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不落实”现象的思考

2013-08-15 00:51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李吉山
支部建设 2013年33期
关键词:责任目标工作

■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 李吉山

编者按: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省省直各部门聚焦“四风”,认真查找突出问题,领导班子带头按照“带着问题,把自己摆进去”开展问题查摆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学习阶段的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照为民务实清廉的准则,触及思想、洗涤灵魂,着力祛除思想“病灶”,把自己摆进去,检查审视自己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群众观念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挖自己身上的“四风”问题和思想根源,以“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自觉意识,实事求是地查、推心置腹地摆,襟怀坦荡对待组织,剖肝沥胆解剖自己,为认真扎实开好民主生活会树立了典范。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央要求聚焦作风建设,反对和纠正“四风”。按照“带着问题,把自己摆进去”开展问题查摆的要求,结合学习阶段的理论收获和日常工作的感悟,我对现实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不落实”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和认真剖析。

(一)

“落实”,从概念上讲,是将目标任务通过能动的实践转变为现实。通俗地讲,就是落下来、见实效,不放空炮。但是,在工作实践中,我们看到的往往是落不到底、见不到实效,也就是落实不到位,或者是压根就不去落实。“不落实”现象的出现,思想认识是根源,“四风”影响是原因。从“不落实”的表现形式来看,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类:

一是只重形式、不重实效的表面落实。这是典型的形式主义,最普遍的表现是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对上,认为该开的会开了,该发的文件发了,该安排部署的工作安排部署了,能够交代了。对下,认为对工作已有安排、已有要求,具体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取得什么效果,那是“你们”的事,下级的事,与我无关。基层调研往往是为了完成任务,或者仅仅是为出镜、露脸、做样子,主动性不强,或走马观花,只看表面、不看实质,只看好的、不看差的,“隔着纱窗看晓雾”,该做的做了,该有的形式有了,至于实效就不是重点关注的内容了。本质上,这也是官僚主义的表现。

二是避重就轻、隔靴搔痒的选择落实。工作中,容易的就落实,难办的就缓落实或不落实,也可以叫做区别落实。比如在开展行评承诺工作中,有些部门和单位只是就一些最容易完成的任务作出承诺,对于一些纠正行风的本质工作和重大民生问题不愿作出承诺,很难解决实际问题,更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和认可,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这种无视国家和群众根本利益的行为,本质上是没有站稳群众立场、不能牢固坚持群众路线的表现。

三是唯利是图、敷衍塞责的变通落实。这是典型的享乐主义,工作中一切以个人利益为标准,唯权是图,有利的就落实,不利的就想方设法搞所谓的变通落实。比如,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一些单位对减少和下放的事项,不是从实际出发,不是从发展和群众的现实需要出发,而是首先考虑部门利益、个人利益,想方设法把有利的留下来,把那些无关紧要的放下去,看起来有数量,质量上却打了折扣。这些“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行为戕害了党和国家利益,阻碍了改革事业发展。

四是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的应对落实。这是典型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日常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无视纪律要求,无视制度存在,对大是大非、背离制度的行为听之任之,置身事外,对应当承担的责任、应当落实的工作推来推去。比如,有的单位对判刑公职人员不能及时执行上级党政纪处分有关规定,导致被判刑公职人员仍然领取工资的问题,主要就是由于单位领导、人事部门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好人主人盛行。其实质是漠视党和群众的利益,抗拒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规制度。

(二)

“不落实”现象有着复杂而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和思想认识根源。从哲学层面而言,违背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认识论、价值观和历史观,在思想上行为上表现出来的是形而上学、唯心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深刻剖析“不落实”现象的理论本质,可以发现其一是背离了唯物辩证法,是“唯形式”的形而上学;二是背离了唯物主义认识论和历史观,是人为夸大“主观”意志的唯心主义;三是背离了马克思主义价值观,是过分追求“个人”满足的极端个人主义;四是背离了党的宗旨意识,是无视纪律的自由主义。深入分析出现这些问题的客观、主观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内容不具体,责任不明确,难以落实。工作中,常有由于上级决策部署过于宏观、抽象,责任主体不明,责任界限不清,导致难以“落实”的。比如,在清理庆典、论坛、研讨会、博览会过多过滥的工作中,由于涉及的内容、部门、行业非常复杂,让纠风部门牵头清理,工作难度大,以致无法实现预定目标,工作效果大打折扣。

二是目标过高,条件不具备,无法落实。这是工作计划不科学的表现。由于在设计目标时,不深入调研,以致目标不切合实际,不符合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导致无法“落实”。比如,在去年检查保障房建设项目时,我们发现向有的市县下达的保障房建设数量指标过高,没有充分考虑项目审批的必要周期,开工进度要求不切实际,导致有的地方实际开工率不足20%,甚至用假数字来满足上级开工进度的要求。

三是能力不足,方法不当,不会落实。我们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期,社会发展转型期,各种矛盾易发多发,有的党政部门还习惯于用老眼光看问题,用老办法来治理,有的领导干部不能适应信息时代的变化,自身素质提升不能做到与时俱进,导致没能力落实、没办法落实工作任务。

四是信念不坚,作风不实,不愿落实。一些党员干部受社会不正之风影响甚深,理想信念发生动摇,在工作有压力和干扰时,怕得罪上级影响升迁、得罪同级影响关系、得罪下级影响选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原则立场不坚定,明哲保身,不愿“落实”任务。比如,去年整治“吃拿卡要”期间,行评办暗访发现某县运管部门乱罚款,现场有十几个农民哭诉他们的遭遇,我们要求该县纠风办严肃查处,但报上来的处理结果却未追究任何人,后来我们责成市纪委督办才把问题解决了。

(三)

针对“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落实”主体讲,首要的是要自觉加强学习,强化宗旨意识,坚定“三个自信”,践行群众路线,促进工作落实;从工作层面讲,抓好落实,需要着重解决四个问题:

一是落实什么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抓好顶层设计,分析客观条件,使制定的目标任务明确、具体、可行。如果目标任务本身含糊不清,就难以落实。

二是谁来落实的问题。要根据部门职责权限、工作任务性质、协调工作难易,科学界定责任主体,让责任主体有责任落实、有权限落实、有能力落实,不能“乱点鸳鸯谱”。否则,就会出现落实主体权限不足、协调不力,导致事倍功半、落实不到位。

三是怎么落实的问题。任务目标的实现,必须要有切实可行的方法措施。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认真分析落实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措施,并通过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推动落实。否则,方法措施不对路,结果只能是南辕北辙。

四是责任追究的问题。落实不力如果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就会产生惰性,目标任务就不可能顺利完成。纪检监察部门要真正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责,通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办落实;对不落实的问题,要加大查处问责力度,以严明的纪律保障党和政府决策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

猜你喜欢
责任目标工作
使命在心 责任在肩
《责任与担当》
每个人都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不工作,爽飞了?
选工作
期望嘱托责任
新目标七年级(下)Unit 3练习(一)
新目标七年级(下)Unit 4练习(一)
(新目标)七年级下Unit 1练习(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