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铅暴露健康风险防范对策国内外概况

2013-04-10 19:18段小丽王红梅赵秀阁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3年5期
关键词:重金属污染土壤

聂 静 段小丽 王红梅 赵秀阁

(1.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12;2.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北京 100094)

全世界仅有约1/4的铅被回收再利用,其余大部分以废气、废水、废渣等各种形式排放于环境中,造成大面积的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铅污染。最终,影响人体的神经系统、造血系统、消化系统以及生殖系统,危害人体健康。儿童是铅污染的易感人群,儿童铅中毒问题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主要问题。

1 我国儿童铅污染情况及存在的关键问题

1.1 我国儿童铅污染情况

我国是世界最大的铅生产和消费国,2008年全国铅产量占全球的37.8%,总消费量占全球的35.7%。儿童因其生理特点使其对一些重金属物质特别敏感,是重金属污染的易感人群和主要受害者。1999年我国部分地区和城市儿童血铅水平调查,平均38%的儿童血铅超标。2000年我国禁止使用含铅汽油以来,城市儿童血铅水平有明显降低,但至今仍有10%~15%左右的城市儿童和20%左右的农村儿童血铅超标,尤其是在部分工矿企业周边地区儿童血铅污染更为严重,甚至发生多起严重的铅污染和儿童铅中毒事件。自2006年甘肃徽县发生首次儿童血铅事件之后,“血铅超标”事件时有发生,袭卷陕西、河南、湖南、福建、广东、四川、湖南、江苏、山东等多省区。

1.2 解决儿童铅污染急需开展有效的铅污染防治措施

儿童血铅污染是多源污染、多途径暴露下、长期累积下的综合作用结果。不同污染特征的地区、不同生活习惯的儿童在铅的暴露途径和来源方面具有很大的差异。解析儿童血铅污染的主要暴露途径和污染源,是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有效防范风险的关键。

建立关于儿童血铅污染的暴露来源解析方法,解答管理疑问,提出有关技术规范成为环境管理对科研的重要需求。在《2010年度和2011年度国家环境保护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将“重金属污染健康影响与风险评估技术”、“重点地区或典型行业的重金属污染源解析技术”作为重要支持方向。

2 铅污染防治国外经验分析

2.1 美国

2.1.1 美国铅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

美国通过立法把铅污染防治提上联邦政府议事日程,通过规划将铅污染防治纳入环保和卫生部门常规工作。1988年美国发布了《铅污染防治法》,1992发布了《居室涂料中有害物质铅的削减法案》年,将降低儿童血铅水平、防治环境铅污染作为联邦政府的重点工作。联邦政府通过禁止使用含铅汽油、加强工业污染控制、控制使用室内含铅涂料等手段,逐步将导致儿童血铅水平升高的主要污染来源予以控制,儿童血铅水平明显降低。此外,其他多项联邦法律法规中也含有关于铅污染防治的内容,如《有毒物质控制法》、《联邦水污染控制法》、《清洁控气法》、《安全饮水法》、《消费者产品安全法》、《资源回收法》、《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等,多方面保障铅污染防治工作的贯彻落实。

美国环保局制定了专门的铅消减计划,通过推动《清洁空气法》、《安全饮水法》的实施等,加强了对空气、水等介质中铅的污染控制,通过贯彻超级基金法案,实施了污染场地中铅的清理和修复,逐步降低环境铅污染水平。

2.1.2 美国铅污染防治的标准、规范

基于健康风险评估,结合国情制定和加严环境铅质量标准。在空气质量标准方面,1978年,美国环保署将铅空气质量标准定为1.5μg/m3,2008年美国决定将铅空气质量标准加严至0.15μg/m3,同期美国儿童血铅均值为15μg/L。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方面,美国环保署以人体可接受血铅浓度作为制定土壤铅环境标准的基础,于1994年开发了IEUBK模型,研究空气、饮食、饮用水、土壤和灰尘中铅含量及进入人体后对血铅水平的影响,估算儿童群体血铅水平超过某一临界水平的概率,以此确定土壤铅环境标准。

基于最大可达控制技术制定工业铅排放标准,按《清洁空气法案》要求,美国《有害空气污染物的国家排放标准》以最大可达控制技术(MACT)为基础,根据污染控制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加严限值,以最大程度降低工业污染物排放量。

实施土壤铅污染治理逐渐降低儿童环境铅暴露重要风险。土壤和灰尘是儿童铅暴露的重要来源,土壤治理是美国应对铅污染的核心内容之一。美国依据《综合性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案》,建立了严格的土壤修复决策和管理体系,并基于风险评价确定优控污染场地或区域,将土壤铅含量降低到“接触该土壤的儿童或儿童群体的血铅水平超过100μg/L的概率不超过5%”作为风险防控目标。

2.1.3 美国铅污染防治的措施

美国疾病卫生控制中心根据《铅污染防治法》设立了专门的《儿童铅污染防治规划》,逐步通过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开展健康教育、实施公共干预等手段阻断儿童铅暴露途径,支持科学研究等手段,开展铅污染防治工作。

美国环保局成立之初,为明确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和优先次序,通过比较风险评估,将铅及其化合物列为优控污染物之一。为掌握或预测铅污染健康风险状况和发展趋势,美国形成完备的铅环境健康风险评估体系,指导和规范评估工作。

美国环保局从20世纪70年代起,陆续发布了《重金属健康风险评估指南》、《比较风险评估》、《致癌物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指南》和《暴露评价技术指南》以及专门针对铅的健康风险评估程序。

美国环保局建立了综合风险评估系统和污染物毒性数据库,汇集了大量关于铅污染的毒性资料;建立的IEUBK模型和AALM模型可用于预测儿童和成人暴露各环境介质中铅的血铅水平,成为世界各国科研人员参考的工具;每十年更新发布一次《暴露参数手册》,为铅风险评估提供了符合国情的基础数据。

美国环保局和CDC通过持续的监测和调查掌握国家铅污染状况和儿童血铅水平。

美国定期开展铅污染健康风险评估为政策措施调整提供依据。

明确职责,多部门协作联手系统推进铅污染防治工作。铅污染来源途径复杂,需要多部门协作系统化开展污染防控工作。依据联邦政府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美国环保署、食物和药品管理局、住房和城市发展部、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安全与健康局等多个职能部门都参与了铅污染防范和健康风险控制。

2.2 欧盟

2.2.1 欧盟铅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

欧盟为防治土壤中的重金属污染,分阶段颁布了相关法律。1972年颁布了《欧洲土壤宪章》,1983年出台了有关国际标准,2004年欧盟委员会制定了一项土壤保护战略,决定采用土壤信息和监测系统的法律规定,2004年底制定了《堆肥和其他生物垃圾处理规程》。

欧盟关于空气中铅污染的立法主要有:《环境空气质量评估和管理指令》(空气质量框架指令,1996)、《关于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氮氧化物、微粒物和铅含量限值的指令》(第一子指令,1999)等,欧盟2008年颁布的《欧洲环境空气质量和更加清洁空气指令》,在空气质量评估一章第一部分中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氮氧化物、微粒物、铅、苯和一氧化碳等做出规制。

欧盟为防治土壤中的重金属污染,分阶段颁布了相关法律。1972年颁布了《欧洲土壤宪章》,1983年出台了有关国际标准,2004年欧盟委员会制定了一项土壤保护战略,决定采用土壤信息和监测系统的法律规定,2004年底制定了《堆肥和其他生物垃圾处理规程》。

2.2.2 欧盟铅污染防治的标准、规范

针对电子产品废弃物,欧盟国家、欧洲议会及理事会公布了众多的关于电子废弃物立法,其中《废弃电气电子设备指令》(WEEE指令)和《禁止在电气电子设备中使用特定有害物质的指定》(ROHs指令)是欧盟立法指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

2.2.3 欧盟铅污染防治的措施

欧洲国家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就已开始着手建立国家级的环境健康行动计划(Ministry of Health and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of Lithuania,2001),以鉴定、预防、规划与治理环境威胁对公众健康的影响。

2.3 日本

日本分阶段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了土壤中重金属含量的限值,具体包括《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止法律》(1970年)、《市街地土壤污染暂定对策方针》(1986年)、《土壤污染环境标准》(1991年)、《与重金属有关的土壤污染调查·地下水污染调查·对策方针》、《关于土壤·地下水污染调查·对策方针》和《土壤污染对策法》(2002年)。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日本对土壤污染现状进行监测,从土壤污染的程度、面积、类型等多角度分析土壤污染的原因。同时,日本为防治电子废弃物造成的铅等重金属污染,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具体包括:1970年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1991年10月颁布实施了《促进再生资源利用的相关法律》,2000年日本国会通过了《促进循环型社会形成基本法》的纲领性法律,2001年4月施行《家电再生利用法》,推动电子废弃物处理由“大量废弃型”转变为“循环型”处理模式。

3 我国当前铅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3.1 制定了针对铅污染防治的各项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考虑了铅污染的健康风险,排放标准以质量标准为依据并考虑到了经济、技术条件,环评技术标准对确保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提出了明确要求。为防止建设项目对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环保部门已发布了30项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标准。除了要求企业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实现达标排放外,对建设项目还应通过分析其选址和采用的生产工艺,对环境影响等进行预测和评估,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确定建设项目与环境敏感点的关系,确保厂界外或周围环境敏感点达到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

3.2 我国将防控铅、汞、镉、铬、砷污染作为当前工作重点

国务院2009年批转的《关于重金属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将防控铅、汞、镉、铬、砷污染作为工作重点。《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20)》也将“制订国家环境与健康风险等级区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明确了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目标,即到2015年,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减少15%。

国家发改委2007年发布《铅锌行业准入条件》,对企业布局及规模和外部条件要求,工艺和装备,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3.3 我国已开展各项铅污染宣传

针对铅暴露的危害我国已开展一些宣传活动,成立了全国儿童期铅损伤防治协作组织,并制定了防治措施。如在北京、广州、上海等地禁用含铅汽油等;在北京、广州、南京、武汉、沈阳等大城市也相继开展了儿童血铅情况的普查活动,并在北京、上海和武汉等城市开设了儿童驱铅病房。

4 我国当前铅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4.1 我国铅污染防治环境标准体系构建中,存在协调性和衔接性问题

我国大气铅排放标准不能满足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首先,大气铅排放标准值设定与控制技术相关。我国铅锌工业生产控制技术相对落后,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设定的大气铅有组织排放限值8mg/m3和10mg/m3有相当大的难度;其次,需要通过设置防护距离解决无组织排放问题。

针对涉铅企业防护距离设定缺乏明确、具体规定。对涉铅企业防护距离科学、系统量化规定有待加强;现有标准对防护距离的规定过于原则,实际运用可操作性不强。

涉铅环境标准、卫生标准之间存在协调性和衔接性问题。一是缺乏相关研究,难以判断职业卫生标准、无组织排放标准是否需要调整,如何调整。二是缺乏儿童血铅总体分布和背景值数据,无法评价我国环境空气铅标准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4.2 我国铅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难以满足健康风险防控需求

我国环境铅污染与人群血铅的总体状况不明。涉及铅的全国性调查目前有全国污染源调查、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998年和2005年城市0-6岁儿童血铅水平调查。上述调查分别进行、调查目的、对象和范围不同、设计和方法不统一,在说明铅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这一问题上难以互相支持,加之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尚未建立,以下情况至今无法定量说明:一是不同铅污染来源对环境的影响;二是不同环境介质中铅的分布特点;三是人群血铅背景值和血铅水平总体分布特点;四是涉铅企业周边人群血铅水平分布特点。由此,政府部门不能准确把握我国环境铅污染对人群健康损害的状况和变化趋势,也不利于评价相关政策和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 我国铅污染防治对策建议

5.1 继续开展全国范围内的铅污染导致健康损害专项调查

我国现已开展了部分地区铅污染专项调查,今后应继续加强相关工作,尤其对6岁以下儿童进行定期的血铅筛查和监测,如发现血铅超标,及时寻找和确定污染源,弄清我国铅环境污染所致健康损害的种类、程度、性质及区域分布情况,掌握铅环境污染所致疾病谱。

5.2 构建重金属(铅)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

一是实施长期、动态铅污染健康风险监控和预警,选择有代表性的铅污染健康风险地区,建立环境铅与人群生物监测网络。二是建立完善环境污染致健康损害事件报告体系,在环保系统现有环境事件报告体系的基础上,增加环境污染导致健康损害事件相关信息的报送内容,制定报告制度和方案。三是统一、规范环境铅污染健康风险评价方法、程序和技术要求,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决策支持系统。四是制定能够反映国情、实施风险评价所必须的各类指标、参数和基础数据。五是培养从事环境与健康科学研究及风险评价专业技术支撑机构和人才队伍。

5.3 健全环境与健康监管体制

环境与健康管理不仅包括环境风险管理和卫生管理,还包括从污染源到健康影响所有环节的管理。因此,环境与健康监管体制尤为重要,环保部门应以人体健康为本,根据对人体健康的风险调整行政资源配置重点从而实现健康角度而言的重点地区、重点污染物优先监测和治理。尽快建立环境与尽快综合监测体系。

5.4 补充环境标准确立保障人体健康的中心地位

我国现行的重金属相关环境标准提出时间较早,存在问题有:以重金属总量作为土壤质量标准难以反映其生物效应;某些指标 (如铅)的标准偏高,不利于保护儿童健康,评价技术未利用新的健康风险评估手段。因此,需要补充相关标准以确立保障人体健康的中心地位。

5.5 依据土壤污染水平积极推动土壤修复工作

目前,我国尚没有统一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和修复标准。全国铅污染调查中发现,部分地区已经超过铅污染最高标准数倍的农田仍在实施种植业,作物超标数十倍之多。因此,这些地区急需开展土壤修复工作。建议在全国铅污染调查的基础上,依据土壤污染水平,制定并实施土壤修复方案。

5.6 加强铅污染环境与健康信息公开与宣传教育

由于我国环境健康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刚刚起步,还存在一定问题,需要对强对环境与健康信息重视,防止不报、漏报,在铅污染环境健康信息公开上,需要环保、卫生等多个部门通力合作,分工明确,通过有效的调查、监测进行详细的信息报送,尤其是关于铅污染水平及其对人群健康影响状况与发展趋势等大量基础数据需要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在此基础上,开展环境健康宣传教育,促进公众参加,有效降低铅危害。

在信息公开方面,要扩大公开范围,让民众的知情权得到保障,并通过各部门协调,促进信息共享;其次,定期开展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动员基层卫生力量,在学校和家庭开展卫生教育和监督,通过面对面宣传与指导、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传播重金属污染对敏感人群毒性作用的相关科学知识,对儿童及家庭进行行为指导并对儿童进行营养干预,改变人们的知识、态度和行为,预防和较少重金属污染对敏感人群的危害。同时,加强职业卫生干预和监督,切断职业暴露向公众的扩散。

6 研究小结

综合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一是积极开展全国范围内的铅污染导致健康损害专项调查;二是构建重金属(铅)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三是健全环境与健康监管体制;四是补充环境标准确立保障人体健康的中心地位;五是依据土壤污染水平积极推动土壤修复工作;六是加强铅污染环境与健康信息公开与宣传教育。

[1]国冬梅,张立,周国梅.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国际经验与政策建议[J].环境保护,2010,1:74-76.

[2]欧盟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对我国的启示[J].学理论,2013,4:118-119.

[3]阚秀荣,张兆果.环境铅污染与儿童健康及其防治[J].职业与健康,1999,15(6):27-28.

[4]余兵.铅污染对儿童的影响及防治对策[J].引进与咨询,2006,6:125-129.

[5]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云南省CDC等.中国环境健康法律分析报告[R].2010,6:29-37.

[6]张正勇,张松林,刘琳.儿童铅暴露的危害及其防治[J].环境与职业医学,2007,24(5):555-557.

[7]熊海金,袁宝珊.国外防治儿童铅中毒的主要经验[J].环境与健康杂志,1999,16(6):375-377.

[8]曾超谊,张春玲.环境干预及健康宣教对儿童铅中毒的防治[J].广东微量元素科学,2002,9(2):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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