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位一体”互动教学模式的推进
——以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为例

2012-04-13 11:24
关键词:经管类五位一体经济法

姜 庆 丹

(辽宁中医药大学,沈阳 110032)

对于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来说,经济法在其课程体系中属于专业基础课,教学目标应当定位于实践型而非理论型,应用型而非学术型。教学重点是如何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经济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而现行高校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是以法学专业学生为对象而设计的,并没有考虑到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情基础、专业特色、认知规律和培养目标,不具有良好的适应性和针对性,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差强人意。因此,全面把握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教学模式的建议是我们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方向。

1 问题的提出: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现状分析

目前,高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教学基本是照搬比较成熟的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并没有很好地体现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特色和要求,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产生了诸多问题。

1.1 学科特点与学生背景有差异

经济法作为一门重要的部门法,专业性较强,法学专业的学生一般要有前期法理学、宪法学、民商法学等基础法学课程的铺垫,才开始学习经济法。而对于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来说,经济法几乎是他们在校期间所开设的唯一一门法学类课程[1]。由于缺乏前期必要的法律知识的积累,加之法学本身的专业性、规范性、严谨性和抽象性,使得学生对法律术语感觉陌生,对法律规范感觉晦涩,对法律精义感觉深奥。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花费大量的时间讲解法律术语,解释法律规范,从法条到法条,从规定到规定,大量的法言法语可能并不是学生所能接受的语言和方式,学生理解比较困难。因此很多学生认为学习经济法枯燥乏味,学习方式就是简单的“死记笔记—硬背法规—突击应考”,难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更无法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能力和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2 学时安排与课程内容矛盾

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经济法教学,大部分沿袭了“大经济法”的概念,教学内容不仅包括狭义的经济法,还包括某些民商事法律制度,甚至法律基础知识,内容比较繁杂,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而目前我国高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学时安排基本为36学时到72学时不等,而以54学时居多。在如此短的学时里完成经济法基础理论和近10个具体经济法律制度的教学和学习,不管是对没有任何前期法学理论基础的经管类专业的学生来说,还是对教师来说,都是一个挑战。教师在讲授过程中很可能只是浮光掠影、提示介绍性地和盘托出,无法深入;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很可能只是一知半解、生吞活剥式地一带而过,无法理解[2]。

1.3 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脱离

由于受到学生法学基础和授课学时的限制,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基本采用理论讲授的方式,与实践教学相脱节。有的教师认为学时有限,理论教学尚且完成困难,更遑论实践教学;有的教师过分追求理论知识的讲精讲透,而将实践教学视为可有可无;有的教师认为学生法学基础知识储备不够,实践教学推行困难;有的教师虽然认识到了实践教学的优势,但仅仅只停留在案例教学、观摩庭审等形式,与理论教学没有形成很好的互补和配合[3]。总之,在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经济法教学中,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导致实践中对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实践教学的有效推进尝试不够。

1.4 教学模式与培养目标偏离

经管类专业的人才属于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其培养目标强调学生应当具备较强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管理技巧和沟通素质,能够发现、分析、解决经济管理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因此,经管类专业培养目标更关注学生能力的训练和素质的培养。然而,受注释法学派以及大陆法系成文法传统的影响,传统的经济法教学模式主要是对法律规范的解释说明与归纳演绎,把学生视为教学活动的客体,强调知识的精准传授和单向灌输,而忽视学生的理解应用和双向互动。传统的经济法教学模式可以概括为:“教师为主体,学生为客体,教材为权威,考试为指挥”,学生难以克服被动性、消极性和应对性,是一种知识本位而非能力本位的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之下培养出的学生严重偏离了经管类专业培养目标,远远不能适应社会需求。

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教学中上述问题的存在,关键是因为我们没有找到经济法教学与经管类专业的有效契合点。笔者在总结多年教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经管类专业培养目标、专业需求、学生实际,尝试性地提出“五位一体”教学模式。

2 问题的切入:“五位一体”互动教学模式的适应性研究

“五位一体”教学模式,是指在经济法教学中,遵循“教学目标定位—情境案例导入—相关法条研读—立法精神探析—学理迁移应用”五位一体的思路,采用互动教学的方式,使学生在教师的引导和组织下,通过归纳或演绎的方法掌握法律规范,理解蕴涵于法条背后的法律精神,以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律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

“五位一体”教学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把生活中的案例或经济法律问题带入课堂中,把相关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原理带入社会矛盾冲突中,把高高在上的理论带入生动活泼的实践中,把教师的理论讲解带入问题的解决方案中。这样,经济法每一章每一节的学习不再是一个个法条的堆砌和一个个原理的背诵,而变成一个个问题的解决和生活的还原;课堂不再是笔记的誊写和被动的记忆,而变成问题的讨论和主动的思考。教师通过适当的情境或案例设计,适时地讲解和点拨,适宜地提问与质疑,营造一种探究式的学习氛围,促进学生知识的自我构建、能力的自主提高、素质的自然培养。

“五位一体”教学模式以问题为切入,以研讨为形式,以互动为目标,以能力为本位。它的根本目的就是使学生将枯燥的法律学习变成一种自由的法律研讨,将外化的法律知识变成一种内化的法律智慧,将僵化的法律理论变成一种生动的实践能力。

可以说,这样一种教学模式,淡化理论,注重应用,化繁为简,深入浅出,更加符合经管类专业学生特点和认知规律。这样一种教学模式,淡化识记,注重理解;淡化知识,注重能力,更加符合经管类专业的教学目标和培养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五位一体”教学模式展开深入细致的研究,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在教学实践中广为推行。

3 问题的解决:“五位一体”互动教学模式的推进探索

3.1 教学目标定位

教学目标决定教学内容、教学重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因此,教学目标的准确定位是“五位一体”教学模式的基础一环。对于经管类专业的学生来说,经济法的教学目标应当是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和规则意识、法治意识的提高,重在应用[4]。这就要求教师必须结合教材,了解学生前期的知识积累,围绕专业培养目标,认真确定本门课程,乃至每一堂课的教学目标,确保教学重点突出,避免面面俱到而层次不清,以解决在较短的学时内有效完成教学任务的矛盾。教师必须对课程和教材有宏观层面的把握,对学科知识体系有系统的构建,能够去粗取精,尽量简化教材,做到“少而精”,选取基础的、成熟的、具有应用价值的内容作为教学重点。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应当重点介绍公司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让学生掌握在市场活动中如何取得主体资格、如何进行交易、如何正当竞争、如何解决争议。这样的教学容量安排和教学内容设计,既能涵盖相应的法学理论知识又有一定的社会背景和现实意义,既能满足专业学习需要又能适应日后工作要求,真正达到学以致用。

3.2 情境案例导入

俗话说:“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五位一体”教学模式的应用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挖掘到有价值的典型案例或有意义的生活情境并成功导入教学。因此,情境案例导入是“五位一体”教学模式的核心一环。这就要求教师精心挑选案例,创设问题情境,激发学生兴趣,导入课堂的案例或者生活情境应当具有针对性、典型性、趣味性、综合性。针对性是指所导入的情景或案例与所要讲授的理论知识之间有良好的契合性和关联度,能体现授课重点、难点以及基本理论要点。典型性是指所导入的情境或案例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关注度,最好选取一些经典案例,并注重平时的案例库建设和素材积累。趣味性是指所导入的情境或案例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探究的欲望,有一定的讨论空间,最好是新近发生的案例和事件,比如名人案例、真实的司法判例、有争议的案例或发生在学生身边的案例。综合性是指所导入的案例或情境涉及多个知识点,能够提高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培养学生全面、细致思考问题的能力[5]。这一环节必须能够抛砖引玉、激发兴趣,吸引学生与教师一起主动地去探求知识。

3.3 相关法条研读

由于经管类专业学生欠缺前期法律基础知识的积累,因此,在情境案例导入阶段,他们往往是凭借一些直观的生活经验或基础的法律常识去分析问题,难免会有偏差,也可能并不是以法律人的思维去判断推理。因此,教师必须有针对性地给予学生一些经济法专业知识的补充,指出其分析问题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并辅以必要的法学思维和分析路径的指导训练。相关法条研读是“五位一体”教学模式非常重要的承上启下的一环。教师在这个环节重拾传道授业解惑的角色,盘点、讲授与教学内容和导入案例相关的法律条文和法律原理,解释重点的法律概念,介绍相关的背景知识,使学生形成基本的理论认知、必要的知识储备、合理的知识框架,为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3.4 立法精神探析

杜威曾指出,学生在学校获得知识的真正目的是,当他需要的时候,能寻求怎样获得知识,而不是知识本身[6]。学会了法条并不意味着掌握了知识,掌握了知识并不意味具备了能力。法律规范是死的,而现实生活是活的;法律规范是抽象的,而现实生活是具体的;法律规范是概括的,而现实生活是复杂的。学习经济法,学会抽象的法条和原理,仅仅是皮毛,因为它们不是解释现实问题的模板或答案。学习经济法的目的是理解隐藏在法律规定之后的立法精神和立法宗旨,法律为什么这么规定?立法的目的是什么?只有理解了这些,才能以不变应万变,才算得其精髓。因此,立法精神探析是“五位一体”教学模式的关键一环。在这一阶段,教师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者,更是学生发展的促进者、帮助者、指导者、合作者。教师应当启发学生思考,组织学生讨论,鼓励学生质疑,帮助学生领悟,努力创造一个相互合作、研讨的学习圈。教师可以通过设疑、提示、交流、引导、概括、比较、强调、点评等方法来调整讨论的进程和难度,维持学习过程中的张力,保护学生的创造性,让学生在教师的启发诱导下掌握知识、发现规律,享受求知的快乐,学习分析问题的路径和方法。

3.5 学理迁移应用

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与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息息相关,对法学理论的融会贯通离不开实践经验的积累[7]。学法,不仅为了懂法,更为了用法,这是教学的终极回归,也是法律认知的必然路线。因此,经济法的学习不仅局限于课堂,更延伸于课外;不仅贯穿于书本,更拓展至实践。学理迁移应用是“五位一体”教学模式的终极皈依。在这一阶段,教师可以在学生有关理论知识学习结束时,引导他们就社会生活中的某一经济法律现象展开讨论,尝试运用所学的经济法律知识去观察、分析和解决现实中的某一个经济法律纠纷,遵循从理论到实践,从实践再到理论这样循环往复的认知路线,通过学生的亲历亲为,进一步深化对经济法精神的理解和对经济法律规范的应用,以丰富知识、开阔视野、强化教学效果、促进能力提高[8]。比如,我们可以在理论讲解结束后,给定一个相对综合的案例让学生分析、推理、判断,可以让学生谈谈自己或身边的人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可以让学生就某一经济法律现象发表观点、展开辩论、撰写文章,可以到社区开展某些法律咨询活动、宣讲活动或调研活动,也可以组织观摩庭审让学生直观地了解司法实践程序。在这一阶段,我们不仅关注学生知识的重构,还会特别关注学生团队协作能力、领导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终身学习能力等软能力(soft-skills)的训练[9]。当然,这样的迁移应用并不仅限于课堂教学,教师也可以通过一些现代化的教学平台,例如博客、电子邮箱、QQ群等,与学生进行课外交流,实现教学平台的延伸。

“五位一体”教学模式的课堂推进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中尝试引入“五位一体”互动教学模式尚属探索阶段,希望该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能够为传统的经济法教学模式注入新的活力,并使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教学更具针对性、适应性和有效性。

参考文献:

[1]顾博.浅谈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5,(1):134~135.

[2]陈明.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改革建议——以滁州学院为例[J].滁州学院学报,2010,(8):114~115.

[3]李秋月,曹延汹.实践教学在高校法学教学中的应用与完善[J].现代教育管理,2008,(12):76~78.

[4]巩丽霞.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教学改革探讨[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版,2009,(10):76~78.

[5]罗贤东,余秀华.经济法案例教学中激发学生参与积极性的途径初探[J].河南社会科学,2008,(5):184~186.

[6][美]约翰·杜威.学校与社会:明日之学校[M].赵祥麟,等,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205.

[7]赵颖,王明辉.案例教学法在高校法学教学中的应用创新[J].现代教育管理,2009,(6):72~73.

[8]白泉旺.高校经济法的教学方法改革研究——以经济管理类本科生《经济法》课程为视角[J].经济师,2008,(3):105~106.

[9]Jone D.Bigelow.Using Problem-based learning to develop skills in solving unstructured problems[J].Journal of management Education,2004,(28):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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