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民环境权的保护

2013-07-24 07:56岳超
学理论·中 2013年5期
关键词:社会矛盾弱势群体

岳超

摘 要: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环境状况逐渐恶化,由于城市垃圾转移和工业污染等原因,导致我国农村地区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严重制约了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由于我国农村地区普遍存在文化程度不高的情况,所以其合法权益经常遭到侵害,农村地区的维权意识也不高,导致了一直处于弱势群体的广大农民在生态利益分配上的不公平,大大削弱了农民环境权。解决对策是: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农村环境;加强农村环境监管;完善环境保护权立法。

关键词:农民环境权;弱势群体;社会矛盾

中图分类号:D91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4-0143-02

一、农民环境权现状

从我国的城乡结构来看,二元制结构导致了城乡之间发展的巨大差距。从环境保护的制度来看,大多数都是着眼于城市发展的需求,对于农村地区的相关制度一直处于缺乏的状态,即便是有相关的制度也不会被执行,甚至不会去被人关注,农民的环境权就这样逐渐的被人忽视,使得农民的环境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环境问题永远伴随着经济发展而生,城市大规模的工业化发展将污染推向了农村地区,在城市人享受着工业技术带来的好处时,却让农村地区为此来“买单”,这显然很不公平。由于环境问题不只是一国问题,很可能是多国的国际性问题,而国际的眼光更多地注重于对城市问题的解决,很少关注农村问题,这就导致了国家因为要完成环境责任而将治理污染的资金全部用于城市治理,进而造成了农民环境权得不到保障的结果。从农村地区自身来看,其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法制观念不强,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即便可以意识到自身的环境权受到了侵害,也会因为财力、物力等原因放弃反抗,很难通过救济途径得到保护,这也证明了农民环境权的弱势地位。从以下特征可以看出农民在环境资源和生态利益的享用以及环境权的维护方面往往处于不利处境。

1.农村的环境保护待遇遭受制度歧视

我国的环境保护制度都明显偏向于城市,对农村地区的保护非常薄弱,农村的环保待遇也无法和城市相提并论。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政策大多是针对城市和工业问题的,这种政策很难适应农村的环境问题,由于政策上的缺陷,农村变成了没人管的地区。而且国家将污染治理资金全部用于城市,没有资金用于农村污染的治理,所以导致了城市的发展是以牺牲农村环境为代价的。城市所需要的大量物质要求产生的垃圾、废物等都转移向了农村地区,这些也需要牺牲农民的环境权。比如现在我国的垃圾还是在城郊进行简单的填埋处理,这虽然改善了城市的环境,但是由于只是进行填埋处理,这会对城郊地区产生二次污染现象,城市将高污染的企业驱逐出了城市,但是这些企业并没有走远,选择在农村地区安家落户,这使得农村地区的环境负荷加大。

2.农民经济收入低,无力应对环境污染的损害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城乡之间的收入存在巨大差异,农村地区居民的人均收入要远远落后于城市居民的人均收入,从我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来看,我国城乡之间居民人均收入呈现逐年拉大的趋势。而且从资源的使用和承担问题上看,富裕人群的人均资源使用量大、平均污染排放量高,而广大的农村地区往往成为环境恶化的直接受害者。在城市的居民有很好的养老和医疗保障,而农村地区却没有,从我国目前的保险覆盖面来讲,还远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所以农民没有能力去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也就更无法应对环境问题给其带来的健康上的伤害。

3.农民受教育程度低,环境意识薄弱

虽然我国一直都很重视教育发展,但是城市与农村之间教育程度发展不平衡,这导致了农村地区普遍受教育程度低,而环境意识与受教育程度成正比,也就是说农民对环境的认知程度还不够,往往会因为短期的利益而放弃自身所处的环境,因为没有人意识到其实环境也是他们的无形利益。有的污染企业为了不与村民发生矛盾,甚至是掩盖他们的污染行为,通过建设工厂为村里的村民提供工作机会为借口来达到其排放目的,但是对于农民来说这种短期利益足够让他们放弃其无形利益。虽然污染企业之间没有与村民发生矛盾,但实际污染是没有停止的,当农民意识到他们这些环境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已经到了污染很严重的地步,而且这种意识是一种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往往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显现出来,这不利于农民通过经济途径维护他们的环境权益的取证工作,这也形成了农民保护自身环境权的障碍。

4.农民处在社会等级的底层,环境维权呼声微弱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无论是在战争时期,还是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农民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的今天,做出贡献的农民群体却被忽视了,成为了手中资源少、政治参与程度低的弱势群体,再加上其文化程度并不高,且人数众多、分布广泛、所以很难团结一致,这导致了他们的环境维权呼声很弱小,很多政策都只能被动地去接受,而不是真正参与到政策的制定中。弱势群体对应的就是社会地位的低下,所以当农民环境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大多数只能选择默默接受,维权能力很有限,不知道去哪个部门才能维护其合法权益,也经常反映上去的问题就没有了下文,不被理睬。

二、农民环境权保护的意义

社会差距的拉大,不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解决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协调发展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对我国农民环境权的研究也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为农民环境权保护的立法工作提供理论基础

由于我国一直不重视对农民环境权的研究,这方面在理论界十分落后,导致的后果就是严重缺乏对农民环境权保护的专门立法,在社会的转型时期,也不可以只做表面文章,要能够看到人数众多、占地面积更大的农村弱势群体的问题,所以对农民环境权的研究是紧迫的,这可以很好的指导将来对农民环境权保护的立法工作,为其提供理论基础。

2.农民环境权是农民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自古以来,农民一直有“靠天吃饭”的说法,所以说农民对环境的依赖程度是很大的,这是他们维持生活的基础,所以这就需要对农民环境权进行保护,环境正义主要强调同时代内在环境利益分配时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不正义的现象及其校正。这虽然与现今环境理论呼吁人类共同解决的环境问题不同,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全体人类共同解决环境问题背后往往伴随着责任承担的不公平。同样是一条经过污染的河流,但是对于农民和居住在城市里的人来说影响的大小是不同的,这种不公平的对待是农民的环境权益被长期忽视的后果。从我国实践来看,在伴随着城市环境越来越好的背景下,农村的污染事件和纠纷却层出不穷,这日益严重的农村污染问题正侵害着数以亿计的农民的身体健康,在如今社会公平和和谐发展的口号之下,对农民环境权的研究就显得十分有意义。

3.农业持续发展的需要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对于农民环境权问题的解决好坏直接关系到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指导思想。环境污染破坏了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进而导致了农作物的质量下降,农业减产。对于我国这么一个人口大国,粮食对我国来说比其他发展中国家来说更加重要,而且近些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值得商榷,各种含有添加剂的报道屡见不鲜,这十分不利于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4.农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需要

自然资源是人类的立根之本,自然资源的恶化将直接影响我们的生活质量,甚至是生命,对环境资源的保护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发展,由于农民对环境的依赖程度很大,所以从近些年来看,各种污染导致了农村大面积的出现疾病,而且环境问题有着它自身的特殊性,污染周期长、取证困难,导致了即便出现了大面积的疾病,也无法找到需要负责任的企业,最后只能成为国家的负担。只有加强对农民环境权的保护才能还给广大农民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才能更好地支持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5.维持农村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经济利益往往和污染物排放量成正比,所以就导致了超过排放许可量的排放现象,侵犯了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存发展的权力,这很容易引发矛盾,我国农民的人口基数庞大,农民与污染企业之间也经常发生矛盾,其中不乏流血事件,这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社会稳定,只有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才能够提及发展问题,所以在农民环境权的问题上我国应当及时做出改善,维护农民的环境权益,保障农民环境权的实现,对于和谐社会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决定意义。

6.保护农民生存权的需要

生存权是指公民享有维持其身体必需的健康和生活保障权。对于农民来说,自然资源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根本的物质,是他们维持生活的来源,如果拥有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权力,他们就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如果丧失了这一权利,那么农民就会出现生存问题,这一权利的破坏直接影响了农民的生存权。

三、农民平等环境使用权的救济

1.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农村环境

我们应当给予资金用于解决农村环境的问题,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比如垃圾问题,农村随处可见垃圾乱堆,垃圾会被风吹上天造成污染,我们应当建立分类垃圾桶,然后集中处理。建设地下排水设施和污水处理厂。农村环保设施的建设应当由财政承担,要设立专项资金来建设基础设施。

2.加强农村环境监管

应当配备相应的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加强环境行政机关的执行力度,使其执法范围遍及整个农村,加强环境行政机关的监管能力,要根据每个农村地理位置、人口分布等具体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农村环境的基本情况,出台有效解决农民环境问题的政策。

3.完善对农民环境权保护立法

应当出台政策明确污染企业的权利、义务。制定完善的惩罚机制,惩罚机制力度要大,要使其违法成本远远大于其执行成本,可以适当将国外先进经验和技术引入到保护农民环境权的问题上来,使我国一直存在的缺乏保护的农民环境权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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