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民族地区社会建设的时空境遇与路径

2012-08-15 00:54潘忠宇罗强强
关键词:民族建设文化

潘忠宇,罗强强

(宁夏大学政法学院,宁夏银川750021)

当代中国民族地区社会建设的时空境遇与路径

潘忠宇,罗强强

(宁夏大学政法学院,宁夏银川750021)

民族地区;社会建设;时空境遇;路径选择

如何加强社会建设,已成为当代中国面临的重大现实课题。认为任何社会发展路径的选择,都离不开对发展所处时空境遇的审慎研判。通过对当代中国社会民族地区建设的宏观境遇与微观境遇分析,提出了当代中国及民族地区社会建设既要求当代中国民族地区必须鲜亮地确立社会建设的价值追求,也要求当代中国民族地区的社会建设要将价值的引领、发展方式的转变、制度机制的保障、民众素质的提升等紧密地结合起来,从而走出富有自身特色的中国民族地区社会建设道路。

当代中国,在享受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带来的福祉的同时,也正越来越受到社会危机的严峻挑战。与此相应,如何加强社会建设,已成为当代中国面临的重大现实课题。但目前学界对此问题的探讨,似有忽视当代中国社会建设的时空境遇的倾向,也有将当代中国社会建设的时空境遇与路径选择割裂开来分而论之的迹象。其实,任何发展路径的选择,都离不开对发展所处时空境遇的审慎研判。只有基于这种研判,才有可能确立发展路径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当代中国民族地区社会建设的路径选择更是如此。

一、当代中国民族地区社会建设的时空境遇

(一)民族地区社会建设的宏观境遇

当代中国是一个在全球化背景下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发展中大国。“发展中”、“全球化”、“新社会”使得民族地区不得不进行社会建设的宏观境遇。

1.“发展中”

对于任何一个发展中国家而言,发展都是其必须紧紧把握的主题。近代以来,“不发展”带给中华民族的巨大创伤和痛苦记忆,已成为当代中国追求发展进步的重要动力。当代中国的“发展中”,具有独特的内涵。其中,既包含着当代中国由不发展向发展的逐步趋向,包含着发展方式由初级水平向高级水平的提升转换,又表现为当代中国的发展,是多种发展任务、发展主题在同一时空中的叠合。由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的发展,由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发展,在西方历时数百年的发展进程,高度浓缩化地挤压在当代中国的发展进程中。这种发展境遇,决定了当代中国民族地区不应当也不可能走西方开创的现代化之路,同时要求着民族地区必须在同一发展进程中化解经济文明与社会文明的内在矛盾冲突,并进式地实现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的历史任务。

2.“全球化”

全球化是一种复杂的过程,是指各个国家、地区和社会之间形成各种复杂和多样性的联系。全球化以民族国家体系为基础,但随着全球化的深入,民族国家的地位受到了越来越大的挑战。“全球化深刻影响了社会变化模式、各种民族决定自己未来命运的能力或实力与不平等的全球分布态势”。[1]第一,从时空环境看,随着资本、商品、服务、技术和信息的全球流通,使得民族国家的边界及其封闭性管理体系日趋开放。就如哈贝马斯分析的,民族国家着眼于一定的地域,而全球化表达的是一种变动的图景,因此它会不断挑战民族边界,直到最终摧毁民族大厦。[2]第二,从经济上看,相互依赖的跨国生产和全球市场体系的形成,使得民族国家经济自给程度降低,国家对经济系统的调控能力在减弱。第三,从政治上看,环境、能源、经济危机、核扩散、恐怖主义等各种全球性问题的出现,需要各国合作行动,传统意义上的民族国家的主权和界限受到质疑和挑战。最后,从文化层面看,全球化使得人类在尊重人权、保护生态环境等价值方面趋向共识,但全球化带来的大众文化、消费主义和工具主义等方面,对民族国家的传统文化价值观念带来冲击。

随着全球化的浪潮,西方文化的强势地位得到了加强,不仅在文化的一些具体事象上,更在意识形态上深入到非西方的传统文化和社会结构中。其中,或多或少地遇到了原有的传统文化的抵制、拒斥和改造、吸收,使得原有的社会文化呈现出新特点。这种发展境遇,决定了民族地区社会建设进程中,少数民族不得不去面对西方强势文化进行“抗争”,进行本民族文化的复兴运动,同时在全球化的浪潮背景下,这种复兴又不可能是原有的纯粹复兴,而是要积极地吸收和采纳其他各国各民族的先进文化精髓,从而达到自身文化的创新。

3.“新社会”

在人类历史上没有一个国家像中国这样:人口规模之大,发展速度之快,以及它发展过程中的不平衡性。因此,越发展,就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问题新特点。

第一,中国是一个越来越流动的社会,这使得中国充满活力。比如在1990年中国的国内旅游人次只有2亿人,去年已经达到11亿人次。再比如1994年农民工在城市打工大约是4400万,但是2004年已经提高到1.46亿人。我们知道1820年到1920年欧洲向全世界移民累计是6000万人,其中有3600万人转向了美国。欧洲用了一个世纪才流动了6000万人的人口,而中国一年就可以达到1000多万人。所以,它是前所未有的越来越流动的社会。过去的政府没有治理过这样的社会的经验和经历。

第二,中国是一个越来越多元化、分散化的社会。在1978年以前中国的城市就业人数中有90%多在正规部门,主要是集中在国有和集体部门。今天中国城市的就业人数为2.6亿人,其中在正规部门,包括国有单位、集体单位和外资企业只有1亿人,有1.6亿人属于非正规就业。再加上农村还有大量的农民工。所以,绝大多数人从事的是非正规就业,也就是组织化的程度急剧下降。当然这本身充满了经济发展的活力。

第三,我们面对一个越来越分化的社会。80年代初,即便是当时的世界银行提出的报告都认为中国是相对公平的。而今天我们的基尼系数,特别是收入的系数迅速上升。从财产的角度来看,财产的基尼系数要高于收入基尼系数,已经超过0.5%。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最新的一个估计,10%最穷的人口大约1.3亿人,和最富的10%的人口,也大约是1.3亿人,他们的人均财产倍数差59倍,这是根据2002年的数据计算的。也就是说我们在整个发展的过程中社会迅速分化,这也是政府没有经历和治理过的。

第四,中国是一个越来越开放的社会。1990年中国入境旅游人次只有1000万人,2004年已经达到1.1亿人。此外,中国的公民现在已经成为亚洲地区出境旅游的最主要的国家,在去年超过了日本。但总的人数还只有2800万人,只占总人口的2%。

以上这四个新特点对民族地区对民族地区的人们思想和观念产生了重大的作用。众多少数民族是跨界民族,加之边境地带某些地方的恐怖主义、极端宗教势力、民族分裂主义等的存在以及毒品、艾滋病等错综复杂的因素,都在威胁着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2008年拉萨“3·14”事件、2009年乌鲁木齐“7·5”事件以及发生在云南孟连、贵州翁安等地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都对社会稳定与民族情感的维系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经济的不稳定因素与政治、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相互影响,短期与长期问题相互叠加,国内外不稳定因素相互交织,对西部民族地区社会管理机制建设提出了严峻挑战。

因此我们的国家治理,特别是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给政府提出了空前的挑战。中国的经济增长率在过去20多年创造了9.4%的历史上的最高记录;但是一般人还不大清楚,我们国家的犯罪增长率,如果从1986年计算,增长率高达8.8%,我们的社会治安案件增长率高达10%以上。所以,一方面中国空前的繁荣,另一方面中国遇到了相当大的前所未有的社会挑战。在这种境遇下,一方面政府要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原则,另一方面,政府必须积极转变职能,要把追求经济增长创造GDP为核心、为基础,转向公共服务、社会治理为重点。

综上,“发展中”、“全球化”、“新社会”等因素的综合,从整体上构成为当代中国民族地区社会建设的宏观境遇。

(二)民族地区社会建设的微观境遇

当代中国民族地区指一个在全球化背景下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大国中的发展着的少数民族地区。“沿边性”、“欠发达”、“民族性”、“多样化”等,是我们把握当代中国民族地区区域发展及社会建设微观境遇的基本关键词。

1.“沿边性”

在我国这个多民族的大家庭里,少数民族有1亿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8.41%,分布在全国各地。民族自治地方占国土总面积的64%,蕴藏着支撑中华民族可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丰富多彩的社会人文资源。西部和边疆绝大部分地区都是少数民族聚居区,有30多个少数民族与境外的同一民族毗邻而居。部分属于沿边地区,边界线漫长,直接与相邻周边的国家接壤,交通便利,不少地区还有跨境而居的少数民族,是我国向西、向北和向南亚地区开放的门户。内蒙、新疆、西藏、广西、云南几乎包括了我国全部的陆上边境线,北与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西与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汁、巴基斯坦、印度、尼泊尔,南与不丹、缅甸、老挝、越南等共13个国家接壤。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由沿海向沿江、沿边和内陆地区推进,西部民族地区从对外开放的“末端”变成了“前沿”,在向西、向北、向南开放,构筑我国全方位开放格局的过程中,具有对外开放的明显区位优势。

同时,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少数民族人口分布范围进一步扩大,目前全国散居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已超过3000万,形成中国各民族的人口分布呈现大散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特点。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民族问题始终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认真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

2.“民族性”

多民族国家的治理远比单一民族国家复杂,其中的一个表现是随着国家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民族关系可能会发生变化,在特定的阶段或特定的领域(或地区),民族关系可能会紧张。当一个多民族国家的现代化加快的时候,社会分化加剧,社会中可能出现发展不平衡,这个时期由于利益的分化,容易出现社会冲突。如果民族之间出现发展不平衡,则民族之间的关系可能紧张。在这个阶段,缩小民族之间的发展差距,成为多民族国家首要的任务。在这个阶段,各民族的共同发展成为实现民族和谐的一个前提。在另一方面,强化国家的意识,维护国家的权威,反对民族分离主义,成为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的一个保障。此外,各民族共同发展取得进步以后,国家的现代化推向新的阶段,政治发展也应随之进步,法治的水平应该随之提高,各民族加深对国家共同法律的认同和遵守。[3]

中国多民族的特点决定了民族地区社会建设的特点。从国家的层面讲,要允许少数民族保持自己的差异性特征,反对强制性的民族同化。还要积极地实施一些少数民族优惠政策,推动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是吸纳少数民族到国家的政治体系和政治过程,各民族不仅需要共同发展,而且需要服从国家的共同治理。在共同治理过程中,少数民族的居民逐渐强化国民意识,其民族归属感与国家认同一致起来。

3.“多样化”

中华民族文化的多样性特点十分明显。一是宗族文化的多元性。中华民族文化以儒教为主,与道教、汉传佛教、藏传佛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文化以及其他早期宗教文化整合而成。二是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中华民族文化由汉族文化即主流文化与少数民族文化整合而成。56个民族都有自己的传统,都有自己的舞蹈、音乐、人生礼仪、岁时礼仪等,都有自己的文化特色。三是地域文化的多样性。中国地域辽阔,各地区均有自己的文化特色。

各民族文化自身也具有多样性特点。从现有资料来看,同一民族不同地区或不同支系的文化均有所不同,无论是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还是社会制度或政治制度等,均有较大差异,有些民族甚至差异悬殊。从宗教信仰来看,有些民族的成员,有的信奉本民族传统宗教;有的信奉佛教或道教;有的信奉基督教或天主教;有的成员信奉多种宗教。从语言来看,差异性更为明显,不少民族方言差异明显,有些民族甚至使用完全不同的语言,如东部裕固人使用蒙古语,西部裕固人使用本民族语言。从民族艺术来看,同一民族不同支系或不同地区的舞蹈、音乐等均有所不同,各具特色。从习俗看,不同地区和不同来源的民族支系风俗有别。民族服饰也是如此,各支系、各地区的服饰均不相同,多姿多彩。

在少数民族社会转型过程中,各民族文化间的互动既有适应也有抗拒,二者之间的碰撞将长期存在。在构建和谐社会及社会的过程中,如何规避矛盾,坚持民族平等、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发展,从而使民族关系达到和谐的状态,是我们一项重要的任务。况且,由于利益结构的巨大变动,少数民族在社会发展竞争中显得能力相对较弱,使部分人产生相对剥夺感和失落宣泄心理,当这种心理与某些具体问题的不满结合起来时,有可能把不满指向政府,因而存在着各种诱发社会不安定的因素。这些都将是维持我们民族关系健康、和谐发展的重大挑战。[4]

4.“欠发达”

民族地区虽然幅员辽阔、资源丰富,具有“后发优势”。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长期滞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5]:

第一,产业结构比较效益差。从西部欠发达地区整体看来,产业结构比较效益差主要表现在:一是第一产业比重过高,第二产业发展滞后,第三产业发展不充分,呈现高投入、低产出、高消耗、低效益的“二高二低”状态;二是农业结构单一,土地利用不合理,多种经营水平低,粮食生产效率低且生态代价大,加工企业品种单一,农业效益与产值偏低;三是西部工业以采掘和原料工业为主,轻重工业发展相互脱节,资源优势明显但开发力度不够,开采效率低,开采成本高;四是第三产业发展明显滞后,服务业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发展水平低,旅游资源粗放经营。

第二,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与东部地区相比,西部地区基础设施还不完善,建设和管理存在许多方面的问题和制约。主要表现为:一是骨干型基础设施还不完善,制约了西部地区的资源开发进程,如青海的柴达木盆地只有一条铁路和两条干线公路穿过,盆地内各个资源开发点只有便道相连,铁路上下行运量严重不平衡、运力紧张;二是农村牧区的基础设施条件落后,水、电、路、通信等基础条件差,许多偏远的农村牧区至今还未通电、通路、人畜饮水困难,公共服务水平低;三是投资和运行体制落后,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化程度低,市场化改革滞后,项目运营体制企业化程度不高,配套政策不完善。

第三,城市化进程缓慢,新农村建设遇到瓶颈问题。工业化和城市化是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进化和发展的必由之路。目前西部欠发达省份城市化水平较低,城市功能单一,城市体系不完整,尤其是小城镇建设明显滞后。城镇的经济、人口集聚功能不强,尤其是城市工业对农业的反哺能力,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能力较弱,造成城乡二元结构突出。

第四,区域经济济严重落后。我国55个少数民族,90%以上分布在贫困地区,涉及5个民族自治区,24个自治州,并包括44个县。我国现余的贫困人口80%在西部,一半以上在民族地区。比如,在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确定的592个国家重点贫困县中,少数民族贫困县有259个,山区县有377个,分别占44%和64%(其中有的县既是山区,又是少数民族县)。又如西北地区89个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中,有25个分布在青海、宁夏、新疆。1998年,西藏、青海、贵州、宁夏、云南、新疆、内蒙古的贫困发生率分别为19.0%、14.0%、12.9% ,12.6% ,12.2%,8.9% ,6.4%,大大高于全国4.6%的平均水平。1993年国务院制定的《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确定的民族地区257个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中,贵州、云南、宁夏、内蒙古、青海、广西、新疆的贫困分布率(贫困县占各地区总县数的比重)分别是60%,59.35%、44.44%、36.90%、35.90%、33.73%和29.41%,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7.27%的水平。[6]

这种境况决定了当前民族地区在进行社会建设时必须处理好国家支持与地方创新的关系。民族地区在争取国家投入、东部和中部支援的同时,必须因地制宜、选准特色经济,发挥“后发优势”;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滞后,需要加快发展,解决生存问题。但民族地区自然环境脆弱,如何处理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当代中国民族地区社会建设的路径选择

当代中国及民族地区社会建设的这种时空境遇,既要求当代中国必须鲜亮地确立社会建设的价值追求,也要求当代中国的社会建设要将价值的引领、发展方式的转变、制度机制的保障、民众素质的提升等紧密地结合起来,从而走出富有自身特色的中国民族地区社会建设道路。

(一)价值引领

价值观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核心层面。一个价值观的确立将确定一个文明的范式、一个文化的类型、一个社会的模式、人的生存方式。要实现社会建设的目标,必须从价值观入手,才能给我们未来发展的社会奠定一个良好的文化根基。如果没有对一些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整个社会不可能和谐。现在的社会比较分立,没有绝大多数人认同的最基本的核心价值观。过去,我们有时候靠强制的权力可以短期内让人们接受某种价值观,达到表面上的和谐。但是当每个人都有自由表达的机会的时候,内心认同的核心价值就变得很重要了。所以进行社会建设的必要条件是有一个正确的价值引领才对。

实际上,社会的一元价值导向与多元价值取向并存,是社会发展中比较普遍的现象。应该看到,不同观点的切磋、社会思想的碰撞,有利于激发人们的创造活力。而任何国家,不管其经济结构和社会思想多么复杂,都要有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导向。也就是说,民族地区社会生活的多样性是客观的,但并不等于不要价值的导向,换句话讲,社会现实价值取向的多样性,恰恰更需要社会价值的引导,这是思想文化发展的规律。在当前的形势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实现民族地区社会建设目标的思想保证和行动指南。

在今天全球化浪潮下,民族地区的区位特征决定了其更易受到外域文化的冲击,更加呈现出多样性特征。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就是要以共同的思想基础引导、协调、提升和规范多样性,在多样性之间求沟通、理解、对话和融洽,以权威大气的文化风度和文化能力矫正不同民族思想认识上的片面性和极端化,塑造民族地区人民和睦相处、团结向上、众志成城追求民族地区和谐发展的心理素质,不断增强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发展转型

民族地区多分布于西部,一般经济都比较落后,人口文化素质较低,自然环境和生态基础比较薄弱,发展成本较大。加上历代统治的剥削和压迫,历史上的边区就明显落后于东部地区,因而在社会转型进程中处于相对边缘状态。再加上我国民族地区地域辽阔,生存环境复杂多样,传统生计方式各不相同,现代化的基础差异较大,不同民族间差异十分明显,有的民族较为发达,有的民族经过自身的努力和国家帮助正在进入现化社会,而也有一些民族由于种种原因,仍然保持着落后的民族传统。据中国科学院课题组的分析,同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相比,2000年中国总体实现现代化的程度为40%,其中内蒙古为37.6%,新疆为36.61%,宁夏为36.11%,广西为34.66%,青海为 33.93%,云南为 32.03%,贵州为29.96%,西藏为28.34%。如果从实现现代化的时间点来度量,全国平均时间为2050年,民族省区则普遍落后于全国平均时间,其中广西为2054年,新疆和内蒙古为2055年,云南为2057年,宁夏为2060年,青海为2065年,贵州为2070年,西藏为2090 年。[7]

民族地区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由于起点、机遇、社会环境、发展态势不同而形成的这种不平衡性态势决定了在民族地区社会社会转型的启动与发展上,外在动力的介入非常重要,尤其是中央政府的投入与支持显得更加重要。

另一方面,民族地区多文化、多宗教、发展多层次的现状,使民族地区社会转型比东部和汉族地区更加艰巨和复杂,社会转型的阻力也更大,对民族社会稳定带来的冲击也就更大。因此,如果看不到发展的负面效应,一味地强调发展优势与跨越式发展,对民族地区发展并不一定有利。民族地区社会转型具备一般社会转型的特征,如转型过程中出现社会分化、社会优化与社会失衡并生,社会进步与社会代价兼有,以及转型过程中出现“类发展困境”等。由于我国民族地区大多是农村地区,在这种“类发展困境”中就处于十分不利的境地,这种“类发展困境”所导致的发展差距、贫富分化、环境污染等诸多社会问题,也是民族地区社会稳定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很值得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三)制度保障

制度是规矩,是规范,是人们各种行为赖以遵循的规则。有了科学合理的制度,社会才能在一定的轨道上正常有序地运转,每个人的行为才能符合社会公认的准则,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才能得到恰当的调整和处理,整个社会也才能处于比较协调、稳定、安宁、和谐的状态。

制度建设是落实工作重心调整的重要途径。目前民族地区社会建设领域的制度建设重点在于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

自治权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和意义,而立法自治权又是最重要的自治权。我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这是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原则依据。《宪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九条,《立法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均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人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立法法》第六十六条、第八十一条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一十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

全国五大自治区至今未制定自治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五个自治州没有制定州一级的自治条例,二十五个已制定的州自治条例均制定于1985年至1991年,几乎没有修改过;自治县自治条例均制定于1986年至1996年,之后也都未曾修改;单行条例大多制定于1988年至1996年,只有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制定的单行条例于1997年进行过修改。由于时代背景的限制,很多法规带有较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过于陈旧,有些甚至严重滞后,缺乏适应性和可操作性。由于修改不及时,使得自治条例严重落后于社会生话实践,从而影响了自治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法律设定的立法自治权形同虚设。[8]

在当前的社会建设过程中,要不断地完善与民族自治立法相关的各个环节,使民族立法更加科学、民主、更富有效率,避免立法散乱、随意、缺少计划性和法律体系的混乱和不统一,以期建立一个层次清晰、结构合理、分类明确、内容全面的民族自治法律体系。通过对民族自治立法的预测、论证和总体设计,进一步完善民族地区公民基本权利保障制度体系,促进民族地区全体公民权利平等,尤其要切实消除传统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和相关制度安排造成的城乡居民权利不平等。在社会管理层面,要加快制度改革,为政府社会管理、社会自我管理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做出合理的制度安排,推动政府社会管理创新,强化社会参与、社区自治和社会自我管理。在资源配置层面,要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的法制化程度,建立现代公共财政,加快提高社会建设支出在公共财政支出中的比重。要建立和完善社会资源动员制度,在捐赠、受赠、税收等环节构建有利于社会资源动员的制度环境。让《民族区域自治法》真正地在民族地区社会建设中发挥法规的整体功能。

(四)文化涵化

诚如斯图尔德(J.H.Steward)在《文化变迁的理论》中论及文化整合层次所说:“在一个现代国家的影响下部落的涵化过程,我们绝不可将此过程视为全国性的行为核心(所谓的全国性模式)取代了个人的部落性行为(部落模式)而已。没有任何个人或群体能拥有整套全国性的模式。他们所参预的只是整个文化中非常特殊的一部分而已。他们是一个与全国性文化有特殊关系的次文化之成员。因此任何少数民族的‘同化’有两种意义。一是由于与某一次文化群体的接触而采纳其物质;一是全国性文化的某些层面某种程度地影响了少数民族文化,以致于将它整合为一个新的次文化,亦即整体文化中特殊化而又依赖的一部分。同化的过程绝不仅仅是土著的物质为全国性模式所取代而已。要采纳什么物质以构成新的次文化,而新的次文化又如何整合于全国性的文化,这些都是随个例而异的”[9]

中国的现代化不应是消除民族个性的“同化”,民族经济的现代化与保持各民族的传统文化、经济特性之间应当能够走出并存互促之路。民族地区的社会建设要求我们不能只看经济数字不顾社会及自然和谐,只讲发展不谈代价。今天,我们在民族地区开展社会建设,必须注意正确处理好民族问题,不能不考虑民族经济文化自身的个性与特点,不加区别的“开发”很难成功,更难健康发展,这已为“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千年发展史所证明;用同一个模式来“开发”不同的民族或区域,不是我们应当选择的。正如强调生物多样性一样,也不应忽视民族经济的多样性和民族文化的多样化,这在“全球化”、“一体化”时代尤为重要。一方面,要移风易俗,努力改造落后的文化、防止和坚决抵制腐朽文化和各种错误思想观点对人们的侵蚀,逐步缩小和剔除它们借以滋生的上壤,加强意识形态领域阵地建设,用先进文化占领社会主义思想阵地,丰富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另一方面,还要继承和发扬各民族的优秀历史文化传统,积极吸收人类所创造的一切优秀成果,不断创造优秀精神产品,通过不断创新,用更新的理念和方式来保护好我国具有各民族特色的民族文化。

[1] 罗伯特·霍尔顿.全球化与民族国家[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6:191.

[2] 哈贝马斯.后民族结构[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79.

[3] 杨龙.多民族国家治理的复杂性[J].社会科学研究,2010.(2):9.

[4] 沈再新.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到“共生互补”[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10.(3):9.

[5] 中青班第3课题组.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问题调查,http://theory.people.com.cn/GB/49154/49156/5137368.html.

[6] 刘兴全.关于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几点思考.天府新论[J].2006(4):68.

[7] 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课题组.中国可持续发展报告[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59.

[8] 张殿军,刘灵芝.完善民族地方自治立法促进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J].行政与法.2007,(3):14.

[9] 许宪隆沈再新.共生互补:构建散杂居地区和谐社会的实践理念[N].中国民族报.2008-08-29(6).

Backgroundand Route Choice of Social Construction in Contemporary Chinese Ethnic Regions

PAN Zhong-yu,LUO Qiang-qiang
(Political and Law School Ningxia University,Yinchuan Ningxia 750021,China)

social construction;background;route choice

It is themajor realistic subject faced by contemporary China that how to strengthen social development.The author argues that route Choice of any social development is inseparable from the prudent judge to background of development.Through analysis ofmacro and micro background of social construction in contemporary Chinese ethnic regions,the author put forward that carrying out social construction in contemporary Chinese ethnic regions requires establishing bright pursuit of value to social construction,also requires combining closely leading valuewith the transformation of developmentmode,security of system mechanism and improvementof people quality,sowe can walk the road of social construction in contemporary Chinese ethnic regions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C954

A

2095-2708(2012)03-0012-06

2011-10-10

2009年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资助09YJC85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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