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燃料供应与日常生活

2013-03-22 09:56
东岳论丛 2013年2期
关键词:薪柴木炭魏晋

夏 炎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暨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天津300071)

自田北湖在上世纪初发表《石炭考》以来,学界对于古代燃料的研究一直没有间断,至今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①参见赵九洲:《传统时代燃料问题研究述评》,《中国史研究动态》,2012年第2期。。然而,由于史料的缺乏及考古发现的稀少,使得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燃料问题研究遭遇冷落,至今尚无专文讨论。即使在通论性质的论著中被提及,也主要是关于该时期煤炭的研究②相关文章主要有王琴希:《中国古代的用煤》(《化学通报》,1955年第11期)、周兰田:《中国古代人民使用煤炭历史的研究》(《北京矿业学院学报》,1956年第2期)、王仲荦:《古代中国人民使用煤的历史》(《文史哲》,1956年第12期)以及李仲均:《中国古代用煤历史的几个问题考辨》(《地球科学——武汉地质学院学报》,1987年第6期)等。专著有吴晓煜编纂:《中国煤炭史志资料钩沉》(煤炭工业出版社,2002年12月版)。这些论著均对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煤炭相关问题进行了论述及讨论。,而对于薪柴及木炭等燃料问题则很少触及。实际上,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人们使用得最为普遍的生活燃料依然是薪柴,木炭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范围虽然比不上薪柴,却也是生活燃料的一个组成部分。本文在现有史料的基础上,对魏晋南北朝时代日常生活燃料的相关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一、采薪群体的普遍化

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人们使用得最为普遍的生活燃料依然是薪柴,那么作为薪柴供应者的采薪群体的生计状况究竟怎样?与前代相比,采薪群体又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呢?

对于居住在山区及其周边的人们而言,采薪只不过是为其自身生活提供炊事及取暖燃料的一项基本生活技能而已,本与商品交换无关,正所谓“林中不卖薪,湖上不鬻鱼”③何宁撰:《淮南子集释》卷十一《齐俗训》,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825页。。但是随着城市的兴起与发展,远离山林的城市居民很难通过樵采的方式获取生活燃料,因此城市居民获得薪柴的主要途径是通过购买。如东汉时巴郡的吏员,“解缓补绽,下至薪菜之物,无不躬买于市”④(晋)常璩著,任乃强校注:《华阳国志校补图注》卷一《巴志》,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9页。。西魏赵平太守孟信“及去官,居贫无食。唯有一老牛,其兄子卖之,拟供薪米”⑤《北史》卷七十《孟信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434页。。南齐末,“义师围京城,(阮孝绪)家贫无以爨,僮妾窃邻人樵以继火”⑥《梁书》卷五一《处士·阮孝绪传》,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740页。。由此,以盈利为目的的采薪作业便应运而生,薪柴开始作为商品进入到流通领域之中。

汉代,所谓“通邑大都”一年要出售“薪稾千车”①《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274页。,这些城市所需的薪柴是由各地的采薪者提供的。晁错《论贵粟疏》云:“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春耕夏耘,秋获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给繇役……”②《汉书》卷二四上《食货志上》,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132页。在这段描述小农一年生产生活的话语中,我们发现,除去“春耕,夏耘,秋获,冬藏”的农业生产与“治官府,给繇役”各种徭役之外,晁错还特别指出了“伐薪樵”一项独特的作业活动。可见,在汉初一些农民的家庭生计结构中,采薪作为一项副业已成为当时家庭生计的重要补充。但是,在史籍中,记载两汉以采薪为副业人群的事例却很少。至魏晋南北朝时期,出现了一个引人注意的现象,即这种以贩卖薪柴作为家庭生计补充的形式开始普遍出现在史籍中。如晋人许逊“年七岁,无父,躬耕负薪以养母”③《艺文类聚》卷二一《人部五·让》引《许逊别传》,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381页。。葛洪年十三“饥寒困瘁,躬执耕穑,承星履草,密勿畴袭。……益破功日,伐薪卖之,以给纸笔,就营田园处,以柴火写书”④杨明照撰:《抱朴子外篇校笺》卷五十《自叙》,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653页。。又如会稽山阴人孔子袪,齐梁间“少孤贫好学,耕耘樵采”⑤《梁书》卷四八《儒林·孔子袪传》,第680页。。许逊、葛洪与孔子袪采取的是农业与樵采相结合的生计模式。南齐“诸暨东洿里屠氏女,父失明,母痼疾,亲戚相弃,乡里不容。女移父母远住苧罗,昼樵采,夜纺绩,以供养”⑥《南齐书》卷五五《孝义·韩灵敏传》,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960页。。屠氏从事的是家庭手工业与樵采相结合的模式。又如韦逞母宋氏,“为石季龙徙之于山东,宋氏与夫在徙中,推鹿车,背负父所授书,到冀州,依胶东富人程安寿,寿养护之。逞时年小,宋氏昼则樵采,夜则教逞,然纺绩无废”⑦《晋书》卷九六《列女·韦逞母宋氏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521页。。到冀州依附程安寿的韦氏一家,男子从事的当为农业,女子宋氏则从事纺织业,依然以“男耕女织”的生产模式为主,而“昼则樵采”则是在农业与家庭手工业之外的一种补充生计。从整体上看,在这种以采薪作为副业的家庭生计模式中,采薪所获之利甚微,如葛洪采薪仅仅能换来纸笔,因此,农业及家庭手工业仍然是这种生计模式中的支柱。城市所需燃料的主要生产者还是那些职业采薪者。

以采薪作为职业的情况出现得较早,在汉代偶尔也可以找到几例,如朱买臣,“家贫,好读书,不治产业,常艾薪樵,卖以给食,担束薪,行且诵书”⑧《汉书》卷六四上《朱买臣传》,第2791页。。又如郑弘“少贫贱,以采薪为业”⑨《太平御览》卷四七《地部十二·会稽东越诸山》引《会稽记》,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227页。。至魏晋南北朝时期,史籍中记载的职业采薪者亦比前代普遍增多。当时,每个家庭单位从事专门采薪的人数不甚相同。单人作业的情况,如《会稽典录》载:“董黯,字孝治。家贫,采薪供养,母甚肥悦”[10]《太平御览》卷四八二《人事部一二三·仇雠下》,第2208页。。《魏略》载:“侍中董遇好学,避难采薪负贩”[11]《艺文类聚》卷五五《杂文部一·读书》,第990页。。又如西晋刘智“少贫窭,每负薪自给”[12]《晋书》卷四一《刘寔附弟智传》,第1198页。。南齐江淹“年十三时,孤贫,常采薪以养母”[13]《南史》卷五九《江淹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450页。。吴兴武康人沈顗,“素不治家产,值齐末兵荒,与家人并日而食。或有馈其梁肉者,闭门不受。唯以樵采自资,怡怡然恒不改其乐”[14]《梁书》卷五一《处士·沈顗传》,第745页。。北魏房景先,“幼孤贫,……昼则樵苏,夜诵经史”[15]《魏书》卷四三《房法寿附族子景先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978页。。此外,还有双人作业的情况,如“登盖山百步有泉。昔有舒氏女,与父析薪于此山”[16]《初学记》卷八《州郡部·江南道》引《宣城记》,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88页。。这是父女二人作业。又如刘宋会稽山阴人朱百年,“亲亡服阕,携妻孔氏入会稽南山,以伐樵采箬为业”[17]《宋书》卷九三《隐逸·朱百年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294页。。这是夫妻二人作业。

可见,史籍中记载的魏晋南北朝时期从事采薪作业者的事例比前代有明显增加,他们不仅存在于各朝,而且遍布南北。上述史料中所记载的这些人一般都是将来要做官的有名人物,这些人在发迹之前尚且都要从事采薪作业,可以想象当时普通百姓从事该项作业的情况当更为普遍。这一现象反映出魏晋南北朝时期采薪作业的一个突出特点,即采薪群体的普遍化。

二、采薪群体普遍化的原因

魏晋南北朝时期采薪群体之所以呈现普遍化的趋势,有着当时特定的自然、社会原因。

首先,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寒冷气候和频繁的雨、雪灾害,增大了城市对生活燃料的需求,从而为采薪者提供了获利的机会。据竺可桢研究,从整体上看,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历史上的一个低温期,这个低温期从东汉初一直持续到唐前期,比起秦汉和唐代,平均气温要低得多①竺可桢:《中国近五千年气候变迁的初步研究》,《考古学报》,1972年第1期。。寒冷的气温,必然增大这一时期城市居民对取暖燃料的需求量,造成城市生活燃料的供不应求,从而使采薪者有利可图。同时,魏晋南北朝时期还是一个灾害频发的时期,据统计,这一时期的各类自然灾害一般均比前代频繁②袁祖亮主编:《中国灾害通史·魏晋南北朝卷》,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7页。。在每次灾害发生后,城市对薪柴燃料的需求也会随之增加。其中,雨、雪灾害对城市薪柴供需的影响最大。这种由自然灾害造成的城市薪柴供应紧张在多雨的江南地区愈发突出,因此,南朝宋、齐经常下达赈济灾民的诏书,而在赈灾的重要物资中,一项是粮食,另一项便是薪柴。如宋文帝元嘉二十一年(444)六月,由于连续降雨,于是下诏:“霖雨弥日,水潦为患,百姓积俭,易致乏匮。二县官长及营署部司,各随统检实,给其柴米,必使周悉。”③《宋书》卷五《文帝纪》,第92页。此后,元嘉二十五年(448年)春、二十九年(452年)五月、孝武帝大明元年(457年)正月、五年(461年)七月、南齐武帝永明十年(492年)十一月亦下达过类似诏书。因此,面对频发的自然灾害,城市必然要扩大薪柴的供应量以渡过危机,由此便为采薪者提供了商机。

其次,魏晋南北朝时期华北某些平原地区的燃料短缺现象,亦为山区的采薪者提供了获利的契机。据史念海研究,魏晋南北朝时期,虽然华北山区的森林资源依然比较丰富,但平原地区已无广袤林区④参见史念海:《历史时期黄河中游的森林》,《河山集》二集,北京:三联书店,1981年版,第247-279页。。受此影响,当时华北特别是城市地区的燃料短缺问题已经相当不小了⑤王利华:《中古华北饮食文化的变迁》,第238页。。又据东晋葛洪《神仙传》载:“焦先者,字孝然,河东人也,年一百七十岁。……日日入山伐薪以施人,先自村头一家起,周而复始。负薪以置人门外,人见之,铺席与坐,为设食,先便坐。亦不与人语。负薪来,如不见人,便私置于门间,便去,连年如此。及魏受禅,居河之湄,结草为庵,独止其中。不设床席,以草褥衬坐,其身垢污,浊如泥潦。或数日一食,行不由径,不与女人交游。衣弊,则卖薪以买故衣着之,冬夏单衣。”⑥《太平广记》卷九《神仙九》引《神仙传》,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62-63页。这段故事的主角焦先是历史上一位不断被神仙化的人物,至《神仙传》其神化程度达到了极致。据史载,焦先所居地点当为河东郡大阳县(今山西平陆),位于山西和河南交界的黄河岸边。在村人希望无偿或是以简单的饭食、故衣换取薪柴愿望的背后,实际上隐藏着一个事实,即汉魏之际,不仅华北平原的城市,即使在一些农村也发生了燃料短缺问题。平原地区的燃料紧张,必然将薪材的产地推向更遥远的山区,由此便能吸引更多的人从事采薪作业。

再次,由于城市对薪柴的需求量增加,受供需关系的影响,薪柴的价格也会经常上涨。西晋傅咸曾作《愁霖诗》:“举足没泥泞,市道无行车。兰桂贱朽腐,柴粟贵明珠。”⑦《太平御览》卷十一《天部十一·雨下》,第54页。在上述南朝宋、齐的赈灾诏书中,也经常会出现“薪粒贵踊”、“樵粮稍贵”的记载。北魏贾思勰在《齐民要术》中曾说当时薪柴的价格是一束三文,虽然我们目前尚无法得知这里所谓的一束所含薪柴的数量多少以及三文这个价格的高低,但从“卖柴之利,已自无赀”⑧(后魏)贾思勰撰,缪启愉校释,缪桂龙参校:《齐民要术校释》卷五《种榆白杨》,北京:农业出版社,1982年版。一句来看,可知薪柴的价格在当时并不是很低。在这种情况下,当时就有一些城市的贫困人家买不起薪柴,如“京口有徐郎者,家甚褴缕,常于江边拾流柴”⑨《太平广记》卷二九二《神二·徐郎》引《幽明录》,第2326页。,便是一例。甚至一些比较清廉的官员也经常要派人到山里亲自樵采以供生活使用,似乎也可以反映当时薪柴价格不低的现实。如东晋祖逖“躬自俭约,劝督农桑,克己务施,不畜资产,子弟耕耘,负担樵薪”①《晋书》卷六二《祖逖传》,第1696页。。吴隐之“迁晋陵太守,在郡清俭,妻自负薪”②《晋书》卷九十《良吏·吴隐之传》,第2341页。。褚裒为江州刺史,“在官清约,虽居方伯,恒使私童樵采”③《晋书》卷九三《外戚·褚裒传》,第2415页。。北魏前期,高允虽身为中书令,“惟草屋数间,布被缊袍,厨中盐菜而已。……时百官无禄,允常使诸子樵采自给”④《魏书》卷四八《高允传》,第1076页。。鲁郡太守张应,“履行贞素,声绩著闻。妻子樵采以自供”⑤《魏书》卷八八《良吏·张应传》,第1901页。。此外,南方自东晋开始,还开始对薪柴征收关津税。据《隋书》卷二四《食货志》载:“晋自过江,……又都西有石头津,东有方山津,各置津主一人,贼曹一人,直水五人,以检察禁物及亡叛者。其荻炭鱼薪之类过津者,并十分税一以入官。其东路无禁货,故方山津检察甚简。淮水北有大市百余,小市十余所。大市备置官司,税敛既重,时甚苦之。”这种关津税,是对流通中的商品征收的一种商税,在当时各种征收对象中,便有炭、薪等燃料。至南朝,这种关津税依然存在⑥高敏:《魏晋南北朝经济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514页。。东汉末年,任昭先“遂遇荒乱,家贫卖鱼,会官税鱼,鱼贵数倍”⑦《三国志》卷二七《魏书·王昶传》注引《任昭先别传》,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748页。。朝廷由于对卖鱼征税导致鱼价上涨数倍,对薪柴征收关津税自然也会导致薪柴价格的提升。可见,在魏晋南北朝,采薪的确可以获利。在史料记载中,“采薪”一般与“贫穷”二字挂钩,如葛洪“饥寒困瘁,……伐薪卖之”,孔子袪“少孤贫好学,耕耘樵采”,刘智“少贫窭,每负薪自给”,这种贫穷与采薪的结合充分说明了采薪是广大贫穷阶层为了迅速获利普遍采取的一种生计方式。事实证明,在当时,不仅以采薪为副业的家庭可以维持温饱,仅仅通过采薪作业也足以解决一个家庭的生计问题,如刘智、房景先均是“负薪自给”,董黯一人采薪奉养母亲,甚至令“母甚肥悦”。沈顗可以通过“樵采自资”养活全家,虽然“与家人并日而食”,却也不至于饿死。因此可以说,魏晋南北朝时期不低的薪柴价格,也吸引了大批百姓从事采薪作业。

此外,魏晋南北朝时期,政权更迭频繁,战乱频仍,处于社会底层的广大百姓深受其害。为了谋生,他们想尽各种办法,其中,采薪是较为简单易行的一种谋生方式。采薪作业既不必生产,也无需加工,只需一把斧头砍伐林木,甚至用手直接折下树枝,将其出卖,便可获利。因此,在上引史料中,经常会有幼童、妇女从事该项作业的记录,如七岁的许逊便可“躬耕负薪”,葛洪、孔子袪、刘智、董遇等人也是幼童樵采,屠氏、宋氏、舒氏等虽为女流,亦能采薪供养家人,足见采薪作业的简单易行。

因此,在动荡的时局中,在城市对薪柴需求普遍增大的背景下,采薪由于其易操作、获利大,不失为乱世中百姓维持生计的有效途径,从而造成了当时采薪人群的普遍化现象。

三、木炭与煤在生活燃料中的比重

我国虽然较早便开始生产和使用木炭,然而,至魏晋南北朝,史料中记载“作炭”人群的事例并不是太多。其中,西汉窦皇后弟窦少君“年四五岁时,家贫,为人所略卖,其家不知其处。传十余家,至宜阳,为其主入山作炭,暮卧岸下百余人,岸崩,尽压杀卧者,少君独得脱,不死”⑧《史记》卷四九《外戚世家》,第1973页。。这条记载是关于从事作炭作业人群的最为详细的记载。此外,还有两条相关史料。一条是《太平御览》卷六六二《道部四·天仙》引《真诰》载:“严青,会稽人,家贫,常于山中作炭。”另一条是《晋书》卷九四《隐逸·孙登传》载曹魏孙登“尝住宜阳山,有作炭人见之,知非常人,与语,登亦不应”。目前学界对“作炭”的“炭”字究竟是木炭还是石炭(煤)之意,尚存在分歧。如果作木炭解,此了了数条的记载,与前述采薪者普遍化的现象便形成了鲜明对比。如果作石炭解,那么即可视为史籍对当时木炭加工的情况基本无载。因此,无论作何种解释,史籍中关于木炭加工的记载均少得可怜。可见,由于木炭的生产需要一定的条件和专业技术,因此,即使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上从事木炭生产和销售的人群依然不多,使得木炭的供应不甚充足。

关于社会上木炭供应不足的情形还可以从以下史实中得到印证。北魏曾经出现过官员因挪用“官炭”而被免冠削爵的案例。如济州刺史杨椿,“坐为平原太守崔敞所讼,廷尉论辄收市利,费用官炭,免官”①《魏书》卷五八《杨播附弟椿传》,第1285页。。泾州刺史奚康生“以辄用官炭瓦为御史所劾,削除官爵”②《魏书》卷七三《奚康生传》,第1631页。。所谓“官炭”是指由朝廷统一派发到各级官府公用的木炭。当时亦有所谓“官薪”,如《会稽典录》:“陈修,字奉先,迁为豫章守。性清洁恭俭,十日一炊,不燃官薪。”③《太平御览》卷四三一《人事部七二·俭约》,第1988页。陈修的“不燃官薪”行为反证出一个现象,即当时应该有不少官员会从官薪中抽取部分薪柴作为自己的生活用薪。但是,我们在史料中却没有发现哪位官员因挪用官薪而遭到制裁的案例,说明当时采薪作业比较普遍,薪柴的供应比较充足。相反,北魏的官员竟然会因为挪用“官炭”而遭到严厉的惩罚,这一现象只能说明一个问题,即当时的木炭供应紧张,是一种紧俏物品。因此,在北魏的徒刑中便有“畿内民富者烧炭于山”④《魏书》卷一一一《刑罚志》,第2874页。的惩罚规定,北齐亦有“太保贺拔仁坐违缓,拔其发,免为庶人,使负炭输晋阳宫”⑤《北史》卷七《齐本纪中》,第251页。的情况,说明当时一些政权也试图以罪人烧炭或负炭的方式弥补木炭供应的不足。

由于木炭供应不足,可以想见当时能够消费得起木炭作为生活燃料的人群也并非普通百姓。在上引西汉的事例中,那位宜阳的主人能够驱使百余人为其“入山作炭”,可见此人为当地的富豪。王褒《僮约》中明确规定了奴仆必须为其主人所做的劳役事项,其中便有“焚薪作炭”一项⑥《初学记》卷十九《人部下·奴婢》,第467页。。能够使用奴婢的主人,也并非一般百姓。东汉后期崔寔所著《四民月令》中记载了日益发展起来的大族庄园经济中关于薪炭的生产情况。如“二月,可粜粟、黍、大小豆、麻、麦子等。收薪炭”,又如“五月,霖雨将降,储米、谷、薪炭,以备道路陷滞不通”。至魏晋南北朝,以木炭作为生活燃料的一般也为社会上层。如《太平御览》卷八七一《火部四·炭》引《语林》曰:“洛下少林,木炭止如粟状。羊琇骄豪,乃捣小炭为屑,以物和之,作兽形。后何召(石)之徒共集,乃以温酒。火热既猛,兽皆开口向人赫赫然。诸豪相矜,皆服而效之。”可见,甚至西晋贵戚羊琇家的木炭供应亦十分紧张,普通百姓之家就更难以拥有了。东晋谢灵运在会稽始宁县(今浙江上虞县西南)的山墅中,“陟岭刊木,除榛伐竹……既坭既埏,品收不一。其灰其炭,咸各有律”⑦《宋书》卷六七《谢灵运传》,第1766页。。在庄园中,世家大族成员谢灵运会在一定季节砍伐竹木,同时也烧制木炭以作燃料。萧梁刘览,“历官中书郎,以所生母忧,庐于墓,再期,口不尝盐酪,冬止着单布。家人患其不胜丧,中夜窃置炭于床下,览因暖气得睡,既觉知之,号恸欧血”⑧《梁书》卷四一《刘孺附弟览传》,第592页。。当时能够用炭作为取暖燃料的刘览家亦是官宦门庭。

相对于薪柴与木炭,学界对古代用煤的历史颇为关注,迄今已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但是,一些论著对于煤在当时生活燃料中的比重似乎估计过高,因此有必要对相关史料进行重新解读,以期获得新的认识。

对于当时的煤炭情况,学者们经常援引的是北魏郦道元《水经注》卷二《河水二》中对新疆地区所产煤炭的记录:“释氏《西域记》曰:屈茨北二百里有山,夜则火光,昼日但烟。人取此山石炭,冶此山铁,恒充三十六国用。故郭义恭《广志》云:龟兹能铸冶。”但是该条史料仅仅是描述了当地煤炭的自燃现象以及煤炭的冶铁功用,并没有提到将煤炭运用于日常生活的情况。《水经注》卷十三《漯水》还有一条关于山西大同地区煤炭的记录:“黄水又东注武周川,又东历故亭北,右合火山西溪水。水导源火山,西北流,山上有火井,南北六七十步,广减尺许,源深不见底,炎势上升,常若微雷发响。以草爨之,则烟腾火发。……一水自枝渠南流,东南出,火山水注之。水发火山东溪,东北流出山,山有石炭,火之热同樵炭也。”该条史料也仅是记录了当地煤炭的自然现象,与煤炭供应及生活消费无涉。

关于生活用煤,学者们经常使用的材料有三条:

第一条是南朝宋雷次宗撰《豫章记》:“(建城)县有葛乡,有石炭二顷,可燃以爨。”⑨《后汉书·郡国志四》梁刘昭注,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3491页。王仲荦由此认为:“大概南北朝时人用石炭来煮实物,已较普遍。”①王仲荦:《古代中国人民使用煤的历史》,《文史哲》,1956年第12期。然而,根据在区区南方的一个小县发现二顷石炭“可燃以爨”的记载,便可推断南北朝时煤炭已在生活中得到普及,这样的论断未免有以偏概全之感。

第二条是王劭在隋初的上表中的一句话:“今温酒及炙肉,用石炭、柴火、竹火、草火、麻荄火,气味各不同。”②《 隋书》卷六九《王劭传》,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602页。《北史》卷三五《王慧龙附松年子劭传》“柴火”作“木炭火”,第1293页。周蓝田据此认为:“这一时期人民在生活上使用煤炭也更广泛了。……在人民生活中,不仅石炭和其他燃料并用,甚至占了一个较主要的地位。”③周兰田:《中国古代人民使用煤炭历史的研究》,《北京矿业学院学报》,1956年第2期。王希琴也认为:“可知这时的煤,已成了烹饪日用品。”④王琴希:《中国古代的用煤》,《化学通报》,1955年第11期。这样的结论也过于轻率。王劭历仕北齐和隋,是当时的博物学家。他根据多年观察的经历,将温酒及炙肉所用的几种燃料进行了排序。如果仔细观察一下,我们便能发现,这几种燃料是按照其获得的难易程度排列的。其中,石炭被排在了第一位,正好说明煤炭在当时是难得之物。同时,在上引王劭上表之句后还有这样几句:“……以此推之,新火旧火,理应有异。伏愿远遵先圣,于五时取五木以变火,用功甚少,救益方大。纵使百姓习久,未能顿同,尚食内厨及东宫诸主食厨,不可不依古法。”⑤《隋书》卷六九《王劭传》,第1602页。也可以说明“温酒及炙肉”所用的石炭仅仅是在宫廷及社会上层之间使用,并不普及。

第三条是南陈徐陵的《春情诗》:“风光今旦动,雪色故年残。薄衣迎新节,当炉却晚寒。故香分细烟,石炭捣轻纨。竹叶裁衣带,梅花奠酒盘。年芳袖里出,春色黛中安。欲知迷下蔡,先将过上兰。”⑥《艺文类聚》卷十八《人部二·美妇人》,第330页。据学者研究,这是目前所知我国最早吟咏煤炭的一首诗,诗中第三句说的正是发香煤饼的功效及制作方法⑦吴晓煜:《中国煤炭史志资料钩沉》,第48页。。徐陵是当时著名的宫体诗人,历仕梁陈,其诗主要反映了社会上层悠闲的生活情致,因此诗中描写的这位制作发香煤饼的美妇人亦非寻常百姓。

此外,历朝在中央均设有具体负责采集、供给燃料的机构和官员,虽然目前由于史料的缺乏,尚不能详知,只知南齐东昏侯曾“敕太官办樵米为百日粮”⑧《南齐书》卷七《东昏侯纪》,第106页。,北周官制中有掌炭中士、掌炭下士及掌薪下士⑨《通典》卷三九《职官二十一·秩品四·后周》,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069、1071页。。但其中仅有薪炭,而无煤炭。在东晋南朝征收关津税的对象中,仅有“荻炭鱼薪”,亦不见煤炭的踪影。

可见,魏晋南北朝时期,煤炭虽然在某些地区被人们认识并发现,但主要用于冶铁业,很少用作生活燃料。即使在一些靠近煤矿的地区,如古豫章郡建城(今江西省高安县),人们将煤炭用于生活“可燃以爨”,但也无法确定煤炭作为生活燃料在当时的全国得到了普及,更不可能成为薪柴与木炭的替代品。从刘劭及徐陵的诗歌中则反映出当时煤炭供应十分不充足,仅在社会上层中使用的现实。

综上,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木炭和煤比薪柴的优点多,已被人们用作生活燃料。但受生产条件和技术的制约,从整体上看,木炭的供应并不十分充足,而煤炭的供应则更为稀少,应该主要在社会上层中使用,其在生活燃料中所占的比重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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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石漠化等级地区农村薪柴消费的影响因素
柴与炭
欧式城堡——木炭与色彩的碰撞
宋代能源结构变迁原因探析
魏晋风流,纵是静坐也繁华……
美人骨——回到魏晋
魏晋书风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