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财政监督科学发展的难点及对策分析

2013-01-21 07:27黄建兵
财政监督 2013年8期
关键词:财政监督部门监督

●蔡 武 黄建兵

加强财政监督工作,重点在基础,关键在基层。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基层财政监督建设,财政部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财政监督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的若干建议》 等文件,为推进基层财政监督建设提供了有效指导。然而,由于基层财政监督起步晚、基础薄弱,在实现基层财政监督科学发展上还存在一些难点和问题,本文结合基层财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以期为推进基层财政监督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有效建议。

一、基层财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难点

(一)对财政监督的认识不足

部分基层财政部门对财政监督概念及内涵不太明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基层行政机构只是从表层上理解财政监督,对财政监督缺乏深入的了解,导致基层财政监督工作开展困难重重;二是作为基层财政监督人员,其对本职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如:有些人认为严格执行财政监督不仅会影响到官员政绩,更有可能因此得罪一些位高权重的机要部门,于是不敢按制度执行;有些人则由于监督程度太过繁琐而不想进一步深入工作。这些认识上的不足,从方方面面影响了财政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行政效能的有效施行。

(二)基层财政监督人员机构配备不齐

当前,我国的财政监督机构设置还不是很健全,许多地方的财政监督机构还存在着有名无实、有机构无人员、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等现象,甚至有些基层财政部门到目前为止还未设立财政监督机构。由于缺乏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基层财政监督工作不能够顺利开展。

基层财政监督专业工作人员配备不齐还严重制约了财政监督工作的开展。一方面,基层财政监督人员限编致使基层财政监督人员不足;另一方面,部分已成立基层财政监督机构中,也存在着一些非专业人员,由于其业务知识不精、管理不熟、水平不高,导致基层财政监督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三)财政监督管理制度过于简单

目前,我国财政监督管理制度还未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财政监督的各个环节之间相互交接还不是很理想。有些管理制度甚至缺乏可操作性,在权利划分和责任认定方面有所欠缺,导致实际执行中存在困难。尤其是延伸到基层财政监督部门,常常会出现制度冲突、责任交错,甚至出现财政监督不到的真空地带,导致基层财政监督工作进行十分不顺利。

此外,许多基层财政监督部门存在重视管理而轻视监督,这就导致基层财政监督的行政处罚往往只是走形式,而没有形成打击处罚的力度和效果,大大减弱了财政监督的威慑力。

二、影响基层财政监督科学发展的原因分析

(一)财政监督权责设定有限

从当前基层财政监督工作来看,财政监督的重心主要是针对专项资金的监控,而没有从整个地区和城市发展综合考虑,整体谋划,极大地限制了基层财政监督效力的发挥。从长远和大局来看,财政监督的关注点要从原来的小范围专项资金监督中跳出来,不能仅仅局限于对某几个重点部门专门监督或是对某个部门重点项目的监督,而应向大的财政管理方面发展。此外,由于目前基层财政监督主要以事后监督为主,对于事前、事中的监督还未给予应有的关注,导致财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仅仅是一种表面监督。

(二)财政监督手段还需加强

财政监督与审计监督、人大监督不同,一方面财政监督属于行政监督,但在现实中,基层财政监督常常会受到行政权力的干涉,使得财政监督难以独立行使其工作职能,大大削弱了财政监督的手段。另一方面,由于对基层财政监督规定较少,缺乏有力的法律法规支持,使得基层财政监督工作的开展处处受限。

(三)理论研究亟待完善

目前我国的财政监督工作大多都是依据财政监督工作积累的经验来行事,关于财政监督专业的学术研究和系统的理论研究较少,尚未形成一个系统完整的理论体系。这种实践先行、理论随后的工作方法造成了财政监督工作的被动局面,只能就事论事、看人办事,缺乏宏观的配套理论指导。

(四)财政监督目标不够明确

受主观意识的影响,不少基层财政监督部门在进行财政监督工作时,无法客观公正地执行任务,失去了监督的目标和方向,这就导致财政监督在执行时出现较大的随意性,失去了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影响了财政监督效能和财政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推进基层财政监督科学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要逐步培养基层财政部门“大监督”理念

基层财政监督人员要树立 “大监督”的理念,即不仅要注重对已发现资金使用违法行为的监督,更要加强资金使用整体过程中的监督;不仅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财政监督部门的自身优势,同时还可以将各项专业财政监督部门联合起来,对财政资金使用状况全方位进行监督管理;要正确处理好专职监督和日常监督之间的关系,既要保证基层财政部门正确行使本部门职能,还要保证专职监督部门在财政监督工作中的协调组织和专项整治功能,确保基层财政监督无漏洞、无死角,制度化,规范化。基层财政监督机构在执行监督任务时,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状况的监督,通过对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监督,切实把财政资金滥用乱用等违法行为制止在初始阶段。

(二)引入财政监督信息化管理手段

信息化的不断发展为政府办公自动化提供了便利条件,基层财政监督可以通过不断强化信息化水平,引入电子技术手段,使基层监督管理工作实现管理自动化和智能化。一方面,财政监督管理专业信息化软件的使用,可以使工作效率得到大幅度提升,同时使工作程序规范化更容易推行。另一方面,电子信息化技术的引入,能够实现不同财政监督业务部门资源共享、信息互传,专职监督部门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时刻对专项资金使用状态进行监督,业务部门可以随时将掌握的信息反馈上传,对有违法苗头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最终实现财政监管信息共享。

(三)不断扩展基层财政监督覆盖面

基层财政是各项财政政策落实与实施的最终环节,财政监督是否到位很大程度上影响到财政政策的实行效果。从财政规范的范围来讲,财政监督实际上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实施政府组成机构的公共管理职能。基层财政监督必须向与公共财政有关的所有环节和范围延伸,而不应该仅仅限于某些部门某些单位的资金使用状况。要对社会上各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财政补贴实现情况、惠民惠农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保证资金正确合理使用。二是财政部门自我管理资金行为。基层财政监督部门不仅要对其他部门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更要加强内部监督,管好内部财务运行,更好地执行财政监督职能。

(四)实现各相关部门联动

基层财政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是某一个专业部门单独能够完成的,与审计、纪检等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分不开。要努力协调好与纪检监察部门、政府审计部门等经济监督主体的关系,通过监督资源的宏观整合,实现基层财政监督部门与其他经济监督部门的资源共享、信息互用,实现各部门之间职能和功效的互补,从根本上提高基层财政监督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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