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沂市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几点体会

2013-08-15 00:49陆启楼孙成良
江苏水利 2013年1期
关键词:新沂市水事水政

陆启楼 曹 平 孙成良

(1.新沂市水利局,江苏 新沂 221400;2.新沂市水政监察大队,江苏 新沂 221400)

近几年来,新沂市水政监察队伍建设,结合管养分离,从理顺执法机制、明确执法责任入手,通过抓制度完善落实、抓人员素质培训提高、抓处罚力度震慑违法,水事违法行为呈逐年下降趋势,河湖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加强队伍建设 提高执法水平

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高素质水行政执法队伍,是任务所需,形势所迫。我们在加强水政监察与执法队伍建设中,要通过加强业务学习,优化知识结构,完善装备建设,提高执法能力,提高水政监察与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水行政执法正在向综合化执法方向发展,复合型人才的紧缺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难题,形势要求水行政执法监察人员要一专多能。针对现有的水行政执法监察人员多数因经费有限很少经过法学理论学习或法律专业培训、水法规知识非常欠缺、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水利执法需要的情况,我们多次选派人员到省、市参加各类培训学习,采取以老带新,自学、互学等做法,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不断优化执法队伍的知识结构,着力解决人员方面的青中老搭配、专业知识配置、执法网络部署、装备陈旧和经费不足等问题。从2008年开始,进一步完善了执法网络(在原有的7个中队基础上新设骆马湖农改水管理中队),轮岗8名水政监察员(轮岗率90%),择优吸收10名武警部队转业军人,培训上岗到水政监察队伍,为水行政执法增强了力量。同时,考虑人员专业知识合理配置,在水政执法队伍中配备行政管理、法律、水利工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既充实了执法队伍,又提高了执法队伍的科技水平。

缺少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先进执法装备会严重制约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和快速反应机制的有效运行。为加强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水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我们配置了摄像机、数码相机、投影仪、扫描仪、刻录机、激光测距仪、GPS定位仪、录音笔、勘查箱等设备,以及在水上执行执法任务的主要硬件设施,其中,数码相机、勘查箱等配置到中队,同时建立采砂管理专用通信网,增加水上捣毁非法采砂机具的器材。专职的执法队伍加上专用的执法装备,使区域性河道一度十分嚣张的非法偷采黄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强化监督考核 完善工作机制

为端正水政监察员的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服务意识,我们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和落实激励、约束水政监察员行为的管理制度,以保证每一起案件的办理工作都合法、公正、公开,经得起群众的评判,确保大队每位成员自觉做到在岗、在位、在状态,工作用心、有为、多贡献。

在执法机制上,逐步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变多头执法(河湖管理站所、水资源办公室、水政监察大队)为统一执法(水政监察大队),形成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执法体系。将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三权合一,有效避免交叉执法、推诿扯皮现象,更好地明确职责、设岗定位,从而提高执法效率。

在现有的水政监察人员中,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服务意识欠缺、敬业精神不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解决这些问题不能简单的从工作责任心方面加以要求,要和行政是否作为挂起钩来。2009~2011年度,在湖区管理、水资源管理执法年终考评中,对1名考核不合格的执法队员进行了劝退,调离执法岗位2人。这在水政执法队伍中震动很大,使大家认识到行政不作为就是渎职,就是没有依法履职。

在工作的指导上,转变观念,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把汛前重点清障与汛后有效防控结合起来,特别是在汛后防控上,河湖管理所处逐步实施“管养分离”后,把防控作为重点,水政监察大队加强日常巡查的监督,河道库所基本实现了“零违章”。

创新方法举措 提高工作效率

在执法实践中,为提高执法工作效率,我们借助政府和社会力量,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并加强与管理相对人及相关执法部门的沟通,有效提高了执法工作效率。

善于借力管理。2011年、2012年,我们结合“沂沭泗流域非法采砂治理专项活动”,抢抓机遇,把行政区域内的多处砂场和砂码头列入综合整治计划,借助政府和社会的力量清迁黄砂13000余t、封堵马道4处,收到较好效果,为长效管理打下了基础。

善于造势。汛前清障工作开始后,我们提出了将“母亲河”(沭河被当地称为母亲河)打造成“沭河之光”的目标。水政监察人员走上街头,在宣传水法律法规的同时,更多地从历史文化的角度出发,宣传保护“母亲河”的作用,此举获得了众多市民的理解和支持,清除网箱200余个、网簖罾380处。

加强沟通协调。同管理相对人沟通协调非常重要。近几年来,通过对管理相对人宣传法律政策,与其加强协调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法”,实现案件圆满结案5起,补交规费上百万元。同时,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调。在开展水行政执法过程中,借助公安、法院等地方执法机构的力量联合执法,不仅有利于凝聚执法力量、增强执法效果,也有利于扩大宣传影响,树立良好的水利监察形象。水行政执法应重视发展与相关执法部门的关系,主动与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配合,在违法水事案件的查处上得到大力支持,既可对拒不接受处罚的当事人或行为及时采取强制司法措施,又可起到必要的震慑和保护水政执法人员安全的作用。自2009年以来,我们在水行政执法实践中,逐步形成跨辖区兄弟单位联合执法、跨部门的相关业务科室联合执法、联合工商税务机关查处取缔非法占用岸线经营场所、与110联动等执法模式,力求执法实效,以实际行动塑好水政监察队伍的形象,及时争取执行案件9起,挽回水利部门利益近50余万元。

重拳打击查处 维护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既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也是水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对水事违法案件查处不力,一方面会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环境造成危害,另一方面也对遵纪守法者形成负面影响。要使全社会认同和支持水政监察工作,就必须坚决查处水事违法案件,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对“请进来”的招商企业要敢于管理。有些企业,自以为是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擅自凿井、私设取水口现象时有发生,扰乱了正常的水事秩序。2010年,市开发区朝阳纺织厂擅自开采地下水,以“市长招商企业”拒绝入场调查,执法人员在取得市政府领导签字后才得以进场调查,而企业以变更法人为理由,妄想推脱逃避查处,我们排除多方干扰,在支队介入督办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该企业行政处罚3万元,同时补交水资源费5万元,达到了“查处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敢于对“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管理。由于多种因素,沿河湖本就属于历史遗留违章占用问题的群众、社会团体,往往还将多余的岸线转让、出租或承包给他人使用,加重了堤防、滞洪功能区的负担。我们联合工商部门取缔10家违法经营项目,把擅自违建码头、砂场、小型企业等案件处理在萌芽状态,对2起有暴力抗法行为的移送司法部门立案处理,给未获许可企图占用岸线的企业、社会团体有力的震慑。

对有涉黑背景水事违法行为敢于打击。在目前的水事违法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违法人员或多或少与涉黑势力有关联。在查处河湖非法采砂活动中,威胁、利诱执法人员及亲属或盯梢、扬言报复等现象屡见不鲜,执法环境十分恶劣。2009年6月,在沂河蔡庄桥段打击非法采砂行动中,以吴某为首的涉黑团伙不仅抗法阻法,还对执法人员进行围攻殴打,致使1名执法人员轻伤,5人软组织损伤,执法快艇被砸毁,1名执法队员手机被扔到河水中。在公安机关的介入下,吴某被治安拘留15天,赔偿损失3万元。2010年3月、6月,在打击老沂河、沭河王庄闸保护范围内的非法采沙行动中,采砂户谩骂执法人员,甚至挥舞凶器阻止执法人员执法。面对危险和威胁,执法人员没有一人退缩,在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老沂河、沭河王庄闸保护范围内非法采砂户被彻底打击,相关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一举动不仅得到当地村民和政府的支持,而且更有效地震慑了上下游的其他非法采砂户。

对网络谣言敢于直面应对。黄墩河是新沂市重要区域性河道,一直为禁采河道,但一些非法采砂户受利益驱使,无视法律法规,肆意偷采盗采黄沙。为彻底清除黄墩河非法采砂行为,2010年7月,我们开展了持续一个星期的打击活动。由于打击严厉,某些人的违法收益受到影响,个别非法采砂户,在新沂城市论坛网、徐州论坛网、新华报业集团网上发帖恶意诽谤、诋毁水利局领导人和水政监察大队人员参与非法采砂,对此我们没有回避,直接面对所有网民、社会的“发问、采访”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网民和社会的监督。谣言不攻自破,事实证明,非法采砂人发的帖子内容纯属捏造,在公安部门的介入下,发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同时,对其恶意诽谤水利局领导和水政监察大队人员名誉事件也正式立案进行责任追究。针对涉黑抗法行为,举措只有一条,重拳打击,绝不手软,我们要广泛取得公安等部门的支持,坚决遏制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近几年来,新沂市水利部门上下齐心、强化措施,全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水、依法治水工作进程,取得了明显成效。系统上下形成了综合管理、分工负责、协调执法、运作规范的水行政执法体系;工作中突出重点、难点、热点,强化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措施,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好评。2011年,新沂市水政监察大队被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政府评为“群众满意基层执法单位”,群众满意是对全体水政执法工作者最好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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