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分析及其预防

2013-03-18 21:22
卫生职业教育 2013年4期
关键词:犯罪教育

景 莉

(甘肃省团校,甘肃 兰州 730000)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十分重视的一个社会问题。有学者将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列为世界三大公害。有统计资料表明,未成年人犯罪总数已经占到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30%以上。所以,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原因的研究,探讨相应的对策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以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就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刑法所指的未成年人犯罪,指的是18岁以下公民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我国刑法上给予了未成年人许多特殊的刑事责任规定,针对其生理、心理上未成熟的特点,在预防犯罪和犯罪对策上对其均给予特殊对待。本文主要围绕13岁至16岁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进行分析。

1 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1.1 犯罪年龄低龄化

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有些少年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

1.2 犯罪类型多元化

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呈多元化发展趋势,主要有盗窃、抢劫、敲诈。此外,杀人、强奸、绑架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

1.3 犯罪形式团伙化

据统计,60%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属于团伙作案,纠集多人,相互利用。此类犯罪具有纠合性与取乐性。未成年人都想在同龄人中寻找知音,由于受哥们义气的支配,有寻找靠山的强烈愿望,共同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以及相投的低级情趣,使他们极易纠合在一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未成年人团伙犯罪行为往往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畸形发展,具有顽劣性。他们在同伙的小圈子里,把违法犯罪活动当作所谓的“英勇事迹”,并以此为骄傲在同伙中吹嘘炫耀。

1.4 犯罪手段残忍、成熟化,犯罪危害严重化

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虽然仍以盗窃等居多,但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犯罪案件明显增多,而盗窃、抢劫、强奸、杀人灭迹等一案多罪的混合型案件也时有发生,且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有的犯罪手段已经达到智能化、成熟化。作案前周密策划,多次踩点,选择时机,准备作案工具;作案时分工明确,配合严密;有的未成年人罪犯甚至已会运用反侦察手段;有的罪犯一人就犯有数罪,而且情节都比较严重。从犯罪动机的起因来看,未成年人犯罪动机的产生多为外界诱因引起。在外界强烈刺激的作用下使其产生犯罪动机,这往往与未成年人喜欢模仿、好奇心强、易受暗示等特点有关。甘肃省某少管所对未成年人犯罪调查显示,10年以上的重刑犯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14.9%,从而可以看出犯罪危害的严重性。

1.5 犯罪身份普遍化

从犯罪身份来看,在校学生和辍学学生以及社会闲散人员逐渐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大主体。他们文化程度偏低、品行不良,常受旁人的歧视,自己也轻视自己,丧失了克服困难、改正缺点、争取进步的勇气和信心。在外界诱因的影响下,他们往往意志力薄弱,很容易受他人诱导。

2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2.1 社会影响

社会现实及丑恶现象不时地腐蚀着未成年人纯洁的心灵。一是社会上很多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上学的兴趣,从而产生了厌学情绪,经常逃学。就业困难使一些未成年人整日无所事事,久而久之走上邪路;二是受影视、互联网传播不健康的暴力、淫秽内容的影响;三是受社会改革中出现的贫富分化、一切向钱看等不正常观念的影响;四是受社会上偷盗、抢劫、黄赌、斗殴、色情等犯罪行为潜移默化的影响。

2.2 家庭影响

家庭影响,即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人格发展产生的原发性影响。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极为重要。表现一:家庭结构残缺,家庭关系恶化;表现二:家庭经济条件差,平时很少给孩子零花钱,造成青少年去偷、去抢;表现三:家庭气氛恶劣,父母教育方法简单、粗暴,不尊重孩子的人格,在这种“高压”下,孩子的心理逐渐趋于畸形;表现四:家庭成员的不良行为。父母行为不检点、不务正业,经常酗酒、赌博,严重地影响着孩子世界观、人生观及价值观的形成;表现五:管教方式不适当。溺爱孩子,视子女为掌上明珠,只重视物质方面的满足,而忽视对其思想品德的培养;表现六:子女无人监护或者监护不力。未成年人在以上这些不良的家庭环境里成长,久而久之,使他们逐渐陷入孤独、自卑、怨恨、狂妄,又因其单纯、涉世未深,因而极易被坏人所利用,走上犯罪道路。

2.3 学校教育影响

学校未能给学生一个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其一,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而忽视了对学生的道德教育,对一些基本的社会常识、做人道理和规范的社会公德教育不够;其二,法制教育缺乏,普法教育方式单调;其三,在文化课教育中缺乏联系实际,忽视了未成年人的成长特点和他们的接受能力;其四,教师的教育方法单一、缺乏科学性,有的教师对学生采取变相体罚,致使一些学生辍学,甚至流浪社会。有些教师歧视后进生,极大地伤害了学生幼小的心灵,影响了其身心的健康发展;其五,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家庭条件差的孩子认为自己低人一等,从而形成了畸形心理;其六,学校缺乏与家长的联系、沟通,没有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情绪变化,没有及时对学生的不良“苗头”进行抑制。

2.4 未成年人自身的意志结构

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的阶段,其辨别是非、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薄弱,自控力差,模仿力强,易冲动,易受他人诱惑实施犯罪。

这里着重讲解一下未成年人的从众心理。从众,就是群体中的个体因受他人和群体的“压力”,做出附和群体规范和他人意志的行为。社会心理学将具有相同性格、经历、习惯的人经常在一起交流所结成的生活圈子,称为群体。13~16岁的未成年人虽然还未离开家庭独立生活,但是由于青春期的逆反心理,使得他们在行为上常与父母发生冲突,他们需要去寻找适合自己的生活圈子。当某种“观念”、“精神”、“规范”在群体中流行并逐渐形成该群体的主流现象时,自然而然地就会对群体内的其他成员产生作用。

3 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

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率上升的原因很多,而传统的教育管理模式又很难收到实际效果,更重要的是,我国目前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措施不力,缺乏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法律体系。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我们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3.1 完善立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完善立法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根本途径。虽然我国在1992年就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又在1999年实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填补了我国少年司法的空白,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现有法律、法规由于规定过于笼统,具体操作起来难度较大。因此,有关部门要在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基础上,制订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3.2 加强文明建设,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加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的建设,给未成年人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以村镇、社区为依托,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营造一个清新、干净、文明、有活力的生活环境。村镇、社区应经常性地开展健康、高雅的群众活动,经常对辖区群众进行普法等其他法律知识的教育,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综合素质。

3.3 提高家庭精神生活质量

家庭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石,未成年人父母应当主动对各种法律知识进行学习,不断提高监护人应具备的育人素质。我国著名的教育专家孙云晓说:“教育的秘诀是真爱。”未成年人家长应通过对法律常识、德育知识的学习来增强与子女沟通交流,应具备正确的成才观、人才观,要了解、理解孩子的心理特点,从而真正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

3.4 加强社会监管

社会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力保障,政府应给青少年创造一个宽松的就业环境,提供就业机会,避免待业青少年无序流动。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务工人员的流动进行调配、管理,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使其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

3.5 发挥学校教育的作用

首先,应充分发挥学校育人的作用,让未成年人在学习阶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在各门学科教学中,加强德育渗透力度;教育未成年人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遵循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道德认识发展水平,组织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来增长其社会知识和经验;对已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采取积极的措施对其进行矫治;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转变教师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以及师生观。

其次,重点抓好心理卫生教育。如今未成年人生活条件较好,身体发育较快,但是在心理和社会方面的成熟相对而言比较缓慢,从而使13岁至16岁的未成年人易受他人诱导。因此,学校应该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大力普及心理卫生知识,开展心理咨询,进行个别指导,以增强未成年人自我认识、自我排解、自我调节的能力,帮助其克服和纠正心理缺陷和心理障碍,防止不良行为的发生,并培养其自信自强、热爱生活、乐观处世、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

3.6 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改造工作

政法部门应严厉打击危害未成年人成长的各种犯罪,同时做好对已犯罪未成年人的改造工作。对未成年人罪犯,不能一味地予以打击处理,政法部门应结合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与原因,重点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帮助未成年人认识犯罪的危害性,并在服刑期满后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后的工作问题予以解决。政法部门要特别加大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的力度,清理整顿各种娱乐场所及网吧,让未成年人远离暴力,远离淫秽,从而为其营造一个舒心的学习、生活环境。

3.7 发挥青年阵地的先进性作用

各级共青团组织应充分发挥青年阵地的先进性作用,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要积极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活动,加强与社区的联系,适时地培养未成年人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爱情观、金钱观、公德观,引导他们走上光明的人生道路。

未成年人的单纯、善良决定了其自我抑制能力的薄弱,未成年时期是一个真、善、美与假、丑、恶斗争的时期,是一个需要塑造、教育、引导的时期。因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学校、家庭的共同责任。全社会都应关注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优化,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坚持不懈地实行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综合治理,不断改善社会风气,消除各种消极影响,重点抓好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采取有力措施,才能够达到减少和预防未成人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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