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小区环评浅论

2013-08-15 00:53蒋宏国
绿色科技 2013年10期
关键词:居住小区环境影响污水

蒋宏国,蒋 雅

(1.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湖南 长沙 410004;2.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

1 引言

环境影响评价这一概念从1964年在加拿大召开的国际环境质量评价的学术会议上提出以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我国在1979年9月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中,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我国建设项目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2003年9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又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建设项目扩展到各类开发建设规划。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居住小区的建设越来越多,如果只按房地产环评教材所关注的内容去评价居住小区的环境影响[1],就会感觉居住小区项目几乎不会引起什么环境问题。而实际上,因规划不合理或规划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导致居住小区与工业区、商业区混杂,随着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围绕住宅小区产生的环境纠纷日益增多,这些已成为区域不可忽视的不稳定因素。

2 居住小区环评概念的片面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所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从字面上理解,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是项目本身所产生的影响,对居住小区的环境影响不大,不是环评工作的重点。

3 容易忽视的几个方面

3.1 选址合理性问题

居住小区用地往往是先经过规划部门审批后才由国土部门供地,一般是符合城镇发展规划的,但目前有许多居住小区用地是从工业用地调规而来,会形成居住小区与工业区、商业区混杂,居住小区用地碎片化,因周边是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居住小区难以达到应达到的环境质量标准。

3.2 排水去向问题

环评人员不进行仔细的实地调查研究,想当然地认为城镇开发活动所产生的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而实际上一些地区因城镇化速度过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跟不上,一些居住小区建成营运后10年甚至20年了,周边的纳污管网都没有建成,导致污水肆意乱排,对周边环境(鱼塘、水井、河流等)造成污染,污染纠纷不断,而环评人员不进行仔细的实地调查研究,对项目污水的排放去向没有搞清,乱下结论,埋下污染纠纷隐患。有一个地级市在城市北部建设了一个开发区(已是省级开发),20世纪90年代开始,陆续引进一些企业,因资金问题,只修了路,而纳污管网一直未建好,后有一些居住小区在开发区建设,目前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乱排,区域水环境污染严重,当地环保部门不断接到投诉,处理十分棘手。

3.3 外环境对小区的不利影响

我国城镇化速度十分快,房地产发展中存在一些怪象:一是本来是工业用地,因价格便宜,老板看上了,通过做政府领导的工作,硬是变为居住用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周边的工业企业对居住小区的不利环境影响往往容易被环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忽视;二是工业区被居住小区包围,或居住小区被工业区包围,二者的距离越来越近或互相融合,因居住小区位于工矿企业下风向,工业企业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居住小区环境造成影响,例如:有一个城市有一个制浆能力20万t的造纸厂,位于工业区,与城市的居住小区相距6km以上,多年来人们对其臭味反映不大,而随着该城市房地产的火爆,居住小区慢慢地建到了纸厂的围墙边,周边住户(特别是2km左右的住户)不断投诉纸厂的臭味,纸厂面监搬迁问题,本来是一落后地区,引进一个企业不容易,纸厂搬迁费用也不少。

4 居住小区环评的技术要点

4.1 居住小区规划合理性评价

城市规划应以城市环境与人的和谐为要义,环境保护的考量应该成为城市规划中的重要因素。西方很多国家,在进行规划时要做详细的土地合适性分析,综合考察这片场地到底适合用作什么用途规划时,都有环保部门的介入。我国2002年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又颁布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环保部门亦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城市规划的法律、规范,但规划部门在进行城镇规划时,往往更关注本系统的相关法律、法规,对环保方面的法律、规范并不十分了解,特别在当今城镇化快速发展、房地产十分火爆的时代,在进行居住小区规划时,对环境要素考虑很少。尽管目前各个层面的城市规划都有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但是做得很粗浅,往往几页纸带过。因此我们在强调城市规划环评的同时,在对具体的居住小区进行环评时,要充分论述居住小区规划的合理性。对居住小区进行环评时,第一个要考察的问题就是选址是否合适。现在,很多居住小区选址就是错的,不是在工业区就是在交通要道附近,有的地方即使现在看起来挺安静,但是却在城乡规划的工业区内或交通要道附近,这类小区建成后肯定会受到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选址不合理,环评人员应建议修改规划,另行选址或采取适当措施。

4.2 外环境对小区的影响

现有居住小区的环境影响评价侧重于小区施工、运营过程对外部环境的影响,却忽略了外部环境对小区的影响。对居住小区进行环评时,第一个要考察的问题就是选址是否合适。现在,很多小区选址是错的,这类小区建成后肯定会受到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就笔者接触到的案例来看,因居住小区环境问题引起纠纷的情况很普遍,矛盾很突出。作为建设项目,居住小区必须经过环境影响评价,但很多居住小区的环评报告,根本没有考察外界环境的内容,一般工业项目在进行环评时重点在于考察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但是居住小区很特殊,与工业等项目不同的是,居住小区对外界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小,而要保证小区居民有良好的生活环境,避免外界的水、气、声等因素对小区居住环境的污染。

如果工厂建设在先,工厂就享有优先权,在对居住小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就必须考虑工厂对小区的影响。在小区选址时就要同工厂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如果没有安全防护距离,开发商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即使环评中提出采取减轻周边环境对小区影响的措施,也要考虑这些措施是否能够真正消除影响,如果采取措施后外环境的影响难以满足功能区划的要求,该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不可行的。

4.3 公众参与的有效性

广泛的公众参与对于完善小区环评具有重要作用,要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加强公众参与,广开言路。知道相关信息的人的意见应被采纳,环评的过程必须有相关利益主体的参与,环评的信息应及时、完全地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而且,为了弥补公众对相关专业知识的缺失,提高公众参与小区环评的有效性,公众应该有熟悉相关情况的代言人。

4.4 排水去向与排放标准

必须核实废水的排放去向,若建成营运时,污水不能排入城市纳污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所产生的废水须按纳污水体的要求进行处理,例如纳污水体执行的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标准,那么居住小区的废水经处理后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4.5 舒适度评价

近年来“宜居城市”的概念受到广泛关注,舒适性的环境是宜居城市的重要内容,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环境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舒适才是人类居住和城市发展的核心[2]。舒适的环境首先应该是安全的、卫生的、清洁的,远离各种污染;其次,应该保留着一定的自然景观或一定的绿色、开敞空间;再次,应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特有的街区景观[3]。在环评时,可以从安全、卫生、清洁、景观、文化特色、环境质量等多指标进行舒适度评价,或以同城市不同地段居住小区的人们的舒适、幸福感,通过调查分析的方式对拟建居住小区进行舒适度评价。

4.6 “三同时”验收的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小区建成后,投入使用前应实行“三同时”验收,即要求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防治污染设施和小区主体建设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但是,由于相关配套法制不完善,小区验收时的要求并不强硬,现在对居住小区的验收主要针对房屋质量的本身,很小有环保方面的验收。因此国家应出台可行的法规,强化居住小区的环保验收,在居住小区验收时,应加入更多硬性的环境要求,比如房间内噪声是否达到国家标准等。

[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培训教材(社会区域)[R].北京: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2005:178~180.

[2]张文忠,尹卫红,纺锦秋,等.中国宜居城市研究报告(北京)[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3]黄孔融.我国城市环境舒适性问题初探[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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