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际文化贸易统计实践探索

2013-04-11 09:27王海文
关键词:贸易分类服务

王海文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经贸与会展学院,北京100024)

一、国际文化贸易统计探索的时代必然性

从世界及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趋势来看,文化经济正在成为继服务经济之后又一迅猛发展的经济形态,而作为开放条件下文化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文化贸易,则以其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它不仅是后金融危机时代全球经济的新的增长点,是低碳经济的典型部门,更是增强和提升国家与城市软实力、竞争力、控制力以及影响力的极为重要的途径和手段。因此,大力推进我国国际文化贸易的研究和实践刻不容缓。

然而,当前国内对国际文化贸易的研究缺乏统计基础,统计建设滞后,难以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现有的研究主要基于一些行业统计数据进行个案研究,或者从服务贸易统计数据中进行挖掘整理,而这种做法并不能涵盖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贸易的全部。与国内状况相比,国际上关于文化贸易统计则存在着统计口径不一、范围多样等问题。

为了推动我国国际文化贸易研究和实践发展,有必要对该领域相关统计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其原因在于:

第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国际文化贸易的兴起是社会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分工逐步深化、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必然趋势,是人类社会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变革的自然结果。因而它必将被纳入到社会经济统计的范围内。对国际文化贸易统计的探索显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不仅是记录、反映不断壮大的经济全貌,其对于社会经济的管理、研究、决策同样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对于在经济全球化背景和世界贸易组织体系框架下各国之间的经济往来也将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二,国际文化贸易成长的需要。目前全球文化经济的发展在高歌猛进的过程中时时暴露出相关统计体系、制度及数据等方面捉襟见肘以及主体各异、口径不一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对文化贸易发展状况认识判断上的混乱,有关研究难以全面深入,相关决策很难科学到位,由此严重阻碍了贸易实践和研究的深入进展。为了推进国际文化贸易的成长,扩大其社会影响力,激发社会各界对其能够给予高度关注,在统计层面上必须有更大程度的提升和改善。

第三,统计理论和实践自身发展的需要。社会经济统计在当今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重要性不言而喻,其兴衰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有着直接而极为密切的联系。国际文化贸易实践的兴起,进一步拓展了社会经济统计理论研究的空间,开辟了新的研究实践领域,这对于统计理论的探索、人才的培养和实践以及社会服务等有着重要意义,因此可以将其视为统计应用研究史中的一件大事。

二、当前我国国际文化贸易的统计实践

与理论研究相比,我国国际文化贸易实践显得超前而热烈。然而对其概念的众说纷纭却成为有关统计分类与实践前行的难题和桎梏。目前国内外较为一致认同的文化贸易概念,是指国际间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的输入与输出,它是国际贸易,特别是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贸易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并获得收入的过程称为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或文化产品和服务输出;购买外方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过程称为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口或文化产品和服务输入。

总的来看,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以及文化硬件和文化软件是目前对国际文化贸易进行划分的主要两类标准。前者涉及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国际收支手册、HS(The Harmonized System)以及 CPC(Provisional 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等不同分类;后者是由国内外众多学者提出的分类方法。[1]至于常见的核心及相关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划分,则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给出的一种统计分类方法。

以上分类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不同,在文化贸易中有不同的应用,怎样对文化贸易进行更加准确和详细的分类仅仅靠参考数据和相关的事实是无法得到解决的。文化贸易分类差异性不仅体现在文化和商业层面,同时很大程度上源自社会目标、哲学和审美观念的不同,而不是生硬的数据。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际文化贸易的迅猛发展,其统计实践工作日益受到重视。然而即便如此,其中存在的问题依然突出,严重制约了我国国际文化贸易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

(一)我国国际文化贸易统计实践现状

第一,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文化产业的分类统计工作。产业是贸易发展的重要基础。文化产业分类及统计工作的推进为文化贸易统计制度、体系的设计和实施开辟了道路。2012年8月,我国有关部门颁发新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分类办法从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出发,结合国家实际情况,给出了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定义,并且指出了其覆盖范围及五个层次的划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是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基础,根据文化及相关单位生产活动的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的类别重新组合,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本分类不仅兼顾了部门管理需要和可操作性,而且借鉴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统计框架—2009》的分类方法,在定义和覆盖范围上可与其衔接。该分类为界定我国文化及相关单位的生产活动提供依据,为当前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文化宏观管理提供参考,为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提供统一的定义和范围。

第二,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国际服务贸易的统计水平。2008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行《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后于2012年对该制度进行修订,新的《制度》于201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制度》有较为明确的测量目标及相应的统计指标,有完整的表格体系和可靠的执行机构,有可行的对四种服务供应模式的测量方法。《制度》的建立为我国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确定了法律依据。我国服务贸易统计开始逐步形成以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服务贸易和外国附属机构的服务贸易为两条基本主线,以自然人移动统计为辅线,覆盖四种服务贸易模式的统计框架。从2011年开始,有关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医疗、保健和社会服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分销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的贸易数据开始通过《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进行申报和收集。此外,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特许使用费和许可费贸易数据的采集来自于软件出口和服务外包统计系统和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采集方式的完善改变了以往只单一依靠BOP统计的局面,增强了数据的有效性和针对性。[3]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的制定以及统计方法的改进为国际文化贸易,特别是国际文化服务贸易的统计实践铺平了道路。

第三,探索和推进文化统计以及文化服务贸易统计业务。改革开放30多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文化统计工作适应改革的需要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调查范围已由对本部门文化事业单位的统计转变为对全社会文化及相关行业进行统计,统计手段也实现了由传统的纸张传递向程序化操作的变革。然而,当前我国文化发展已经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文化发展的新形势给文化统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日益繁重的统计任务,面对不断增强的统计责任,需要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充实统计人员,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因此,借鉴国务院其他部门的经验,文化部于2012年6月21日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文化统计管理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为文化统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此外,商务部于2011年《关于做好文化服务贸易统计试点工作的通知》(商服贸统便字〔2011〕59号),在安徽、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六省开展全国文化服务贸易统计试点,以研究建立文化服务贸易发展科学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促进全国文化服务贸易发展,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决策参考,并将相关数据作为商务部文化出口重点奖励资金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上述做法无疑构成我国国际文化贸易统计探索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而言之,对于跨领域、跨行业、跨行政管理部门、具有交叉性质而部门众多的国际文化贸易来说,其统计实践正处于起步阶段,而且面临的问题和困难重重。

(二)当前我国国际文化贸易统计存在的问题

1.统计制度缺乏。虽然国际文化贸易的发展如火如荼,然而到目前为止,国家还尚未出台专门针对国际文化贸易的相关统计制度。这一方面说明国际文化贸易实践要先于其统计及理论研究,其发展还未达到引起社会各界足够重视的程度;而另一方面统计实践的落后又阻碍着相关研究的深度介入和科学决策的制定。不仅如此,缺乏统计制度的规范,统计主体、对象、范围、职责难以明确,统计工作容易陷于混乱、无序,效率低下。因此对统计数据收集的全面性和可操作性亟待提供解决途径,如此才能保证国际文化贸易统计工作步入正轨,成为国民经济统计的重要领域。

2.行政多头管理。国际文化贸易所涉行业部门众多,包括图书出版、广播影视、演艺娱乐等,这就牵涉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文化部、商务部以及海关总署等多个部门,而从业务指导的角度看,则是国家统计局。由此来看,我国国际文化贸易统计多头管理,加之国际文化服务贸易包含四种贸易模式,使统计工作更加缺乏协调和明确分工,从而难以建立起一套各部门间协调、统一、完整的国际文化贸易统计数据。此外,随着文化体制改革及文化领域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快,文化领域跨部门管理的现象明显增多,这给文化全行业的统计造成很大困难。如一些省份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数局合并后如何科学合理申报数据,防止漏报、重复申报等问题发生。

3.协调一致不够。首先,我国国际文化贸易统计在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够,体现在行政多头管理,统计分类、归口管理、统计手段等多方面存在差异。其次,国际文化贸易统计同时需要考虑国际可比性,即在统计体系、统计分类和指标设计、统计方法等多方面要加强与国际的接轨,由此推动跨国交流和研究。单以国际文化服务贸易为例,到目前为止,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仍面临诸多问题,协调不一致就是重要问题之一。如《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中的服务进出口统计与BOP服务统计并行,两者缺乏协调性;其中的服务贸易统计分类及相关行业分类同联合国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存在一定差距,等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的国际化发展。

4.统计力量薄弱。国际文化贸易的迅猛发展使得调查统计对象大幅增长,然而目前反映的情况是,由于编制限制,岗位设置不足,统计人员变动频繁,专业人才缺乏,使得国际文化贸易统计力量薄弱,统计工作难度增大。[4]

三、我国国际文化贸易统计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与措施

(一)我国国际文化贸易统计体系建设的思路

在确定目标和原则的基础上,要逐步明确我国国际文化贸易统计体系建设的思路:即顺应文化体制改革的需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多方联动、上下互动,组建统一机构协调相关统计管理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制定统计制度,确定统计主体、统计对象和范围、统计方法等,规范转制企业的统计数据收集、编报程序,形成高效、有序的统计组织框架和体系框架;不断完善我国国际文化贸易统计的监管体系建设。上述思路体现的建设基础是组织协调,建设核心是制度保障,建设动力是改革互动,建设保障是规范和监管。

1.从高效、经济的原则出发,我国国际文化贸易统计体系分类基础应以国家统计局新修订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为标准。该分类以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兼顾部门管理需要和可操作性,并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统计框架—2009》相衔接,因而应该成为各行业部门统计分类的标准和分析的基础,其他划分方法以及因需要而进行归并研究均可以在此基础上得出所需结果。

2.商务部拟推行的文化贸易统计报表填报,文化部出台的《文化统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均应以《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为标准,同时要协调一致,避免统计口径不一、方法各异、数据有别而造成的统计重复浪费及数据误判。对于标准以外结合所辖部门特点设计的其他分类及指标应予以鼓励,从而获得更加全面的分析结果。

3.鉴于国际文化贸易包括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两大部分,对于文化产品部分可以依循传统货物贸易统计方法和渠道获得,而对于文化服务部分,应依循GATS相关规定,从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及自然人流动四种贸易模式加强统计。要格外重视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即BOP统计和FAT统计,充分利用现有统计渠道和资源强化国际文化服务贸易统计。目前要依循2012年8月1日新版《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以及商务部拟推行的文化贸易统计报表填报等加强国际文化服务贸易统计。对于国际文化贸易统计试点工作,应积极总结经验,不断提升统计质量和水平。

4.逐步规范统一国内各省市关于国际文化贸易统计发布标准和监管,编制权威发布的国际文化贸易统计年鉴。同时要重视年度统计以及全国经济普查资料中对文化企业单位的调查统计,做好国际文化贸易所涉单位的微观统计,进而从宏观和微观角度全面呈现国际文化贸易统计全貌。

(二)完善我国国际文化贸易统计体系的措施

1.理顺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关系,构建多方联席、各自分工、全面协调的文化贸易统计管理体系,不断提升统计效率和统计工作水平。我国国际文化贸易体系的构建要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相关统计分类标准、办法及制度为依据,构建以国家统计局为协调单位,商务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单位参与的多方统计联席制度,并依据文化贸易统计的范围,确定各自的统计对象和职责,各有分工,形成统一的文化贸易数据信息统计组织框架体系,为国际文化贸易统计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协调过程中要竭力避免重复统计、资源浪费、数据口径不一等问题,不断提升统计效率和统计工作水平。

2.明确并制定关于现阶段文化贸易统计范围、统计实施对象和实施主体以及报表报送、数据发布等相关制度规定,形成完善高效的统计业务流程。在理顺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关系的基础上,制定国际文化贸易统计管理办法。办法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统计基础和条件,降低统计实施成本,使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和国际文化服务贸易统计可以有分有合地体现在各部门的统计工作中,进而为进一步的统计分析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办法要对现阶段文化贸易统计范围、实施对象和实施主体以及报表报送、数据发布等做出规定,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形成完善高效的统计业务流程。

3.突出部门统计特色,打造既与国际相关统计分类相协调,又能反映我国文化贸易发展特点的统计分类体系。在协调、统一国际文化贸易统计工作的同时,既要注意与国际相关统计分类的协调,以便进行国际比较、对话和交流,使我国国际文化贸易统计体系能够较好地被纳入到当代世界贸易统计系统中,推动我国文化经济国际化步伐,又要鼓励不同部门依据自身行业特点进行统计探索,突出行业发展特色和规律,为统计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开辟新的空间。

4.大力发挥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强化文化贸易统计与现代科技的融合,着力建设较高信息化、科学化水平的统计通道和统计监管体系。推动国际文化贸易统计工作,要更加注重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强化文化贸易统计与现代科技的融合,改善统计手段和方法,扩大统计范围,提升统计数据收集、报送、发布等各环节的信息化水平。同时要加大文化贸易统计监管,依法统计,确保数据收集、报送准确及时,构建高效、和谐的国际文化贸易统计体系。

[1]李小牧,李嘉珊.国际文化贸易:关于概念的综述和辨析[J].国际贸易,2007,(2).

[2]孙珉,孙煜华.形成文化建设的强大合力——五部委相关负责同志答记者问[J].求是,2012,(7).

[3]杨丽琳.对《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中服务贸易统计框架的分析与评价[J].统计研究,2012,(3).

[4]当前文化统计中存在的制度性制约因素分析[EB/OL].http://www.ccnt.gov.cn/sjzznew2011/cws/whtj_cws/201111/t20111128_153305.html,2010-11-01/20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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