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长要做到“四不为”

2012-08-15 00:44
中国民政 2012年6期
关键词:亡国自警私心

江西省樟树市民政局邹菊生认为,民政局长要做到“四不为”。一不为私心移节。常言道,德不修则身家败,私不除则公道亡。作为局长,一定要视气节重如泰山,视私利轻如鸿毛。一是把立党为公刻在心上,作为座右铭,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穿于自身思想和行动的全过程,做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二是坚持公正无私的原则;三是防止私心私欲膨胀,始终保持自身名节。二不为玩物丧志。好水者易溺,好物者易堕。历史上玩物丧志、败事亡国的教训很多。梁武帝崇尚佛教而失位,卫懿好鹤而亡国,夫差沉溺酒色而丧邦。作为局长,首先要慎其所好;其次要正其所好,常想贪欲之害,常弃非份之想,常怀利正之心,常修为政之德,做到自重、自省、自律、自警;再次要节其所好。三不为名利失德。德是立身之石、从政之基。有德则乐,有德是福,为官重德,名彰千秋;争名于朝,争利于市,追名逐利,极易损德失位。要以平和之心对已,以平稳之心处事,以平实之心待人,以平常之心对待名利。做到心不动于红利之欲,手不伸于物流之诱,目不眩于七色之惑。四不为懈怠误事。古人云:道不成,过在放逸懈怠;业不成,咎在缺少志愿。首先思想上不能懈怠,其次工作不能懈怠,其三生活上不能懈怠,其四政绩上不能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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