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文化思想探析

2012-08-15 00:42谷少杰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恩格斯本质马克思

谷少杰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2)

·科社新探·

马克思恩格斯文化思想探析

谷少杰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2)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虽然“文化”概念的使用频率很低,但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恩格斯文化思想的缺位,并不意味着马克思、恩格斯没有关于文化的思考与研究。马克思、恩格斯以他们创立的“新唯物主义”为基础,对文化的含义、本质、特性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科学的探讨,形成了极其丰富和深邃的文化思想,对我们当前推进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马克思;恩格斯;文化思想;含义;本质;特性

通过对马克思、恩格斯经典文献的考察,笔者发现,在他们的著作中“文化”概念的使用频率非常低,他们既没有对文化理论作过系统的阐述,也没有对“文化”概念下过明确的定义。然而,在18、19世纪的欧洲文献中“文化”概念的运用已经非常普遍,为何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自己的新的理论时这样很少地使用“文化”一词?笔者认为,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从当时的社会发展状况来看,文化问题尚不是马克思、恩格斯所处时代的凸显问题,不是其需要迫切解答的问题;二是从马克思、恩格斯所处时代的思想学术背景来看,18、19世纪德国思想界,唯心史观长期左右着人们对社会历史的认识,文化史观又是当时唯心史观的一种典型形态,由此,使得马克思、恩格斯对“文化”概念的使用采取了非常警惕的方式。但马克思、恩格斯“文化”概念的“缺席”并不意味着他们文化思想的缺位,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关于文化的思考与研究,在马克思、恩格斯一生的论著中,包含着极其丰富和深邃的文化思想和文化理论。

一、马克思、恩格斯文本系统中关于文化含义的论述

通过梳理马克思、恩格斯文本系统中关于文化的论述,我们发现,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文化的含义是多种多样的。他们至少在以下几种意义上使用了文化概念:

1.马克思、恩格斯多数情况下是从文明角度来理解“文化”一词的

文化即文明。文化(广义文化)是指人类实践活动所创造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的总和,而文明作为社会进步程度和人类开化状况的标志,则是指这些成果中积极的和合理的方面。但人们经常把二者等同看待,在文明的意义上使用文化一词,这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也屡见不鲜。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马克思指责主张绝对平均主义甚至共妻制的粗陋的共产主义时,称这是“对整个文化和文明的世界的抽象否定,向贫穷的、粗野的和没有欲望的人——这种人不仅没有超越私有财产的水平,甚至从来没有达到私有财产的水平——的违反自然的[IV]单纯性的倒退,恰恰说明了私有财产的废除决不是真正占有。”[1]72在这里,马克思将文化和文明并列使用,把它看做是人类活动的积极成果或进步、合理成分的总和。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在分析剩余价值生产的自然基础时,使用了“文化初期”一词,他写道:“在文化初期,已经取得的劳动生产力很低,但是需要也很低……其次,在这个文化初期,社会上依靠别人劳动来生活的那部分人的数量,同直接生产者的数量相比,是微不足道的。”[2]218-219显而易见,这里“文化初期”是指处于文明程度较低的蒙昧和野蛮历史阶段,文化概念是出于广义的理解,与文明没有严格的区分。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中马克思基本上肯定了摩尔根关于历史的三个“文化时期”划分,在其一段摘要“例如非洲过去和现在都处于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两种文化交织混杂状态;美洲印第安人族系,和其他一切现存的族系不同,他们提供了三个顺序相承的文化时期的人类状态”[3]中“两种文化”、“文化时期”概念下方都划了着重线,这表示他对文化的文明解读表示了认同。恩格斯在《论日耳曼人的古代历史》中,也在文明意义上使用了“文化发展”和“文化事实”概念,他指出,在人类初期“这一时代的工具,表明了文化发展极低阶段:极其粗糙的石刀、无柄的梨形石锄或石斧、刮兽皮用的削刀、钻,所有这些都是用燧石做成的,这大致相当于现今澳洲土人的发展阶段。到现在为止,所发现的骨骼残骸,还不允许我们对这些人的身体结构作出结论,但就其分布地域之广和到处都有同样的文化这些事实来看,可以断定这个时期延续得很久”[4]。在《反杜林论》中,在论述必然与自由的关系时,恩格斯有一个著名论断:“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5]456支持这个论断的论据,则是文明的阶段表现:从机械运动到热的转化,即摩擦生火;然后是从热到机械运动的转化,即蒸汽机,这就是人类向自由的迈进。很明显,恩格斯在这里是在社会发展、进步状态即文明的意义上使用文化概念的。

2.马克思、恩格斯在使用文化概念时经常与“水平”、“程度”、“教养”等词连用,将文化确认为知识观念和知识水平

马克思在1844年《评“普鲁士人”的“普鲁士国王和社会改革”》一文中,在比较魏特林和蒲鲁东的理论水平时说:“谈到德国工人总的文化、知识的水平或者他们的接受文化、知识的能力,那我就提醒读者注意魏特林的天才著作,不管这些著作在论述的技巧方面如何不如蒲鲁东,但在理论方面有很多却胜过他。”[6]483这里将文化与知识并列,显然,是文化的一种通俗而非哲学意义的狭义用法。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几次使用了文化概念:“孤立的劳动(假定它的物质条件是具备的)即使能创造使用价值,也既不能创造财富,又不能创造文化”,“随着劳动的社会性的发展,以及由此而来的劳动之成为财富和文化的源泉,劳动者方面的贫穷和愚昧、非劳动者方面的财富和文化也发展起来”[5]300。显然,这里将劳动者的贫穷和愚昧与非劳动者占有的财富和文化发展对应着提出来,暗含着文化的非物质性即知识性和观念性。恩格斯在1844年写的《评托马斯·卡莱尔的“过去和现在”》一文中谈到宗教时指出,中世纪的强烈信仰赋予当时以巨大的力量,然而,启蒙时代以后,“信仰逐渐削弱了,宗教随着文化的日益发展而破产了,但人还是不了解,他在崇拜自己的本质、把自己的本质神化,变成一种别的本质”[6]648。很明显,此处的文化概念就是指科学知识。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在批判普鲁东的小资产阶级思想时,充分肯定了生产力对社会的积极作用,他指出:“在所有的人实行明智分工的条件下,不仅生产的东西可以满足全体社会成员丰裕的消费和造成充足的储备,而且使每个人都有充分的闲暇时间去获得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文化——科学、艺术、社交方式等等——中一切真正有价值的东西”[5]150,这里,文化指称科学知识及艺术等精神形式。

3.马克思虽然没有系统阐述文化理论,但实际上提出了文化在社会结构中的定位问题,文化即社会意识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有一段经典的论述,他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2]32这里,马克思把整个社会系统在结构上剖析为三个相互关联的部分——社会经济结构(生产关系的总和)、社会政治结构(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社会文化结构(即各种社会意识形式),同时还提出了另一组概念,即“受物质生活方式制约着”的“社会生活—政治生活—精神生活”,这些范畴为后来的马克思主义思想家(特别是列宁和毛泽东)划分经济、政治、文化三大块学说提供了理论基础。接着马克思论述道,在考察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关系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2]33。在这里马克思又把社会意识(狭义文化)分为非社会意识形态和社会意识形态两个部分,暗含着文化进一步细分为自然科学文化和意识形态文化的思想,提出了文化与意识形态关系的问题,这为我们研究思考文化创造的复杂性提供了启迪。

综上可见,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文化含义的阐释,显然是多种多样的,但归纳起来其含义不外乎两种:广义的和狭义的。广义上的文化即对整个社会生活,包括物质生产、社会制度、精神生活的涵盖,马克思、恩格斯在广义上使用文化概念时,经常与文明概念互换使用,而且比较起来,后者使用的频率大大超过前者。狭义的文化只用来表述社会精神生活、知识体系、意识形态,即与社会存在相对应的社会意识范畴,在此种意义上,马克思、恩格斯多时是采用“知识”、“社会意识”、“精神生活”、“意识形态”等非直接范畴来表述其文化概念的。

二、马克思、恩格斯对文化本质的认识

马克思、恩格斯在有限度地使用文化概念时,都有过不区分广义、狭义的情况,但问题在于,无论是作为广义的文化还是狭义的文化,他们是如何界定它的内在本质的?关于文化的本质,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直接论及,但他们的文化思想还是包含了对文化本质问题的正确看法。

对于文化本质的认识,在马克思主义以前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自然主义的观点把文化归结为它表现出来的具体物质形态,把对它在其中获得自己外部体现而出现的那个自然物质结构要素的描述和揭示,冒充为对它的分析,忽视了文化发展的特点,忽视了文化发展和自然物质过程的区别。与自然主义相反,唯心主义把文化描述成以本身先验发生的意识行为为前提的、纯粹的精神产物,这就使文化作为客观存在的现象的认识成为不可能。马克思、恩格斯则从人的社会存在方式即社会实践的角度,来揭示文化的本质,从根本上解决了自然主义和唯心主义对文化本质认识的两极对立。

马克思、恩格斯对文化本质的科学阐述是经过对人的本质的科学揭示实现的。从上述对马克思、恩格斯文化含义的考察中,可以看出无论广义的文化还是狭义的文化,都是人类特有的创造,文化是随着人类的出现而出现的,所以,文化从发生学上可以理解为人化,人的本质直接规定着文化的本质。在《手稿》中马克思从人与自然的基本关系出发,研究了人的本质。他指出:“有意识的生命活动直接把人跟动物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正是仅仅由于这个缘故,人是类的存在物。换言之,正是由于他是类的存在物,他才是有意识的存在物,也就是说,他本身的生活对他说来才是对象。只是由于这个缘故,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1]50在这里马克思认为,人的类特性就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这种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那么,人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是怎么表现出来的呢?紧接着,马克思指出:人“正是通过对对象世界的改造,人才实际上确证自己是类的存在物。这种生产是他的能动的类的生活。通过这种生产,自然界才表现为他的创造物和他的现实性”[1]51,所以,在《手稿》中马克思把人的本质规定为“自由自觉的”活动。虽然,这种规定还带有黑格尔思辨哲学的印迹,但马克思已经开始把生产劳动引入对人的本质的说明上,这为其后来科学地揭示人的本质奠定了基础。

随着,马克思、恩格斯科学实践观的创立,他们把实践引入了对人的本质的分析,开始从人的现实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现实的社会关系出发来阐述人的本质。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第六条中,马克思将人的本质规定为“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7]60,到了第八条开头便说“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7]60,既然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那么作为人的本质对象化的文化,其本质规定须由实践来说明。所以,马克思、恩格斯从其创造的“新唯物主义”或“实践的唯物主义”出发,将文化的本质定义为人类创造性的对象化活动。在人类实践中,一方面,人只有在改造自然的对象化活动中,不断地再生产整个自然界,以扩展属于人的对象化世界;另一方面,人也只有在这种活动中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以实现和提升自己的本质能力。正如马克思在未经恩格斯所删及的《提纲》第三条中所说的:“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做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7]55毫无疑问,人类对象化活动的这两个方面正是文化的本质内涵。可以说,文化是人类实践活动本身,这才是文化最基本的命脉所在。对此马克思有明确的论述,他指出:“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形态,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1]74“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2]32上述引文清楚地表明,尽管马克思、恩格斯没有直接使用“文化”这个概念,但他们实际上深刻地揭示了文化的本质,即人类创造性的对象化活动,这既适用于广义文化,也适用于狭义文化。

三、马克思、恩格斯揭示的文化特性

马克思、恩格斯在阐述文化本质的基础上,深刻揭示了作为观念形态的文化所具有的重要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文化的相对独立性

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一定的社会经济结构是社会有机体的基础,它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决定着该社会的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但是强调社会经济因素对文化以及整个社会的决定作用,这并不意味着对文化的相对独立性及其重要作用的忽略甚至否定。马克思、恩格斯完全懂得并深刻理解文化发展问题的复杂性。他们从来不曾把经济与文化的关系简单化,从来没有把它们当做单一决定和对应的关系,而是反复强调二者的不平衡性和文化的相对独立性。马克思、恩格斯在确认文化发展最终根源和现实基础的同时,科学地揭示了文化自身发展的内在逻辑规律。马克思认为,精神文化一旦“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7]82,就具有了自己鲜明的性质和特征、自己的存在方式和发展规律亦即自身发展的内在逻辑。恩格斯认为,正是由于精神文化自身发展的内在逻辑引发了“经济上落后的国家在哲学上仍然能够演奏第一小提琴”[8]704的历史事实。在《资本论》草稿中,马克思就文艺这种特殊文化形式与物质生产发展的关系写道:“关于艺术,大家知道,它的一定的繁盛时期决不是同社会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因而也决不是同仿佛是社会组织的骨骼的物质基础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2]28艺术如此,其他文化形式与物质生产的发展的关系也是如此。对于哲学马克思也说过:“我们德国人在思想中、在哲学中经历了自己的未来的历史。我们是当代的哲学同时代人,而不是当代的历史同时代人。”[7]7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另一位创始人恩格斯,晚年在其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书信中对马克思辩证文化观作了有益的补充说明,他在确认经济因素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的决定作用的基础上,更为详尽地阐明了文化的相对独立性。他在致布洛赫的信中指出:“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这里表现出这一切因素间的相互作用。”[8]695-696在致博尔吉乌斯的信中,恩格斯则科学地阐述了观念文化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他指出“政治、法、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作用并对经济基础发生作用。并非只有经济状况才是原因,才是积极的,其余一切都不过是消极的结果。这是在归根结底总是得到实现的经济必然性的基础上的互相作用”[8]732。这种对观念文化相对独立性的科学阐述和特别关注,为后来的各国马克思主义发展者所继承,他们在领导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政治的同时,更加关注社会主义文化的建设,更加注重文化在政治、经济发展中的促进作用。

2.文化的继承性

继承性作为发展过程中现象之间客观的、必然的联系,是最一般的辩证规律之一,也是文化发展的重要规律,没有继承性,就不会有文化的发展。虽然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说过无产阶级在进行共产主义革命的过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但是我们对此决不能做机械狭隘的理解,《宣言》的有关思想清楚地表明这里所说的传统观念,既不是泛指传统的观念也不是专指那些流传下来的“非难共产主义的各种观念”,而是特指在私有制基础上产生并为之服务的社会意识,所以不能把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歪曲为全盘否定传统文化的虚无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对待传统文化从不采取虚无主义态度而是坚持批判的继承。恩格斯在致梅林的信中指出:“历史思想家(历史在这里应当是政治、法律、哲学、神学,总之,一切属于社会而不是单纯属于自然界的领域的简单概括)——历史思想家在每一科学领域中都有一定的材料,这些材料是从以前的各代人的思维中独立形成的,并且在这些世代相继的人们的头脑中经过了自己的独立的发展道路。”[8]726-727在马克思看来,这种内在逻辑的重要特征就在于文化并不是人们随心所欲的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7]585。“都具有由它的先驱传给它而它便由此出发的特定的思想材料作为前提”[8]703,前人的思想观点,必然对后人的思想观点发生影响,“一切已死的先辈们的传统,像梦魇一样缠着活人的头脑”[7]585。这就是文化发展的底蕴,人类从历史进步的一个阶段上升到另一个阶段,从一种社会经济形态转变到另一种较高的形态,在每一个社会形态范围内实现前进的运动,并不是每一次都在重新创造自己的文化,而是有赖于过去所取得的成果。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强调对于那些在理论发展和文明进步中确有贡献的先辈和同时代人的思想理论必须历史地看待,必须努力挖掘那种看来哪怕是错误的理论体系所内涵的有价值的理论成分。

3.文化的阶级性

在上文的论述中我们知道,在马克思那里狭义的文化即社会意识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系统反应和自觉服务于经济基础的思想意识体系,即马克思所说的意识形态;另一类则是不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非意识形态,主要指自然科学、思维科学及逻辑、语言等知识系统。所以,文化和意识形态并不是完全相同的两个概念,但在阶级社会中文化却不可避免地被意识形态所渗透,也就是说,在阶级社会中,文化往往会以意识形态的形式出现和发挥作用。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7]98因此,在阶级社会中,主流文化只能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识。自然科学文化是人类对自然事物的规律性认识,并以系统的理论形态表现出来,因而具有普遍的真理性,自然科学文化本身是没有阶级性的,在本质上它们是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推动力量,但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产阶级利用自己的物质支配权进而垄断科学技术,科学技术便成为了奴役工人的手段,成为了限制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因素,所以,他们对此也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当然,这种批判主要指向的是对科学技术的资本主义应用的批判,而不是对技术本身的批判,只是到了现代,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技术批判思想,从意识形态角度对技术理性展开了批判,进一步探讨了文化的阶级性问题。可以这样说,到资本主义为止的文明社会,主要文化都属于一定的意识形态,人类文化都是通过意识形态这种形式发展的,所以,意识形态是阶级社会文化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阶级社会文化的核心。但在现代学界,有些学者热衷于宣扬文化的普遍性,把文化描绘成脱离了阶级偏见的代表全体成员利益和意愿的精神财富。这些学者的确看到了文化的社会价值,但是他们由此否认文化的意识形态性,这就显示出他们文化观念上的片面性。

[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331.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478.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483.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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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8520(2012)01-0035-05

2011-10-14

谷少杰(1983-),男,河南濮阳人,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赵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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