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集体主义道德责任论析

2013-08-15 00:55赵壮道
关键词:集体主义相关者利益

赵壮道

(洛阳理工学院公共文化研究中心,河南洛阳 471023)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主义的道德实践显然不同于计划经济时期,它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除了公民道德主体,大量出现了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市场经济主体——企业组织或企业公民,企业成为新的道德主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领域的一种新现象,与此相对应,企业道德也就成了社会主义道德研究的一个新领域。

一、企业道德责任的界定

(一)企业道德及特征

“企业”源于英语“enterprise”一词,意为需要勇气去从事的事业,日本将其意译为“企业”,并传入中国[1](P284)。企业可以界定为:从事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或服务活动的基本经济单位,它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也是依照有关法律设立的、符合社会道德要求的,并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组织。但是企业是由人来组织和经营的,因此,它们具有接受道德评价的道德身份。乔治·恩德勒认为:“企业与人一样具有一种‘身份’。它追求一种目标,培育一种文化,具有某种决策自由空间,并且影响到人、社会和自然。凭借所有这些特征,有理由认为,企业是一个道德的行为者。”[2]

企业道德,又称企业社会道德或企业道德意识,它是企业组织的一种价值观念,也是企业公民的一种意识表现。企业道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企业道德是指导企业经营各方行为善恶的规范。而经营各方则包括企业、员工、消费者、供应者、竞争者、政府和社区等企业利益相关者;从狭义上讲,企业道德是指导企业及其成员行为善恶的规范。由于企业及其成员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角,规范企业及其成员的行为是关键。

还有学者认为,狭义的企业道德具有五个特征:第一,是关于企业及其成员的行为规范;第二,是关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善与恶的规范;第三,是关于处理企业与利益相关者关系的规范;第四,是通过外部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内心信念和内部规范来起作用的;第五,既有外在性又有内在性的规范[3](P186)。

(二)企业道德的相关概念

企业道德是有主体的道德,而市场道德则是无主体的道德,但企业道德离不开市场经济的背景条件,在当今市场社会的企业道德领域,出现了一系列相关或类似的术语,如:企业伦理、企业公民、企业道德责任、利益相关者等等。

第一,企业伦理。它属于经济伦理学的概念,乔治·恩德勒(Ender,elG.)认为,企业伦理是一种理性规范,这种规范引导企业通过运用自身的自由来对社会的和谐做出贡献。成中英教授认为:“企业伦理是指任何商业团体或机构以合法手段从事营利时所应遵守的伦理规则。”[4](P244)王小锡教授认为:“企业伦理即企业道德,它是指在企业经济活动中完善企业员工素质和协调企业内外部关系的善恶价值取向及其应该不应该的行为规范。”[5](P150)孙君衡等学者认为:“企业伦理是指企业从事活动时所应遵循的道德原则和规范。”[6](P1)

第二,企业公民。它是指企业作为道德主体有近似于社会公民的角色担当。企业公民来自企业实践,它旨在突出企业作为公共实践主体有责任尊重社会其他主体权利的义务。2003年全球CEO世界经济论坛列出了企业公民的四条标准:其一,具有好的公司治理和道德价值,如遵守法律及国际标准,防范腐败贿赂等;其二,承担对人的责任,如员工安全、薪酬公平、消除歧视等;其三,承担对环境的责任,如使用清洁能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其四,捐献经济福利,例如救灾扶贫等。因此,企业公民是时代趋势的必然要求,将企业公民活动等同于企业道德实践是合理的[7]。

第三,企业道德责任。它来源于“道德责任”,“道德责任”一词的内涵可以追溯到马克思·韦伯,他认为一切伦理方面的社会行动都可归结为两种准则:责任伦理和信念伦理。他认为伦理道德哺育着市场经济,并支撑着市场经济的成功,因为见利忘义的行为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在中国,罗国杰也说:“责任所包含的道德强制力和道德理性,是所有道德规范中最多的,也是社会的道德要求和个人的道德信念结合得最紧密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责任在道德规范的整个体系中,是处于最高层次的道德规范。”[8](P187)《中国大百科全书》把道德责任界定为:“人们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所应该选择的道德行为和对社会及他人所承担的道德义务。”[9](P131)还有的学者认为,道德责任“属于尚未规范化的伦理”[10](P279),它更多地是基于慈善、公益而承担的社会责任,如承担环保义务、捐献灾区、扶贫助教等。道德责任属于企业自律的范畴,是企业自觉的伦理行为。在当今中国学术界,企业道德责任是被放在企业伦理学当中进行研究的,企业伦理研究的目的是建立企业道德规范,这些具有普适性的道德规范就是企业道德责任的基本评价标准。

第四,利益相关者。它是美国斯坦福大学研究所1963年最先提出的,他们用它来定义与企业有密切关系的人群。最早在学术界使用“利益相关者”一词的是美国学者安索夫(Ansoff),他认为企业目标必须综合平衡考虑企业的诸多利益相关者,他们包括管理人员、股东、员工、供应商以及分销商等。进入70年代,利益相关者理论开始被西方理论界和企业界所接受,1984年,弗里曼(Freeman)的《战略管理:一种利益相关者的方法》一书标志着利益相关者理论正式形成。在这本书里,弗里曼认为:“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到一个组织实现其目标过程影响的所有个体和群体。”弗雷德里克(Frederick)在1988年将利益相关者分成了直接和间接两种类型:与企业直接发生市场交易关系者称为直接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员工、供应商、零售商、债权人和竞争者、消费者等;与企业发生非市场交易关系者称为间接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社会团体、媒体、公众等等。这些理论都可以帮助我们分析和理解企业道德责任的内涵和外延。

“企业伦理”为我们指明了企业道德的学理归属,“企业公民”彰显了企业道德的主体属性,表现了企业的公民“人格”;“企业道德责任”表明企业道德是企业要践行的积极责任而不是消极义务;“利益相关者”是一种重要的企业道德分析理论,企业面对“利益相关者”的“道德评价”来设定自身道德义务,而“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态度和评价又使企业担当了道德责任主体。

二、企业道德责任的内涵

企业不仅是一个追求经济利益的社会组织,它也是存在于社会关系之中的“企业公民”,因而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对社会承担有相应的道德责任,这些道德责任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直接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这方面的责任主要包括:对股东、员工、供应商、零售商、债权人和竞争者、消费者等的责任。其一,企业对员工的道德责任。员工是企业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员工为企业创造了财富,企业也要对员工提供相应的经济福利和教育、培训等发展机遇和迁升渠道。除此之外,企业还要进行人性化管理,尊重员工的人格和权力,为员工提供安全舒适的生产环境,科学安排劳动时间,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制定合理的薪酬制度等,这些都是对员工的道德责任。其二,企业对股东的道德责任。股东是企业的所有者和投资者,股东以其出资额对企业经营承担有限的经济责任,而企业承担着为股东创造经济利润,保障股东经济利益的责任,这看似一种经济责任,实际上也是一种道德责任。其三,企业对合作者的道德责任。合作者是指与企业在生产或销售链条上有相互协助、相互影响关系的组织。合作者为企业提供借贷、知识产权、原材料、零部件或销售渠道,从而帮助企业创造利润。而企业对合作者应做到诚信守约,遵守经济合同,诚实经营,保证质量,保证交易的公平,保护合作者的声誉。其四,企业对竞争者的道德责任。竞争者是企业同行业的市场经营者,竞争者增加了市场的活力,提高了服务的质量。从伦理的角度讲,企业遵守市场规则,公平竞争,不采用不正当手段损害竞争者的利益,就是对竞争者担负了道德责任。其五,企业对消费者的道德责任。消费者是企业的服务对象,也是企业的直接利润来源。企业对消费者承担的道德责任主要有: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同时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向消费者公布真实可靠的产品质量信息。

(二)企业对间接利益相关者的道德责任

这方面的道德责任对象主要包括:政府、社会团体、媒体、公众,等等。第一,企业对政府的道德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照章纳税,保护环境,杜绝企业贿赂,保守国家秘密,这不仅是企业的法律责任,也是企业的道德责任。第二,企业对社区的道德责任。企业的活动对所在地社区有或多或少的影响。企业对社区的道德责任有:遵守社区风俗习惯,参与社区公益活动,保护社区自然环境,促进社区经济发展等。第三,企业对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任。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是检验企业道德良心的标尺,企业应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主动参与社会慈善捐助,参加对口扶贫助教活动,扶持落后地区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第四,企业对环境的道德责任。企业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负有不可推卸的道德责任。企业应该重视环境伦理,树立和谐的自然观,节能减排,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三、中国企业的集体主义道德责任

(一)中国企业道德责任的文化基础

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为企业道德的实现提供了文化基础。儒家文化的“仁、义、理、智、信”具有鲜明的人本精神特征,特别是它所强调的和谐文化,强调的以人为本,为中国企业承担社会道德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文化氛围。“企业社会责任的思想已经传遍全世界,但由于历史文化和制度的不同,它在其他国家的发展也是不一样的。”[12](P145)中国传统文化对企业社会道德责任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义利观”对企业道德责任的影响。中国传统文化“义利观”要求义利要兼顾,“仁中取利真君子,义内求财大丈夫”,“财自道生,利缘义取”,“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等。这就要求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应做到以义生利,见利思义,绝不能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左传·秦晋崤之战》中“弦高犒师”的历史典故,就是古代商人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最好例证。其二,“道德观”对企业道德责任的影响。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道德标准,也昭示着今天的企业要担起“为民立命”、“为万世开太平”的富国强民、实业报国的重任。其三,“自然观”对企业道德责任的影响。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的思想,提醒企业要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善待大自然,避免为人类带来“环境危机”。因为“企业并不像弹子球一样,对历史的和环境力量的变化只做被动反应。相反,在环境因素的严格控制下,企业也强有力地改变社会和历史”[11](P34)。

(二)中国企业的集体主义道德实现

新中国建立后,中国企业就有着承担社会道德责任的良好传统,但是也走过一些弯路。在近30年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实际上是政府组织的一部分,企业不仅担负着经济责任,即发展生产,创造财富,还肩负着从幼儿园、医院到学校一应俱全的社会保障责任。这虽然体现了社会主义优越性,体现了集体主义道德原则,但也形成了“企业办社会”的现象,企业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成了阻碍企业活力和发展的沉重包袱。

改革开放后,国有企业的政企分开,使企业甩掉了背在肩上的沉重包袱,竞争力不断加强,经济利润不断攀升,但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却被忽视了。各种非公有制企业面对市场竞争的巨大压力,也以经济目标为第一要务,不愿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据研究统计,2006年前,“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 000万家,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即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12]。由此可知,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集体主义道德责任显然被削弱了。

2010年11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瑞士日内瓦发布的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标准》,根据该《指南》“第四章 原则”的“道德行为”一节规定:“一个组织的行为应当以诚信、平等、公正的价值观为基础,这意味着要考虑到人、生物和环境,并且承认它的活动和决策对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的影响。”[13]

这就表明一个合格的企业组织要承担起对各利益相关方各方面的道德责任。这些责任中也包含有集体主义的道德责任。当今中国企业的集体主义价值实现,主要表现在对外和对内两个方面。

首先,企业对外部的集体主义实现。企业作为一个社会“公民”要担负多方面的社会道德责任。有学者认为,企业道德责任包括:企业经济责任、企业政治责任和企业环境责任[14](P11)。经济责任是遵纪守法、照章纳税;环境责任是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政治责任是热心公益事业的抗震救灾、扶弱济贫等责任。如2003年的“抗击非典”时期,在板蓝根价格暴涨的情况下,医药界的道德楷模同仁堂,坚持抗非典药材价格不涨价,并同时划拨1 000万元用于平抑市场中药价格。2008年,汶川地震时,饮料业巨子王老吉集团在民营企业中率先捐款,为灾区捐款一亿元人民币,创国内单笔捐款最高纪录。在2010年4月的青海玉树地震中,广东王老吉集团的加多宝企业再一次向地震灾区捐款1.1亿元人民币。这些例子说明,即使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仍有一定数量的企业在固守着集体主义道德观念,尤其是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它唤醒了举国企业的集体主义道德良知,弘扬了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价值的主旋律。

其次,企业对内部的集体主义实现。企业作为一个集体单元,在对待它的股东和员工,即它的集体成员的利益方面,也体现出了一定的集体主义价值。这主要表现在股东或员工是为了他们个体的利益才加入企业这个集体的,而企业不仅维护了员工的经济利益,而且还为员工提供教育、培训等发展机遇和迁升渠道,将企业的利益与企业成员的个人利益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这样在企业对员工进行的人性化管理中,员工的人格和权力得到了尊重,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得到了保障,员工的才智和潜能得到了发挥。一句话,员工在企业里得到了比较自由的发展,个人的利益和权力在集体中得到了尊重和发展,这正是新集体主义的重要内涵之一。

除此之外,企业文化里的团队意识、协作精神、奉献精神都是企业本身所具有的集体主义价值因素,这些精神的运用和发挥也是一种集体主义价值的实现。

[1]刘正谈.汉语外来语词典[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4.

[2][美]乔治·恩德勒.公司社会责任究竟意味着什么?[N].文汇报,2006-02-19.

[3]王小锡.中国经济学伦理年鉴[Z].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4]成中英.文化、伦理与管理[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1.

[5]王小锡.中国经济伦理学[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94.

[6]孙君衡,佘文芜.当代企业伦理学[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7.

[7]李萍.企业公民与企业道德主体的成长[J].湖南社会科学,2008,(6).

[8]罗国杰.伦理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

[9]胡乔木.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7.

[10]卢代富.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11][美]乔治·斯蒂纳,约翰·斯蒂纳.企业、政府与社会[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

[12]葛建平,雷涯邻.转型期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J].企业改革与管理,2006,(10).

[13]孙继荣.ISO26000:社会责任发展的里程碑和新起点(二)ISO26000的形成过程及核心内容[J].WTO经济导刊,2010,(11).

[14]张起.企业道德责任的哲学分析[D].北京:首都师范大学,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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