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真的忽悠不得

2012-06-27 08:12黄华木
大众标准化 2012年3期
关键词:食品标签通则特性

□ 黄华木

2012年4月20日,新的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就将正式实施。作为一个消费者,当然为此感到高兴,就想借《大众标准化》杂志的版面,来说说自己的感受和希望。

食品标签越来越受到消费者重视

如今走进超市,那琳琅满目的各种食品对我们的诱惑力的确不如从前了。不管是年轻人还是老年人,推着购物小车在食品货架中转来转去时,都显得有些犹豫不决,不知自己要买什么好。即使看上了什么,也要仔细察看一下包装上的标签,看看有没有生产厂家,有没有“QS生产许可”字样。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看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越来越重视,对食品标签也越来越关注。想想10多年前,好多企业都没把标签看在眼里,往往稀里糊涂弄上一些文字就算了事。那时,如果哪家企业的食品因标签内容不全被国家质量监督检测判为不合格,几乎都要跳出来喊冤叫屈:“不就差几个字吗?又不影响食用,又不危害健康,怎么就说不合格了?”如今,可能再也没有企业会这样表演了吧?但是,如果认真一点,超市里、市场上,依然可以看到诸多不合格的食品标签。这不,笔者就遇上了。春节期间,亲朋好友来家玩,不知是谁送的一盒卤鹅,家里人打开看包装还是真空的,以为可以多放几天,就放在一边没动。过了元宵,清理礼品时,笔者才发现那卤鹅包装上竟然没有生产日期,也没有保质期,只在一个不显眼的位置上印了一个“购买后3天~5天食用”。看来肯定已经过了保质期了,只好扔掉!

由此,我只好把家中的食品都检查一遍,没想到竟然还有好几件也有问题,不是把生产日期隐藏起来,就是没有生产厂家的地址和联系方式,而且相当多的食品都没有标示贮存条件。我真不知道这些生产企业是怎么搞的,食品标签是食品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何就这样忽悠消费者呢?为何就这样稀里糊涂不负责任呢?花那么多成本,搞了那么精致的包装,设计得也那么花哨漂亮,为什么就不能严格按国家标准来标示呢?事实上,像在航空配餐食品没有相应标签,像经过辐射的方便面不标注辐射之类的食品标签问题,近年来也引起过或大或小的争论,甚至有消费者诉诸公堂。

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载体。做好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既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的需求。《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并不是一个新标准。早在1987年就已经制定了这个标准,1994年进行了第1次修订,2004年进行了第2次修订,2011年进行的修订是第3次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个标准平均10年修订1次其实是很正常的。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一而再,再而三的修订,说明中国人对食品的需求已经完成了从着重于数量向着重于质量安全的转变,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但是,为什么总有那么一些企业不把食品标签放在眼中?为什么总有那么一些食品标签不合格呢?

企业为何不按规定标示食品标签

企业不按规定标示食品标签,无非是2个原因,一是不懂,没有认真消化国家强制执行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二是根本没有把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放在眼中,也没有把消费者放在眼中,马虎了事;三是故意隐藏某种应当让消费者知晓的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问题。

民以食为天,谁也离不开食品的消费。加上中国疆域辽阔,民族众多,用于加工食品的物产丰富,各地口味又不相同,食品工业也就相当发达。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中国的食品生产企业最大的特点就是数量多、规模小。1个小老板,1间小作坊,甚至不用招聘工人,就可以生产食品了。即使把那些黑作坊全部排除,也有相当多的食品企业规模太小,不管是老板还是管理人员,可能根本就不懂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知道还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更不知道还有个《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即使知道一点点,可能也没有认真消化,随便找人设计一个包装就完事,结果那包装上的标签就不符合规定。我遇到的卤鹅标签,可能就是这样的吧?如果走进农贸市场,你仔细检查一下那些食品包装,这样的情况真的还不少呢!

航空食品没有食品标签,或者说没有按《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标识相关内容,是航空公司太“耍大牌”了!航空公司的“耍大牌”是出了名的。当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才开始实施的时候,他们就曾宣称,乘客不属于消费者,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范围之内。此且不论。但像他们一样,不把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放在眼中的企业,也不是绝无仅有。

ISO9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把“以顾客为关注焦点”作为质量管理8大原则的第1条,一些企业也把这样的意思写进了自己的质量手册,但却没有真正“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甚至从心里藐视消费者。正是因为这样,一些企业的食品标签才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食品直接关系着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来不得半点疏忽大意。如果真的重视消费者,真的为消费者负责,像生产航空食品这样的企业(他们可不是小老板小作坊),就不应当出现食品标签问题。

像康师傅方便面那样不标识辐射,那就是故意隐藏了。方便面用辐射来灭菌,应当说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但是,按《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就应当在包装上的食品标签中标识出来,让消费者知道,以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偶尔吃吃经过辐射的食品本来也没有什么关系,但长期食用,就可能造成损害人身健康的风险。因此,如果没有标识,消费者不知情,万一哪位经常买来食用,就可能有麻烦了。经过放射线照射(简称辐照)的方便面,不在包装上按规定作出辐照标注,甚至成为方便面生产行业的潜规则。类似的情况在转基因食品、致敏物质等方面也广泛存在。企业总是把自己的盈利作为第一要务,不利于销售或不利于自己的信息总是千方百计隐藏起来。对于消费者来说,这种隐藏实际上就是一种欺骗。保护消费者权益,让消费者避免上当受骗,就需要政府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包括严格按《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对食品进行监督检验。

食品标签是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内容

在很多人看来,食品标签与食品似乎并不是一回事,与食品质量和安全似乎也没有多大关联。的确,即使按ISO9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有关质量特性的定义,包装和标签似乎也不是“固有的”特性,而是赋予的特性,因而就不包括在质量特性之中。但是,在现代社会中,质量并不仅仅限于产品本身固有的特性,产品一些被赋予的特性可能也具有质量的意义。在现实生活中,产品本身所固有的质量固然重要,这些被赋予的具有质量意义的特性同样不可忽视,同样具有可以决定产品能否在市场上出售、能否被顾客认可,也就是能否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如果我们对此没有足够的认识,对这些“赋予的”特性不重视,即使“固有的”的特性全部符合要求,产品依然可能被判为不合格,顾客依然可能不买账。

产品被赋予的特性中,与质量关系最紧密的首先是产品的标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规定了具体的标识内容和要求,其中第2项、第5项规定与食品直接相关。食品标签是食品这种特殊产品的标识,如果不符合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肯定就是不合格的,肯定应当受到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54条规定:“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27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27条第(4)项、第(5)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产品标识,特别是食品标签也是一个重要的质量特性,是不能忽视也不能马虎了事的。

从消费者角度来看,食品标签对食品食用的质量安全具有特别意义。食品名称直接关系着消费者如何食用;配料表关系着消费者如何选择食品和民族、风俗、健康等禁忌;净含量和规格关系着消费者可以食用多少的问题;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关系到食用安全;贮存条件关系着消费者如何保存等等。事实上,因为食品标签不全或标识差错,引起消费者食品中毒的事件并非绝无仅有。因此,也不能把食品标签仅仅看作是“赋予的”特性而加以忽视,而应当看作是一个重要的质量特性,认真对待,严格控制,不能让食品标签出丝毫差错。

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纳入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之中,就已经表明,食品标签是食品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应当从维护消费者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角度来认识食品标签。忽视食品标签,因为食品标签不符合标准规定而给消费者造成严重后果,无异于谋财害命,消费者不会允许,社会也不会允许,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此也有专门的规定,其处罚的程度也远远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此,企业一定要树立食品标签是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内容这样一个观念。只有企业的管理者和设计人员、销售人员都牢固树立了这个观念,时时处处为消费者着想,把住食品标签这个关,食品标签存在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否则,我们依然可能看到那些让人看不懂、看不清的食品标签,依然可能因此而丢弃买来的食品,甚至因此而引起腹泻、不适之类的中毒现象发生。

新标准对食品标签的新要求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于2011年4月20日公布,自2012年4月20日起正式施行。应当说,新标准对企业的意义要大于对消费者的意义。企业应当认真消化新标准的所有条款,及时修改食品包装和食品标签,满足新标准的新要求。例如新标准修改了生产者、销售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的标示方式,规定食品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示到地市级地域。那么很多企业只标示县级市或县的,就不符合规定要求。全国几千个县级县市,不是专家,谁搞得清楚哪个县在哪个省区市?食品出了问题,消费者到哪儿去找责任者呢?笔者相信,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应当可以做好新标准的相关工作,使我国的食品标签的内容和标示方式上一个台阶,更加适合消费者识别和选择。笔者也相信,随着相关执法部门加强管理和监督,不合格的食品标签将越来越少,最终归于消失。

对消费者来说,新标准的意义主要在3点:一是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增加了食品致敏物质推荐性标示要求。这样,就更便于我们根据自身情况,避免选择那些含有致敏物质的食品,更加科学地选择符合自己身体健康状况的食品。二是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标准增加了“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内容。这样,就可以避免消费者听信企业的扩大宣传,去购买并没有预防、治疗疾病或保健作用的食品。三是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标准细化了食品添加剂标示要求,明确食品添加剂应标示其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这样,就可以让我们知道食品中添加了哪些添加剂,尽可能避免去购买那些添加过多添加剂的食品。

当然,如果消费者对旧版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并不熟悉,那就更要好好阅读一下标准,增长有关食品标签的知识,最好能够知晓诸如什么是预包装食品、什么是生产日期、如何计算保质期、什么是产品标准代号、什么是食品生产许可证之类的知识。企业与消费者毕竟存在着利益冲突,企业想的是如何多赚钱,消费者想的是如何买到价廉物美的食品。消费者多一些食品安全知识,包括多一些食品标签知识,可以使自己少上当、不上当而多获得一些利益。在假冒伪劣屡禁不止、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多支付一点时间学一点食品安全知识,学一点食品标签知识,应当说还是很值得的。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像笔者那样丢弃一个卤鹅还是一件小事,万一因为不关注食品标签食用了不该食用的食品,引起了身体不适或过敏反应,甚至引起中毒,那就惨了!

是的,你看那些在超市里仔细察看食品标签的消费者,不就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吗?

如果购买之前认真察看食品标签的消费者再成倍地增多,我不相信还有哪家企业敢继续忽悠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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