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共空间看雅典城邦的公民权利与义务——以古典时代为例

2013-08-15 00:52陈泽曼
关键词:公民权公民权利城邦

陈泽曼

(华南师范大学 文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一、“城邦”与“公共空间”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指出“城邦”是具有多种命意的,洪涛在《逻各斯与空间》一书则指出所谓“城邦”是公民共同生活得以展开的场所或空间。汉娜·阿伦特在《人的境况》中提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区分可以追溯到希腊城邦兴起之时,公共领域定义为城邦领域,私人领域定义为家庭领域。”[1]法国学者韦尔南也认为“共同生活”是指“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活动都被赋予了完全的公开性”,包括涉及公共利益的民主化和在公众面前进行的公开化。希腊文化正是在这种过程中形成的,因此公共空间可为雅典城邦和公民权利义务提供一种更深的解读。

二、公共空间下的公民权利和义务

在古典时代的雅典中,公共的建筑遍布城邦。根据现代考古学家的划分,这些公共古建筑可以分成三类:一是宗教性建筑如神庙、祭坛和公共墓地;二是市政建筑如议事厅、议事堂、公民大会会堂、市政广场;三是城邦社会与文化活动场所如剧场、体育场、竞技场、露天赛场等。

(一)宗教活动中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在雅典,宗教与政治密切相关,“在国家事务中,宗教问题居于首位”[2]。雅典人主要通过公共节日的形式表达他们的信仰,一年就有144天为城邦的宗教节日。据《雅典政制》记载,负责祭神和主持祭祀仪式的祭司是从公民中抽签选举而来的,任期是一年。因此,作为雅典公民,有权利担任祭司一职参与宗教活动。另外,祭司还享有优越的公民权利。他们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还拥有“屠宰部分用于献祭动物的权利,有时也拥有特别的房舍”[3],女祭司还不必受到父亲、丈夫、兄弟的管束。但是,凡是被某种形式的宗教污秽所玷污的人们,在一定的时期内禁止进入圣地。由于宗教和政治的密切联系,宗教活动的受限,公民参与政治事务的权利也同样受到限制。

雅典公民也承担着一定宗教的义务。在“公益捐献制”中,富有的公民有义务承担国家用于祭祀、节庆的建筑的支出。但是“公民在尽这项义务的时候,也就是个人为某一建筑物出资的时候,到最后也是以城邦的名义修建。”[4]

(二)政治活动中公民权利与义务

在雅典城邦中,市政广场是举办政治与法律活动、公共聚会的场所。要进入市政建筑参与公共活动,首先得有公民身份。公民享有充分的特权:在政治上,公民有权参加公民大会、民众法庭、五百人议事会、担任城邦的官职;在经济上,公民有权拥有地产。土地所有权和公民权是相一致的,因为城邦自给自足的特性要求公民必须拥有一块土地。目前有学者认为“在古希腊城邦,对公民权的定义都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土地所有权,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相应的社会政治权利。”[5]

公民还需要承担政治义务。其中较突出的是履行预备兵役、公民兵和公益捐助义务。年满十八岁的年轻人要接受两年的军事训练生活,才自动获得正式的公民资格。雅典公民要承担公民兵的义务,在战争期间响应城邦号召,参加包围城邦的军事行动。富有的公民还承担着与战争有关的捐助,例如作为三层桨船的指挥官负责提供一艘三层桨船并为船员提供食物和工资,并且还要承担起船只保养和维修的费用。

(三)社会文化活动中公民权利与义务

在古典时代,露天剧场作为戏剧表演和观看戏剧的地方,已经成为城邦标志性建筑之一,向每一个公民开放。自伯利克里时代,城邦向公民们提供观戏津贴已被制度化了。另外,对于演员,雅典城邦还从国库中支出一部分钱给演员做补贴。露天剧场很多时候被用作政治活动的空间,因此,公共的社会文化活动也影响着政治权利。“在战争中牺牲的公民的子女也一一走上舞台,领取城邦给予他们的抚恤。”[6]其次,戏剧表演本身也有很强的政治意味,表演的内容常常同城邦及其公民群体的利益密切相关。

部分公民还在活动中承担义务。首先,先从公民中抽签选出的官员确定戏剧节所要上演的剧目;其次,指定富有的雅典公民担任戏剧的制作者,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社会名流会直接资助剧场和戏剧的制作。然后,戏剧表演以竞赛的形式上演,同时从各部落中抽签选出评委,由公民对戏剧进行评判并选出获奖者。

三、从公共空间看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公民群体内部,贫富阶层的权利和义务存在制衡的关系

从公共空间和公共生活来看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就是把不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整体,从整体上去把握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而不是将其独立开来。

立足于公民群体内部,贫富阶层的公民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同的。富有公民在战争中承担三层桨船指挥官的义务时,贫困公民承担的是浆勇一职的义务;富有公民在剧作中承担“公益捐献”的义务时,贫困公民则享受着观戏津贴的权利。

富有公民比贫困公民承担更多的义务,是否会导致不平等而与民主政治的本质相悖呢?其实,“公益捐献”制在某种程度上恰恰维护了城邦民主政治的平等。首先,从富有公民的角度上讲,“公益捐献”不仅可以为他们带来荣誉,增强他们在城邦中的影响力,另外,随着城邦实力的增强,他们在日后也会得到相应的物质补偿。所以,富有公民不会反对这种社会义务。而对于贫困公民而言,给予他们经济上的权利,免去他们的后顾之忧,保证了他们充分参与政治的权利和可能性。从整个城邦的角度上看,政治上的平等参政需要有较为平等的经济基础作为保证。富有公民承担的义务和贫困公民享受的权利实际上是以一种经济上的制衡达到政治上的制衡,保证两个阶层在政治上的话语权达到一种相对平等和平衡的状态,从而保障了民主政治的健康和长久的发展。

(二)在公民和非公民之间,通过权利的优越地位来增强公民对城邦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在政治生活中,雅典严格限制公民的数量和公民权。另外,公民和非公民在公共生活中享受的权利存在很大的差别。

在宗教生活中,“对民众祭神权利的剥夺,就是对其政治权利的剥夺,也就是对其公民权的剥夺”[7]。因此,公民在宗教中获得的权利伴随着对自身身份的优越感和城邦政治的认同。在政治活动的战争中,公民兵义务本身也是公民权的证明。另外,在战争中获得的荣誉以及雅典公民对荣誉感的追求使得战争对于公民而言具有非凡的意义。在社会文化生活中,取得进入剧场的资格同样也是公民权的一种象征和表现。

由此可见,公民在公共空间和公共生活中享有权利的意义,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与非公民的对比来构建一种公民身份的优越感,从而形成对公民权的重视,增强了公民对城邦自身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促进了公民更好履行公民义务,参与民主政治。

古典时代的雅典城邦就是想为公民提供一种优良的生活,城邦和政治对于当时的公民而言便是一种“存在感”和“生活方式”的获得,因此城邦和公共空间对于当时的公民来说意义重大。在这种目的作用之下,雅典城邦需要通过限制人数来充分开展公共生活,并且通过这种公民身份和公民权的优越来增强对城邦的认同和归属,促进了公民充分参与政治。从这个角度上,雅典具有局限性的民主政治可以获得另一层理解。

四、结语

本文将公共空间和公共生活作为切入点,将贫富阶层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与非公民的地位权利连接起来,构成一个整体。立足于这个整体,把公民权利和义务放回到当时的时代背景,可以发现:在公民群体内部,贫富阶层通过经济权利与义务的制衡来达到政治参与的制衡;在公民和非公民之间,通过公民权利的优越性来增强公民对城邦的认同和归属感,从而推进了公民对城邦政治事务的参与。

[1]汉娜·阿伦特.人的条件[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12).

[2][3][4]莱斯利·阿德金斯,罗伊·阿德金斯.探寻古希腊文明[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647,619,395.

[5]高中伟,王维敏.古代雅典城邦土地所有制探析[J].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4).

[6]黄洋.希腊城邦的公共空间与政治文化[J].历史研究,2001,(5).

[7]吴晓群.公共空间与公民团体——对希腊城邦的一项宗教文化学的分析[J].史林,19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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