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全面加强财政资金监督

2013-08-15 00:43
财政监督 2013年22期
关键词:分管县乡财政部门

日前,新疆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财政厅厅长弯海川提出要求,要全面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以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信心和勇气,切实履行财政资金监管责任,加大财政资金的监督力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管理规范、发挥效益。

第一,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部署和工作安排,涉及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安排的,各级财政部门要恪尽职守,从讲政治的高度,不折不扣地坚决贯彻落实。

第二,要按照“谁分管业务和资金、谁承担业务和资金监管责任”,强化对所服务预算单位、分管预算资金、分管财务会计制度的监管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将监管范围延伸到所有地县乡、所有预算单位,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确保财政资金安排到哪里,财政监管就跟踪到哪里。

第三,要进一步细化财政监管职责、规范操作流程、把握关键节点、加大检查力度。要从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监管等方面开展教育活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查找本地(县、乡)、各有关单位资金监管方面的薄弱环节,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第四,建立健全财政资金违规违纪使用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加大对违规违纪使用资金处罚和信息披露力度,一经核实,及时进行通报、处理。凡出现政策落实不力、违规使用资金的地县乡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上级(或同级)财政部门要追究发生问题的地县乡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的责任。追究责任方式,除通报批评和重大问题追究行政法律责任外,上级(或同级)财政部门还要采取扣减财政资金、减少转移支付等办法,让违规违纪单位承担巨额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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