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头反腐,才能让“官跑跑”插翅难逃

2013-08-27 08:16姚玉洁毛一竹陈文广廖君
决策探索 2013年9期
关键词:贪官申报官员

文/姚玉洁 毛一竹 陈文广 廖君

“官跑跑”悄然增多 “失踪术”花样翻新

近日,广州市纪委在新闻发布会上证实,广州市花都区政协主席王雁威因涉嫌严重经济违纪问题,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畏罪潜逃,被广州市纪委立案查处。对尚未归案的王雁威,有关部门采取了网上缉拿措施。经广州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广州市委批准,正按有关程序免去其花都区政协主席、党组书记等职务,终止其广州市第十二届政协委员、花都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资格。

记者调查发现,出逃官员呈现出级别由高向低、部门由“热”向“冷”发展的特点,休假、养病成为不少官员“玩失踪”的借口。

先贪后跑,四种外逃情形

记者从广州、湖南、湖北相关部门证实,广州市花都区政协主席王雁威自今年6月通过区政协办公室向区委请假治病,至今仍处于“失踪”状态;湖南省醴陵市王仙镇财政所前所长邓元华已“失踪”超50天;湖北省公安县农业局原副局长兼畜牧兽医局原局长蔡道明已“失踪”2个多月。

实际上,职务犯罪“失踪”不归并不罕见,且多数选择了外逃。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显示,5年来最高检会同有关部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6220人,追缴赃款赃物计553亿元。

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告诉记者,官员失踪或外逃情形主要有四种:一是因欠巨额债务无法偿还、感情纠纷等原因脱岗外出躲避;二是因挪用公款无法偿还等违法犯罪行为败露而畏罪潜逃;三是分管负责财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携款潜逃;四是贪官畏罪外逃,或因其他原因叛逃。

“冷衙门”“冷板凳”也出“官跑跑”

中山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的一项调研发现,随着公众对公共服务需求的增加,公共卫生、园林绿化、环保等部门也变成了“热衙门”,可以支配大量的资源和资金,这也为滋生腐败提供了温床。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说,过去外逃的大多是国有企业的经营人员,但从近两年的情况来看,养老金、保障房、三农资金管理等与民生相关的政府部门官员外逃数量呈上升态势。“民生领域腐败应成为今后防治的重点”。

此外,外逃官员的级别也从高向低蔓延。

“裸官”与“裸商”勾结转移不法资产

有人总结出近期官员“失踪”“外逃”的三种方式——“请假失联”“听风失踪”“突然消失”。一些外逃官员甚至与“裸商”勾结,将不法资产转移出境。一名长三角的商人告诉记者,自感有“原罪”的商人出于安全考虑移民成了“裸商”,他们与贪腐官员结成利益同盟,官员帮助“裸商”牟利,同时也利用“裸商”提供的便利通道把贪腐所得转移到境外。

层层设卡都拦不住 机制设计存在盲点

近年来,中央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关于领导干部出境审批、管理的规定,但层层关卡为何没有拦住“官跑跑”出逃?貌似偶然的事件背后,折射出我国的职务犯罪预警机制、官员出入境管理机制存在盲点。

盲点一:“证多多”无人查

根据中央相关规定,领导干部因公临时出境要经过所在单位、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等一系列审批。因私出国也要报经上级部门、人事部门批准。中山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教授张紧跟认为,虽然领导干部出国都有固定的程序安排,但这些程序从某种程度讲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反而被一些贪官所规避。

从以往的案例上看,许多官员手上都不止一本护照,有些人私人护照不上交,有些人用假身份证再办一个护照,都不在审批、报备之列,单位根本监控不到。比如,茂名市原市委书记罗荫国、茂名市原常务副市长杨光亮都被查出持有多个身份证。在这种情况下,官员使用其他身份因私出国自然一路绿灯。

盲点二:个人重大事项有申报少“抽查”

今年2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中表示,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我国预防职务犯罪的一项重要机制。但实际上,不少地方干部存在谎报瞒报情况。2012年,因拥有20多套房产,被网友称为“房叔”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原政委蔡彬,在纪检部门的调查中被发现,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上只填了1套房。专家认为,如果只申报不核查,申报就容易变成“盲人的眼睛、聋人的耳朵”。

盲点三:调查走漏风声变“报警”

在管理机制上,我国尚未实行家庭财产申报制和金融实名制,外汇管理机制不完善,导致贪官的非法所得难以监管,甚至有机会转移海外。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认为,官员拥有多个户口甚至多个国籍、多处房产及投资,原因是纪检监察、公安、房管、银行等部门未形成统一的核查系统,官员的核心数据信息碎片化。占有官员核心数据信息的部门不承担反腐职能,反腐部门却不占有信息。

盲点四:跨境追逃面临协作难

专家认为,已于2005年生效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现了国际间的协作治腐,但由于国情与体制不同,各国对于案件的定性差别很大,再加上不是所有国家都遵守《公约》,为这类跨境案件的执行增加了难度。“一定要把违法违纪的官员控制在国内,一旦出逃便很难追回。”李成言说,从境外引渡一个官员的成本非常高,有的甚至高达几千万元。

制度反腐+指纹报警 把“官跑跑”关进笼子

专家认为,遏制贪官外逃仅靠纪检部门“盯”“管”“跟”,成本高、效率差,当务之急,要从制度着手,建立起防范外逃的“铜墙铁壁”;还要推进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和家庭财产申报,从源头上防腐反腐,并通过廉政风险数据联网、加强国际合作等,让贪官插翅难逃。

制度反腐:推进、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介绍,把官员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纳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范畴,是反腐斗争的“国际惯例”。当前,应当推进省市县三级主要领导的个人信息、工作信息、家庭信息公开化,并对申报情况进行抽查,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不实或瞒报等情况,应制定相关惩处办法。

2012年,广东省出台《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广东还将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健全定期抽查核实、汇总分析制度,继续推进报告事项在一定范围公示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同时,从完善反洗钱机制、建立民法追缴外逃赃款机制入手,创新反洗钱立法和反洗钱措施,利用独立的民事诉讼程序打击外逃贪官。

湖南商学院副院长王明高建议,鉴于各国意识形态不同,贪官犯罪证据难以确定,刑事程序在国际反腐败合作中存在难以逾越的局限性。要跳出刑法追缴赃款的固定思维,实施民法追缴赃款机制,对赃款可采取“收益分享”的处理方案,充分调动被请求国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追缴外逃赃款,挽回国家损失。

科技反腐:“指纹报警”拦截贪官出境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认为,堵住官员外逃的最好方式是建立起廉政风险数据库,设置红橙黄绿风险预警系统。如果高风险官员因私出境,当把身份证或指纹输入系统时,系统就会进行报警。

此外,建立公民信用保障号码体系,创设“证纹一致”和实行“黑名单”等。王明高建议,公民信用保障号码每人终生一号,所有涉及个人信息的部门包括公安、社保、金融、交通等部门,都采用公民信用保障号码作为管理号码。“证纹一致”制度要求公务员出境时,护照、身份证上的“电子指纹”必须与持证人的指纹一致。

“黑名单”制度是将“腐败嫌疑人”列入“黑名单”,交给出入境管理机关、出国审查机构、检察院等机关,给腐败嫌疑官员设置出国出境障碍。上述三项制度实行全国管理部门计算机联网,将身份证、信用保障号、指纹三者结合管理,将弥补仅靠身份证管理的不足,有利于真正遏制贪官外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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