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离婚,其配偶能否分到继承财产份额?

2013-05-14 01:58
恋爱婚姻家庭·养生版 2013年8期
关键词:法定继承无权名下

我现年80岁,在市区有一套商品房,为避免日后麻烦,决定把房子送给三个子女共有,人均各占三分之一。请问,还要不要办遗嘱,要公证吗?如果某个子女离婚,其配偶是否分得其名下份额?

律师解答:

如果你想让所有子女都平均继承你的财产,则没有必要办公证,因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法定继承,所有继承人的份额是均等的;如果你想给某个子女多点份额或者不想给某个子女时,就可以用公证遗嘱的方式把你的意愿确定下来。子女取得遗产的时间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则按照法律规定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想让子女配偶在离婚时分得一半,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可以在遗嘱或赠予合同中明确该财产是给自己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与其配偶无关,这样子女即使离婚,其配偶也无权取得该财产的一半份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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