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法律专业应届毕业生就业意向调查

2012-08-15 00:45刘桂艳王学森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2年10期
关键词:职业院校

刘桂艳,李 楠,王学森

职业院校法律专业应届毕业生就业意向调查

刘桂艳,李 楠,王学森

摘 要:通过应届毕业生对就业所持态度的问卷调查,可以看出作为职业院校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对将来的就业前景还是抱着积极的态度,并对可能遇到的困难与挫折有所预见。

关键词:职业院校;法律专业;应届毕业生;就业意向

刘桂艳/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应用法律系教授(吉林长春130507);李楠/长春教育学院教育系副教授(吉林长春130061);王学森/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应用法律系助教(吉林长春130507)。

为了解应届毕业生对就业所持的心理态度,随机对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应用法律系130名应届毕业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回收有效问卷128份。从该调查的资料分析中可以看出,大多数毕业生对就业前景持乐观的态度,对社会的就业环境及就业趋势有客观认识并做好充分准备。以下为详细分析问卷情况得出的结论。

一、大多数学生认为性别对就业没有影响

本次调查回收有效问卷128份,男性56份,占43.75%;女性72份,占56.25%。其中认为性别对就业没有影响的有89人,约占总数的70%。他们认为,每种性别都有自己的优势,女性能胜任文员的工作,而男性更胜任外援、营销等对外联系的业务。而认为性别对就业有影响的只有39人,占总人数的25%,其中男生32人。这些男生认为男性更能适应社会的需要,更能吃苦耐劳。这种情况说明大多数学生没有认为性别是就业的障碍,也表明社会对女性就业的宽容、接纳,越来越多的工作可以由女性承担。

二、应届毕业生对就业前景持乐观态度

本次调查中,对就业前景持乐观态度的有92人,占总数的72%;表示茫然的有29人,占总数的23%;而对就业抱悲观态度的有7人,占4%。

《2011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中指出,2009届和2010届大学毕业生半年后的就业率连续两届呈现上升趋势,2010届大学毕业生半年后的就业率增长趋势更为明显。2010届大学毕业生半年后的全国总体就业率为89.6%,比2009届上升了3个百分点,高于金融危机前2007届约2个百分点。其中本科院校2010届毕业生半年后的就业达到率91.2%。[1]可见,毕业生对就业形势的乐观看法是有社会依据的。

三、应届毕业生对就业选择的多元化

在所有答卷中,选择“先就业再择业”的有65人,占总数的51%;选择“先就业再创业”的有34人,占总数的27%;选择“先择业再就业”的有23人,占总数的18%;选择“直接创业”的有6人,占4%。可以看出应届毕业生对就业选择的多元化,不要求一次成功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完全可以通过多次选择找到理想的岗位。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学生已意识到能找到自己期待中的工作绝不是一蹴而就的事,要先找好自己的位置,再寻找更多的机会满足自己的期待。

2010 届全国有34%的大学毕业生半年内发生过离职现象,其中本科毕业生占24%。所从事工作不符合自己的职业期待可能是造成毕业生离职的主要原因。2010届大学毕业生半年内离职的人群中,有98%发生过主动离职,主要原因是个人发展空间不够和薪资福利偏低造成的。[1]

四、应届毕业生希望能专业对口

由于我院是司法院校,大多数学生希望能专业对口,学有所用。在具体期待的职业中,选择国家机关的最多,有53人,占41%。其次选择司法部门的有38人,占30%。这两项就占总数的71%。而选择事业单位(10人)、律师公证(12人)、国企(9人)的占总数的25%。有6人选择自主创业,占总数的4%。没人选择在其他企业就业。

从这项选择可以看出,就业受专业影响,选择的范围比较集中。而国家机关、司法部门的就业条件是很高的,逢进必考,想在这些单位就业,难度是很大的。说明应届毕业生对就业的困难考虑不足,容易受挫。希望学院教师在今后的就业指导时客观地帮学生分析就业形势,找准就业的机遇。

为了拓宽学生就业渠道,我院与省司法系统签有协议,监狱招收干警,我院学生有优先录取权。很多岗位和我院所设专业完全吻合,如“刑事执行”、“刑事侦查”等。但近几年的司法干警招聘的情况表明,录取率基本还不到十分之一,主要原因是笔试不合格。因此,虽然拥有得天独厚的天时地利条件,却由于学生本身缺乏竞争力,而错失很多机会。另外,一些外地的岗位急需专业人才,但大多数毕业生不愿放弃大城市的生活机遇,没有报考,表明毕业生更重视生活的地域,而不是岗位。

五、应届毕业生自我保护意识增强

在回答期待的福利待遇时,希望五险一金的有100人,占总人数的78%。说明应届毕业生不但对工资有要求,还对福利待遇有一定期望,这是社会压力带来得的必然结果。如果没有五险一金,就业人群生活质量势必会下降,应届毕业生很清楚这点。虽然说就业难,但新一代的毕业生自我意识增强,对提高全社会劳动者的职业素质、法律意识,将起到很大的作用。新的就业者将不再是劳动市场中任人宰割的弱者,而用人单位也会越来越重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很多单位在招聘时,无法提供优厚的待遇,毕业生是否能将其作为一个桥梁或机遇,暂时过渡一下呢?大多数毕业生表示对此没有兴趣。这也说明,应届毕业生对就业形势估计不足,容易受挫。

六、应届毕业生看待问题更加理性

在回答希望最初的工资待遇选项时,有47人选择1500-2000元/月,占总数的37%;有34人选择1000-1500元/月,占总人数的27%。二者总计占64%。相对于2011年上半年长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044元 而言,这是一个比较理性的工资待遇选择。

在选择影响就业的个人因素时,有67人选择“综合能力”,占总人数的52%,说明毕业生对这个问题有清醒的认识。选择学历文凭的有27人,占总人数的21%,说明他们对自己的学历不自信。就近年来的毕业生走访,发现决定用人单位是否留用应聘人员的主要原因,就是他们的综合能力。在应聘时,学历、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成为进入用人单位的“敲门砖”,但能否长期录用,确实与综合能力有密切关系。

在选择影响就业的外部因素时,有76人选择社会就业形势,占总人数的59%;有33人选择家庭背景,仅占总人数的26%;其他的占15%。虽然现实生活中有一些“拼爹”现象,但学生们对自己的未来并没有悲观或消极对待。这是因为我院法律系一直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训练,即“庭审速录”课程。并有95%以上考取了“速录师”初、中级证书,对于就业会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七、应届毕业生信息来源较为广泛

在回答“是否经常与往届毕业生联系,了解他们的就业状况”一题时,有84人选择“是,经常有就业信息”,占总人数的65%。这个数字说明学生对就业意向的考虑不是闭门造车,而是基于对一定现实情况的了解基础上,通过理性分析而得来的。也说明应届毕业生现在就着手准备迎接就业挑战,并多方探索就业渠道和就业信息来源。在我院法律系,有教师专门收集并及时对学生发布全国各地的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招聘信息。可以说,就业的信息渠道是畅通无阻的,这也无形地增强了学生的自信心。

通过这次调查,发现学生普遍对就业形势持乐观态度,但是还需要提升自己,具备踏实肯干、认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和过硬的职业技能,才能应对就业的挑战。同时要求职业院校的教师在教学中应加强对学生的职业知识、职业技能、职业素养的训练和培养,为实现培养具有法律知识的高等应用型法律人才而努力。

[1]麦可思研究院.2011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R].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2]2011年上半年长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14.1%[N].新文化报,2011.07.14

中图分类号:G71

B

1671-6531(2012)10-0048-02

:何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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