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的价值维度探析——基于阿玛蒂亚·森的经济伦理思想

2013-03-27 21:45李威威
对外经贸 2013年9期
关键词:玛蒂社会福利经济学家

李威威

(安徽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安徽合肥230601)

一、传统福利经济学价值维度及其缺陷

新、旧福利经济学在关于福利本质的考察方面都没能绕开“效用”这一核心概念,无论是杰里米·边沁、约翰·斯图尔特·穆勒、弗朗西斯·埃奇沃斯、艾尔弗雷德·马歇尔、庇古,还是后来的勒纳、霍特林、保罗·萨缪尔森以及卡尔多等人,他们研究的最终目标皆是使社会效用达到最大化。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福利经济学家们并没有简单地将社会福利的本质限定为货币收入,他们只是觉得相对于福利的其他因素——心理、欲望、情感、知识等,货币收入是一个既重要又较易量化、进而能轻易纳入各种经济模型的因素。而新、旧福利经济学家的不同之处主要是表现在研究思路(以及各自思路背后对应的价值观)上的差异,其根本原因在于对市场功能性强弱的判断上不同。以庇古为代表的旧福利经济学研究者认为要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就要求国民生产总量尽可能提高,紧接着在假设市场完全自由竞争这一前提下,主张社会生产资源要尽力做到在国民经济的各个生产部门间的最优化配置。同时又鉴于市场本身固有的一些缺陷,庇古认为国家的干预(主要指政府转移支付和收入再分配)能够帮助市场更好地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他们引入了“边际效用”这一重要福利经济学概念辅助分析,使得这种理论的影响力逐步走向高峰。

而20世纪30年代以后以英国经济学家罗宾斯、美国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逊等人为代表的新福利经济学家们创造了包括“序数效用论”、“补偿原理”等在内的诸多福利经济分析工具和理论。他们的福利经济思想更多强调效率而选择忽视分配问题,因而较少地体现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相比旧福利经济学家们他们更加坚信市场的调节作用,并且因此反对国家的过度干预。

无论是新、旧福利经济学家都主张经济收入对于福利的价值。但是在对社会总效用的分配机制方面见解有所不同。这样的价值评判标准存在不足之处,其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真正的福利经济学必定要重点着眼于社会福利的均等化,但是从上述福利经济学家的理论以及现实情况的反馈来看,这种均等化实现得很不理想,无论是新福利经济学家眼中的“市场”还是旧福利经济学家眼中的“国家”,都没能充分地在社会福利均等化方面发挥出其应有的功能。现实情况则是福利经济学家们还是把过多的精力用在了如何增加社会总财富方面。

2.以功利主义为向导的福利经济学并未特别关注社会中的特殊人群(比如残障人群),无论是经济福利的转移还是机会的创造方面都未体现出应有的关注。这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批判资本主义的分配制度时指出的那样:按劳分配看似公平,然而当你把劳动者个体的特殊因素考虑在内,按劳分配也就不再是公平的了。而事实上福利经济学带来的分配结果尚未能做到“看似公平”。

3.福利经济学没有兼顾诸如自由、权利等效用模型之外的福利因素。其中权力分配的不均或许是由包括制度、经济等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结果,但是这种权利的缺失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现实意义可能还要大过收入的分配不均。这种伦理方面的缺失一方面使得福利经济学的很多理论脱离了实际;另一方面,使得社会效用最大化这一主张最终蜕变成社会中一部分人的效用最大化。这可能不是福利经济学家们的初衷,但这却是最真切的现实。

二、以“幸福”作为价值评判标准的弊端

如前所述,传统福利经济学很大的一个缺陷就是在衡量福利这一概念时,抽离了其中所内含的情感、心理、欲望等较为隐性的因素。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福利经济学变成了一个有各种经济模型或原理堆积起来的“工具箱”。更不幸的是这个“工具箱”中的工具在大多数时候还成为了少数人谋取自身利益的手段。诚然我们不能忽视物质财富收入对于国民福利的重大意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物质收入对提升民众福利的作用是有限的。

在这种情况下,有一些经济学家就把目光投向了看似最接近福利本质的幸福感上面。他们开始研究如何在获得物质财富收入的同时,更好地提升自身的幸福感,以及如何将财富更好地转化为幸福感。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收入视角与幸福视角间的差别,这本身确实是一种良性的发展。美国南加州大学经济学教授伊斯特林就在其著作《经济增长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提高人们的快乐》中提出了所谓的伊斯特林悖论,即收入和快乐之间不存在显著的正向关系。而理查德·莱亚德在研究了大量美国民众现实生活的基础上写出了《快乐经济学》一书,将幸福对个体的价值排在了最高的位置。这种观点在某些角度下似乎很有道理,因为对于一个个体来说,还有什么比幸福更加值得去拥有的呢?但是,把幸福作为社会福利的等价物这种看似追根溯源、直指本质的主张,其实也有其不足之处。这些不足大多源于幸福对主观感受的依赖,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将幸福这一主观感受作为福利的评判标准,会让我们忽视掉很多现实的因素。当我们过分看重并努力追求这种主观感受时,幸福就有可能退化成一种幻象,因为我们把这个过程直接化、简单化了。事实上我们追求的幸福依赖于我们忽视的那些因素。当我们的关注点转移到内在的幸福感时,制度、收入等外在因素的变化可能会使得幸福成为一种可望而不可即的事物。

2.把幸福这样一种主观感受作为价值评判标准有太强的弹性。现实环境的残酷可能会使我们对幸福的标准或者说预期过低,反之则可能过高。当对幸福标准要求过低时,反映到现实中可能会使得一些极不合理的制度拥有存在的余地,这无疑会加固社会的不平等;当对幸福的预期过高时则会对现存制度环境作出非理智的思考,最终也会导致自身和社会的不和谐。

3.幸福作为一种主观感受无法像货币收入那样在人际间比较,即幸福存在较大的人际间差异性。阿玛蒂亚·森认为将幸福的程度作为一个人境况的表征,只能分别用于单个个体——两个人的幸福程度无法比较,而不能以幸福作为判断公平或者不公平诉求的标准。这种幸福作为一种信息无法在人际间传递属性直接导致了阿罗不可能定理的出现,这对福利经济学是一个巨大的打击。同时,这种评判标准也不利于我们做出更加合理的社会评价。

三、阿玛蒂亚·森关于社会福利价值维度

阿玛蒂亚·森是生于印度的著名经济学家,1998年以其在福利经济学研究中的卓越贡献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他强烈关注社会最贫穷成员所面临的问题,一生致力于这一领域的研究,并因此而被称作“经济学界的良心”。其研究视角是从现实情况出发,基于这种视角,创造性地提出了可行能力的概念。这一重要概念的提出无疑是对现有福利经济哲学基础的一次革新,是对边沁功利主义哲学观的一种扬弃。根据其定义可行能力简单地说是指一个人有可能实现的、各种可能的功能性组合。从其定义中我们不难看出可行能力的本质是一种自由,并对“自由”的内涵作了一定的扩充。他认为自由的本质是一种社会产品,它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呈现相辅相成的关系:一方面个人自由的扩展有赖于更合理社会制度的保障;而另一方面个人自由的增加不仅提升了单个个体的福利水平,更能够反过来促进社会福利机制的合理与高效。基于这种对自由本质的界定,阿玛蒂亚·森认为一个良好的社会应当给予其成员更多的实质自由,实质自由应当既包含机会自由又包含过程自由。机会自由更多地关注一个人能否追求他所珍视的最终结果,而并不苛求得到结果的过程;过程的自由则是指一个人能够自主做出选择而不受他人的干扰,至于最终结果并不需要关注。尽管自由的过程方面和机会方面有着紧密的联系,但要对这两个方面加以区分,这种分离客观上能够激发我们更加深入地思考什么才是真正的自由。

将实质自由作为可行能力的基本内涵,很好地解决了传统福利经济学的两大弊端。一是信息限制问题,即个体受自身特殊性(包括身体和心理方面)的限制,无法向社会提供更多具有普适价值的信息,这使得一方面自身的福利无法得到最有效的保护;另一方面社会评价体系难以构建,公共理性极为缺失。所以阿玛蒂亚·森特别强调人的理智以及新闻与大众传媒的作用。前者可以使人冷静思考从而获得更多更有普适价值的信息以促进社会的公正,后者则能够引发更多的公共讨论,有助于公共理性的提升,使得全社会民众更加趋于理性。这种主张对于那些存在严重压迫、专制的社会更加有意义。实质自由直接关注一个人能够做什么和成为什么,人际间的差异性被实质自由内涵的广泛性很好地规避了。二是人们较以往拥有更多选择和实现的可能性。该理论在这方面的贡献更加突出,阿玛蒂亚·森是在对现实社会问题关注思考的基础上提出可行能力的主张的。可行能力是对包括贫困、不公平等社会问题更加本质化的对策,仅仅关注社会民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经济福利水平的提升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可行能力关注的视角是一个人实际能做的是什么,这种价值判断更能充分调动个体的能动性,人们可以在可能性的框架内充分地实现自身价值。个人福利的视角被颠覆,人们通过自身的可行能力可以更好地将自身价值外化,紧接着人们将能够得到实质自由和主体性成就,这其实又反过来提升了自身的可行能力。

四、阿玛蒂亚·森的理论对构建我国社会福利体系的启示

阿玛蒂亚·森对社会福利的分析是以可行能力为中心展开的,沿着这个思路,构建我国社会福利体系其着力点应放在提升民众的可行能力方面。对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增加弱势群体就业机会

根据该理论对可行能力的阐释,我们知道其本质是实质自由,而现实中机会的增加,必定能够提升弱势群体的实质自由。这一点是众多举措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如果把社会弱势群体比作贫血病人,那么找到恢复其自身造血功能的方法才是正确的做法,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就是“治其本”的做法。这里不仅是就业机会数量上的增加,更重要的是就业岗位种类的多样化。若只是单纯为其输血,便是治标不治本,这种“粗犷型”的社会福利措施势必也会大大增加社会成本。近几年一些地方政府利用本地区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把工厂建在当地,这不但解决了很多剩余劳动力和弱势群体的就业问题,使他们不用离开家乡与家人分离,有利于社会和谐。

2.优化教育资源的配置

优化社会教育资源的配置其实是通过提高个体的自身素质和能力,从而提升其可行能力。阿玛蒂亚·森曾经指出:“如果人们都是文盲,他们理解和运用其法定权利的能力就很有限,教育上的缺陷还会导致其他权利的被剥夺。事实上,这往往是处于社会底层的人一辈子的问题,由于不会读书,看不到自己的权利,也不知该如何运用,这些人的权利被实际地剥夺了。教育上的裂隙很显然与阶层有关联。”因此,教育上的缺失可能使那些被剥夺了权利的人找不到救济手段和途径而直接导致他们可行能力的降低。目前我国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资源不平衡问题突出,应加快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公共教育的平等和公平。

3.加大医疗保障投入

健康对于一个人的可行能力而言无疑非常重要,健康就是一个人最为基本的可行能力,是个体其他能力实现的基础。不仅如此,个人的健康直接关系到其所在的家庭其他成员的实质自由。试想,在当今中国,如果一个普通家庭有一位成员患了较重大的疾病,那么在高额的医疗费用面前,这个家庭很快就会沦为贫困甚至负债累累。健全和完善我国针对农民以及城市低收入群体的医疗保障制度,尤其对重大疾病的福利保障是非常重要的。目前我国城乡间、东西部间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差距较大,这严重制约了那些地区人们的可行能力,因此,政府应当积极加大投入,从根本上完善农村以及广大中西部地区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

4.健全社会协商民主制度

阿玛蒂亚·森曾指出,个人的可行能力严重依赖于经济、社会、政治的安排。即提高个人的可行能力是国家、社会的责任所在,他反对将民主与发展相对立的二元论,认为“国家和社会在加强和保障人们的可行能力方面具有广泛重要的作用。这是一种支持性的作用,而不是提供制成品的作用。”他强调社会中建立在公共理性基础上的社会评价,认为这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协商民主。协商民主能够使各种权利得到制衡,各种制度能够更加有效的执行,从而在最宏观的层面上提升大众的可行能力,而不仅限于某一特定的群体。民主的发展可以很好地促进制度与现实之间的互动,这对推进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阿玛蒂亚·森认为自己的诸多理论需要同一些经验性的实际结论相结合才能形成全面的互补。他认为人们不应该追寻停留在抽象层面的完美制度和规则上,而是应该关注现实问题,通过理性的比较选择,才能让社会逐渐走向和谐。总之,当前我国正大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加要关注社会福利的有效分配。该理论基于可行能力的社会福利价值维度,为我们研究社会福利问题提供了更加广泛的视角。

[1]阿玛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M].任赜,于真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杨成波,王磊.简论阿玛蒂亚·森能力贫困理论及对完善中国低保制度的启示[J].生产力研究,2010(5)

[3]亚当·斯密.国富论——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研究[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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