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盾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沈群芳
我国税法规定了营业税的概念,营业税征收的对象是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是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对这部分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进行征收的一种商品和劳务税。营业税的税率往往会根据不同的行业采取不同的税率,从3%-5%不等。这样看来,税率并不是很高,但是却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因为重复征税实际所需要承担的税率就会比较高。我国北京和上海的服务业的发展水平较高,各方面体制都比较完善,征收营业税的企业实际税负均高于10%。不仅仅是税率的问题,营业税的计税方式也成为了阻碍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趋势之一就是向着精细化和专业化的方向发展。而营业税在流通环节的征税这无疑加大了相关企业的负担,使有些企业的税负特别重,不利于发展。下面以房地产业为例进行介绍:近年来,我国房价居高不下,针对这一现状,政府屡屡出台各种政策以抑制房价高速增长趋势。在对房地产市场的历次宏观调控中,税收是一种重要的调控手段。然而,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制依然存在着不少弊端,现行的房地产税制中税种繁多,存在着重复征税和交叉征税的现象。以税代租、以费代税、以费挤税等问题较为严重,大大增加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和税收成本。这种现状不但滋长了乱收费的不良风气,导致房价随着地价大幅度攀升,而且削弱了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种种税收的存在使得服务业整体所要负担的税收压力相当沉重。以我公司为例,税收压力沉重,第一物业企业是微利企业,其次作为一个具有社会效益物业企业,所承担税负为5.7%。营业税为5%,城建税为7%,教育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水利水电基金2%。低廉的物业服务费与高额的税负,以及随着物价与用工成本不断增长,形成明显对比,使得物业企业难以维持。物业行业,目前出现了一批只做新物业,做完几年就甩手不干的情况。因为几年后物业设备都需要更换,维修。但资金从哪里来,业主不愿承担,国家不能拨款。税负那么高,企业根本无力继续经营下去。
除了税收的阻碍之外,我国服务业资本市场活跃程度较低,造成服务业资本市场活跃程度低的主要原因在于服务业的专业化发展,同时核算体系也较多,相应的税负也比较重。我国服务业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比重是远远大于统计数据的,而与之不同的,制造业的税负较低。因此有的企业选择将有些服务业的经营活动合并到制造业中,这种合并降低了核算时的税负。
除营业税计税方式外,出口税税收政策的差别是造成服务业营业税税负过高的又一原因。为了增加出口额,鼓励企业开展国外市场,增强其国际竞争力,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出口退税政策。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一些服务外包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免征营业税,这无疑促进了服务外包。但是一些其他税种比如增值税来说,税收优惠的幅度少了许多。所谓的免征营业税,并没有免征全部的营业税,只是免了最后一个环节的出口销售额的3%的营业税。而对于增值税而言,其税收优惠幅度要大的多,它将企业所有购进中缴纳的税款全额退还。二者相比,显然增值税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更大。从我国制造业的发展情况来看,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有一定差距,在高技术领域竞争中处于劣势,但这这种条件下,我国却能成为“世界工厂”,这除了我国人力资源丰富、原材料成本较低外,政府的支持是一个重要原因,税收优惠便是重要政策之一。同理,我国服务业的发展也需要跳出国内市场的框架,走向国际,开过国际市场,获得较快发展进而拉动相关产业的发展。要实现服务业的国际化发展,同样需要政府的支持,可以考虑将营业税转为增值税,使得服务业也能享受到与制造业同样的优惠政策,进而促进其发展。
为了有效的促进服务业的发展,可以考虑将营业税归入增值税下,但是税收具有强制性与规范性的特征,而且这两种税收涉及到的范围很广,因此将两税并征并不是简单的事情,需要考虑的因素较多。首当其冲的就是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的划分问题,划分比例的制定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就我国目前而言,税收支撑了我国百分之九十的收入。在我国现行分税制下,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分成是不同的。铁路部门、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归中央,而其他营业税收入则归属于地方政府。若是两种税并征,即将营业税转为增值税,会对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收入产生重要影响。这就要求在并税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新的税收体制对地方财政收入带来的影响。因此,要想顺利实施并税机制,使之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得到妥善解决。
根据税收的相关概念,对于征收货物税或是劳务税,增值税都是不错的选择。商品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之一是劳务成本,劳务成本也是企业获得增值的主要来源。对于增值税的征收可以覆盖大多数的劳务。因此,需要根据不同的行业逐步对增值税进行改革。例如,对于金融行业和铁路运输业首先开展改革。在西方国家,对这两个行业都是按增值税进行征收,而我国却对其征收营业税,这种做法导致了重复征收。以物业企业为例:物业企业有一个大修收入,当物业公共设备发生大修,需要从产业交纳的“代管基金”转入到物业大修收入,以此征收5%的营业税。而这一项收入其实只是用来购买新设备却以成本核算,成本核算只与所得税有关,5%的营业税照交不误。笔者认为这项新设备的设置费及维修成本应该抵扣收入。以增值额征税才是合理的。这种现象不利于我国在世界范围内的竞争,同时金融业对其他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影响了整体经济的发展。当前发展现代服务业需要高新技术作为其后盾,资金短缺和融资渠道不畅的问题就会使得相关企业发展迟滞。同时,缺乏相关的税收支持也会使得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出现不足。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国家针对制造业有明确的政策支持,但对于服务业则没有任何优待。如果金融企业的证券、信贷、共同基金等业务能够享受与制造业相同的优惠措施,不仅有助于金融业自身的发展,同时对于其他行业的促进作用也能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同时,目前服务业的发展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小企业形成规模效应的难度比较大,很难做成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金融市场的运作和金融资源的利用对于整合和重组具有重要的影响。这一过程与营业税也是紧密相关的,如果不能实现向增值税的转移,这种整合和重组也很难真正获得成功。
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内容包括在现行的增值税13%低税率和17%标准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在试点期间,本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这一税制的调整为行业带来了全新的发展环境,企业划在营业税范围内缴税,就会产生一种自然地内在倾向,就是尽量不做专业化细分。因为它分出的每一个实体都要按比例缴纳营业税。而同一企业划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后,便能剔除重复征税因素,客观上降低了企业负担。
面对当前改革环境,企业应该积极应对。营转增的改革有利于完善我国财税体制、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调节收入分配,实现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从行政调控为主转向以信贷和税收调控为主的长远目标。房地产企业应积极拥护政府政策,在降低税负的基础上,实现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实现营业税向增值税的转移,将会减轻服务业所承担的税负,有利于政府利用税收这一政策手段支持服务业的发展。当然,不可避免的在税制改革中需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影响,需要循序渐进,先以部分行业为试点进行改革,接着再逐步推进。同时,应完善和规范服务业的会计核算体系,从而促进对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另一方面,需要对纳税人的标准进行确认,在两税并存的时期应严格的划分,从而避免重复征税或漏征,在这些基础上逐步扩大服务业增值税的纳税人群体,最终实现将营业税完全并入增值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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