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主义与农村发展

2013-08-15 00:52胡凯基
关键词:集体主义集体民主

胡凯基

(蚌埠学院 人文社科部,安徽 蚌埠 233030)

2001年9月20日,中共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曾指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集体主义为原则”。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多次强调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并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要求,即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1]集体主义精神有益于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建设需要培育集体主义精神。

一、集体主义与农村发展现状

集体主义主要表现为一种凝聚力,它有利于该集体内部降低交易成本,有效进行资源整合、团体协作。集体主义精神对新农村建设总要求中的“生产发展”、“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一)集体主义与农村经济发展

华西村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在不利的政策环境下,顶住左倾错误思想的压力,发展村集体工业,成为当今的华夏第一村。这份成就的取得除了该村带头人吴仁宝的个人能力、魅力、魄力外,显然离不开该村村民强烈的集体主义精神的支撑。反观另一知名村“一年越过温饱线,30年没过富裕槛”。该村一村民曾向媒体记者诉说以前他在村里办过小加工业,经济效益很不错,可是后来工业用电就被莫名其妙地停掉了,他个人在村里的致富路终止了,村里也就再没发展起内生的工业项目。

(二)集体主义与农村公用事业

在同等经济水平的条件下,集体主义精神强的农村集体公用事业更发达。现在有的农村依靠自身力量实现了房屋规划、路面硬化、路灯设置、垃圾统一清运、自来水安装、集体公墓规划,村民生活在这样村容整洁、生活便利的地方,非常舒心,也更信赖、维护集体。也有农村两委无力、无心进行起码的房屋规划,致使村中没有像样的能通汽车的道路;甚至有的农村因为道路狭窄,村民不得不把棺材摆放在村外。淮河沿岸很多地区地下水砷等有害物质含量高,危及人体健康。上级政府将市自来水管道铺至村边,几年过去,有的村自来水还是没有接到户。询问村民原因则说水管由村口到入户,每户要出三四百元,多数村民怕吃亏,所以一直不能凑齐资金。一盘散沙的村民喝不到近在村边的自来水。

(三)集体主义与管理民主

集体主义的适用范围是和集体有关的事务,而不能用在处理与集体无关的个人事务上。那么对照“群域讲民主,己域讲自由”的说法,集体主义和民主是一回事么?宽泛地说,民主也可算是一种集体主义要求。如果一定要区分的话,可以说,集体主义比民主的要求更高、更积极。在集体中要做一个和集体有关的决策时,民主只要求集体成员先各自表达出个人意见,然后少数服从多数。即民主只要求在表达、统计意见时程序公正。而集体主义除了要做到民主的要求外,还要求每个集体成员在表达意见时或者从无私奉献、一心为公的最高层次,或者从先公后私、先人后己的中间层次或者从公私兼顾、不损公肥私的最基本要求出发。譬如一个村里村民在选村委会主任时,只要是一人一票,公正计票,那就符合了民主要求。如果一些村民在投票时,只考虑把票投给和他关系最好的候选人,而不考虑此人是否能把村集体工作做好,那么我们可以说这些村民缺乏集体主义精神,但不可说他们破坏民主。

当然,集体主义,即使具体到“无私奉献、一心为公的最高层次,或者从先公后私、先人后己的中间层次或者从公私兼顾、不损公肥私的最基本要求”这三个层次,也只是一种方向,一种指针,并无法告诉集体成员具体哪个方案最符合这一方向。可以设想,都是真诚的一心为公的人,完全有可能选择不同的具体方案。目前看来只有通过对决策事务、具体方案在表决前的充分讨论,平时对集体成员多进行集体主义教育来增加决策结果是按集体主义精神作出的可能性。我们无法承认在集体之内或之外有一个上帝式全知的人物,可以凭借其真知决断集体利益,而抛弃民主程序,推翻民主结果。卢梭有过众意、公意的划分。众意指集体中多数人的意志;公意代表集体幸福,本身就是公理的标准,永远是正确的。[2]但历史经验证明,当一个或一部分人宣称自己掌握了公意,并强迫集体成员按其公意行事时会带来怎样的悲剧。所以,绝不可以集体主义之名而否定民主程序。

也就是说,村级民主的确立有利于集体主义精神的培育和发挥;较强集体主义精神有利于村级民主的高水平运行。

二、农村集体主义精神缺乏的原因分析

前文说到集体主义精神表现为一种凝聚力。这种表现为凝聚力的集体主义精神的培育需要合适的环境和一些契机。集体主义精神的培育会受到外来强制力的干扰。我国现今一些农村集体主义精神缺乏的原因在于传统专制统治的压制、过去左倾错误的干扰、现今缺少培育契机等方面。

(一)传统专制统治的压制

马克思曾指出“在过去的种种冒充的集体中,如在国家等等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是存在的,……从前各个个人所结成的那种虚构的集体,总是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而使自己与各个个人对立起来……因此对于被支配的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集体,而且是新的桎梏。在真实的集体的条件下,各个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由。”[3]也就是说历史上有些集体是冒充的、虚幻的。譬如清朝的雍正提倡“以公灭私”,但恐怕没有人会说他是集体主义典范。因为如雍正这样的统治者就如黄宗羲在《原君》中所说的“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在这种十足的虚幻集体中,正如王夫之在《读通鉴论卷五》中所说“天子无大公之德以立于人上,独灭裂小民而使之公,是仁义中正为帝王桎梏天下之具”,还不如“向使无君,人各得自私也,人各得自利也。”[4]

(二)过去左倾错误的干扰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消除冒充的集体,产生真实的集体创造了条件。但长期左倾错误下扭曲、片面的集体主义观使村集体成员个人正当利益得不到应有保障和发展,而使人们对当时所谓的集体主义日益丧失信心。

扭曲的集体主义观更多强调为集体而牺牲个人,较少强调个人有权获得集体的保障,这就使个体与集体的感情日益疏离。那时甚至有新闻报道这样宣扬集体主义精神:村民看到洪水冲走了村集体的两根木材,跳入洪水抢救木材而牺牲。这种集体主义观认为一条鲜活的集体成员的生命的价值还不如两根集体的木头,这就可以想见多数群众会对其抱什么感情了。

片面的集体主义观认为财产合起来使用的比例越高越好,集体行动越多越好。这里的判断标准本来应是是否有利于增进集体总利益,具体由三个因素决定:一是集体成员的觉悟水平,二是集体带头人基于能力、服务精神而形成的感召力,三是财产、活动的性质。第一条不细说。第二条是说带头人的能力应高于集体成员平均水平,才考虑合。假使其能力和平均水平相当,一般也不适宜合,因管理合起来的财产一般比管理个人财产要求更高。华西村的方式之所以难于推广,就在于不是每个村都有吴仁宝这样的带头人。第三条是考虑到不同财产、活动分合的成本、效益不同。用镰刀、锄头进行田间劳动,合比分不会增加效益,徒然增加管理、监督、核算成本,这就是农业学大寨没有成效的原因。但使用水渠进行农田灌溉则合比分效益不变,而成本大幅降低。在机械化作业高度发达的情况下,合自然有利,这就是一些农场没有进行家庭联产承包仍可维持的原因。这说的是活动的分合。财产的合比活动的合要求更高,股份制、婚前财产公正是对此的说明。20世纪50年代,开始推行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效果不错。后来在左倾思想和急躁冒进情绪支配下,迅速过渡到高级社,农业生产就开始出现困难。“大跃进”时期,推行小社并大社,建立“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则带来严重灾难。[5]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 “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统分结合”的土地经营政策正是考虑和照顾了不同具体情况,因而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左倾错误脱离实际条件盲目追求、坚持财产、行动的“合”非但没能培育村民的集体主义精神,反而使村民对所谓的集体主义精神产生畏惧。

(三)现今缺少培育契机

长期干扰集体主义精神培育的外来强制力消失后,因历史创伤的记忆,集体主义精神并不会很快自发产生,至少不会很快蓬勃发展。也就是说外来干扰的排除只是为集体主义精神的培育创造了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如果排除外来干扰后,缺乏培育契机,集体主义精神仍然会很淡漠。

三、农村集体主义精神的培育路径

(一)健全农村基层民主

前文已谈到集体主义精神与民主的关系,一般来说,民主条件下,村民会把更有集体主义精神的候选人选为村集体负责人。目前,多数农村已经做到直接选举村委会主任,完成了民主选举,但不少地方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三个环节还有待健全。加强和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是当前加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项现实而又重要的选择。选举村民代表,和村民代表会议开会的过程都将有助于培育村民的集体主义精神。[6]

(二)扶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7]2006年10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合作社的亮点在于自愿联合,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在全村村民紧密团结不容易做到的情况下,合作社提供了使一部分人先团结起来的契机。合作社的成功运作必将使农民在亲身实践中体会联合的实惠,无形中培育集体主义精神。

(三)尝试放开农民协会

农民协会曾是党领导革命时期发动、组织农民的有效方式。建国后,在大陆地区农会不复存在,在台湾地区,农会一直存在,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上世纪80年代中期,杜润生同志向邓小平提出恢复农民协会,作为农民代言人。邓小平答复说意见很重要,要考虑,先看三年,如果三年后大家都同意,我一定批。可惜,后来的八九风波耽搁了此事。农民协会可以代言农民利益,集中反映农民诉求,作为广大分散的农民与政府之间沟通联系的桥梁纽带组织。在当前党提出加强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可以考虑尝试逐步、有条件地放开农民协会,这也有利于村民集体主义精神的培育。

(四)合理的村集体福利分配

以普遍主义为主,辅之以选择性政策的集体福利分配原则有利于培育集体主义精神。普遍主义福利政策指福利分配面向所有集体成员平均分配,而不论其财产收入状况或平时表现。选择性福利政策指扶弱导向的分配,如向困难户发放低保救助等。从理论上说,奖优是否算是福利政策有争议;从操作上说,“优”的表现很多,确定标准和执行奖励时容易顾此失彼,引发村民之间、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矛盾纠纷。普遍主义福利政策有利于培养村民的集体内部的平等意识和集体归属感。

[1]《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编写组.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2010年修订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211.

[2][美]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下)[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663-664.

[3][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84.

[4]刘泽华,张分田.中国政治思想史.隋唐宋元明清卷[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603,633.

[5]《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编写组.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010年修订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188.

[6]吴明.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集体主义精神培育[J].农业科技与信息,2007,(12):10-11.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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