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经济时代的税收思考

2013-08-15 00:44沈阳领航财税事务有限公司
商场现代化 2013年26期
关键词:征管发票税务

■姜 萍 沈阳领航财税事务有限公司

网络经济时代的税收思考

■姜 萍 沈阳领航财税事务有限公司

在当代,由于网络的飞速发展,使交易等新经济活动与传统的税收制度和手段之间产生了一些矛盾、问题。本文从这些问题和矛盾出发,并结合实际,做了一些基本的研究。因此,我们要深入研究网络经济对税收的影响,并探讨其要解决措施。

电子商务 特点 原因 措施

我们生活在一个高速发展的信息时代。这个时代与以往的时代相比,在方方面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方面更为明显。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税收必然会与这些新经济现象发生碰撞和摩擦,产生一些新的问题。我们带着浓厚的兴趣对这些问题做一些探讨和研究。

一、电子商务的特点

互联网是一个面向公众的社会性组织。世界各地数以万计的人们可以利用互联网进行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电子商务的特点主要有:(1)具有数字化、无形化。(2)具有无国界性和无地域性。(3)加大了贸易方式的灵活性。(4)覆盖面广,拥有全球市场。(5)全面增强企业的竞争力。(6)全天时营业,大大地增加商机和方便客户。(7)具有虚拟性。电于商务是一个通过一定手段来缩小其界限的场所。

二、前国际网络征税的做法及其借鉴

网络交易日益成为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引发的税收问题已引起世界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一些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已开始就此领域的问题进行积极探索,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

发达国家对于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既有分歧又有共识。分歧主要表现在对电子商务是否免税和是否征增值税的问题上。以美国为代表的免税派,认为对电子商务征税将会严重阻碍这种贸易形式的发展,有悖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而以欧盟为代表的征税派,坚持在欧盟成员国内对电子商务交易征收增值税,以保护其成员国的利益。共识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避免对电子商务多重征税或加以税收歧视,免征电子商务(因特网上销售电子数字化产品)关税;二是西方发达国家认为税收中性是指导电子商务征税的基本原则,不通过开设新的税种或附加来征税,而是修改现有税种,使它适用于电子商务,确保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会扭曲税收的公平;三是强调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制定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以促进网络交易。

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对电子商务交易如何征税都未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电子商务的征税问题持谨慎态度。发展中国家对美国的电子商务免税主张存有疑惑,因为这项主张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意味着大幅减少税收,增加税收流失,削弱其财政实力,从而进一步拉大南北经济实力差距,所以发展中国家都表示对电子商务交易免征销售税(增值税)。

三、个人认为,现阶段无法对电子商务进行强有力的征管

主要原因如下:

1.从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看,现阶段不适宜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电子商务虽发展迅速,但仍然是新生事物,一旦施加外力过重,难免会造成对经济的负面影响。

2.从现阶段的征管条件来说,无法构成对电子商务的配套征管体系;我国的税收体系到现在仍然是一个在摸索的过程中,从利改税的新起点到分税制的确立,作为没有同类市场参考模式的一个特例,我国的经济模式都尚未被完善,何况我国的税制了,在现阶段,如果再要加强对日新月异的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肯定会有点捉襟见肘。

3.从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来看,扶持仍是主流。发达国家——比如美国一直想开征电子商务税,因为作为技术的强国,他们可以通过制定对他们最有利的标准和规则,比如通过以服务器所在地作为电子商务纳税义务发生地,这样必然对发展中国家造成极大的损失。所以我国对电子商务的税收仍然还未加以控制。

4.当然,现阶段不征不代表不重要,现阶段不征也不代表将来不征,电子商务的税收肯定是学术界讨论的焦点。因为管辖权的界定,纳税人的划分,既牵扯到国与国之间、有牵扯到国家内部不同地区间的经济利益的划分,而电子商务又发展得很快,因此,电子商务税收法规肯定会出台,但是出台的时间,或许明天,或许更远的明天。

四、基本的应对策略

对于这些新问题,我们通过一定的探讨,认为可以采取以下的措施:

1.完善登记管理,实施源头控管。为了更好地解决税务登记与工商登记差异较大的难题,切实掌握税源,加强源头控管,地税局在与工商部门商讨协作的基础上,应尽快完成与工商登记联网,基本实现了地税登记与工商登记信息实时核对,取得了较好效果。

目前我国正在试点推行“普通发票网络开具系统”,可在此基础上加大调研力度,设计一套内容与传统发票类似的电子发票。为了保证安全可靠,电子发票应具备开具唯一性、身份确定性、不可修改性等特征。可以借鉴银行的“支付网关”,赋予纳税人一个密码用来开具申领的电子发票,电子发票的使用情况通过报经网上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再次申领电子发票。为了防止纳税人通过网络交易不开发票的违规现象发生,还要建立一个统一的电子发票销售、使用、稽核系统,在纳税人申领电子发票时,自动将电子发票的存根联、发票联等进行稽核比对,发现存在问题的,立即将信息反馈给有关主管税务机关。

2.制定网上交易的税收控管措施。对资金流进行控制和对所发生的资金流的性质进行分辨,为征税以及适用种税提供真实准确的依据。税务部门应积极设计开发具有追踪统计功能,并能全面收集审核网上交易相关证据的征税软件,以加强对网上交易的控制。在制定对电子商务交易税收控管措施方面,应注重规定纳税人在网上进行资金运作时,应保留何种形式的交易痕迹以便作为税务审核的证据。

3.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税务系统队伍素质。由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对税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快培养一批适应信息社会化发展所需要的,熟练掌握网络知识,外语,以及税收业务的高级税务管理人才是时代发展的迫切需求。

4.加强税收协调与合作,避免税款流失。加强国际税收协作,完善国际税收协定。实行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消除关税壁垒,避免跨国所得和重复征税,促进各国互相交换有关信息,携手解决国际税收方面存在的共同性问题,逐步实现国际税收原则、立法、征管、稽查等诸方面的紧密配合,以及各国在税制总体上的协调一致,这也是保护各国经济利益,促进各国电子商务共同繁荣的必然性。

5.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研制开发智能征税系统,形成网上征税、监控与监查体系。利用先进技术,以技术开发与应用为先导,实施智能化征管,是未来税收征收管理模式的发展方向。我们要以高技术手段解决由于时代发展带来的税收问题,紧跟电子商务技术发展的步伐,研制开发跟踪、监控和自动征税系统,以自动识别通过网络实现交易的应税商品或劳务,确定所适用的税目、税率、税种,自动计算税额,并自动将税款划入税务机关指定的帐户之中。同时税收部门要尽早实现与国际互联网的全面连接和在网上与海关、银行,网上商业用户的连接,对企业的生产和交易活动进行有效的监控,真正实现网上征税、监控与监查一体化。

总之,在网络交易日渐发达的今天,顺应国际发展趋势,致力于网络交易的开拓和推广,尽快克服网络交易征税的技术难题,不断规范网络交易市场,制定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加网络交易的交易品种,扩大网络交易的交易范围,最终实现网络经济和税收征管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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