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水利普查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2013-08-15 00:49
江苏水利 2013年1期
关键词:普查员清查普查

徐 立

(睢宁县水利局,江苏 徐州 221200)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了解水利发展状况,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2010年1月,国务院决定用3年时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为切实做好全县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我县于2010年12月30日成立了睢宁县水利普查领导小组,标志着我县水利普查工作的全面展开。

在国家和省市普查办的具体指导下,在全县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睢宁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国家《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试点总体方案》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圆满完成了水利普查各项工作任务,填表上报规模以上普查对象2425个,包括:水利工程基本情况,经济社会用水情况,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水土保持情况,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灌区专项和地下水取水井专项等普查对象,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为全面了解我县水资源利用情况及下阶段全县水利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可靠依据。

1 主要工作情况

1.1 组织协调工作

水利普查工作开始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了“全县水利普查领导小组会议”和“全县水利普查动员大会”,并于2010年12月30日成立睢宁县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赵李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同志、水利局局长刘一凤同志、统计局局长钦建国同志任副组长,宣传部、政府办、水利局、统计局、环保局、土地局、林牧渔业局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水利局负责水利普查全面工作,相关部门负责协作配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水利局副局长宋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董峰同志任专职副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科、技术科、数据科,抽调相关业务技术人员共14名同志组成办公室成员,健全分区普查机构16个,共选聘普查指导员16人,镇级普查员48人,村级普查人员391人。为了确保这项工作圆满完成,县普查办还制定了质量控制制度、各项目标任务责任制度、保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了各专项普查责任人,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组织基础和制度保障。为全面落实好水利普查工作,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睢宁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对扎实做好第一次水利普查提出了明确要求。

1.2 方案细化制定

为使普查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县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全体办公室人员和普查指导员集中学习有关文件精神、表格内容和填表说明,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各种表间关系。召开推进普查工作专题研究会26次,技术研讨座谈会8次,集思广益,全面收集全县经济社会、水利工程、用水大户等基本情况,认真研究普查指标界定、典型用水户选取、用水计量方式、台帐建设等技术方面的问题。根据国家《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详细制定了《睢宁县水利普查实施方案》,明确了水利普查的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等,并详细制定了宣传培训、清查底册编制、清查表发放和收集汇总、普查数据上报、质量控制等工作细则。

1.3 人员选聘与培训

睢宁县选聘熟悉水利业务、责任心强的水利干部职工为水利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共选聘普查指导员16名,镇级普查员48名,村普查员391名。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县顺利完成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培训工作,培训期间共开办了河湖基本情况、水利工程基本情况、经济社会用水情况、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水土保持、灌区专项、地下水取水井专项等8个专业和综合、数据处理培训班。期间各位教员作了深入浅出、生动具体的辅导,各位学员也以饱满的热情参加了培训。培训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清查培训班3期,培训人次为326人,培训对象主要是各镇的水利普查指导员、镇村普查员;第二阶段普查培训班2期,培训人次为529人,培训对象主要是各镇的水利普查指导员、镇村普查员。两期共培训865人次,举办填表上报培训班3期,培训人次212人,培训对象主要是各镇的水利普查指导员、镇普查员。培训结束前,为检验学员的学习效果,还通过试卷等方式对参培人员进行统一考核,取得良好的效果。

1.4 督导检查

县普查办制定了详细的监督检查、技术指导机制,针对前期准备、清查登记、填表上报等阶段工作采取不定期现场检查、交叉检查等措施。前期准备阶段检查6次,成立检查组6个,参与人员96人次;对象清查阶段检查8次,成立检查组8个,参与人员128人;现场调查阶段检查15次,成立检查组8个,参与人员106人;填表上报阶段检查5次,成立检查组8个,参与人员66人,覆盖本级普查区范围100%;技术指导23次,参与人员187人,覆盖本级普查区范围100%。2011年7月14日,国普办、淮委普查办的有关领导与专家莅临我县检查指导水利普查工作,听取了我县普查办清查工作及成果汇报,分专业开展了清查数据内业审核,对本专业清查数据质量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对部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1.5 宣传动员

为提高全县各级对水利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支持和参与水利普查工作,我县把宣传作为水利普查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多渠道、多角度地深入宣传。一是多次召开水利普查会议。先后召开县水利普查领导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协调会、各乡镇主抓水利普查工作的领导参加的全县水利普查工作动员大会、全体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参加的水利普查培训会。二是在电视上全天播放水利普查宣传滚动字幕,深入宣传水利普查的意义、方式和工作时段。三是在县城各镇的主要街道和村庄悬挂宣传条幅、宣传标语96个,宣传海报、公告850张,宣传画128张,户外广告8个,报刊杂志3篇。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媒体、网站网页等向全县宣传水利普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解答各级干群提出的有关水利普查的问题。四是印制工作简报13份,特发送《致普查对象一封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努力取得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通过宣传,社会各界对水利普查的意义、方式和程序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认识,做到家喻户晓,为水利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1.6 经费落实使用

根据国家普查办的要求和《水利普查经费编制指南》,睢宁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详细编制水利普查经费预算,并分年度分阶段进行细化。本级共编制经费预算310.3万元,县财政预算审核为260万元,2010年度到账10万元,2011年度到账100万元,2012年度已到帐40万元,目前共到账150万元。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沟通,根据工作进度安排,进一步落实2012年水利普查经费,协调好业务工作进度和经费安排的关系,及时完成资金支付进度工作。同时,县普查领导小组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积极建立健全水利普查资金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对水利普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实际工作的需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事,做好内部审计监管,使普查经费的使用更加有效。县普查办共购置电脑8台、打印机1台、复印机1台、GPS定位仪17台、流量仪4台等办公设备,为普查工作水利开展做好物质保障。

1.7 台账建设工作

清查底册编制完成后,普查办及时安排部署台帐建设工作。按照工业企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用水量的大小进行排序,初步选出规模以上的企业和规模以下的典型企业。对所有规模以上清查对象逐一建立台帐,对规模以下清查对象按照国家普查办要求选择个数,工业企业每个大类不少于3个,建筑业和第三产业每个门类不少于5个,分别由企业建立用水台帐。对于城镇和乡村生活用水典型户的选取,严格按照选取标准,结合用水户居住地点、住房类型、生活方式、用水器具等由镇推荐,然后由县普查办审核把关,不符合选取标准的及时进行更换,保证典型户具有代表性。对于灌区取用水台帐建立,按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分别建立。规模以上的灌区,对灌区范围内的行政村,分别发放用水台帐表,由行政村安排人员负责统计填报,月底由镇普查员统一进行统计上报;规模以下的农田灌区,按灌溉面积的大小分别选取3个典型灌区建立用水台帐。

1.8 对象清查工作

我县根据国家、省市总体工作部署,严格按照“一主线、二任务、三阶段、四节点”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清查登记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①划分清查分区。一是对于河流、堤防等线状清查对象,以县为单元,不再划分清查分区,由县级普查办组织人员清查填表。二是对于水闸、泵站和农村供水工程等水利部门掌握的点状水利工程的清查,由县级普查办指导各镇水利站进行清查。三是对于取水口、入河排污口,按河流流域水系划分清查分区和水利部门下发的工作底图中河流边界划分清查分区。四是对于农村供水工程、公共供水企业、工业企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机电供水井等点状清查对象,以镇为清查分区,以行政村为清查单元,由镇组织逐村清查。五是对于灌区清查,以行政村为清查分区,以村为单位填报。②收集整理基础资料。在清查底册编制工作中,县普查办参考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成果和水利部门、环保部门、统计部门有关资料整理出初步清查对象,再根据工商、税务部门资料对清查对象进行增减,按照清查分区编制完成各类清查对象的基础名录,作为清查工作的基础并及时下发到各普查分区。③及时抓好台帐建设。清查底册编制完成后,普查办及时安排部署台帐建设工作。按照工业企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用水量的大小进行排序,初步选出规模以上的企业和规模以下的典型企业。对所有规模以上清查对象逐一建立台帐,规模以下企业按照国家普查办要求选择个数,工业企业每个大类不少于3个,建筑业和第三产业每个门类不少于5个,分别由企业建立用水台帐。在城镇和乡村生活用水典型户的选取中,严格按照选取标准,结合用水户居住地点、住房类型、生活方式、用水器具等由镇推荐,然后由县普查办审核把关,不符合选取标准的及时进行更换,以保证典型户的代表性。对于灌区取用水台帐建立,按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分别建立。规模以上的灌区,对灌区范围内的行政村,分别发放用水台帐表,由行政村安排人员负责统计填报,月底由镇普查员统一进行统计上报;规模以下的农田灌区,按灌溉面积的大小分别选取3个典型灌区建立用水台帐。

所有普查专职人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员深入工作一线,严格按照“在地原则”,结合普查工作底图,依据“清查初始名录”,采取走访登记、档案查阅、现场访问等方式对划分的普查分区进行“地毯式”清查。共填写完成各类清查表2519张,其中,河湖基本情况清查表132张;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清查表315张;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对象清查表238张;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清查表524张;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清查表50张;灌区专项清查表5张;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清查表1255张。清查登记汇总情况分别为:河湖基本情况清查登记镇级以上河流132条,其中,县级以上22条、镇级110条;水利工程清查登记泵站工程905处、堤防长度1080.25 km、农村供水工程98处、水库工程9座、水闸工程260座以及水电站工程1座;经济社会用水清查登记共登记居民生活典型用水户调查对象100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调查对象35个、公共供水企业调查对象26个、工业企业调查对象(按行政区划)60个、建筑业与第三产业调查对象62个;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清查登记河湖取水口637处、地表水水源地1处、治理保护河流(河段)18处、入河湖排污口6处;水利行业普查对象登记共43个;灌区清查登记8个,总灌溉面积117.5977万亩;地下水取水井清查共登记地下水取水井数255406眼,其中,机电井106572眼,人力井148834眼。

在清查工作中,县普查办采取全程质量控制、全员质量控制、建立责任制等多种方式加强质量管理。在全程质量控制中,从方案设计、宣传培训、清查表填报、审核等各个环节加强了质量控制。一是普查办根据政府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的已有信息资料编制清查对象基础名录,与上级提供的基础名录进行对比分析,增加遗漏对象,删除重复对象,形成县级清查基础名录。二是审查清查是否合理,清查分区界限是否清晰。三是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清查表进行审核,与基础名录进行对比,重点校对与基础名录不同的清查对象和清查分区边界附近的清查对象。四是清查期间,县普查办派出得力人员对各镇分区的清查进行经常性的指导、检查和抽查。清查表上报后,由普查办负责人对各镇分区上报的清查表进行审查。通过落实清查数据核查,保证了我县清查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全面性。

1.9 全面普查工作

根据清查名录,普查办各专业组编制了普查名录,进行一对一的普查工作,即每个专业人员对普查对象逐一进行普查数据登记。对于每一个普查对象,普查员必须到现场进行数据采集,认真记录普查表中的数据,认真做好GPS定位和数据收集。县普查办抽调车辆,派7位专业人员,在镇水利站技术人员的支持下,用一个多月的时间,采用手持式GPS卫星定位仪器对全县河流、湖泊、堤防、水闸、泵站、农村供水工程、地下水取水井等2000余处水利工程,进行定位和记录。对于水土保持情况,我县共选取了5个有代表性的调查单元,对我县水土保持情况进行典型性调查。

根据普查要求和各专业清查名录,全县共列出普查对象2425个,相应发放普查表3000余张,实际回收普查表2425张,与普查对象名录数量一致。

1.10 质量控制

普查数据审核方面,我们对普查数据实行严格的六级审核制度,即:填表单位内部审核、普查员审核、普查指导员审核、普查办会审、质量抽查审核和专家组审核,做到层层审核,严格把关。普查表首先由填表人自检,然后由管理单位部门负责人对填报的普查表进行内部审核,审核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和逻辑性,确保真实有效。单位负责人对普查数据负责,对普查表进行整体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由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审核,最后交普查办审核。普查表上报后,县普查办组织有关专项组,对重点普查数据进行会审,如:农村供水工程、河湖取水口、地下水取水井、规模用水户的取用水量,入河废污水排放量、灌区灌溉面积等,分析普查数据的合理性和可信度。同时,组织人员对上报的普查表进行抽查审核,从各项基础数据的来源、依据、填报的准确性和合理性、逻辑关系、数据的有效性、质量控制等方面详细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普查对象根据普查机构会审的审核意见,予以解释或更改并重新填报。最后,普查办组织水利局农水科、工管科、防汛办、基建规划科、人事科、财审科、节水办等科室技术骨干组成专家组进行最终会审。期间,国家、省市多次对我县水利普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针对提出的意见,县普查办人员都按照要求认真进行了整改。通过全方位的质量审核,确保了我县普查数据真实、全面、可靠。

1.11 数据库建设及档案管理

根据国普办《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县水普办结合工作需要,拟定1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工作,设置了专门档案室保存水利普查档案,购买了档案资料柜,档案资料存放整齐规范,不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翻阅普查资料。

2 主要做法

2.1 加强组织领导

水利普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比较多,县领导的大力支持为我县水利普查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赵李同志亲自担任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多次组织召开水利普查专题会议,协调相关部门帮助做好水利普查工作,解决了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给基层普查人员极大的鼓舞,为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可靠的组织领导保障。县财政从资金和后勤保障上给予了大力支持。水利局专门设立了水利普查办公室,购置了档案柜、办公桌,配备了电脑、打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GPS等各种先进设备,为普查人员发放误餐补助、下乡补助等,为普查员解决了后顾之忧。

2.2 组建合格队伍

选聘、培训合格的普查人员,是搞好水利普查工作的前提条件。县普查办在选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时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选聘熟悉水利情况、专项业务精通的技术人员;二是选聘思想和身体素质都过硬的技术人员;三是选聘工作踏实、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作为我县本次水利普查的骨干。同时,加强对普查员的培训工作,在对普查员进行培训时,注重培训方式,保证培训时间,提高培训效果,培训结束后,对每个普查员都进行严格考核,保证每人都是合格的普查员,以确保普查工作的队伍建设质量。事实证明,经过严格选拔和考核的普查队伍,是成功完成本次水利普查工作的根本所在。

2.3 保证普查质量

普查质量的好坏,是决定本次普查成功与否的关键。为此,县普查办把质量控制作为本次水利普查工作的基本点,贯穿于水利普查的每一个工作环节,始终把质量控制放在首位,当作核心工作来抓。一是增强质量意识,树立质量观念,各级领导和普查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水利普查工作的质量,制度上墙,并落实到实际行动上。二是在清查摸底和普查登记阶段,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六级审核制度”,坚持质量抽查验收标准,严把清查对象和普查对象登记质量关,确保高效、优质、圆满完成水利普查工作。

3 思考与建议

一是县级普查机构及镇级普查机构由于受人员、专业知识及基础资料局限,清查登记阶段还存在对技术规范、目标任务准确把握方面的困难,对许多技术问题的处理不能得心应手,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

二是虽然县级财政给予普查工作大力的支持,但是县级毕竟财力有限,普查工作经费尚未得到全面落实,与预算还有一定差距,导致县级培训与宣传等工作相对滞后,数据处理环境建设等工作不能及时开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进展。

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是一项既光荣而又极为复杂和庞大的系统工程,建议在组建普查队伍时,能综合统计、国土、经济、环保、农业等相关部门技术力量,借助他们的工作方法和资源来加强水利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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