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例铁路货物列车“拖尸”案(事)件性质鉴别

2013-02-14 23:35高炜周焱顾毅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死者尸体车厢

高炜,周焱,顾毅

(上海铁路公安局刑事技术处,上海 200071;蚌埠铁路公安处刑事技术支队,安徽蚌埠 233000)

17例铁路货物列车“拖尸”案(事)件性质鉴别

高炜,周焱,顾毅

(上海铁路公安局刑事技术处,上海 200071;蚌埠铁路公安处刑事技术支队,安徽蚌埠 233000)

铁路货物列车“拖尸”案(事)件是指受害人由于他杀、自杀、意外死亡等原因,尸体被货物列车从事发地拖运至发现地的案(事)件。在1991年—2012年上海局鉴定的17例货物列车“拖尸”案(事)件中,意外死亡12例、杀人碎尸1例、自杀1例、其他3例,死者以男性为主(16例),多为乡村农民和盲流,死亡原因主要为机械性窒息和颅脑损伤。在17例货物列车“拖尸”案(事)件中,受害人多为缺乏铁路常识,无钱买票而爬乘货物列车的乡村农民或盲流,尸体通常多在货物列车终到站并多在卸货时被发现,由于尸体现场遭到人为或外在不同程度的破坏,增加了法医学鉴别的难度。

法医病理学;货物列车;“拖尸”案;现场勘查

铁路货物列车“拖尸”案(事)件是指受害人由于他杀、自杀、意外死亡等原因,尸体被货物列车从事发地拖运至发现地的案(事)件(以下简称拖尸案)。这种案(事)件由于受到运行过程中气候、货物装载及人为破坏因素影响,给勘查取证、分析检验增加了法医学鉴别的难度。

一、材料与方法

选取1990年—2012年上海铁路公安局鉴定的17例货物列车拖尸案(事)件。所有案(事)件均经系统尸体检验,并经常规毒物化验、DNA检验,死亡原因明确,现场勘查材料全面,现将所收集案例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二、结果

(一)死者的基本情况

死者共17人,男性16人,女性1人;年龄为20岁~50岁,平均年龄33岁;无业人员10人,农民4人,货盗犯罪嫌疑人员2人,教师1人。

(二)死亡原因及尸体来源

死亡原因:9例为机械性窒息死亡,其中8例由装车时被煤或集装箱掩埋、挤压致死,1例扼颈;7例为颅脑损伤死亡,系列车紧急制动时火车剧烈晃动,货物固定不牢突然移位和坠落挤压头部致死;1例为失血性休克死亡。

尸体来源:13例为无票扒乘人员在空车厢内睡觉,由于装车时意外造成死亡;2例为货盗人员在车箱内作案时,由于列车行驶途中紧急制动货物掉落挤压造成死亡;1例系在车厢内割腕自杀;1例为被杀分尸后移尸至车厢内。

三、鉴别货物列车上拖尸案(事)件的性质

(一)仔细询问尸体第一发现人

通过仔细询问尸体第一发现人可以了解到发现尸体的时间、当时的现场情况、尸体的位置及姿势、有无人为变动等情况。如对煤车内的尸体,可以让发现人回忆在卸煤时,煤垛有无变形(一般装煤时在煤表面会形成三到四个煤垛)、尸体和遗留物的位置关系(物品是在尸体上面还是在尸体下面)等情况。一般来讲,煤车内在煤上层的尸体多为凶杀,遗留物在尸体上面的多为凶杀,而尸体位于车厢底板及遗留物在尸体旁边的则多为意外。

(二)认真勘查现场

认真勘查现场是鉴别铁路货物列车拖尸案(事)件性质的重要前提。勘查中,要注意分析除了尸体第一发现人所提供的现场变动情况外,还有没有其他人为或在列车运行中形成的变动;注意货车所装物品和尸体之间的关系、固定绳索和铁丝有无松动以及尸体所在车厢位置,如尸体是在车厢的迎风部位还是背风部位,同时还应了解列车在运行途中的编组情况。1991年11月,上海铁路局涡阳站在一装有发电机部件的高边车卸货时,发现部件下有一男性尸体,尸体位于列车运行方向的背面,呈坐位,一巨大部件压于头颈部,头呈极度前倾状,口鼻处有滴落血迹。勘查中发现固定部件的铁丝有明显松动,部件已明显不在原来装车时位置。经分析,死者扒乘货物列车时为避风寒坐在车厢背风位置的端板处,因列车晃动,固定部件的铁丝松动使部件移位下落,砸压在死者头部,造成死者颈椎骨折及颈部极度前倾,压迫气管导致窒息死亡(尸检中发现颈椎明显有骨擦音,四肢甲床紫绀,球睑结膜出血)。又如1993年10月,谢桥站一装运化肥车在卸化肥时发现一具男尸。勘查时,技术人员发现化肥袋在其他部位都堆放得比较平整,唯有尸体周围的化肥袋成堡垒状,尸体头部被数袋塌陷的化肥压住。现场分析:当时天气已转寒,在高速行驶的车厢内气温较低,死者为避风寒将化肥袋码搬运成堡垒状,列车在运行中因故产生剧烈晃动(货物列车一般均为50~60节,运行中晃动较大),使化肥袋突然倒塌造成死者窒息死亡(现场勘查发现死者四肢甲床紫绀,球睑结膜出血)。

(三)注意尸体衣着及遗留物

一般来说,衣着和随身携带物品能反映出一个人的经济状况、社会地位和受教育程度。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应注意仔细检查尸体各衣服口袋及随身遗留物,从中找出可能证明死者身份或来源的物品。上述分析的17例拖尸案例中的14具尸体,其衣着均属遮体性或御寒档次,有的甚至破烂不堪,或不着内裤;遗留物多为破旧人造革提包、马甲袋或化纤编织袋,内多装一些凌乱的物品,如较脏的毛巾、较旧的牙具或2~3套牙具、火柴盒、蜡烛等,甚至还有踩扁的易拉罐。这些都能说明死者多来自贫困的农村或是长期在外的盲流人员。

(四)研究尸体的损伤及致伤物

尸体的损伤形态和严重程度能反映出致伤物的特性及其当时作用于人体的力量。在研究尸体损伤特征时,应着重观察在人体重要部位有无明显的刀、斧、刺器伤,颈部有无扼痕,双侧上肢有无抵抗伤,损伤的程度能否用人力持器械形成,如无上述情况多为意外事故。如2000年7月发生在巢县水泥厂的一起拖尸案,在卸煤机卸煤时发现人的大腿及编织袋,当时报称杀人碎尸。经尸体检验发现:尸体左侧大腿从股骨上1/3处离断,骨折端参差不齐,软组织断面的皮肤、肌腱、神经呈撕脱状,且无生活反应。解剖中检见:喉头处有少量细小煤渣,左胸部皮肤完好,但其下胸肌及肋间肌有大片出血,左3~8肋骨骨折。技术人员分析认为,左大腿断端靠人力无法完成,加上又是死后伤,结合卸煤机卸煤这一情况考虑,此损伤应为卸煤所致。死者左胸部皮肤完好但皮下大片出血,肋骨多发性骨折,这也不是人力所能为,加上尸体喉头部间见少量煤渣,分析意见认为,这是死者在空煤车车厢内睡觉时,被装煤机装煤时大量煤压死,同时造成左胸的多发性肋骨骨折。

(五)分析拖尸的死因

对每一具尸体,法医必须做出死因的分析结论,特别在列车碎尸案件现场勘查,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想尽办法将尸体找全。找全尸块是进行死因分析的基础。尸块不全会给死因分析带来极大的困难,甚至无法作出死因的分析意见。头部、颈部、胸部、腹部都包括有生命的重要器官,因此,也是杀人案件中最易发生损伤的部位,将这些部位的尸快找全,大部分尸体都能作出死因判断。有少数案件只有把包括四肢在内的尸块找全才能判定死因。上述17例拖尸中,1例为女性无头碎尸案,由于颈部为肢解部位,不仅被肢解得很乱,而且又从颈中部离断,给死因判断带来很多不利因素。法医通过解剖颈部逐层检验,分析死因为机械性窒息死亡(颈部有生前形成的扼痕及损伤、各层软组织有生前形成的皮下肌肉出血、舌骨骨折)。再通过铁路沿线路基旁每隔一定距离发现的尸块及人体组织,划分尸块分布情况,判断抛尸人从哪里上车,该地即可能为分尸地。破案后证实,当时技术人员分析推断完全正确。在11例意外事故的男性尸体中,有2例为货盗人员。如1999年9月2日在南京东站篷车顶篷上发现一具青年男尸,耳、鼻、口有大量血迹,右耳后至枕部为闭合粉碎性骨折,其周围除本人鞋印外,未发现其他人鞋印。技术人员分析死者在顶篷行走时(背对前进方向),意外被遮挡物撞击到右侧头枕部死亡。经深入勘查发现,在另一车厢篷布被割开货物被盗,并遗留有作案工具,通过指纹比对分析嫌疑人为死者的可能性较大。后经刑侦调查证实分析正确,并在途经站一天桥横梁上找到撞击痕迹。另一例:2002年2月7日,在潘集站停靠的一趟货物列车的两节装煤车厢连接钩头处,发现一具成年男尸跻跨在钩头上,被卡在钩头和风门提杆之间,头面部向下,口鼻处有血性黏液溢出,头面部青紫,两眼球睑结膜出血水肿,两手掌面有黑色污垢,右掌面有擦划痕迹,两皮鞋底也有明显擦划痕迹,在尸体上方的车顶发现有一编织袋,内装有短把铁锨及数只带铁丝圈的编织袋(偷煤专用)。根据上述情况分析,死者应是站在闸盘上准备偷煤,在向上放编织袋时突然坠落跻跨在钩头上,并被卡在钩头和风门提杆之间窒息死亡。

(六)观察尸体姿势与尸斑是否相符

人死亡后,经1~3个小时,在尸体的低下部位会出现尸斑,经8~12个小时,尸斑基本固定在原来位置。若此时变动尸体姿势,再次形成的尸斑很轻微,原处尸斑则基本无减退。依照上述机理,如尸斑与尸体姿势不符,应引起高度警惕,但要注意和皮肤损伤区别。

四、总结

(一)铁路货物列车上尸体的来源和原因

近年来,随着城乡流动人口剧增,一些乡村农民和盲流,因经济拮据无钱买票而扒乘货物列车,其中有的人缺乏铁路常识,往往出现意外事故。此外由于铁路点多线长,列车行驶速度快,有些犯罪分子利用这些特点,杀人后移尸货物列车上,以逃避打击。还有些货盗犯罪人员在货物列车上盗窃时由于列车紧急制动,产生剧烈的晃动加上装载的货物固定不牢,使货物突然移位和坠落造成死亡。

(二)铁路货物列车上拖尸的发现点

上述17例拖尸的发现点多在货物列车的终到站,并多在卸车时才发现。这些大多与尸体在货物列车上的位置较隐蔽,以及一般货物列车无人检查和押运有关。

(三)鉴别铁路货物列车上尸体性质的难度

铁路货物列车上尸体被发现后,法医赶到现场时,多半现场已遭到不同程度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此外,由于铁路货物列车同旅客列车一样,少则运行几百公里,多则运行几千公里,且停靠站多,运行的时间长,气候差异大,这些都对现场及尸体变化造成重要的影响,从而增加了案(事)件鉴别上的难度。

责任编辑:贾永生

The Identification of the Nature of 17 Cases of“Hauling Corpses”on Freight Trains

Gao Wei,Zhou Yan&Gu Yi
(Office of Forensic Science,Shanghai Railway Public Security Bureau,Shanghai 200071,China; Detachment of Forensic Science,Bengbu Railway Public Security Division,Bengbu 233000,China)

The cases or events of“hauling corpses”on freight trains are those that the victims’bodies,which die of murders,suicides or accidents,are hauled from the scenes where the cases happen to the places where they are found by freight trains.In the 17cases identified by Shanghai Railway Public Security Bureau from 1991 to 2012,12 of them were accidental deaths,one body was murdered and dismembered,one committed suicide,and 3 of other deaths;16 bodies were male and most were peasants or unemployed migrant people;most of them died from mechanical asphyxia and brain injures.In the 17 cases,most dead people were the peasants or unemployed migrant people who lacked in common sense of railway,had no money to pay tickets and climbed freight trains for travel.Usually,they were found when the trains arrived in the terminals and the freight was unloaded.Because the scenes often got damaged by people or outer factors in various degrees,it made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more difficult.

forensic pathology;freight trains;cases of“hauling corpses”;investigation at the scene

D919.4

B

1009-3192(2013)05-0042-03

2013-08-19

高炜,男,上海铁路公安局刑事技术处法医师;周焱,男,上海铁路公安局刑事技术处助理工程师;顾毅,男,蚌埠铁路公安处刑事技术支队副主任法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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