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总监如何做好现场安全监理工作

2013-08-15 00:51刘鉴秾
山西建筑 2013年25期
关键词:总监施工单位监理

刘鉴秾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德阳 618000)

0 引言

随着国家在工程建设领域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职责也逐渐明确和细化。如何从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依法履行监理的安全责任,落实好安全监理工作值得深入研究。

1 国家对安全监理工作的要求

目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对安全监理工作的职责界定如下: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

1)制定安全监理工作计划(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中的专项内容);

2)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准备工作;

3)根据施工方案,检查和落实现场安全措施;

4)发出和落实监理指令,并视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但是,由于工程各方的现实情况、从业人员的素质差异等客观因素的存在,使得安全监理工作的实际落实还难尽人意。

2 安全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根据建设部的统计数据:2012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共发生安全事故295起,对于这样的数据,安全监理工作是难辞其咎的,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建设单位对工程现场管理的不规范介入,增加了安全监理工作的难度

有些建设单位组建了自己的现场管理班子,对工程管理进行直接干预,将项目监理机构基本架空。

有些建设单位为了所谓的“样板工程”,在现场工作中出现各种非理性决策,与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唱对台戏。

有些建设单位为了控制成本,把工程肢解成若干个部分,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工程的总包单位徒有其名,现场安全的总包管理完全缺失。

2.2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不作为,使安全监理工作无处着手

施工单位作为工程现场管理的主体,本应承担起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个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角时常置身事外,使项目监理机构无法通过对施工单位的监理来有效参与到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

1)施工总包单位以包代管。

有些施工单位为了追求利润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低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现场施工完全由分包单位或劳务班组自行组织,总包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名存实亡。

2)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缺乏专业能力,无法或惰于执行安全监理的具体要求。

有些施工单位虽然编制了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但只是为了应付检查,方案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无法有效指导施工,对监理提出的方案修改意见,也没有技术人员有能力实施修改。有些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在施工中我行我素,将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束之高阁,凭经验组织施工,对监理提出按照方案施工的要求不屑一顾。

3)施工单位一线操作人员安全知识和技能较差。

这些人大都是农民工,由于流动性较大,多数施工单位不愿投入对其进行系统的安全培训。

2.3 现场监理人员工作技能差,难以贯彻执行安全监理工作的要求

现场的监理人员普遍存在专业素质不高、专业知识单一、年龄老化等问题,尤其对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以及专业知识等不能较好掌握,不能很好的去执行总监的工作要求。

3 总监的对策研究

据不完全统计,自2005年北京的西西工程因模板垮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而追究了总监的刑事责任以来,已有20多位总监步其后尘。如何通过自身的努力,尽量克服上述问题,在当前复杂的建筑市场条件下搞好安全监理工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监必须深思熟虑。

3.1 苦练内功,提升安全监理工作的能力

3.1.1 加强总监自身的修养和水平

总监必须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领导技术,做到安全监理工作的“三明白”:明白自身应符合什么要求;明白别人应符合什么要求;明白应怎样让别人符合要求。

3.1.2 建立有执行力的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必须结合项目特点和工作需要,建立项目内部的学习培训制度、安全责任制度,不断增强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能力,让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

3.1.3 编制完善的安全监理工作计划

总监必须组织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的全体成员学习、交底,让每个监理人员在安全监理工作中都能做到心中有数。

3.2 完善手段,保留安全监理工作的痕迹

在安全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不可能独善其身,只有合理采用各种监理手段,多管齐下,积极参与到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去,才能实现对现场安全的有效管控。项目监理机构常用的安全监理手段有:告知、审查、巡视、见证、平行检查、旁站、验收、警示、协商、指令、暂停、报告等。

告知,把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安全注意事项提前知会施工单位。

审查,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制度、方案等等,进行程序性、符合性审查。

巡视,对整个施工现场全面、初步的检查,以掌握确切的实际安全状况。

见证,对材料取样行为、施工单位自检行为等等的证实。

平行检查,利用各种检查手段对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和技术进行的检查。

旁站,对安全工作中的重点部位或关键工作实施的全程监督。

验收,依据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对其实施情况的检查验收。

警示,针对现场安全隐患,对施工单位进行的通报、批评、警告。

协商,就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与相关单位共同商议解决办法。

指令,通过书面方式,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暂停,若施工单位消极整改提出的安全隐患,应暂停相应部位的施工。

报告,若施工单位消极执行监理的暂停要求,应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以上的各种监理手段应该视现场安全状况的严重与否,按照先礼后兵、主动控制的原则渐次使用,同时还应留下相应的书面资料和影像记录,形成安全监理资料,这些资料必须及时、客观。总监必须把收集、整理、归档安全监理资料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来完成,通过这项工作来保留日常安全监理工作的管理痕迹,有效证明项目监理机构在安全管理中已履行了法定的职责和义务,规避安全监理工作的法律风险。

3.3 善于统战,提高安全监理工作的效果

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开展需要建设单位的授权和委托,监理工作的目标就是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帮助其达到项目建设目标,所以项目监理机构应该与建设单位建立统一战线;在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上,大多数时候项目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的目标是一致的,是能够建立统一战线的。

总监应该积极开展向建设单位的宣传工作,内容可以包括: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理的工作目标及工作手段,现场存在的问题及可能导致的后果,最终帮助建设单位形成对建设工程合理、合法、全面的认识和理解。同时,总监应该积极与建设单位交流、沟通,表明自己希望把工程现场质量安全工作搞好的愿望,表达对建设单位在工程成本控制、进度控制等方面的支持,展示自己的专业工作能力,最终取得建设单位的理解和信任。通过持续统战工作,双方不断增进了解、建立互信,继而携手监督施工单位,不仅大大提高了安全监理工作的效果,还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了建设单位不规范介入的发生。

3.4 抓住源头,落实安全监理工作的整改要求

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管理的源头在施工单位,而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源头在于其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工程现场安全隐患突出、安全整改工作无法落实完成,其根源在于施工单位的相关责任人不履职。

针对现场出现的具体问题,总监可先采取告知、警示等手段,与责任管理人员进行协调、沟通,共同想办法解决实际问题;然后,总监可以通过监理指令、监理例会等手段,在留下监理工作痕迹的同时,将这种不履职行为不断曝光;最后,总监与建设单位协调一致,从企业信誉、管理水平等方面不断向项目经理提出质疑,从个人工作能力上不断向责任管理人员施加压力,并告知将直接向其公司投诉或处以罚款,迫使责任人不得不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监理工作所提出的各项整改要求。因此,督促施工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履行其岗位的安全职责,就是抓住了安全管理的源头。

4 结语

安全监理工作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现场安全问题,但总监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采取合理手段、调动各种积极因素,有理有节、张弛有度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去完成国家所规定的安全监理工作要求,最终实现安全监理工作的既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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