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举目张、众星拱月——《吕氏春秋》三秋纪及其所属作品的篇章结构

2013-08-15 00:42管宗昌
大连民族大学学报 2013年4期
关键词:政令吕氏春秋仲秋

管宗昌,杨 莉

(1.大连民族学院 文法学院,辽宁 大连116605;2.北京中医药大学 管理学院,北京100029)

三秋纪包括《孟秋纪》《仲秋纪》和《季秋纪》,每纪五篇,共计十五篇。三秋纪及其所属作品的篇章结构,可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各编首篇与后边四篇作品之间的结构方式,第二个层次是除各编首篇之外其余四篇之间的结构方式,第三个层次是每篇作品内部的结构方式。

在以上三个层次的结构关系中,第一个层次的结构关系最为重要,即各编首篇与其余四篇之间的结构方式。各编首篇依次为《孟秋纪》《仲秋纪》和《季秋纪》,它们是各编的总纲,而它们后面各自拥有的四篇作品则是首篇的目。各编首篇与后面四篇作品呈现的是纲与目的关系,这种关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各编首篇提出某种理念,其余四篇采用多种方式对这种理念加以诠释、印证。第二,各编首篇出示该时段的政令,其余四篇则选择相关政令进行演绎,将与政令相关的物类事象组织到作品之中。鉴于这种情况,揭示各编首篇与其余四篇作品的纲与目的关系,把纲举目张的结构模式进行历史还原,成为探讨的重点。

现将各单元的结构分析如下。

一、《孟秋纪》及其所属作品的篇章结构

《孟秋纪》所属的作品依次为《荡兵》《振乱》《禁塞》《怀宠》。

《孟秋纪》所出示的节候和政令,强调的是孟秋的肃杀之气,以及在政令上的重兵事。

立秋之日,天子亲率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以迎秋于西郊。还,乃赏军率武人于朝。天子乃命将帅,选士厉兵,简练桀俊专任有功,以征不义,诘诛暴慢,以明好恶,巡彼远方[1]380。

这里列举的政令与肃杀之气相适应,着重在犒赏军武、征兵历练、讨伐不义。可以看出,重兵是这个时节政令的重要内容。

《孟秋纪》所属的四篇作品在内容上都与这一政令有关。

《荡兵》篇将绝大部分笔墨放在了对“兵”之来源与“兵”产生与存在合理性的论述上。开篇就讲道:“兵之所自来者上矣”,下文作者又通过三个层次,分别从天与性、上古历史和社会现实三个角度论证了“兵”产生与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荡兵》篇被安排在《孟秋纪》所属的第一篇,根本原因在于本篇重点是在论“兵之萌起”,是关于“兵事”的萌生和初始。这符合万事万物由萌生到壮大的发展过程,也符合秋季肃杀之气由弱而强、由小而大的发展次序,作为专论“兵之萌起”的《荡兵》自然也应当置于本编的第一篇。

《振乱》篇力主“义兵”之说,而对当时流行的“非攻伐而取救守”的做法表示反对。本篇在展开论述中,始终突出的是有道与无道、有义与无义之间的分殊和对比。文中多次以有道与无道、有义与无义之间的对比,用以突出有道和有义的必要性。诸如:

夫攻伐之事,未有不攻无道而罚不义也。攻无道而伐不义,则福莫大焉,黔首利莫厚焉。禁之者,是息有道而伐有义也,是穷汤、武之事,而遂桀、纣之过也[1]399。

这些段落都突出了有道、有义同无道、无义之间的针锋相对、此消彼长。在这种强烈而鲜明的对比中,作者支持的是有道和有义,支持的是“义兵”。

其实,关于“义兵”的论述在上篇《荡兵》中已有体现,其中关于“义兵”的学说出现在篇章末尾:

兵诚义,以诛暴君而振苦民,民之说也,若孝子之见慈亲也,若饥者之见美食也;民之号呼而走之,若强弩之射于深溪也,若积大水而失其壅堤也。中主犹若不能有其民,而况于暴君乎?[1]389

这段论述主张兵当以“义”为先,兵如果做到了义,则民众将归之如流。《振乱》篇开篇就讲“当今之世浊甚矣”,提醒兴兵者当以“义”为先,与《荡兵》篇首尾相接、一脉相承。

《禁塞》篇名意为“禁止和阻塞”,禁塞二字为同义重复。王利器先生说:“即谓救守之说出,如不禁塞,则不肖者益幸,而贤者益疑矣。”[2]731关于这一点,陈奇猷和王利器二位先生的考证结论一致,都十分合理。《禁塞》篇开篇就提出中心论点:“夫救守之心,未有不守无道而救不义也。守无道而救不义,则祸莫大焉,为天下之民害莫深矣。”[1]406很明显,本篇重在驳斥救守之说,“禁塞”之义正是禁止、遏制救守之说。

《禁塞》篇认为救守应当禁行,但是作者对所谓的禁塞救守进行了一番辨析,对其反对救守的根本原因进行剖露:

今不别其义与不义,而疾取救守,不义莫大焉,害天下之民者莫甚焉。故取攻伐者不可,非攻伐不可,取救守不可,非救守不可。取惟义兵为可。兵苟义,攻伐亦可,救守亦可;兵不义,攻伐不可,救守不可[1]406。

这里所说的救守之说是针对宋鈃、尹文学派而言。这个学派“禁攻寝兵,救世之战”,成玄英疏:“寝,息也。防禁攻伐,意在调和,不许战斗。”[3]宋鈃、尹文学派的这个主张见于《庄子·天下》篇,这两个人都是齐国稷下学宫的成员。《吕氏春秋·禁塞》篇所说的救守,其中的救,指的是制止。《论语·八佾》:“季氏旅于泰山,子谓冉有曰:‘女弗能救与?’”[4]这里的救,指的就是制止。守,指的就是防守。防守,是一种被动性的行为,救守,指的是以言语禁攻寝兵,有其特定内涵。

可见,作者也并非一味反对救守,只是认为不辨其义与否,而疾取救守将危害甚大。“义”才是判断救守或攻伐是否合理的根本标准,若兵能做到“义”,则诸说皆可;反之,则诸说均不可行。可见,义兵之说仍是本篇的重要论点,这与《荡兵》《振乱》一致。

《怀宠》列最后一篇,陈奇猷先生解释其篇名为:“本篇言义兵吊民伐罪,民怀其恩,故曰怀宠。”[1]418这种解释是合理的,本篇仍旧延续前三篇的基本线索:“义兵”。然而本篇对何为“义兵”行为描述得较为具体:

故克其国,不及其民,独诛所诛而已矣。举其秀士而封侯之,选其贤良而尊显之,求其孤寡而振恤之,见其长老而敬礼之。皆益其禄,加其级。论其罪人而救出之。分府库之金,散仓廪之粟,以镇抚其众,不私其财。问其丛社大祠,民之所不欲废者而复兴之,曲加其祀礼。是以贤者荣其名,而长老说其礼,民怀其德[1]418。

其中将振困扶难、赏赐举封、听取民意、尊长重礼作为义兵取胜的重要作为,是对义兵之“义”内涵的具体阐释。

可见,《孟秋纪》所属四篇作品有一条清晰的线索:“义兵”。首篇《荡兵》虽重点在论“兵”之兴起与合理性,但篇末已有对于“义兵”的明确论述,直接开启《振乱》篇的论述基调;《禁塞》篇驳斥救守之说,但仍认为“义”为判断救守或攻伐是否合理的根本依据;《怀宠》除主张“义兵”之说外,还对其“义”的内涵进行了具体阐释。所以,《孟秋纪》所属四篇的线索是十分明显的,它们的主张一致、关联密切。

《孟秋纪》以“义兵”理念贯穿后面的四篇作品,从而与首篇提出的主张相呼应:“专任有功,以征不义。诘诛暴慢,以明好恶,巡彼远方。”开篇就明确提出用兵的宗旨是征讨不义、彰明善恶,后面四篇作品则是从不同角度切入,反复申明以义为本的用兵理念。

二、《仲秋纪》及其所属作品的篇章结构

《仲秋纪》所属的作品依次是《论威》《简选》《决胜》《爱士》。

《仲秋纪》所出示的政令中很重要的内容是:“命有司,申严百刑,斩杀必当。”[1]427这里所说的斩杀既包括对罪犯用刑,又包括兴兵征伐。在作者看来,仲秋是适于刑杀的季节,在此阶段应该耀武扬威,以与仲秋的节令特征相副。所设的《论威》《简选》《决胜》就是耀武扬威的举措。《仲秋纪》称该时节“杀气浸盛”,后面几篇作品体现的都是“杀气”。

《论威》篇紧次于《仲秋纪》之后,其篇名毕沅认为当为“谕威”,之后刘咸炘、杨树达、王利器、陈奇猷等学者均表示赞同。毕沅及之后诸学者的看法是正确的,“論”与“諭”两字形近,十分容易导致传写讹误;另外,本篇着重论述的正是如何谕其威于敌,篇中也多次出现谕威之义,如:“故善谕威者,于其未发也,于其未通也,……”“故古之至兵,才民未合,而威已谕矣,……”等,都是谕威之义。所以,本篇当为《谕威》。

《谕威》开篇提出:

义也者,万事之纪也。君臣上下亲疏之所由起也,治乱安危过胜之所在也。过胜之,勿求于他,必反于己[1]435。

开篇所讲的“义”为万事之纲纪,不仅是君臣上下伦理规范产生的根源,还是关系到治乱安危的根本。所讲的“反于己”,意为通过自身的修养、以及力量的积蓄达到成功,奠定了本篇重内在、重积蓄、重自我的基调,而这也正是本篇的“谕威”之义。意即在内在修养与自我力量的积蓄上下功夫,从而达到彰显威势的目的。

本篇从三个方面具体阐述了如何做到谕威:

首先,强调“重令”。其中说“古之至兵,民之重令者也。”[1]435强调通过加强命令和自我修炼,自然屈弱敌人。

其次,强调威当谕于未发、未通之时。兵威重在震慑,而不在两阵对圆。着力于谕威而不重于发兵,正是本篇重内在积聚而轻外在散发之义。

再次,兵当重急疾捷先。

本篇所谓的急疾捷先之道是一种“一诸武”的精神:

虽有江河之险则凌之,虽有大山之塞则陷之,并气专精,心无有虑,目无有视,耳无有闻,一诸武而已矣[1]436。

“冉叔誓必死于田侯,而齐国皆戄;豫让必死于襄子,而赵氏皆恐;成荆致死于韩主,而周人皆畏”[1]436。显然,怀有必死之心、专一于武便会导致敌方的惊恐、畏惧,以至颓败,这是比两阵对圆更为迅捷、更为根本的胜利之道。这里强调的仍然是“反于己”的自我修养和行为。

总体看来,《谕威》篇由“反于己”奠定的重自我、重积聚的基调在全篇得以彻底体现。

《仲秋纪》称:“是月也,可以筑城郭,建都邑,穿窦窌,修囷仓。乃命有司,趣民收敛,务蓄菜,多积聚。”可见,《谕威》篇映出的正是本时节积聚力量、重收敛等政令要求。

《简选》篇是《仲秋纪》所属的第二篇作品,其主旨是主张精选兵士。精兵强将对于战争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同时,本篇认为即便有精兵强将、武器精良,但是发之不时、纵之不当,也会大大影响战果。但总体说来,时机只是次要因素,终究不能成为主要因素。篇末讲道:“时变之应也,不可为而不足专恃”。对于此句中的“不可为”,陶鸿庆认为当为“不可不为”[1]455,是不恰当的。陈奇猷先生对此句的辨析最为有理:“时谓时机,时机不由人为,只须等待,故此文云‘不可为’。”[1]455-456作者认为时机形势是人的主观努力不可为的。突出的是兵事在己、在自我主观的经营和修为,这与《谕威》篇开篇所提倡的“过胜之道,勿求于他,必反于己”正相一致,是对《谕威》篇重自我特征的延续。

《简选》篇名的设置与《仲秋纪》的下述政令特点相关:“是月也,日夜分。……日夜分,则一度量,平权衡,正钧石,齐斗甬。”仲秋之月的重要政令是使各种度量衡器具规范化、标准化,以便于使用。对于兵士、战争器械的简选,也是使其合乎既定的标准,能够适应战争的需要,是由政令而衍生出的治军措施,二者之间存在关联。

《决胜》篇开篇提出一个重要论点:“夫兵有本干:必义,必智,必勇”[1]457,随后便分别简述义、智、勇三者对于兵事的重要意义。这是延续了上述几篇一直保持不断的线索:“义兵”,同时将兵之本干扩展到智和勇,而且特别对于勇进行进一步分析,认为勇对于战争而言意义非凡:“战而胜者,战其勇者也”[1]457。

同时,作者认为“不可胜在己,可胜在彼。圣人必在己者,不必在彼者”。“必”指的是准则、信,作者主张以自己主观可以把握和修为的因素为信,而人力不可把握与修为的因素则不可为信。仍然是突出主观修为的绝对重要性,强调兵事行为中的自我性和主观可为性,与《谕威》、《简选》两篇的题旨完全一致。

《爱士》篇开篇讲道:“衣,人以其寒也;食,人以其饥也。饥寒,人之大害也。救之,义也。”[1]464将救人饥寒、哀人穷困也纳入“义”的范畴。本篇的主旨为贤主当救人饥寒、哀人穷困,篇中罗列两则历史故事以为佐证。一则是:秦穆公爱惜野人,当穆公在战斗中面临危难时得到野人救助;另一则是:赵简子割爱以白骡之肝救广门之官,后来在战斗危难之际,赵简子得到广门之官的大力救助。本篇中作者并没有明言“义兵”,但是所列的两则历史故事显然与兵事相关,体现的是行仁义、爱士则可得到兵事上的优胜。这其实是将战争胜负扩展至兵事行为之外,于战争之外求战争之胜利。战争外的爱士义行正是作者所认为的自我行为,仍然是本编各篇作品重自我特征的体现。

三、《季秋纪》及其所属作品的篇章结构

《季秋纪》所属的四篇作品依次是《顺民》《知士》《审己》《精通》。

《季秋纪》所出示的政令中有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那就是祭祀、飨帝:

是月也,申严号令。命百官贵贱,无不务入,以会天地之藏,无有宣出。命冢宰,农事备收,举五种之要,藏帝籍之收于神仓,祗敬必饬[1]473。

讲的是在季秋季节人事行为要务入,“以会天地之藏”,是要以人事合于于天地之气。帝籍之收也要藏于神仓,也是说人事要通于时节、通于神灵。

是月也,大飨帝,尝牺牲,告备于天子。合诸侯,制百县,为来岁受朔日,与诸侯所税于民,轻重之法,贡职之数,以远近土地所宜为度,以给郊庙之事。无有所私[1]473-474。

季秋是大飨帝的季节,关于大飨帝,郑玄认为是“遍祭五帝也”[2]859。季秋时节大飨帝的祭祀活动是一年中绝无仅有的。“飨”者,《说文解字》释为“飨人饮酒也”[5],《礼记》还对大飨进行了描述,《乐记》讲道:“大飨之礼,尚玄酒而俎腥鱼,大羹不和,有遗味者矣。”[6]1528孔颖达解释为:

此覆上飨之礼,非致味也。大飨谓袷祭,尚玄酒在五齐之上而俎腥鱼,腥,生也。俎虽有三牲而兼载腥鱼也;大羹谓肉湆也,不和,谓不以盐菜和之。此皆质素之食,而大飨设之,人所不欲也,虽然,有遗余之味矣,以其有德,质素其味可重,人爱之不忘,故云有遗味者矣[6]1529。

孔颖达认为大飨之礼崇尚玄酒,同时外加生腥之鱼,大羹也以不咸之菜和之,强调的都是这些祭品的质素和原有风味,而不以味道的丰厚为尚。味道虽然质素,但是人们能够爱之不忘,说明这样的祭祀突出的是人与神之间的精神沟通和交流,而不注重以浓烈味道取悦神灵。

从上可以看出,大飨帝的祭祀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祭品较之一般祭祀更为丰富,表明这一祭祀的重要性也高于一般祭祀;第二,强调供奉祭品的质素和原有风味。第三,大飨祭祀不注重以味取胜,而更重人神之间的精神沟通。

秋季是收获的季节,而季秋又是收藏和祭祀的时节。“帝籍之收”要藏于神仓,同时要遍祭五帝。在这样一个收获的季节祭祀飨帝显得意义非凡,《礼记·礼器》记载:“孔子曰:‘诵诗三百,不足以一献;一献之礼,不足以大飨;大飨之礼,不足以大旅;大旅具矣,不足以飨帝。毋轻议礼!’”[6]1442孔颖达对此有十分清晰的解释:“假令习诵此诗,虽至三百篇之多,若不学礼,此诵诗之人不足堪为一献之祭”;“虽习一献小祀,其礼既小,不堪足矣行大飨之礼”;……“大旅虽总祭五帝,是有故而祭,其礼简略,不如飨帝正祭之备”[6]1442。这里,孔颖达认为飨帝是正祭,是复杂、全备而重要的。孔子认为诵诗、一献之礼、大飨之礼、大旅之礼、飨帝之礼五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差异,在重要性和复杂性上依次升高,飨帝之礼被认为是最为复杂和层次最高的祭祀。

季秋时节大飨帝的祭祀活动对本纪所属的四篇作品有较为明显的影响。大飨帝祭祀中重视人神之间的精神交流和心灵沟通,而不重以味娱神,这一特点在所属作品中有较为明显的体现,《顺民》《知士》《审己》《精通》四篇作品都十分注重人与人之间的精气相通、精神互动。差异在于,《季秋纪》重祭祀、重人神之间的精神交流,而所属四篇作品则是通过人与人的精神互动体现这一特点。

《顺民》篇较为集中地体现了这一特点。首先,本篇所列的历史故事有两则直接与祭祀活动相关。一则是商汤以身为牺牲为民祈雨,第二则是文王“处岐事纣,冤侮雅逊,朝夕必时,上贡必适,祭祀必敬。”因而得到商纣王的重视重用,此时文王主动以封地为民请炮烙之刑。两则历史故事均可表现顺民心的主题,但是商汤是以祭祀行为直接体现其顺民心之意,“民乃甚说,雨乃大至。”说明民心得以顺应才是大雨来临的基本前提,这里君主之心、民心、神意得以沟通、达到统一;文王因为祭祀必敬的缘故,得到为民请命的机会与资本。可以说,是季秋纪重祭祀特征的直接体现。其次,本篇开篇就提出中心论点:“先王先顺民心,故功名成。”认为民心是成功的关键所在,强调的是为君王者的顺民之心与民心之间的辩证关系。若君王有顺民之心,则民心可使功成,反之事败。

《知士》篇强调主下之间的相知相遇,篇中剂貌辩得到靖郭君知遇,后来极力报答。突出的是君主和臣下间的惺惺相惜。

《审己》的主旨是“凡物之然也,必有故。”[1]504篇中两次出现捕猎和射箭事象,先是“子路揜雉而复释之”,后面是列子射箭的故事。这两个传说之所以出现在篇中,显然与《季秋纪》所列的田猎活动有关。“天子乃教于田猎”“执弓操矢以射”,这是《季秋纪》的记载。《审己》篇的子路捕雉、列子学射,与《季秋纪》的田猎事象遥相呼应,相映成趣。

综观三秋纪及其所属作品,可以看出《孟秋纪》所属四篇作品所形成的结构框架。孟秋是三秋之始,肃杀之气仍处于初始和弱小阶段。《孟秋纪》记载“寒蝉鸣,鹰乃祭鸟,始用行戮”“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必正平,戮有罪,严断刑。天地始肃,不可以赢”,均是突出这一时节的肃杀之气的初始性特点,即“不可以赢”。所谓的赢,指的是催生、助长,赢与缩相对,意义相反。《淮南子·时则训》;“孟春始赢,孟秋始缩。”赢、缩作为反义词出现。孟秋季节“不可以赢”,这就为言兵提供了理论根据,用兵必然会有杀戮,是对事物的减损伤害,而不是催生助长。这组作品从首篇就确立了所要论述的对象,即言兵论武。《孟秋纪》所属篇目均没有涉及具体的战争以及战术等实际性问题,在对偃兵之说、救守之说等进行批驳的同时,提出“义兵”的主张。

《仲秋纪》延续了《孟秋纪》的“义兵”线索,涉及义兵的具体内涵与取胜之道。《谕威》讲胜敌于两阵之外,以威势屈敌;《简选》则讲胜敌的重要手段:精兵强将;《决胜》讲胜敌的本干:“义”“智”“勇”;《爱士》实际上也是对义兵行为的一种阐释,指出仁义爱士是胜利的重要法宝。与《孟秋纪》相比,《仲秋纪》所属作品在对“义兵”和克敌制胜的阐释上更为具体详尽。体现出随着季节演进而肃杀之气愈加强劲的趋势。

至于《季秋纪》所属的四篇作品,则是对本纪重祭祀、重人神沟通的体现,并且和兵事相贯通。这四篇作品仍然延续了前八篇作品“义兵”的线索,并对“义兵”概念进行扩展。

所以,总体看来,秋纪的三个单元均较好地体现出时节性特征,印证的是“春生夏长秋收冬藏”的理念。纪首篇目起到纲领性的统摄作用,而其后的篇目通过多个方面、多个层次映证纪首的时节和政令特点。有时直接从论点上阐发纪首理念,有时在叙事事象和意象上反映纪首时节特征,有时通过篇章题材反映纪首政令特征,似众星般从不同角度映衬明月。展现出纲举目张、众星拱月的结构形态。

[1]陈奇猷.吕氏春秋新校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2]王利器.吕氏春秋注疏[M].成都:巴蜀书社,2002.

[3]郭庆藩.庄子集释[M].北京:中华书局,1978:1082.

[4]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0:24.

[5]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

[6]孔颖达.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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