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2012-08-15 00:44邓小建
中国民政 2012年2期
关键词:保障体系子女养老

邓小建

当前,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最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仍然处于缓慢的发展状态。笔者以怀化为例,就如何推进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一)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不论是家庭、社区、社会养老都不同程度地受制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发展农村经济是推进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基础。因此,要着力调整农业结构,开辟农业产品市场,大力发展农业第三产业,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拓展劳务输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

(二)大力推进家庭养老。赡养父母是宪法对子女规定的应尽义务,家庭养老既具有其他养老模式不可替代的优势,又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为此,要加强社会引导,既要加强对子女的引导,又要加强对老人的引导。要大力提倡孝文化,增强子女孝顺父母的意识,使“孝”成为一种社会行为和社会职责。要引导老人在身体、心态以及生活态度等方面做好心理准备,并在身体所及的情况下,协助子女照料好家庭。

(三)大力搭建服务平台。根据当前情况,可从社区群居老人集体服务和为社区散居老人社会服务两个层面着手搭建社区养老平台。在为社区群居老人服务方面,要以乡镇敬老院等老年福利机构为主体,实现一乡一敬老院。有条件的乡镇可以将老年福利机构产业化,以适当的收费标准接纳一些子女长期打工在外的父母,也可提供短期入住,开展一些看护、治疗等服务项目。在为社区散居老人服务方面,要以老人的社会服务为重点,搞好社区医疗保健服务,大力发展老年服务组织,积极探索老年服务组织形式,采取建立医疗点和建立老年婚姻介绍所等多种方式,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问题。

(四)大力完善法律制度。要尽快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对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保障要求要作明确的规定,特别在保障金的管理上,要按照“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的原则,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保险金的安全运行。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遵循两个前提:一是保证制度要有可持续性;二是要达到养老的基本需要,也就是要保证实现老有所养的效果。在此基础上,要明确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财政对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机制,并把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制度、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制度以及相关制度、政策融入一体。

(五)大力形成养老合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要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的作用,重点在三个方面下功夫。1、突出政府作用发挥。各级政府要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目标绩效考核机制,实现财政支持到位、制度保障到位、责任落实到位。2、建立新型保障机制。一要坚持“低水平、广覆盖、促基本”的指导方针;二要创新方法和形式,灵活多样、多层次建立保障机制;三要突出养老资金来源多元化,强化政府和社会的责任,按个人、社会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建立多元化农村养老保障资金来源体系。3、发展养老服务机构。要通过政策引导,大力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民营福利机构,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机构的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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