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国风》赠物定情习俗考

2012-08-15 00:42罗翠梅梁俊仙
关键词:传情上古男女

罗翠梅,梁俊仙

(河北北方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河北 张家口075000)

《诗经》时代,随着周代以血缘为基础的宗法婚姻制度的确立,两性的婚姻已经受礼法的制约,“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聘婚是缔结婚姻的主要形式。但另一方面,统治者为了满足男女本能的需求与家国稳定、增殖人口、壮大宗族的需要,保留了“仲春之月会男女”的原始遗俗。这就为男女特别是民间男女的结合留有一个相对自由的口子。仲春之月也是上古的祭祀月,这样,各种宗教祭祀节日就成为诗经时代男女的恋爱和婚配节。花草子实,儷皮美玉皆成为他们传情的媒介。《诗经·国风》中的两性恋歌涉及赠物定情的诗篇共有8篇。根据所赠之物,本文从4个方面来分析此种习俗的渊源与特点。

一、花草结情

在《诗经·国风》中明确写到赠花草结情的诗篇有《郑风·溱洧》《邶风·静女》。《溱洧》描述的是郑国三月三日上已节临水祓除乞子的盛大欢快的节日场面。青年男女手执香兰祓除不祥,喜笑游玩,最后“维士与女,伊其将谑,赠之以勺药”[1](P260)。

男女互赠芍药定情。唐苏鹗《苏氏演义》卷下:“牛亨问曰:‘将离别,赠之芍药者何?’答曰:‘芍药一名将离,故临别以赠之’。”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韩说:‘勺药,离草也,言将离别赠此草也。’又古代勺与约同声,恋人借此结恩情、结良缘之意。”[2]所以男女以芍药互赠,一方面寄予了离情,另一方面表达了男女结恩情之意。

《邶风·静女》是写一对青年男女在城门附近的隐蔽处约会的诗。诗歌除了对恋人间互相戏谑的心理进行了描写,而且描写了男子对女子赠送的物品的大加赞美。女子所赠之物为“彤管”和“荑”。彤管,一说是一种红色管状的草。朱熹说:“彤管,未祥何物,盖相赠以结殷勤之意耳。”荑,指初生的嫩白茅,以白茅为信物,除表示爱情纯洁外,主要取其根。《易经·泰卦》说:“初九,拔茅茹,以其汇,征吉。”注云:“茅之为物,拔其根以相牵引者也。茹,相牵引之貌。”根据《易经》注疏的解释,女子以白茅馈男,是以茅根相牵引,象征男女情绵意合,多育根荄。

二、子实传情

果实是植物生命的结晶和延续,上古先民受巫术思想的影响,把植物的果实和人类生生不息、血脉相承比附联想,于是子实就成了先民两性交往中重要的传情媒介。《木瓜》堪称是子实传情的典范:

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投我以木李,报之以琼玖。匪报也,永以为好也![1](P191)

闻一多《诗经研究·诗经通义》云:“古俗于夏季果熟之时,会人民于林中,士女分曹而聚,女各以果实投其所悦之士,中焉者或以佩玉相投,即相约为夫妇也。”[3]此期的男女们,从眉目传情、肌肤相接到最后赠物盟誓“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召南·摽有梅》也是一首投抛果实择偶的诗篇:

摽有梅,其实七兮。求我庶士,迨其吉兮。

摽有梅,其实三兮。求我庶士,迨其今兮。

摽有梅,顷筐塈之。求我庶士,迨其谓之。[1](P47)

前人经过考证认为“摽”就是古代的“抛”,“梅”和“木瓜”、“木李”一样都是果实,所以“摽有梅”是女求士之诗。和其它赠物传情诗篇所不同的是,其它诗篇是有求有应,最后赠物定情。此诗是有求无应,表达的是女主人公的焦灼和渴望之情,但梅在这里同样是爱情的信物。

另外,《陈风·东门之枌》也写到了子实传情:

东门之枌,宛丘之栩。子仲之子,婆娑其下。

谷旦于差,南方之原。不绩其麻,市也婆娑。

谷旦于逝,越以鬷迈。视尔如荍,贻我握椒。[1](P364)

在仲春之月盛大的宗教祭祀活动中,诗中的男女主人公放下手中的活计前去参加盛会。因为多次跳舞游乐见面,所以男女主人公由相识到相恋,最后男子赞美女子说“视尔如荍”,你美得就一朵像锦葵花。女子对男子的回应是“贻我握椒”,送他一把花椒表示愿意和他“永以为好也”。女子以花椒为礼物赠男子是取其香味和子实繁盛。这种寓意在《唐风·椒聊》也有体现。“椒聊之实,蕃衍盈升。彼其之子,硕大无朋。椒聊且,远条且。”意即用一串串难以计数的红红的花椒来赞美那位身材肥硕的女子象花椒一样多子多孙,德馨远播。所以诗经时代的男女把它作为爱情的信物赠给了对方。

三、赠玉表爱

古代男子赠给女子的定情物品一般是玉佩之类。古人认为,玉是亘古以来就有的产物,玉因其质地高雅、温润,被视为圣洁之物,为王公贵族所喜爱。《周礼·春官·大宗伯》载曰:“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国。王执镇圭,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谷璧,男执蒲璧。”玉成为贵族等级和职务的标志。《玉藻》又载:“天子佩白玉,诸侯佩山玄玉,大夫配苍玉,世子配瑜玉,士佩玖玉。”对佩玉的等级有严格的规定。[4](P221)从这些记载可见,无论是执玉还是佩玉都是贵族阶层的特权,执玉佩玉也是周礼所规定的内容。但到了礼坏乐崩的西周末年和春秋时期,持玉者的身份发生了变化,这在《诗经》同期的文献中有记载。“鲁庄公使世妇觐见文姜时执玉,即表明被认为‘周礼尽在鲁矣’的诸侯国有意对周代礼法的破坏,所以受到鲁御孙‘今男女同执,是无别也’的指责,这在《国语·鲁语》和《春秋谷梁传》中均有记载。”[5]在这种社会风气的影响下,持玉者身份下移是很自然的事情。随着玉不再是上层贵族的专有物,民间也开始用玉作为礼仪交往中的馈赠之物,进而演变成青年男女传递爱情的信物。闻一多说:“凡男女之诗言赠玉佩者,皆赠之者男,被赠者女。”[3](P184)《诗经》明确写到赠玉表爱的诗篇有《卫风·木瓜》“报之以琼琚”、“报之以琼瑶”、“报之以琼玖”;《王风·丘中有麻》“彼留之子,贻我佩玖”;《郑风·女曰鸡鸣》“知子之来之,杂佩以赠之。知子之顺之,杂佩以问之。知子之好之,杂佩以报之”。而这些诗篇均产生于西周末年到春秋中期。《木瓜》,《毛序》云:“美齐桓公也。卫人有狄人之败,出处于漕,齐桓公救而封之,遗之车马器服焉。卫人思之,欲厚报之而作是诗也。”由此可推测《木瓜》的产生年代大约在春秋前期。《王风》共计10篇全部是平王东迁之后的作品,在学界已成共识。郑国建于宣王之后,所以《郑风·女曰鸡鸣》最早不过西周末年,由此可见这些诗作产生于礼崩乐坏之后。平民男子佩玉是完全可能的。在这些诗歌中青年男子把象征自己身份、地位的玉佩赠与女子,表达的是永结同心的美好情意。

四、送鹿求婚

《诗经》明确写到送鹿求婚的诗只有1首,那就是《野有死麕》:

野有死麕,白茅包之。有女怀春,吉士诱之。

林有朴樕,野有死鹿。白茅纯束,有女如玉。

舒而脱脱兮,无感我帨兮,无使尨也吠。[1](P53)

“麕”,小獐,鹿一类的兽。李善《文选注》:“今江东人呼鹿为麕。”古代多以鹿皮作为送给女子的纳征礼,纳征是古代婚礼六礼的重要一环。《礼仪·士昏礼》载:“纳征:玄纁、束帛、儷皮。”郑玄注:“皮,鹿皮。”

这是一首恋歌,男主人公是一位猎人,他在郊外丛林中遇到一位温柔可人的少女,于是就把自己猎获的小鹿和砍来的木柴用洁白的茅草包裹起来作为礼物送给了这位姑娘。在这里“死麕”尽管不是正式的聘礼,但因为它承载着爱情婚姻的特殊内涵成为“吉士”传达爱情的重要媒介,胜过“吉士”的千言万语。在怀春的女子眼里,“死麕”有着异样的色彩。所以从诗的最后一章,姑娘亦惧亦喜,半推半就的娇羞神态中可以看出这位猎人最终猎获了爱情。

五、赠物传情习俗的文化渊源

赠物在男女之间要表达的是“永以为好也”的意愿,是上古男女两性之间的一种表爱风俗。所赠之物不外乎两类,女子赠男子以植物类,即花草瓜果子实;男子赠女子为玉制品。女子赠物为何热衷于花草瓜果类呢?从“女贽不过榛栗枣修”和“妇人之贽,椇榛脯修枣栗”[3](P185)的记载可见,女子赠物以植物为主是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一种礼仪习俗。其产生的原因应归之于此期的社会分工特点和上古的生殖崇拜。闻一多曾说:“原始社会之求致食粮,每因两性体质之所宜,分工合作,男任狩猎,女任采集,故蔬果之属,相沿为女子所有……夫果实为女之所有,则女之求士以果为贽,固宜。然疑女子以果实为媒介,亦取其繁殖性能之意。掷人果实,即寓贻人嗣胤之意,故女欲事人者,即以果实掷其人以表诚也。”[3](P185)

确如闻一多所说,女子以花草瓜果子实赠男,除了社会分工的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上古的生殖崇拜。上古先民的生存环境极为恶劣,为了生存和发展,人类自身的繁衍是当时的第一要务。由于认识不到男性在生殖过中所起的作用,他们认为人和植物一样就是从女性身体里生长出来的。花是植物的生殖器官,自然界的植物年年生根发芽,岁岁开花结果,而女阴又是人类繁育后代的主要器官,它们的功能是相似的,于是前者就成为后者的象征物。花草瓜果象征女性身体的一部分,进而象征女性,后来又进一步发展为爱情的象征物。女性把瓜果子实投男是“示愿以身相许之意”。再则,在上古那个万物有灵的时代,先民们的巫术意识很浓,瓜果类子实繁盛,是他们的崇拜物。赵国华《生殖崇拜文化论》中认为:“象征女性生殖器的植物中,树木叶片茂密、果实丰满,最能体现远古人类祈求生殖繁盛的愿望,因而最受初民的崇拜。”[6](P246)以此物相赠,也表达了他们结婚后相亲相爱,儿孙满堂的愿望。这种巫术意识在《诗经》中多有表现。如《周南·桃夭》用“桃之夭夭,灼灼其华”、“桃之夭夭,其叶蓁蓁”来象征女子容颜的俏丽。用“桃之夭夭,有贲有实”祝贺女子婚后子孙繁盛,带来家族的繁荣昌盛。还有《周南·芣苡》,陆疏:“苤苡,今药中车前子是也,其子治妇人难产。”[7]先民们在实践生活中验证了“苤苡”这种草约的疗效。治疗难产自然有益子的功效。闻一多考证:“芣苡”即胚胎。再加上在先民生活中所流传的“禹母吞苤苡而孕禹的故事。”所以《苤苡》一诗寓含着浓重的宗教意识,表面上描写的是妇女们在采摘“苤苡”,实际上它是一种乞子的宗教仪式,表达的是一种强烈的祈求子孙繁盛的愿望。

男子为何回赠女子玉制品呢?首先,在父系社会,玉是上古先民的崇拜物,是男根的象征。考古发掘已证实了这一点。在山东日照出土的玉上有两根男根纹样,就是这种崇拜的遗存。《易经·说卦》中的“乾为玉”,玉是阳性的象征,显然是男根崇拜在理论上的升华[8]。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如同花草子实象征女性一样,玉先成为男性的饰品,进而演变为男性身份和地位的象征。玉由贵族的专有物品发展到民间礼仪交往中的馈赠之物和爱情信物。玉吸日月之精华,以其质地优良、色泽丰富柔和、感觉温润的特点,在上古成为仁、知、礼、忠、信、天、地、德等的结晶。它是人们喜爱的珍品,所以有“古之君子必配玉”、“君子无故,玉不去身”这在《诗经》文本可找到例证。《卫风·淇奥》中的“有匪君子,如切如磋,如琢如磨”、“有匪君子,充耳琇莹”、“有匪君子,如金如锡,如圭如璧”即是以玉比君子,赞美君子人品的高洁。还有《齐风·著》中,新娘眼中的新郎之所以光彩照人,与新郎的玉饰“充耳以素乎而,尚之以琼华乎而”、“充耳以青乎而,尚之以琼莹乎而”、“充耳以黄乎而,尚之以琼英乎而”是分不开的。男子把象征自己品德和身份地位的玉饰赠予女子,表达也是以身相许“永以为好也”之意。

综上所述,《诗经》时代的赠物传情习俗,是上古先民们纯朴、自然的求爱方式。从这一习俗中,人们看到了诗经时代民间男女自由、平等、和谐的两性关系。这种习俗表现了对个体生命和情感需求的尊重。时至今日,实现两性关系的自由、平等、和谐依然是人类所追求的目标。

[1] 蒋现元,程俊英.诗经注析[M].北京:中华书局,1991.

[2] 齐慎.诗经植物与周人礼俗研究[D].苏州:苏州大学,2006.

[3] 闻一多.诗经研究·诗经通义[M].成都:巴蜀书社,2002.

[4] 陈茂国.礼记校注·玉澡[M].长沙:岳麓书社,2004.

[5] 宋英慧.《诗经》玉描写及文化内涵研究[D].北京:首都师范大学.

[6] 赵国华.生殖文化崇拜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7] 陆机.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

[8] 柯伦.《诗经》《楚辞》中若干婚俗的起源与性质[J].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版),1993,(9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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