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都塞意识形态理论的方法论启示

2012-08-15 00:54
关键词:阿尔都塞直观领域

韩 旭

(中共怀化市委党校,湖南怀化418008)

阿尔都塞意识形态理论的方法论启示

韩 旭

(中共怀化市委党校,湖南怀化418008)

意识形态;直观;无意识;教育

从阿尔都塞意识形态理论的分析开始,揭示了其理论的重要方法论启示。那就是“直观的领域”、“无意识的领域”、“教育和学习的领域”的划分。它们分别适用直观与描述的方法;精神分析、无意识分析与批判性思维的方法;广义的解释学方法。三大领域及其方法相互联系、相互区别,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这一启示对我们研究社会问题、文化问题十分有意义。

于文秀曾在她的《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理论与“文化研究”思潮》一文中说:阿尔都塞“揭示了意识形态的无意识特征,创造性地指出人是意识形态动物,从而首次表征了意识形态对人具有某种本质性的意义;同时他从结构主义的角度,指出意识形态对主体的询唤功能以及人在意识形态控制下浑然不觉等,前所未有地深化了人类对意识形态本质属性的理解,使人对自身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1]周慧也曾在她的《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观》一文中总结阿尔都塞意识形态理论的影响时说:这一理论推动了当代话语理论和文化再生产理论的发展,深化了人们对现实的思考和对主体问题的探索,使得人文科学再也不能以具体的或是本质的人为中心,使得阿尔都塞和福柯、拉康、巴尔特等思想家一起,成了又一场“哥白尼式的革命”中的一员。[2]

阿尔都塞意识形态理论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因此探索它的方法论启示是非常必要的。下面我们就从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理论说起。

一、作为一种无意识的再现体系的意识形态

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理论博大精深,不过其精髓却表现在意识形态的无意识特征上面,这直接和意识形态对主体的询唤功能以及人在意识形态控制下浑然不觉、意识形态作为“国家机器”、意识形态的功能主要是实践的等有关,因此这里主要从这一角度谈谈他的意识形态理论。

(一)作为一种无意识的再现体系的意识形态是自在的,它是“作为观念复合体(理论、信念和论证过程)的意识形态”。其存在模式是“作为一种教条、一个思想、信念、概念的复合体的内在意识形态,其目的是说服我们想念其‘真理’,而实际上服务于某种秘而不宣的特殊权力利益。与这种概念相对应的批评意识形态的模式是症候阅读:批评的目的是透过官方文本的断裂、空白和差错以现其未明的偏见”。[3]

(二)但是这种意识形态不是二元认知结构中简单分立于客观之外的东西,“因为意识形态反映的不是人类同自己的生存条件的关系,而是他们体验这种关系的方式”,是这种方式呈现出来的复杂结果。这是一种“关系的关系,第二层的关系”。可是,当社会生活中的这种复杂的关系的关系无意识地被误指为一种简单的直映关系时,却以自觉意识的形式强加给人们。

阿尔都塞说,人类同人类世界的这种体验关系“只是在无意识的条件下才以‘意识’的形式而出现”,而实际上,这种体验关系已经异在为自在客体的意识形态。用齐马的话来表述,即“大部分个人(非科学家)所感受到的意识形态是自然而然的,是他们日常社会环境的组成部分。他们倾向于把决定他们行动的意识形态价值视为现成的、人道的、并具有普遍性的价值,而不去了解它们的历史性、特殊性和偶然性”。[4]“在意识形态中,真实关系不可避免地被包括到想象关系中去,这种关系更多地表现为一种意志(保守的、顺从的、改良的或革命的),甚至一种希望或一种留恋,而不是对现实的描绘”。[5]

(三)意识形态虽然属于意识的范畴,可是,它的存在却往往是无意识的。意识形态是个再现体系,但这些表象在大多数情况下和“意识”毫无关系;它们在多数情况下是想象(images),有时是概念。它们首先作为结构而强加于大多数人,因而并不通过人们的“意识”。它们作为被感知、被接受和被忍受的客体,通过一个人们所不知道的过程而作用于人。[6]

意识形态并不是个人主体的一般认识错误或存在于意识层面的谎言,而是某种客观存在于社会生活中的有内在结构和运行规律的意识再现体系,是一种无意识发生的“错误思想的逻辑体系”(特殊的观念体系在保全统治阶级利益的显性或隐性目的下,被神秘地颠倒为社会一般)。

虽然,意识形态协助统治阶级统治被剥削阶级,这是全部意识形态想象关系的主要职能,让被统治阶级认同统治的合法性是关键;但是,这个过程却不是故意的欺骗,它同时还“使统治阶级把它对世界所体验的依附关系作为真实的和合理的关系而接受,从而构成统治阶级本身”。[7]也就是说,统治阶级自身也是以真的相信自己的这套观念体系的形式来实现意识形态的功能的。

阿尔都塞倾向于将意识形态理解为一种先在于个人的文化客体、社会结构、思想通道或政治无意识。甚或可以说是人们认识世界的无意识结构,人们凭借这个结构来认识、评价世界,选择自己的行为活动。

(四)与科学真实、自觉地认识现实不同,“作为再现体系的意识形态之所以不同于科学,是因为在意识形态中,实践的和社会的职能压倒理论的职能(或认识的职能)”。[8]“一切意识形态概念的特点就是被外在于惟一的认识必然性的‘利益’所驾驭”。[9]实践的和社会的职能就是一定的社会利益关系,正是由于这种以利益取舍为中轴的实践视阀,意识形态必然会为维护一定的利益而凸显一些东西,以掩盖一些东西,特别是激烈冲突的真实的社会矛盾。与科学认知系统相反,意识形态决不允许在自身之中存在矛盾,它总是试图通过排除的办法解决矛盾问题。

在意识形态的理论生产方式(在这一方面与科学的理论生产方式完全不同)中,问题的提出只是这样一些条件的理论表述,这些条件使得在认识过程之外有可能存在着已经生产出来的解答,因为这种解答是超理论的要求(即宗教的、伦理的、政治的等等的“利益”)所强加的,以便在人为的问题中得到再认识。[10]

正因为如此,阿尔都塞认为在认识上我们可以超越意识形态,但在实践上我们却永远难以超越意识形态的统治。

(五)就其作用而言,意识形态还表现为一种特殊的国家机器,因而我们可以称之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这是它起作用的基本模式。因而它有很多具体的表现形式,如宗教的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各种教会体系)、教育的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各种公私立的“学校”体系)、法律的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政治的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包括各种不同政党在内的政治体制)、工会的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传播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出版物、广播和电视等)和文化的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文学、艺术和体育等)。

就其作用机制而言,它通过把“个人”询唤成主体再生产“社会关系”的形式起作用。这个过程也可以说是教育、学习、社会化的过程。也就是说,人是意识形态动物,意识形态对人具有某种本质性的意义;人在意识形态控制下浑然不觉,自以为是主体,其实真正的主体是意识形态,因而主体是“伪主体”,主体从来就是意识形态的产物。主体的本质正是它的无意识的自觉臣服性。一定社会关系的再生产,这就是意识形态的真正本质。不过,这种再生产不再是强制的,而恰恰是自动的、被追求的。[11]

在生活中,我们不能主宰自己,甚至我们的想象也不是我们自己的。我们总是以为,这是我们自己作为主体发挥作用。实际上,我们是在按照“前见”来思考,按照“前见”来阅读,按照“前见”来行动。我们总是以为自己按照自己的想法在行动,实际上这是幻觉。[12]

二、针对阿尔都塞意识形态理论的三个领域的划分

阿尔都塞的作为一种无意识的再现体系的意识形态有着十分深远的意义,不过它首先应该引起我们思考的倒不是如何进行“阿尔都塞式的”意识形态分析,而是我们应该从何处开始,进入这种深入的分析?并且这种分析的界限在哪里,或者说它在哪个领域是有效的?这就在方法论上启示我们进行一个三领域的划分:

(一)第一个领域可以称之为“直观的领域”。因为无论是无意识之物,还是外在对象,其实都是被我们觉察到的东西,就这个觉察而言,它们已经转变成了某种意识之物。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把握无意识之物、外在对象无一例外的都只能从我们直接的意识开始,而不是从别的什么东西开始,只有意识自身才具有既意识到它物又意识到这个意识活动本身的能力。意识的自明性使得只有它才有资格成为认识的绝对起点。

因此,就把握无意识之物而言,只能从我们的意识入手,甚至是当下的意识入手,而不论它是什么样的意识。也可说就是从“此在”出发,把它作为最终的基础。从当下的意识出发,自发地产生出意识形态的区分,又自觉地从当下的意识出发进行意识形态的分析。

也就是说,“意识形态”意识是意识自身矛盾演化的结果,意识自身的内在冲突使得我们意识到意识形态和科学的区分,并意识到它们各自在我们身上的作用,并使得我们找到对它们进行分析、解决的办法。而就这种意识和分析而言我们仍然只能是从意识出发的,而不是直接从意识形态和科学的区分出发的。我们借由先觉者的认识,从我们当下的意识出发,意识到意识形态和科学的区分,并学会从我们当下的意识出发进行意识形态分析。

由于我们总是从当下的意识出发进行认识的,因此,我们可以称这个领域为“直观的领域”。直观的领域采用直观的方法,我们只是在我们意识到的程度上采取事实的记录或描述的态度,并把它作为认识无意识之物的开始。简单说,也就是认识无意识之物应该从我们已有的意识出发,追溯到意识的背后,把无意识之物召唤到意识中来,变成关于无意识自身的意识。就无意识之物能自发的被我们意识到而言,它本身已经蕴含了这种分析的可能性、方法,乃至我们对它可以采取的策略。

不过,值得强调的是,所谓从意识出发,实际上是从直观之物,即直接意识到的东西出发,而不是其它的涵义。一种试图抹杀或混淆意识与具体意识的区分的企图是不可取的。

(二)直观领域之外的一个领域就是“无意识的领域”,这里我们把它界定为“非直接直观的把握之物”。这样以来,它包含两层涵义,一是不可直观的领域;一是虽可直观但在此并没有进行直观,也没有进行回忆的领域。一句话,非直接把握的,因而是推论的领域。

这个领域,通常的包括黑格尔代表的哲学所说的“本质的领域”、弗洛伊德所指涉的精神分析的领域、荣格集体无意识的领域、阿尔都塞所说的意识形态的领域等等。因果分析严格来说也属于这个领域,尽管好像它可以有直观。

但是,我们更多应该采用一个狭义的概念,即“无意识的领域”是特指那些以我们不知道的形式对我们起作用的东西所属的领域。

(三)在这两个领域之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而且与众不同的领域,那就是“教育和学习的领域”。因为教育和学习都是获得自己以前并没有或并没有表现出来的东西的过程,所以它严格说来根本不同于直观的领域和无意识的领域,它实际上是通过直观和无意识分析把某种东西变成我们自己的现实或无意识之物的过程。这正如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理论所揭示的那样,教育和学习实际上扮演着“实践”的,而不是“认识”的角色,它正是人们成为主体的过程。

教育和学习的领域之所以不同,关键在于它是一个赋予的过程,也是一个主体建构的过程,因而它在本质上不是直接的拥有,而是使得直接拥有成为可能的训练或向导。

教育和学习的领域中常常运用“应该……”这样的逻辑表达式,它从一开始就表明,它是非现实之物、未获得之物,是需要去实现之物。教育和学习的目的正是使得它们成为现实或获得之物。

教育和学习的领域关键的就在“实现和获得”的问题上,也正是在这个问题上它才有资格和有必要,并且非得成为一个独立的领域。理解、解释、翻译、运用、接受等等是这个领域的核心问题。

教育和学习的领域并不限于一般说的教育和学习,而是凡有这种特质的都包括在这个领域之内。比如人与人之间通过观念的相互影响,其实就存在学习的过程;又比如大众传媒的宣传、文化产品等都起着教育和学习的作用。概言之,教育和学习理论研究一切通过观念对我们起作用的过程。它包括教育、学习、观念影响、社会化等等。

三、“三个领域”各自应该采用的基本方法的特征

(一)直观的领域

直观的领域简单来说,首先要诉诸于认识和情感的区分,意志本质上属于情感的范畴,我们并不单独进行讨论。又或者,我们也可以说是事实和价值的区分。

简单说,所谓事实,就是实际上在某一时空中发生的确切事件或处于某一时空的存在、存在状态。价值就是我们对事物、事件所抱有的情感或期望。

直观领域的基本方法要求我们立即地也要把价值转化成事实,也就是说,我们把我们自己拥有某种情感或期望也看作是一个事实。

不过,我们都很清楚情感对事实的影响作用,我们也一同把它看作是事实。也就是说,在我们明确意识到的程度上,我们已经排除了感情的干扰,把一切都首先看成了事实。

事实的态度是直观领域的基本态度,它要求我们主要进行忠实的描述和记录,诉诸于直观,而不是情感判断,不是推论或猜测。概言之,直观的领域要求我们尽力排除两种东西:一是情感本身,二是推论或猜测,把一切都建立在直观的基础上,净化我们的认识、纯化我们的认识,它直接诉诸于我们当下真实的感觉,尤其不诉诸于推论或猜测。即便是情感也被纯化为我们内心的直接的真情实感,而尽力不使之受到污染。

直观的方法让我们“直接面对实事本身”,尽力克服理论和情感对事实的污染,保持直观自身的纯度。

(二)无意识的领域

1.无意识领域固然要使用像“精神分析”、“意识形态分析”这样的揭示的方法。不过,在我看来它们本质上并不是直观原则的反动,反倒是直观原则的继续,是直观原则更加彻底化的现实要求。

首先,连同我这里所有的论述一起,要么本身就是直观之物,要么是出于各直观自身之间的冲突而显现出来的东西。

也就是说,相比于感性的理性并不是什么神秘之物,而是直观自身之间的冲突和基于实践的直观自身协调统一性的要求,理性就是对协调统一性的追求。理性对协调统一性的追求、直观之间冲突的暴露主要都是实践的产物,只有实践才把各个分散的直观联系在一起,并使它们相互冲突,并且又要求它们协调统一、前后一致。这种协调统一诉求事物变动不居背后恒常的、稳定的东西,以使得实践成为可预期、可操控的。就理性的这种作用而言,理性也是对是否协调统一的追问,从而也是对冲突的揭露,正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一步步走向协调统一性。

2.就无意识的分析而言,首要的就在于对直观自身冲突的揭露和追问,对协调统一性的追求。也就是“批判性思维”。

说得具体一些,比较重要的方法首先有“对基本概念和命题进行澄清”这种基本的方法。因为,如果我们不是在跟自己开玩笑,那么我们认识的错误就只能起因于“被蒙蔽”了,也就是说错误的真正原因在于有一个过程使得错误的东西看起来是正确的,因而,“除蔽”、揭示、“敞开”是最基本的方法。这需要我们以直观为标准,把一切概念和陈述都尽可能回溯到它在直观的源泉上去。简单来说,我们就是在追问,我们到底意识到什么?可不可以更清楚些?在这个清楚化、直白化的过程中,“被蒙蔽之物”就显露出来,我们也从被欺骗中解脱出来。这一派的方法中分析哲学的方法很有参考价值。

在此之外,我们也不得不诉诸于众多建立在直观基础之上,但却是超出直观的方法,比如猜测、推论。这主要是指“假说——演绎”法和因果分析方法。单纯的归纳方法是不足以承担我们对真理的追求的,当然也不能只指望它来构成我们的无意识分析,“假说——演绎”法则可靠得多,可以作为一种重要的方法被使用。因果分析是知识论的核心问题,休谟已经令人信服的证明我们的知识大多数建基于此。而我个人同意陈波的观点:休谟把关注的重点放在了事实知识之上,却轻易放过了“必然知识”。[13]奎因在《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中也批评了休谟的失之偏妥。我认为“分类”的形成对于知识有着根本的意义,而它绝逃不了对归纳或者说因果的诉求,否则我们除了纯粹直观之外,什么也不会有。因而,因果分析的重要性远比休谟想象的要大得多,如果我们不愿意相信它,那知识只能是空无。不过,因果分析之所以重要却正如休谟揭示的,因果分析是同一、时空中间的位置、因果关系三种关系中唯一一种使得“推论”(超出直观)成为可能的东西。这一派的方法中科学哲学和归纳逻辑的方法很有参考价值。

另外,最值得一提的是现象学运动所开出的现象学方法和解释学方法。同时,我们甚至可以把阿尔都塞的“症候阅读法”看作是广义解释学方法的一部分。

3.更具体一些说,无论是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还是荣格的集体无意识分析,还是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分析都是经典的方法。

(三)教育和学习的领域

教育和学习的领域采取的方法,无论如何都要以前两个领域的方法为基础。就直观的一种涵义而言,我们只有在处于直观之中的时候,我们才有所意识。直观在此意义上而言就是意识活动及其内容本身,只有在这里我们才能谈到教育和学习。

教育和学习领域运用的主要方法在我看来是广义的“解释学的方法”,也就是说教育和学习是一门关于“理解和接受”的学问。其基本评估标准指向“拥有、获得和实践”。就学习知识而言,目的是学习者直接拥有这些知识,特别是在实践中自觉地运用这些知识,实践状态才是真正的拥有;就学习某种方法而言,那直接的标准就指向按该种方法的实践,虽然在这个领域通常是“应该……”这样的“应然”形式表达的。就学习某种道德或社会规范而言,目的不仅指向我们按此而行动,更在于我们直接就是按照它们思维的。尤其是道德教化,其目的并不在于我们不违反道德,而是要使我们就成为这样的人——某种道德是我们自身的无需说明的本质,它通过阿尔都塞说的意识形态的询唤成为真正的主体。为此,我们有必要区分如下几个概念:“原初的现实地发生”,“设身处地的想象、想象”、“比喻、象征”,“设想”、“假设”。这些概念表明了我们直接拥有某种观念或方法、能力等程度的高低。只有“原初的现实地发生”才是真正的直接拥有。

从现实来看,这一部分是教育学、心理学、认识发生学、文化哲学、解释学涉及的对象,因而其基本方法都适用于这一领域。不过,如何使得教育和学习成功的学问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因而,我期望寻求的方法,首先就在前面对教育和学习性质的强调,强调它是一门使得某种东西在另一些人身上变成现实的科学。就阿尔都塞本人的方法而言,症候阅读法显然在这里成为典型的基本方法之一。不过严格来说它仍然是作为中介的方法,因为这里其实是凭借认识功能在实现学习的成功。

阿尔都塞关于意识形态无意识特征的强调和意识形态的询唤功能的揭示很明确地昭示了三个领域的划分,不过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理论也有许多语焉不详之处,比如意识形态被我们意识到这何以可能?因为他既然指出了人是意识形态动物、意识形态在实践上的不可超越性,他就有必要回答这个基本的问题。另外,意识形态分析,仅仅靠他的问题式、症候阅读也是不够的。阿尔都塞更多地只是提出了一套意识形态理论,并没有细致的制定进行意识形态分析的方法。对于意识形态的询唤功能,阿尔都塞的侧重点也在于对这一点的揭示,并没有过多涉及它起作用的具体模式、方法。因而,对由阿尔都塞意识形态理论所引申出的方法论进行研究,对于我们进一步深化马克思主义研究、发展马克思主义是十分必要的。

[1] 于文秀.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理论与“文化研究”思潮[J].哲学研究,2002(6):39.

[2] 周慧.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观[J].开放时代,2001(8):49-56.

[3] 齐泽克编.图绘意识形态[J].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31.

[4] 齐马.社会学批评概论[J].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203.

[5][6][7][8] 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4:203、202-203、205、201.

[9][10] 阿尔都塞.读<资本论>[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162、51.

[11] 张一兵.问题式、症候阅读与意识形态[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3:189.

[12] 王晓升.意识形态就是把人唤为主体——评阿尔都塞对意识形态的四个规定[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48-52.

[13] 陈波.休谟问题和金岳霖的回答——兼论归纳的实践必然性和归纳逻辑的重建[J].中国社会科学:2001(3):35-46.

Themethodology inspiration of Louis A lthusser’s Theory of Ideology

HAN Xu
(Party School of C.P.CHuaihua Committee,Huaihua Hunan 418008,China)

ideology intuition;unconscious;education

The paper throuh analysising althusser’s ideological theory,reveals its importantmethodology inspiration.That is the three fileds division of intuitive field,unconscious field,education and study field.They suit respectively to use intuitive and description methods,Psychoanalysis,unconscious analysis and critical thinking methods,the generalized hermeneuticmethods.Three fields and theirmethods are bothmutual connection and mutual difference,constitute a complete system.The inspiration is verymeaningful to our researching social,cultural questions.

B08

A

2095-2708(2012)03-0005-05

201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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