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的城邦治理思想及其现实启示

2019-12-26 12:01胡名志
文化学刊 2019年7期
关键词:政体城邦本性

胡名志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如何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成为关注热点。古希腊众多城邦是现代国家的源头,城邦治理与当代国家治理之间必然存在某种内在的联系。对亚里士多德的城邦治理思想进行梳理,对推进我国国家治理有益。

一、公民与城邦关系:城邦治理的起点

(一)公民及其本性

城邦不仅由若干个人集合起来的,还包含社会各阶层的人群。亚氏并不认为城邦中所有人都可以成为公民,公民不仅有年龄上的限制,还有性别、族群的限制。在他看来,“人天生是一种政治动物”,这是人的本性,只有“有资格参与城邦的议事和审判事务的人”[1]才是严格意义上的公民。在古希腊,公民身份不仅代表着政治地位,更是政治资格的象征,因为只有公民才能参加城邦治理,公民也就构成了城邦治理的主体。

(二)城邦的本质

亚氏认为:“所有共同体都是为着某种善而建立的。”[2]城邦是自然的产物,经历了“家庭—村坊—聚落—城邦”的演变历程,它是所有共同体当中“最崇高、最有权威”的社会团体,其存在的目的就是维持“自己生活”,城邦在本质上就是一个拥有足够人数的公民集团,是一个政治团体。人们在这个政治共同体当中,围绕着城邦内部各项事务,参加城邦各种决策的讨论、制定和执行,即参与城邦治理活动。

(三)公民与城邦的关系

城邦在本质上是若干个公民集合在一起的政治团体,所以城邦与个人的关系实质上就是城邦与公民的关系。公民构成了城邦治理的主体,城邦内的各项事务就是城邦治理的客体。在本性上人就应该生活在“某一共同体”当中,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城邦就是人本性的最高体现;城邦是为了实现某种共同的善而存在,就同人的本性二者之间达成了一致。同时,在亚氏看来,虽然在产生的先后顺序上个人和家庭的形成要早于城邦,但从各自的本性上看,城邦要高于家庭和个人,“因为整体必然优先于部分”[3],即城邦整体高于城邦个人。

城邦作为人本性的最高体现,又作为整体高于城邦中的个人,城邦的命运必然与城邦公民命运息息相关。那么,城邦治理得好坏便关乎每个城邦公民善的达至。可见,公民与城邦的关系构成了亚里士多德城邦治理思考的起点。

二、城邦治理的目的与原则

(一)至善:城邦治理的目的

在亚氏看来,小到自然界当中男女结合,大到家庭、部落的产生,都自有其目的,“终极因和目的是至善”[4]。城邦是人类社会进化的最高阶段,自然就是“至善的社会团体”,这种“至善”不仅使城邦当中的公民个人的生存发展的需求得到满足,还代表着城邦生活的优良。城邦作为人本性的最高集合,为了共同的幸福而集合在一起,是所有共同体当中“最崇高、最有权威”的社会团体,它存在的目的是追求“至善”的生活。亚里士多德对于城邦目的的规定决定了城邦治理的目的是追求城邦生活的“至善”。

(二)公正:城邦治理的原则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人具备“政治性”的原因就在于:“他具有善与恶,公正与不公正以及诸如此类的感觉;家庭和城邦乃是这类生物的结合体。”[5]人在本性上具有善恶、正义等德行,具备分辨善恶的能力,公正也符合城邦有序活动及城邦的终极目的,因此,公正充当城邦治理的原则再好不过了。正义在亚氏那里有两层含义:一是政治正义,各种城邦治理事务,以及与城邦密切相关的法律等要符合公正,“公正是为证的准绳,因为实施公正可以确立是非曲直,而这就是一个共同体秩序的基础”[6];二是将公正看作一种至高的正义,作为一种最高原则而存在着,符合“中庸”之道。

三、城邦治理的双重机制

(一)培育公民与寻求最优政体:城邦治理的内部机制

1.培育公民

在亚氏看来,公民要成为一个好公民,就应该具备不同的品德。城邦治理“最有效的一条就是依照政体的宗旨对公民实施教育”[7]。因而,公民教育就成为城邦治理的一个重要内部机制。

那么,如何培养公民?在亚氏看来,每个人天生都具有某些天赋,与他成为一名公民所需要的德性密切相关。公民的德性是可以通过后天培养和锻炼形成的,一套完善的教育培养体系能使其逐渐具备一名合格公民的德性。教育可以将勇气、正义、公正等品质植入公民的血液中,使公民明白怎么做一个有德性且知道如何践行的符合城邦“至善”的公民。城邦应该制定统一的教育体系和方案,教育应成为城邦的公共事务。在亚氏眼中,人应该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但是这种发展又有所区别,完全依据城邦的善业来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从某种角度来讲,城邦的教育目的就是培养公民精神,使公民真正成为城邦治理的主体,更为高效合理地完成城邦事务管理和维持城邦稳定与繁荣。

2.寻求优良政体

城邦时代,政体即“对城邦中的各种官职尤其是拥有最高权力的官职的某种制度或安排”[8],这决定了最高治权和统治机构的安排。政体好坏与城邦治理结果密切相关,亚氏从现实和理想两个方面探讨了最优良的政体。

首先,对历史上的三种比较优良的政体进行分析,权力过大导致的独裁与腐败、二王制及统治集团内部派别林立以及财富对于政治职位和权势的影响,都会导致城邦政治不稳定。其次,在理论上深化和拓展了柏拉图对政体的划分,以正义和人数多少划分为六种政体。在各种政体的对比中,他更倾向于共和(混合)政体,这种政体的优势在于,按照自由和财富的准则去结合兼顾了穷人和富人两者的利益而实现城邦治理的公正。政体当中拥有相当多数人可以参加城邦的治理活动,其中财富占据着重要作用,自由与平等的加入有利于城邦内部的和谐,使治理效果更加明显。

(二)法治:城邦治理的外部机制

亚氏在谈及“由最优秀的人来统治比有最良好的法律来统治是否对城邦或国家更为有利”[9]这个问题时,他认为不能把城邦治理的好坏寄托于某个统治者,因为统治者无法摆脱个人欲望,法律可以没有偏颇、不受感性等因素的困扰,可以约束统治者的非理智因素,且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工具。“法治”则是城邦治理原则最为直白的体现,“法治”来替代“人治”可以摒弃由于统治者的个人德性问题而对整个城邦治理的负面影响。同时,这种“法治”应该是依据优良的法律进行治理。在他看来:“优良法制的一层含义是公民恪守业已颁定的法律,另一层含义是公民们所遵从的法律是制定优良得体的法律。”[10]法律不仅能约束统治者,还能约束人民,能够引导公民行“善”。法治的最终目的是形成正常的城邦运行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在城邦的治理当中可以充当外在的保障。

四、结论与启示

亚里士多德以城邦与公民的关系作为思考的出发点,得出公民是城邦治理的主体,城邦活动是城邦治理的客体,在此基础上衍生出至善是城邦治理的目的,公正是城邦治理的原则,提出了以政体构建和公民教育作为内部动力之源、法治作为外部保障的双重治理机制三条进路。如何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公共权威维持秩序,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程度地增进公共利益,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亚氏的城邦治理思想或许具有一定启示意义。

第一,在思考起点上,应该理顺国家和公民、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现代国家是“具有系统宪法与成文法律,并且一个受法律限制和约束、由高素质公务员所管理的政治联合体”[11],国家、社会、个人三者各自作为一个差异的主体而存在,在国家政治生活当中地位及所扮演的角色都不同,能否理顺国家与社会、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关系国家治理的成败。当前,我国正在处于社会转型期,市场发育不健全、不完善,各种社会组织仍然处于生长期,政府如何充当好发起者、参与者、保障者,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第二,在治理目标上,应将“善治”作为现代国家治理的目标。亚氏认为,城邦存在的目的就是追求“至善”的生活,一旦失去这一目标,城邦就会变成一个单纯的联盟,其存在就没有任何意义。当前,我国国家治理要以“善治”为目标,“当今社会,公共治理中的‘大多数’意味着公平、共享、包容、减少社会排斥,通过‘包容性增长’和‘包容性发展’来实现公共利益”[12]。“善治”应该体现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不是私人利益的简单相加,应该使公共利益最大化。

第三,在治理机制与路径上,应该注重顶层设计、底层培育和外部保障三者的有机结合。首先,应该用政治体制改革推动国家治理。政治体制改革必然涉及公共权力的分配问题,全面深化改革中,“政治体制改革对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有决定性作用”[13]。其次,应该注重培育公民精神从底层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人既是治理的主体,又是治理的受益者。现代公民精神是以公共价值作为皈依的一系列关于社会道德、政治秩序观念等问题的行为准则,其实质就是树立人对公共利益负责的意识。培育公民精神,能调动人们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的积极性,提高公民参政能力,使得国家各项治理措施更加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最后,要将国家治理纳入法治轨道。现代国家治理应该充分发挥法律在国家治理当中的基础性地位,完善立法、科学立法,用“良法”来规约、引导社会治理规范化、法制化,将国家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猜你喜欢
政体城邦本性
亚里士多德理想政体及其当代价值研究
古代雅典经济责任审计探微
学习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的城邦与公民思想及启示
论《理想国》中的城邦正义
浅析英美法政体的异同
羊质虎皮
近代中国的两种自由概念
本性最美
亚里士多德的政体变迁理论及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