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实现富民强村

2013-04-06 08:14陈正邦
唯实 2013年7期
关键词:基层组织村级集体经济

陈正邦

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实现富民强村

陈正邦

做好“三农”工作,村级是基础。“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村级集体经济不发展,村级基层组织的号召力、凝聚力、吸引力就无从谈起。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加快农业现代化、推动富民强村的重要保障,是增强村级组织服务能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的重要内容。我们应把村级集体经济作为“三农”工作的重点,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增收、控支、减债、扶持”四管齐下,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为“三农”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全力增加收入。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增加收入首当其冲。一是运作集体“三资”促增收。从各村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一村一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增加收入。对集体资源和资产承包、租赁经营的,都应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合理确定发包期限。二是发展物业经济促增收。积极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货币性资产转化为物业经营资产,推动村利用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村级留用地以及村庄整治、集中居住点建设、宅基地复垦节余的土地,发展物业项目。鼓励村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综合性服务设施或商业广场出租,支持有条件的村通过村村联合、村企联合等抱团式发展模式,在城镇工业功能区、省级开发区建设标准用房、商业用房等物业项目,增加物业租赁收入。三是加强为农服务促增收。积极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牵头兴办各类为农服务实体,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动物疫病防控、农田灌排、地膜覆盖和回收等生产性服务,增加服务收入。

严格控制支出。村级支出过高不仅影响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影响干群关系,最终将影响到上级政策在农村的贯彻执行。一是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严格控减招待费、报刊订阅费等其他非生产性开支。严禁镇向村下达硬性协护税指标,严禁向村摊派各种费用,严禁挪用村级“一事一议”资金,严禁截留村级财政转移资金,严禁强迫村级举债搞项目,努力从源头上减轻村级负担。二是切实减轻村级项目建设负担。进一步明确县、镇、村三级事权和财权,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应由各级政府承担的各类支出,不得转嫁给村级负担。三是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健全完善村民主理财制度,深化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开各项支出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各镇、街道都应结合本地实际,完善细化村级支出控减制度,经常性地开展督促检查。

着力控减债务。坚持不懈、坚定不移、下大决心控减村级债务,坚决做到严控增加新债,逐步化解陈债。一是坚决防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建立严格的村级举债审批制度,村集体原则上不得举债,严禁借高利贷,特殊情况需要举债的,在确保还债资金来源的前提下,一律上报审批。严禁村级组织为单位或个人提供借款担保。建立健全债务动态监测和预警制度,加大对新增村级不良债务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规定举债、担保,特别是借高利贷的,严格追究,严肃处理。二是去虚债定实债。组织对村级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审计,对村集体与单位或个人之间形成的三角债或多角债,鼓励债权人、债务人自愿结对,相互置换,冲销集体债务;对债权人已不存在或已放弃债权的呆账,依法依程序调整账目,核销债务,挤出水分,轻装上阵。三是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省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苏北地区经济薄弱村债务化解支持力度,逐步化解陈债,让其轻装上阵。

加大政策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特别是经济薄弱村发展,在起步阶段需要一定的政策扶持。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在确保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足额到村的同时,县级财政应逐步增加转移支付,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县(市、区)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村级债务化解。市里可以有计划重点选择一批经济薄弱村,明确市领导挂钩,每个村,市里安排一定数额专项资金,县、镇两级实施相应配套,帮助发展物业项目,增强造血功能。二是加大土地政策支持。要将国家和省关于农村土地征用的相关政策进一步细化,并确保全部落实到位。征收村级集体用地,按规定给村安排发展留用地,或将新征收的经营性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的一定比例转为集体经营性资产,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对村级组织利用政策在农村宅基地整理、村庄整治和改建、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和土地整理中新增的耕地,所形成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需要。三是加大要素集聚支持。各金融机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项目应优先提供金融服务。研究制定人才向农村流动的优惠政策。逐步将村级公益性事业发展纳入县、镇公共财政预算,推动先进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传播。

强化组织保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离不开村级强有力的基层组织。一是明确村级基层组织建设责任。逐步建立“市级宏观指导,县(市、区)负责,镇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村级基层组织建设责任机制。明确镇是村级基层组织建设的责任主体,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并充分发挥村党组织书记的主观能动作用。二是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富不富,关键看支部;村子强不强,要看‘领头羊’。”采取“提、选、派、请、挑”五种方式,从优秀村干部中提,从科技专业户、致富能手中选,从镇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中派,从民营企业、外出务工经商的优秀青年中请,从回乡的大学生村官、复原军人中挑,下大力气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鼓励和引导县镇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和大学毕业生到村任职,不断加强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队伍建设,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证。三是优化完善激励制度。强化政治激励,通过选拔进镇级班子、定向招录镇机关公务员等形式,重用群众公认、实绩特别突出的优秀村支部书记。强化经济激励,研究制定完善村干部报酬补贴逐年增长机制,逐步使村党组织书记工资待遇达到镇事业单位负责人工资待遇水平,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平均工资标准达到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水平。强化保障激励,逐步将村“两委”委员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围,县、镇两级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养老保险补贴,切实解决村干部后顾之忧。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管理、考核奖惩机制,确保村级班子“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作者系中共盐城市委副书记)

责任编辑:浩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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