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几点思考

2012-04-12 17:26刘建军
山东社会科学 2012年11期
关键词:指导思想命题马克思主义

刘建军

(中国人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2)

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问题是一个老问题,又一个常谈常新的问题。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出以前,学界就有很多研究。而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任务提出以后,对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问题的研究就更多了,并出现了许多新的亮点。本文就此作一些理论的新思考。

一、考察和研究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问题的视角转换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四个基本组成部分的第一个就是“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这样一种定位和提法,不仅强调了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重要性,而且引起了考察和研究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问题的视角转换。

从一般性地研究马克思主义及其地位作用,转向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上研究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及其意义,这不但是范围的调整,而且更重要的是研究视角上的转换。遗憾的是,很多人并没有明确意识到这一点,而这对此后的更深入的研究是很紧要的。

要从对一般性的“马克思主义及其指导地位”的研究转向特殊性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研究。“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个新概念,是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中提出来的,是在党的中央文献中出现的正式概念。应该从语义上关注和考察这个新的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辨析这个概念与其他相关概念和表述的联系和区别。

比如,“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与“马克思主义”就有概念上的区别。后者意指的是马克思主义这个思想体系本身,甚至可以扩展到对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社会思潮,作为一种社会历史性精神现象的指谓。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同国家的一些马克思主义的流派,比如西方马克思主义等,都可以包括在内。但是,“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所说的“马克思主义”,则是指作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社会主义事业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对此,并不是可以把一些国外的马克思主义流派纳入其中的,而是有我们党对其内容上的严格认定。西方马克思主义等等,尽管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它是“马克思主义”的流派,但它肯定不属于“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范畴。我们是社会主义中国的学者,是党的理论工作者,我们在研究“马克思主义”的时候,有一种自然而然的、人们未必觉察到的学术立场,即是在“指导思想”的意义上来研究和界定马克思主义的。因此,尽管我们有时似乎是一般性地考察“马克思主义”,但实际上也包含了我们特有的隐性立场。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这一概念,可以说来源于我们此前的一些重要命题和论断。比如“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等。这些论断是我们经常说的一些通行的重要命题。特别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这一命题,人们更是耳熟能详,学者们也作过许多研究和论证。但是,这些命题和论断尚未提炼为一个特定概念。我们党的文件中在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四个组成部分时,明确提出第一个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这就在实际上第一次明确地使用了“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这个概念。这样一来,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研究中,对“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研究就与一般的关于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有所不同了。

二、与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相关的若干概念的语义分析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这可以说是我们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工作的“一号命题”,是一个关系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生命线”的命题。对于这样一个如此重大的命题,首先应该郑重地认识它,科学地理解它,准确地把握它,在此基础上才去有效地贯彻和落实它。正确理解是有效贯彻的前提。

但是,不容否认的是,这个问题是一个相对来说比较易于被忽视的问题。人们往往用一种相当然的态度去理解它,顾名思义地去理解它。没有把它当做一个严格的理论命题,而只是简单地把它作为一个政治要求或说法。因而不去作严格的理论上的理解,而只是用普通人的常识去看待。似乎人们都天然地知道这个命题的含义,似乎每个人都能够对这个重大命题作出准确的理解。实事上并非如此。特别是理解上的偏差可能会直接造成严重的实践后果。因此,应该对这一命题的科学内涵进行认真的研究和界定。

首先,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这里的马克思主义是一个整体性概念,指的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体系。它不是单个的论断,而是指一个整体。同时,作为一个整体,不是把经典作家的每一句话都算在内,而指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如果经典作家的每一句话,甚至随便说的一句某个方面的话,都要用来作为指导,那就不得了了。而且,在当代中国的语境下,这里的马克思主义既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包括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特别是最新理论成果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任何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它的意识形态领域中处于指导地位的理论都应该是马克思主义,这里指的是基本原理。但是,就其中的某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来说,都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本国实际相结合,并在这个过程中形成新的理论形态。就中国来说,马克思主义在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中形成了中国化的理论成果。因而,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就体现为这些理论成果的指导作用。

其次,如何理解“意识形态领域”。许多人对这个命题有一个疑惑:为什么把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限定在“意识形态领域”?难道在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就不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吗?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这个命题,并不是要来限定马克思主义指导作用的“有效范围”,而是确认它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在我国社会的意识形态领域中的主导地位。只要确认了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那就能够发挥它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经济建设中的指导作用了,因为马克思主义对政治和经济工作的指导作用也是意识形态的影响力。其实,全面准确地理解这个命题,必须把它与另个两个命题联系起来一同理解,即:在经济领域,坚持公有制为主导;在政治领域,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在意识形态领域,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

另外,究竟什么是“意识形态领域”呢?这个领域指的究竟是哪些社会意识领域和部门?理论界、新闻界、教育界、文艺界是其中最主要的四个分支领域,它们共同构成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主体部分。江泽民同志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四句话,即“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就是分别对应着这四个方面的。当然,这只是简要的划分,除此之外是否还具有其他的分支领域,我们可以进一步研究。

再次,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这里实际上是关于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标准问题。什么是“指导地位”?怎样才算做是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这里既有如何理解“指导”的问题,也有如何理解“地位”的问题。“指导”并不是包办代替,也并不意味着硬性的指令,更不能把“指导”理解为专横的行政性干预。把马克思主义的“指导”说成是一种思想专制和思想控制是完全错误的。其实,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更多地带有“方向指引”和“路径引导”的意思。关于指导“地位”可以有不同的层面。第一个层面,马克思主义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被写入党章,这是马克思主义在党内的政治地位。第二个层面,马克思主义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制定大政方针的指导思想被写入宪法,具有法律上的地位。第三个层面,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先进的思想理论,在人们心目中赢得了指导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地位。这种地位不是法律规定的,也不是政治权力上规定的,而是依据它自身的理论魅力为自己赢得的,属于一种理论影响力和理论声望。

指导地位与指导作用是密切联系的。坚持指导地位,发挥指导作用,是密不可分的两个基本方面。坚持指导地位,是发挥指导作用的前提。“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没有相应的地位,就难以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发挥好指导作用,也是巩固指导地位的根本所在。只是空守一个“指导地位”而不能在实际上起到指导作用,那这样的“坚持”是很难的,是不能持久的。

最后,如何理解“坚持”?其一,“坚持”不是“确立”。就是说,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早就确立了,只有在确立之后,才有一个“坚持”的问题。我们现在的任务,是“坚持”而不是“确立”或“重新确立”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因为这个地位早已确立,而且一直没有放弃。其二,“坚持”意味着面对“挑战”。当我们说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中指导地位的时候,就已经暗含着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遇到了某种挑战和冲击,不然就谈不上“坚持”了。其三,“坚持”意味着“应战”。“坚持”不是保守,不是消极被动的姿态,而是一种积极迎接挑战的姿态。就是在挑战和冲击面前,坚定地持守自己的原则,不动摇立场,不放弃原则。其四,“坚持”也意味着“发展”。一味“守成”难以做到坚持,只有不断发展马克思主义,推进马克思主义与各国实际相结合,才能更好地坚持马克思主义。

三、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对策思路

(一)要有一定的“分清”和“划界”意识

在这方面,有两件事与此有关。一是“四个分清”,二是“划清四个重大界限”。所谓“四个分清”,就是“分清哪些是必须长期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哪些是需要结合新的实际加以丰富发展的理论判断,哪些是必须破除的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的理解,哪些是必须澄清的附加在马克思主义名下的错误观点。”这“四个分清”是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的正本清源,搞清楚我们要坚持的马克思主义的内涵和外延。所谓“划清四个重大界限”,指的是“划清马克思主义同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划清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划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同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界限,划清社会主义思想文化同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文化的界限。”这是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的纯洁性,搞清楚我们自己的立场。

这两件事情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要有划界意识,分清是非曲直。为什么要重提“划界”?我认为这是对近些年来我们在意识形态工作上过分采取模糊策略的一个反拔。意识形态工作可以而且应该根据不同时代的特点和社会心理而采取不同的策略。战争年代我们采取的是揭露矛盾、鼓动革命的策略,这样的策略在和平建设年代就不太适用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在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来,我们在意识形态上改变了工作思路,采取了掩盖矛盾、模糊边界的策略。应该说这样的策略是有其积极意义的,有助于社会稳定与和谐。但是,一味“模糊”也会带来相应的问题,会使人们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能分清是非。于是,近年来,党中央提出了“四个分清”和“划清四个重大限界”的问题。这是很有必要的,因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问题是一个重大的原则问题,在这个问题上还是清晰一点好,不能一味地“模糊”。

(二)要注意“非马克思主义”与“反马克思主义”的区别、联系和转化

有人说:马克思主义与反马克思主义界限很清,根本不用谈什么郑重其事地去“划清”。这是把问题想简单了。其实,划清马克思主义与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并不那么容易,这里涉及到政治与学术,还涉及到马克思主义与非马克思主义的关系,以及非马克思主义与反马克思主义的关系。对此有必要作一些辨析。

有些理论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可以说是“非马克思主义”,但它不见得是“反马克思主义”。我们处理这方面的问题,对于这二者也要采取不同的办法。但是,“非马克思主义”可以转化为“反马克思主义”,如果这种主义挑战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时,就会成为“反马克思主义”。比如,现代的儒学思想,它与马克思主义不是一个体系,有自己的一套,应该说是“非马克思主义”,而并不天然就是“反马克思主义”。但是,当这种思想成为一些反对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人的旗帜时,当这种主义被加工后走向政治层面时,就成为“反马克思主义”了。

反马克思主义观点的真实面目和精神实质,不在于他们在学理上或学术上与马克思主义不同或相反,而在于其观点背后有鲜明的政治诉求,即反对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反对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西方思想就其反马克思主义来讲,是成系统的,是体系化的,是广义上的自由主义思想体系。这种思想中某些看法并不是没有一点道理,但其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宗旨是与马克思主义相反的,或从政治上讲是反马克思主义的。

可以说,“反马克思主义”是一个政治概念,它是用政治评价标准来加以衡量的结果。“反马克思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并非只有学术之争、学理之争、解释世界之争,而更在于政治之争、价值之争、改造世界之争。从人类学术思想的发展来看,对世界的认识和解释多种多样,有些是很不相同甚至相反的。这并不奇怪。有人讲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就有人讲与马克思主义不同甚至相反的道理。道理相反,用力的方向相反,就会发生争议,发生理论交锋,这并不奇怪。这种学术交锋,从理论上讲,可以仅仅是处于学术领域之内的现象。有的学者持有非马克思主义观点,他可能会与马克思主义者发生争辩,但他并不是为资本主义辩护的人,而只是出于个人兴趣的研究者,这样的争论不具有政治的意义。虽然也是反对马克思主义对某些问题的看法,但不具有政治目的。但是,这样的情况不能说是很普遍的。由于马克思主义所关注的研究的领域与人们的社会政治生活息息相关,由于马克思主义本身具有的鲜明的政治倾向,由于马克思主义已经成为一种改造现实的力量,因而学术上的反对马克思主义,往往或多或少地带有一定政治意图或政治影响,特别是有些人出于政治动机来反对马克思主义,但披着的是学术外衣。这样,非马克思主义就转变为“反马克思主义”。

(三)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保持和巩固其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在国家根本大法中确定指导地位,在党的文献中始终强调而不动摇。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主要是一种政治地位,也是一种法律地位。这种政治地位表明,马克思主义是共产党人的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指导思想。我们党在《党章》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我国的《宪法》也规定马克思主义在国家中的指导地位。这种政治地位,以明确的文字载入国家的法律,那就是它的法律地位了。这样的政治地位在一些具有一定政治性的学科领域和研究中,表现为学术地位。在这些相关问题的研究中,要以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

第二,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对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重视程度。中国的事情,领导的作用非常大。各级领导重视的事情,总是能得到较大的发展,相反,如果得不到各级领导的重视,要想得到重大发展几乎是不可能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首先要落实到各级领导的重视上。

第三,提高马克思主义在我国知识分子中的理解度和认同度。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不只是争一个名份,更重要的是增强马克思主义的说服力和影响力,增强这一理论在知识分子阶层中的影响力和吸引力。而这首先要不断增强马克思主义对世界的解释力,特别是对当代世界,对当代中国的解释力。在当代社会中,知识分子阶层的影响日益扩大,要想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就不能绕开知识分子这个群体,因而要大力提高马克思主义对知识分子的吸引力。

第四,实现马克思主义的宣传普及和大众化,让马克思主义进入百姓生活,特别是从公共生活进入私人生活。马克思主义不能只是停留在社会的公共领域中、政治领域中,与人们的私人生活和日常没有关系。这样的话,对政治不感兴趣的人就似乎与马克思主义无关,就不会关注和学习马克思主义,从而就不能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力。一些宗教信仰或其他的信念,并不是因为它对于社会政治问题有更好的理解,而只是因为他们能够深入到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和私人生活领域中去,所以才造成了在部分社会成员中产生一定影响的局面。我们可以从中吸取一定的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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