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乞讨排行榜”是与非

2012-11-03 09:23乔新生刘磊
决策 2012年10期
关键词:轨交公共秩序乞丐

乔新生 刘磊

讨论乞讨问题必须避开“道德陷阱”。上海应对现有轨交乞丐进行差异化管理,针对不同的乞丐要采取不同的措施。比如借鉴美国经验,专门划定特定的乞讨区域。

【案例】

上海市轨交公交总队徐家汇站治安派出所官方微博“轨交警花”,最近发布了一个乞讨排行榜。据统计,自2008年以来,在进轨交综合执法工作站次数的排行榜上,22岁的何某以309次位居第一。他来自辽宁,暂住在铁路上海站附近,文盲,脚有残疾。88岁、来自安徽凤阳的陈老太以303次暂列第二。据警方透露,她下午与老乡打麻将,赢钱就不出来,输了就出来讨点赌资。排名第三的是甘肃定西人包某,1987年出生的他与老婆张某一个吹笛一个卖唱,共同乞讨,但两人都是开音响假唱。

一位轨交民警曾在微博上感慨:“在整治车站乞讨的过程中,一名乞讨人员对我说:你一天累死累活赚那么点,还来管我,你知道我今天讨了多少?670元!你连我都不如,管我干嘛?”

另据警方介绍,每年7月底到10月初,是轨交乞讨人员最多的日子,也是执法人员最忙碌的日子。学校放假,孩子们都加入了乞讨队伍。民警表示,为了维护轨交车厢秩序,执法人员每天不间断在车站、车厢内巡逻,但依然能发现数十名乞讨者。

据统计,今年1月至7月,轨道公交总队各综合执法站共收送轨交强行乞讨人员928人。其中,被查处10次以上的有410人;70岁以上的43人;护送救助443人。虽然轨交的打击力度增加不少,但由于正值暑假,人流量比较大,今年数据与往年相比并没有明显下降。

上海市警方针对地铁乞讨扰乱公共秩序的现象深感无奈,于是,对外发布了一个上海乞讨排行榜。可是,没有想到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讨论。赞成者认为,上海市警方的这种做法,体现了对乞讨者的尊重,但同时也是对善良市民的提醒;而反对者则认为,选择什么样的生活方式,是公民自己的权利,上海市警方这样做实际上是典型的歧视。

【析因】

为何引起激烈争论

刘磊(重庆市委党校)

上海轨交警方这一做法,出发点是好的,旨在维护公共利益。第一,警方很好地使用了新兴传播媒介——微博,成为实现警方与社会互动的新手段,为实现社会共同治理增添了一个范例。第二,警方的动作表达出了上海警方使用公权力维护公共秩序和城市形象的决心和意志,很好地体现了治理过程中的角色意识。上海警方发布排行榜初衷是治理地铁秩序,维护上海这个国际大都市的形象。第三,警方发布乞丐排行榜,既是对众多乞丐的警戒,也是对广大市民的提醒。诚然,乞丐行乞也应该是守法公民,不得以损害社会秩序为前提。而广大市民在面对乞丐行乞时,也应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并进而损害市民慈善行为的动力。

然而,轨交警方的这一举措也有不妥之处。首先,上海轨交警方代表政府行使行政职能,发布关乎乞丐私人信息的排行榜,是否有泄漏或间接侵犯公民隐私权的嫌疑?由此看来,上海警方在发布排行榜时应认真区别对待,仔细分析,对一再进行批评教育未果的乞丐应进行公示惩罚。公权力的行使实在不该建立在侵犯私权利的基础上。其次,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时代趋势下,权力应当更加注重为大众服务,怎样才能让社会弱势群体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呢?这是作为治理主体之一的政府必须面对的问题。乞丐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理应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注和扶持,而不是杀鸡儆猴式的“示众”。最后,轨交警方出于提醒市民切勿上当受骗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公布行乞排行这一举措也让更多的富有同情心和爱心的市民在布施时多了一丝顾虑和犹豫:到底我面前的乞丐是不是骗子?社会的日渐冷漠将进一步导致乞丐们的生活更加的艰难和困苦。对同样作为治理主体的市民和乞丐来说,公布排行榜都不是一个好办法。

事实上,治理地铁行乞问题不应该只是政府自身的问题。上海轨交警方要想在实现公共利益最大限度的前提下解决“轨交行乞问题”,还面临着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有:怎样解决城市治理过程中治理主体单一化、政府一家唱独角戏的局面?如何增强公民的主人翁意识,提高公民参与城市治理的热情?当前形势下如何采用合法、合理、有效的方式解决轨交行乞行为?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

乔新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笔者认为,这是将不同的问题捆绑在一起,因而讨论不具有任何意义。众所周知,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禁止在公共交通设施附近乞讨,这不是为了城市的市容,而是为了交通安全。在人流密集地区,如果允许公开乞讨,那么,不仅会产生极大的不安全因素,更主要的是,会损害市民的基本权利。上海市的做法,实际上是在尊重乞讨者生活方式的同时,告诫那些善良的市民,不要忘记自己作为一个公民的责任。

笔者不反对他人选择流浪乞讨的生活方式,但是,反对那些破坏公共秩序的乞讨者。在我国许多城市,出现了携家带口的乞讨专业户,也有一些专门以沿街乞讨为职业的发家致富者。对于这种现象,我们应该一分为二进行分析。一是在尊重乞讨人员生活经营方式的同时,也应该注意保护特殊群体的权利。二是对于那些拐卖儿童或者胁迫他人沿街乞讨从中谋取利益的不法分子,应当予以严惩。三是对于那些以乞讨为职业的人,应当采取规劝的方式,逐步改造他们好逸恶劳的思想,让他们充分意识到劳动创造财富的价值。但流浪乞讨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治安管理规定,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如果一些人在地铁站台乞讨,那么,应当依照我国社会救助管理办法,引导他们到社会救助机构寻求帮助。

许多人把乞讨和慈善联系起来,认为对待乞讨人员的态度反映一个国家的良心,对待慈善的态度反映出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这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讨论,并没有多少现实意义。对待那些生活困难的乞讨人员,社会各界应当伸出援助之手,这反映公民的道德心和慈悲心;但是,对于那些以乞讨为职业的人,我们应该给予必要的尊重。但是,尊重并不等于支持,更不等于法外开恩,允许这些人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妨碍交通。许多地方之所以出现职业乞讨人员,根本原因就在于,公众无暇对乞讨人员的身份进行甄别,也无法核实他们的生活状况和经济收入来源,人们抱着同情的心态献出自己的爱心,可结果却让那些好逸恶劳的人成为暴发户。执法机关应当通过公开的方式,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帮助那些不明真相的市民了解事实真相。

在一个多元化社会,爱心的泛滥同样会造成灾难。现在一些年轻人之所以放弃劳动或者工作的机会,到繁华的都市从事乞讨工作,就是因为这样可以获得更多的收入。这一方面说明我国社会整体道德水准尚未沉沦,另一方面也说明,正是因为一些人的价值观存在缺陷,所以,他们才能降低自己的道德标准并且从中获利。

【对策】

避开“道德陷阱”

乔新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进行道德层面的谴责是必要的,但与此同时,还应该增加信息的供应量,让更多的人知道事实真相。当普通市民意识到,一些人在繁华的场所出售自己的尊严,可以换取巨额财富的时候,他们就会主动地作出正确的选择。

讨论乞讨问题必须避开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道德陷阱。一些学者习惯于从道德常识的角度思考问题,习惯于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来讨论具体的社会关系。实际上,在一个道德多元化的社会,道德的标准并不是唯一的标准,进行道德的分析或者批判并不能解决现实生活中复杂的问题。公民必须学会从法律的角度寻求共识并且凝聚共识。如果一个城市的繁华路段,出现了以乞讨为职业的乞丐,那么,城市管理机关有义务进行必要的甄别,并在此基础上帮助那些确实困难的人尽快摆脱困境,教育那些不劳而获者尽快改变自己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过去我们曾经讨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间的关系,强调依法治国是指通过制定公正的法律,确保国家有秩序地运转;而强调以德治国则是希望整个国家的道德准则相对清晰,公民的道德水平不断提高。可以设想,如果人们充分理解了公共秩序与个人权力之间的关系,了解了尊重公民生活选择权与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之间内在的逻辑关系,那么,就不会对上海市警方的做法说三道四。因为说到底,上海市警方也只是在信息的发布方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没有采取强行驱赶的方式,迫使那些无家可归者放弃自己乞讨的权利。

乞讨是一种生活方式,但不能损害公共秩序;乞讨是一种个人的权利,但乞讨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如果乞讨人员违反法律,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那么,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法,绝对不能纵容姑息。

实施差异化管理

刘磊(重庆市委党校)

上海轨交乞丐行乞的缘由各不相同,但总的来看是为生计问题所迫。甚至有的乞丐将行乞当作了“发财致富”的有效手段,“月薪上万”在如今的乞丐群体中已不是新闻。

乞丐问题的背后是深深的社会问题,教育难、就业难、医疗难等等。

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和公共责任的承担者,在治理乞丐行乞问题上责无旁贷。然而,在治理的视角下,理应有更多的来自公民社会的主体参与到治乞的行列中来。慈善机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和其它民间力量应给予“乞丐群体”更多的关注和扶持,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为有劳动能力的乞丐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工作岗位;广大市民可行使监督权,督促乞丐文明行乞,同时也应积极参与志愿者及社区服务活动,对口扶持乞丐。社会多元主体的参与既能有效制约公权力的扩张属性,又可以有效弥补政府救济的不足,形成政府部门和公民社会间的良性互动机制,从而迈向善治。

为什么有的农民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甘愿乞讨为生?为什么何乞丐、陈老太和包某夫妇被“请”进救助站几百次仍然继续乞讨?其中一个原因便是他们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在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上,上海市应充分利用二次分配的机会建立起针对弱势群体的保障体系,特别是涵盖老人、小孩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特殊保障体系,加大救济力度。同时,进一步健全已有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等保障体系,并切实落到实处,让每一个弱势群体都能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那么地铁上就会少些何乞丐,少些陈老太。

对现有轨交乞丐进行差异化管理,实现分流。现在的乞丐群体已经呈现出原始型、职业型、流氓型、卖艺型等多样化的种类,所以,上海市针对不同的乞丐要采取不同的措施。对于有才艺、有劳动能力的,政府应提供相应培训和教育,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对流氓无赖型的,政府应加强管理和教育,并增强对其监督,防止其再次违反公共秩序;对切实以乞讨为生的,上海市政府可借鉴美国设立“蓝区”乞讨的一些经验,专门划定特定的区域供乞丐乞讨,既尊重了乞丐的权利又维护了良好的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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