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法律委员会召开第100届会议

2013-01-12 12:51
船舶标准化工程师 2013年3期
关键词:国际海事组织海员犯罪行为

2013年4月15日至19日,国际海事组织法律委员会召开了第100届会议,就有关船上发生严重犯罪行为或者发生船上人员失踪的证据保全和收集以及对受害者进行医疗照顾和宗教关怀的指南草案等议题进行了研究并通过了相关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通过有关处理船上犯罪行为指南草案

该指南草案重点在于在相关执法机构着手展开海事调查前,如何实际地保全和收集有关船上发生严重犯罪行为的证据,这一草案将递交2013年11月国际海事组织第28届大会,连同其他有关的决议草案一并予以审议,并预期获得通过。

该指南草案的主要目的在于帮助船长保全和收集相关犯罪证据并为受到侵害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援助和宗教关怀,并在适当的时候,即报告或发现可疑的犯罪行为和刑事犯罪执法部门或其他专业犯罪调查机构人员采取行动前的这一期间,收集相关证据。

该指南草案进一步声明,在适用这一指南时必须注意,船长并非专业的犯罪行为调查人员,且其行为不能代表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指南也不可被解释为是包括刑事在内的任何形式责任的基础,也不能被解释为是船长保存或处置相关证据的直接权力人。

指南草案包括了在利益相关国家和政党间的合作与协调,船长的角色,人员失踪以及医疗救助和宗教关怀等内容。

指南的附件一包括了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以及独立证人的证言等格式。指南的附件二采用了海上安全委员会第MSC.1/Circ.1404号通函(协助调查海盗和武装抢劫船舶行为指南)中的有关内容,主要包括恢复和采集好证据等。该指南规定船长并非专业的犯罪行为调查人员,不具备作为刑事犯罪执法部门人员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仅只有在不采取措施已经无法保存证据的前提下才允许船长在极其有限和特例的情况下按照指南的有关规定履行上述相应的职能。

制定指南的有关工作是基于国际海事组织大会通过的第A.1058(27)号决议开展的,决议要求各相关国家向法律委员会递交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二、有关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赔偿责任公约报告要求的指南获得批准

旨在协助各有关国家满足根据2010年国际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民事责任和损害赔偿公约(2010年HNS公约)规定的报告要求的指南已经法律委员会批准。

该帮助各相关国家向国际海事组织秘书处递交有关根据2010年HNS议定书第20(4)和(6)款规定的有毒有害物质报告的指南,是经过2012年10月在国际海事组织总部召集的一个由国际海事组织和国际油污赔偿基金(IOPC基金)联合组成的两日工作组通过的,当时与会的国家和相关方面超过100余个。

该指南预期将帮助各国克服在批准2010年议定书时的一个最大障碍,即所谓的遵守报告要求的困难,尤其是有大量的不同类别的有毒有害物质是潜在的须提交至报告要求中的。除了这一指南以外,法律委员会还通过了一份有关报告信函以及接收者回复的模板,即一份国家报告形式模板,一份接收者回复的模板和一份有毒有害物质申报表模板。

三、有关打击海盗工作的回顾

法律委员会收到了来自第11届和第12届WG2(主要是关于海盗问题司法解决手段方方面)索马里沿岸海盗问题联络小组会议有关最新的工作进展情况,两次会议分别于2012年9月和2013年4月召开。

委员会注意到了由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提供的有关被逮捕和上岸做进一步调查的海盗人数相关信息。

在有关海盗问题司法处置相关各方意见中,值得注意的是,在拘捕海盗等有关定性问题上的透明度对涉及到打击海盗的各个利益相关方和受到此种犯罪行为影响的各个受害方都是有利的。

与会代表指出,国际海事组织成员国以及处于咨商地位的国际组织应当共享相关在处置这类问题诸如拘捕海盗等等方面的经验,并应当将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给国际海事组织。

他们还指出,国际海事组织是联合国系统内主要方面来协调更为广泛的国际社会力量参与到打击海盗的行动中去,并且成员国在其领土主权范围有足够的权力采取相应的措施(如使用船上私人武装安保力量)来确保安全,不受任何其他国家的管辖。

委员会还注意到有联合国区域间犯罪和司法研究所(UNICRI)提供的有关针对海盗的司法判决的数据库信息。相关数据库可从下列网址获得:http://www.unicri.it/topics/piracy/database/。而其他有关信息也可从以下链接获取:http://www.imo.org/OurWork/Security/PiracyArmedRobbery/Pages/Default.aspx。

联合国区域间犯罪和司法研究所(UNICRI)还从其相关海盗案件中分析出相关数据:包括海盗的平均年龄、海盗的来源地或宗族、海盗的职业、最有可能发生的袭击、海盗参与个人袭击的次数、使用母船的情况、海盗行为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以及被登上的船舶类型等数据。

四、公平对待海员的相关报告回顾

委员会提供了一份调查报告结果,即由国际海员权利机构(SRI)主导的有关海员面临犯罪指控时的权利保护问题。该调查结果由作为观察员代表身份的国际运输工人联合会(ITF)和国际船东协会联盟(IFSMA)共同递交。调查结果强烈表明,海员权利尽管有国际海事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联合通过的海事事故中公平对待海员指南约束,但其权利仍经常受到侵犯。

委员会感谢赞助者提供文件上的支持并表示将继续一如既往地支持指南的不断推广。委员会还同意有关海事事故中公平对待海员问题应当保留在法律从委员会的议程上,而与会代表也受邀在下一届会议上就如何改进遵守相关指南提出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五、有关近海石油勘探事故责任和损害赔偿问题进一步讨论

法律委员会关注了2012年11月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召开的第二届国际跨界近海石油勘探和开采污染事故责任和赔偿制度大会所取得的成就,以及提交包含有关涉及跨界海洋勘探和开采活动污染损害责任与赔偿问题双边/区域协定范本的原则性指南。

委员会回顾其先前的决定,以进一步分析跨界近海石油勘探和开采污染事故责任和赔偿的相关问题,旨在制定相关指南来帮助各国追求双边或区域协定的签署,自从2010年深水地平线石油钻井平台事故和2009年坐落于澳大利亚专属经济区内的蒙塔拉近海石油平台事故的发生,导致了较为严重的溢油事故,警钟自此响起。

委员会同意援助应当针对那些继续进行双边或多边协定签署的国家进行。

各成员国受邀向国际海事组织秘书处发送相关立法情况样本,尤其是现有的双边或区域协定,而印度尼西亚代表则被鼓励继续就其现有成就与法律委员会一道开展进一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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