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构筑权力运行的阳光机制

2013-08-15 00:51赵惠斌
支部建设 2013年33期
关键词:笼子事项权力

■赵惠斌

坚决而持续地反对腐败、治理腐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是有效地提高各级领导集体的向心力、凝聚力、号召力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有力保障。因此,如何进一步提升反腐败成效、推进反腐败工作,是我们思考的重点和努力的方向。

完善对“一把手”权力的约束机制

“一把手”的能力和作风,对一个地方、一个部门健康发展的成败得失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完善对“一把手”权力的约束推进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

约束“一把手”权力的膨胀空间。一是各部门要通过制度的方式,充分地、全面地、科学地规范和界定本部门“一把手”可支配的行政资源和党务资源,对所涉及的可支配的物资、资金、行政许可事项、干部提拔任免等相关内容要进行逐项梳理、定性和公示。二是对行使权力的程序和方式,要针对不同内容进行进一步的修正和完善,确保权力运行的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切实遏制权力行使的“玻璃窗”、“弹簧门”现象,真正做到权力制衡的零缝隙、零空间。

完善监督机制。一是要明确不同领域、不同部门对“一把手”进行监督的主体,监督主体要具体化、人格化,以增强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的监督责任。二是建立人民监督权力的机制,可以选聘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社会人士,指定对相关部门“一把手”的权力运行情况和作风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三是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由专门机构运用现代化网络手段,随机抽取服务对象和社会人士,对相关部门权力运行的公正公平、廉洁高效的社会满意度进行定性、定量评价。

建立工作报告制度。一是要建立“一把手”工作报告机制,报告的对象包括上级、同级班子成员或本部门全体干部职工。二是报告的内容要明确,既包括本部门资源分配、行政许可、人事招聘、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的制度规定、决策过程、执行过程和执行结果,也包括社会和本部门广大干部职工关心、关注的敏感问题、热点问题。三是报告事项的深度、细度,针对不同事项作出明确规定。重大事项报告可以侧重执行结果;热点问题和干部职工关注的问题,报告的内容要翔实、具体,如:“一把手”外出考察、学习或公款招待等事项,要将相关的过程、费用、路径、收获等进行报告。通过以上必要的工作报告,增进上上下下的沟通、理解,提升大家对“一把手”的信任和支持,增强向心力、凝聚力。

深化权力资源的阳光机制

对权力资源进行全面的公开,是新形势下深化反腐败工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一种有效探索。一是公开的内容要突出重点、体现全面。二是公开的范围和方式要体现必要性和有效性。三是公开服务对象对本部门公开事项的知情权、询问权兑现的有关机制和通道。四是公开对公开内容完整性、真实性的监督评价机制,确保该公开的绝对公开,决不允许露一手藏一手、明一下暗一下等阳奉阴违行为的存在。五是公开有关公开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反映出的各种问题及其解决的过程、结果。通过对权力资源、权力运行和权力行使结果的全方位公开,形成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零隐蔽、零缝隙的反腐败机制。

严格权力运行的操作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反腐败工作要求,就是要用制度的约束性、稳定性、长效性遏制权力自发膨胀。只有建造有约束力和可操作性的覆盖各个部门的不同规格的“笼子”,才能真正体现制度的威慑力。一是制度下移,“笼子”变小。各地方、各部门都要根据党和国家的若干准则、若干不准和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和要求,制定管好本地方权力的制度,编织约束本部门权力的“笼子”。二是制度的建立要有针对性和约束力,应覆盖本部门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各个岗位。三是制度的建立要体现民主性,每个部门各项制度的形成过程,必须体现充分民主,集体讨论、集体审议、集体决策、共同执行。四是制度的约束力要体现在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每项制度的建立,必须覆盖某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并明确规定具体事项的标准、流程和岗位职责。五是制度建立要体现执行的强制性。制度的功能体现在执行上,否则就不称为制度。凡定下的制度,必须执行,即使是不周延的制度在未修订之前也必须执行。要严格明确不执行制度就是违纪行为,就应该给予相应的惩处。六是制度的执行结果要体现公平性。每项制度的执行结果,应定期向关联利益范围进行公开。这样,不仅可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增强制度执行的透明度,也可以发现制度本身存在的不足,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制度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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