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政财务管理的建议——以湖南省株洲市为例

2012-08-15 00:43肖冬亮余一多
财政监督 2012年23期
关键词:财会人员财政部门会计师

肖冬亮 余一多

近年来,在全国统一开展的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中,其中一个重点对象是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湖南省株洲市财政在对该类企业财务检查过程中,了解和掌握了企业的一些财务信息,反映出其中存在着一些有待于财政部门和国资委管理部门加强和改善管理的问题。

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信息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1、账证、账账、账实不符,会计基础工作管理混乱。在对湖南省株洲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检查中,笔者发现某单位××年12月31日的一个银行账户账面余额为2000.02万元,而提供的对账单余额仅为1.02万元,两者相差达1999万元。经查,该单位动用银行资金购买银行的短期理财产品,但没有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造成账实不符。

2、收入反映不真实,存在收入不入账或不及时入账的现象。检查发现,某企业通过自制收据、白纸条收取租金51.8万元未入账,私立账外账,设“小金库”。另一企业通过 “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往来科目两年内隐瞒主营业务收入668万元。

3、费用支出管理混乱。对于费用报销所附发票只要单位负责人签署了“同意报销”意见,财务人员对报销所附原始凭证是否有效、票据内容是否符合《会计法》规定,未予认真合理审核,一律给予报销。

4、固定资产管理有待规范。检查还发现某单位支付200多万元购买消毒设备,账务处理时无任何原始凭证。另一企业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备案,擅自处置汽车数台。

(二)成本核算与控制有待进一步规范

1、工程成本管理较为混乱。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基建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发生的实际支出;不属于工程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在本科目核算。检查过程中,笔者发现个别单位对此科目的核算管理有待规范。如某集团公司××年12月在 “在建工程——××工程项目”列支会议、餐饮费413854.2元,汽车通行费及汽油费156360.27元,融资费用中列支23497元(附件系招待费、酒水、购买食品等发票),诸如此举虚增在建工程成本,少列费用使得单位会计报表不能准确、真实地反映其经济状况和财务成果,极大地影响和干扰了财政监管和社会经济秩序。

2、不及时结转完工工程成本。具体表现为有些工程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而账务上却未能及时处理,仍将后续支出在“在建工程”科目借方核算。

(三)资金安全隐患多,风险控制应进一步加强

国有企业的一个重要职责是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检查中发现企业资金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款私存。如某企业以出纳个人的名义开设活期存折2个,定期存折5个,存款金额高达568.56万元。二是违规拆借资金。如某单位在无借款合同、资金使用费、投资收益书面协议及担保的情况下,拆借3346万元资金给两户单位无偿使用至少两年以上。三是资金账外循环。如某单位收租金、费用以及收职工股金共计119.98万元,资金在账外循环最长的有1年10个月。四是超范围大额现金收支。

二、加强和完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政财务管理的建议

(一)切实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

1、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层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企业高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责任意识,为企业依法、高效开展财务管理提供有力的保障。

2、做好财会人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抓好在职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充实和更新财会人员的知识。在职财会人员的培训,要在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下,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要把法制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同专业知识培训结合起来,促进财会人员素质全面提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保证财会人员每年有一定的业务学习时间。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继续坚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表彰奖励等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财会人员依法理财的积极性,为实现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应加强高级会计人员人才队伍建设。

3、坚持原则、恪守准则,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企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依法行使职权,认真进行会计核算,严格会计监督,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觉接受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4、加强债权、债务的核算管理。大部分企业都存在债权和债务,且大部分债务形成的时间跨度长、产生情况复杂、主体多。建议加强债权、债务结算动态管理,以准确、完整地反映基本情况,有效化解和防范财务风险。

(二)加强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监督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相关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有效实施,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严格授权批准控制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履行监管职能。二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以“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为依据,建立健全与会计制度相适应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实行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发展的良好运行机制。

在监管上,财政部门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尤其是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时总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内部管理的新鲜、成功经验,并加以推广。

(三)依法加强对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监督管理

1、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财政财务管理职责。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促使企业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其生产经营状况,提高企业财务信息的科学性、真实性、有效性。同时,建立企业年度报表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制度,对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财政部门要建立抽查制度,建议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5%,以确保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认真做好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准确掌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费用摊销是否合理、亏损是否真实等问题,有效维护国家合法权益。

2、合力监督、协调配合。与税务、审计、纪检监察和中介机构及时沟通,充分利用监督成果。抓住重点开展必要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依法监督、认真履职,确保财政收入增长,真正实现企业的公平竞争。

(四)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的分析和反馈

财政部门要强化财务信息的集成和分析工作,建立灵敏、准确的企业财务反应、预警机制,保证财务计划的实施。重点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搭建财务信息平台。财政部门要扩大财务信息的采集面,提高信息的加工程度,做到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相结合,形成收集、整理、反馈于一体的科学、规范的财务信息处理系统。二是加强财务分析。建立企业财务综合分析资料库和财务分析制度,定期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财务分析报告,及时提出财务管理意见和建议。三是建立财务预警机制。按照财务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日常收集整理的财务信息,选择敏感性、重要性指标,有效反映企业动态变化趋势,及时发出预警信号,提出防范风险备选方案,引导企业良性发展。

(五)积极参与、指导企业各项改革,集中财力扶持优质企业的发展

财政部门应积极投入到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各项改革中去。凡是涉及企业的权利,应充分保障企业行使;对于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如资产的保值与增值、经济效益的逐年提高等,要视其完成情况施以严格的考核与奖惩。妥善解决滥检查、滥处罚等影响企业发展的各种干预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六)加强社会中介机构管理,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

按照“法律规范、政府监管、市场引导、行业自律”的原则,统一社会审计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和业务质量监督制度建设,保证社会审计水平的不断提高。要坚持并完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和后续教育制度,建立一支业务素质高、职业道德优和社会信誉好的注册会计师队伍。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会计信息和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或审计准则等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于注册会计师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拒绝出具报告而不予拒绝、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业或吊销其注册会计师证书;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情节严重的可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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