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体系构建——基于山东省上市公司的分析

2013-07-12 06:46马桂蓉范淑香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环境保护环境信息

马桂蓉,范淑香

(1.山东大学财务处,山东 济南 250100;2.中共宁津县委,山东 宁津 253400)

一、问题提出

企业对环境信息的披露正在日益受到关注。2010年4月,英国石油公司(BP)因钻井事故导致墨西哥湾石油泄漏长达近3个月,造成了人类史上罕见的生态灾难;2010年7月3日,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突发渗漏事件发生;2010年7月16日,中石油集团辽宁大连新港发生输油管道爆炸事故,原油泄漏进入渤海湾。追溯至2003年12月23日开县井喷事件算起,近几年中石油集团已发生过多起公共事件,2005年11月份吉林石化双苯厂爆炸、2009年12月份渭河漏油事件以及今年1月份的兰州石化爆炸事件。由于事件所引起的环境信息披露问题以及给企业带来的巨额环境费用支出、利润预期下降等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而且对环境监管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披露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会计信息对于维护证券市场效率、规范市场秩序和经济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生态环境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什么有的企业愿意披露环境信息,而有的企业不愿意,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决定因素究竟是什么,如何促使企业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本文对山东省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分析,并提出了环境信息披露体系构建和政策性建议。

二、制度背景与研究回顾

1.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背景回顾。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是利用公开财务报告、网络媒体以及其他方式向外界公布其环境政策、环境影响和环境绩效等环境信息的做法。公开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正逐渐成为各国的法定要求。1989年3月,在国际会计和报告准则政府间专家工作组第七次会议上,提出了环境信息披露问题,1991年召开第九届国际会计和报告政府间专家工作组会议,工作组的专家对德国和瑞士20家污染严重的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问题作了连续的追踪调查和分析,1998年召开的第十五届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会议,集中讨论并一致通过了《关于环境会计和报告的立场公告》的工作文件。1998年,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开始要求石油、钢铁、金属、汽车和造纸五大行业公司在互联网上附加披露环境信息,此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颁布了第92号公告,专门对环境信息的披露进行了强制性规定,SEC要求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应揭示其所有的有关环境负债。加拿大、英国、法国、丹麦、挪威、荷兰等国也都对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和环境保护颁布过类似的规定和要求,挪威要求公司的董事会在其年度报告中,必须揭示企业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以及企业采取的措施;荷兰规定凡是与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一切费用,均可从应税收益中扣除。我国自1979年以来,先后颁布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保护法》等相关法规。

将有关环境费用纳入会计核算范围已经在世界上许多国家达成共识。但是从总体来看,各国环境信息披露行为仍表现为自发自愿的特征。投资者和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日益关注企业的环境风险和环境业绩,他们需要企业报告相关环境信息,以了解企业的长期盈利能力,把握未来的投资风险。企业为了树立其良好的环境形象,会通过信息披露机制,向利益相关者展示其环境业绩,以得到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接受和认同。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06年9月25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其中在第五章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中,明确要求公司应根据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制定整体环境保护政策,指派具体人员负责公司环境保护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并为环保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以及技术和财力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08年5月14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的要求:上市公司发生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件,且可能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上市公司应当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两日内及时披露事件情况及对公司经营以及利益相关者可能产生的影响。

2006年2月15 日财政部颁布了新的审计准则,其中第1631号为“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环境事项的考虑”,新审计准则规定以下3项内容:实施风险评估时对环境事项的考虑,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审计程序时对环境事项的考虑,出具审计报告时对环境事项的考虑等。新审计准则的出台,使上市公司在财务报表中必须考虑环境信息的披露问题。我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8年5月1日起实行了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家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有助于减轻外部信息使用者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有利于监督企业改善环保条件,履行社会责任。

2.研究回顾。国外环境信息披露研究萌芽于20世纪40年代的社会责任披露,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严重,它又重新成为了一个研究热点。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经历了强调社会责任的环境信息披露、突出为决策服务的环境信息披露、受外部压力影响的环境信息披露等三个阶段。

国内学者对环境信息披露作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领域。耿建新(2001)[1]以沪市冶金、化工、煤炭、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和纺织等强污染行业的30个公司为研究对象,查阅1992-1999年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发现上市公司环境信息的披露程度与当时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基本吻合。 郭晓梅、洪华生(2001)[2]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本质,王立彦(2004)[3]对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与股票超额回报之间的关系等做了研究。肖淑芳(2005)[4]通过对中国上市公司的调查发现2002-2003年没有公司编制独立的环境报告披露环境信息。周一虹(2006)[5]研究发现,2004年宝山钢铁股份公司编制了独立的环境报告披露。魏素艳等(2006)[6]就重污染行业环境保护和环境会计进行问卷调查,问卷结果显示,特大型和大型企业环保意识强,中型企业次之。李晚金等(2008)[7]通过对沪市201家上市公司的研究发现,公司规模大、盈利能力好的上市公司会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受市场约束大的公司披露的环境信息更多。张星星等(2008)[8]通过对200家上市公司的2006年年报进行分析后发现,重污染行业的年报中环境信息披露的程度要比其他行业披露的多;年报中环境信息披露的情况与公司所在地区的发展情况以及公司的上市时间并无直接关联。张彦等(2009)[9]以111家重污染行业的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外部影响因素进行研究,政府的环保行为能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产生积极影响。

国内研究集中在合规性、制度建设、环境信息披露影响因素、披露体系建设等方面,市场机制和证券监管方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都有一定的影响,市场机制促使公司披露有关环境信息,证券监管方鼓励公司自愿地披露环境信息,但是整体上,自愿披露的水平偏低。

三、山东省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1.样本选择。选取2006-2009年山东省沪深A股上市重污染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的规定中,将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火电、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暂定为重污染行业。结合证监会2001年颁布的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本文研究中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火电、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采矿等定为重污染行业,选择山东省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2006-2009年共选取180家样本公司。

2.描述性统计分析。通过查阅和分析上市公司年报、临时公告等公开资料,上市公司公告的环境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公司环境保护方针、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及成效;公司年度资源消耗总量;公司环保投资和环境技术开发情况;公司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去向;公司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的处理、处置情况,废弃产品的回收、综合利用情况;与环保部门签订的改善环境行为的自愿协议;公司受到环保部门奖励的情况;企业自愿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等。表1是2006年至2009年披露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统计。

表1 披露环境信息的山东省上市公司数

根据表1可以看出,披露环境信息的公司逐年增加,截至2009年,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上市公司已占78%。

表2是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项目统计表。上市公司披露的环境信息项目占上市公司披露数量的百分比的前3位主要集中在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投资,企业对于环境保护的理念和目标,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政府拨款、财政补贴与税收减免等3方面,而对于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贷款以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诉讼、赔偿、罚款为零,说明山东省上市公司还没有受到与环境相关的法律诉讼。

表2 披露项目统计表

根据逐年查阅年度报告,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项目主要集中在董事会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和社会责任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主要分布于在建工程,递延收益,预计负债、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等会计科目或项目。

例如:兖州煤业2009年年报中关于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有:(1)土地塌陷、复垦、重整及环保义务。管理层按照历史经验对当期已开采未来可能产生的土地塌陷、复原、重整及环保费进行预提,在其他流动负债中反映,导致2009年报告期其他流动负债增加231%,主要系当期实际计提的土地塌陷、复原、重整及环保费大于实际支付款项所致。(2)集团为未来矿场的恢复而提取的复垦、弃置及环境义务。根据会计政策提取当开采区不再使用或矿场资源枯竭时清偿该复垦义务费用。(3)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发〔2007〕41号)的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公司之子公司山西和顺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按开采原煤量每吨10元计提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和使用管理遵循“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管”的原则。(4)政府补贴。根据邹财建[2009]5号文件,财政局拨付环保节能专项资金1,900,000万元。(5)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及国土资源厅鲁财政[2005]8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相关文件,采矿权人应履行矿山环境治理义务,并交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环境治理义务,经验收合格后,保证金本息将返还采矿权人。依据该文件的相关规定计算,本公司及子公司菏泽能化在采矿权期满前应交纳的环境治理保证金分别为107,636万元及90,319万元。截止报告期末,本公司及子公司菏泽能化按要求已实际缴纳20,000万元及1,200万元。(6)兖州煤业社会责任报告。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要求,参照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2009年为主要披露期限,披露公司全面落实安全、经济、环境和社会四大责任的业绩表现。

整体看来,兖州煤业对于环境信息披露的较为充分,分布于报表的附注、董事会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等,利益相关者可以通过报告得到所需要的相关环境信息。

3.环境信息披露存在问题。(1)从环境信息披露的形式来看,披露环境信息不规范,上市公司公布的环境信息,没有两家是完全一致的,同一企业不同年份的披露方式也不一致。(2)从会计核算上看,大部分企业只是在会计报告的附注中对某些会计科目中存在的环境信息做了一个简要说明,而未能在一个独立的环境项目中对这些环境信息做出反映,几乎没有企业设置环境科目。(3)从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上看,随意性较强,缺乏固定的、规范的形式,缺乏可比性、连续性和有用性。(4)对环境信息披露仅仅是一种自愿行为,缺乏强制性约束。由于我国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还没有具体的要求,是否进行环境信息披露就完全视企业的环境意识等诸多因素而定,同时由于收集、获取环境信息存在一定难度,而且需要耗费人力、物力、财力,因此在没有强制压力的条件下,企业往往容易倾向放弃对环境问题的披露。仅有部分企业专门列出排污费、绿化费等项目。

四、政策性建议

1.环境信息披露体系构建。从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形状可以看出建立完善的环境信息披露体系迫在眉睫。监管部门急需规范环境信息的披露形式和内容,鼓励保护上市公司自愿性环境信息披露,构建强制性披露与自愿性披露相结合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体系。现有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大多是自愿性披露,披露形式不规范,不利于连续反映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更不利于投资者查阅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中国证券会应规范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如明确在财务报表披露哪些内容,在报表附注披露哪些内容,在利润表中如何列支环境投资的收益、支出,以便于核实环境投资成本、收益。政府环保机构应明确规定企业的环境管理责任与披露义务;政府环保机构和证监会可以在界定企业污染程度的基础上对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提出明确要求。如我国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环发[2003]156号)中,明确了列入名单的企业(主要是重污染的国有企业)必须披露多种环境信息。

2.增强公共压力,加大政府环保机构的监管力度。合法性理论(Legitimacy theory)认为,公司自愿披露信息的行为是应对外部压力的一种手段,根据这一理论,公司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相关的环境信息,是对公共压力作出的反应,目的是缓解公共压力,维持其与社会公众、政府、债权人、外资股东等各方的良好关系,以免遭到公众抵制、政府处罚、债权人停止合作、股东反对等重重危机之中,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各个公司在不同时期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差异,是由于其所承受的公共压力不同。对公司施加公共压力的主体(包括政府、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等利益团体)应该将不满意的情绪转为压力,促使公司更好地执行环保政策,披露环境信息。如政府(尤其是环境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管理机构)对企业施加压力,要求公司改进环保措施,披露环境信息会收到较好的效果。

3.强化公司内部治理。对公司内部治理与信息披露质量关系进行研究的文献发现,内部治理是影响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因素。独立董事是内部治理的重要力量,独立董事比例高,董事会独立性强时,对管理层的监督效果更好,管理层披露的信息将会更加透明。董事会会议频率增加也将可能促使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

4.增强上市公司的社会信任。上市公司是公司的代表,山东省属于经济大省,在全社会建立起社会信任度,那么公司的诚信度也高,对社会契约和法律、法规的履行也越好。保护环境的责任,既有法律、法规的显性契约规范,也有社会责任、商业伦理的隐性契约约束,作为信任度高的企业,对契约的遵循程度更高,那么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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