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商标案的启示

2012-10-14 09:06实习生刘芯邑
民生周刊 2012年10期
关键词:商标权深圳商业

□ 实习生 刘芯邑

苹果商标案的启示

□ 实习生 刘芯邑

2012年2月23日,苹果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关于“IPAD”商标权之争硝烟再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驳回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唯冠”)要求责令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停止销售IPAD平板电脑的申请,本案中止诉讼。

业内认为,深圳唯冠天女散花式的维权举动会告一段落,而近期陷入IPAD“下架”风波的苹果公司也能松一口气,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

23日下午,记者与深圳唯冠方新闻发言人邓女士取得联系,邓女士告诉记者,此案已于2月29日在广东省最高法院进行最后终审,但没有当庭判决,审判长宣布将择日宣判。在庭审结束前,当被问及是否接受和解时,双方均未表态,都称需要征询各自委托人的意见。

早在2000年,唯冠国际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2001年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

2006年,苹果公司策划推出IPAD时发现,IPAD商标权归唯冠公司所有。其后,双方达成协议,2009年,唯冠台北公司将IPAD全球商标以3.5万英镑(约人民币34万余元)价格转让给苹果。

此时,“深圳唯冠”方面却表示,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并没有包含在此转让协议中。“深圳唯冠”才是IPAD商标权在中国内地的拥有者,唯冠台北公司没有出售权力,所以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不属于苹果。

唯冠公司成立于1989年,曾是全球四大显示器生产商之一。1997年在中国香港上市,因资金问题,唯冠国际于2010年8月2日停牌,随后唯冠国际继前主席杨荣山被法院颁令破产。

有“果粉”称,唯冠本身已经负债累累,只有靠仅有的专利来维权获得高额赔偿,无疑是想打个漂亮的翻身战。

像“深圳唯冠”这样的破产公司成功通过市场实现其无形资产价值的案例不在少数,但苹果案件却戏剧化地加深了中国企业和百姓对知识产权的认知,使得大家对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这个概念有了更直观的认识。

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副秘书长高永懿表示,唯冠和苹果的商标争议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应该能够得到解决,但对于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和政策应该不会产生太大影响,“运用知识产权防守、进攻对手、占领市场或者直接获利都是商业运作,例如将知识产权打包出售,或者是用知识产权吸引风投等等。”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懂得利用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手段参与商业运营。以此次苹果和深圳唯冠的纠纷为例,不仅公众开始纷纷关注知识产权,更多中小企业也表示开始关注此案,想从中学习如何保护自身权益。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北京某广告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大伟表示,旗下的企业就是以“徐大伟”命名并进行过商标注册,并且会提高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成立相应的法务部门。

高永懿表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首先要其对知识产权有一定了解,并树立知识产权其无形资产的意识。在这个方面,政府一直在积极宣传知识产权相关常识和政策。”

然而,在现实操作中,知识产权一直被企业领导人放在商业运作以外,高永懿认为有两个层面的原因:一是企业领导人不认为知识产权是“资产”,不认为知识产权能够为其带来利益;二是企业领导人不知道如何运营知识产权这个资产,不了解如何将知识产权纳入原有的商业战略体系,不清楚如何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商业手段使用。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兼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张平说:“当我们拥有一批自己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真正能够在国际贸易中发挥主流的作用的时候,中国的知识产权市场才算真正的走向成熟。”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获悉,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正在研究起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引导和帮助中小企业建立符合自身发展特点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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