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实际 不断探索扎实推进民族文化强区建设

2013-09-11 09:00王志诚
实践·思想理论版 2013年3期
关键词:院团自治区文化产业

文|王志诚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文化厅党组书记、厅长)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立足地区实际,不断探索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发展的路子,极大地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内涵。全区文化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文化建设的决策部署,一手抓文化事业,一手抓文化产业;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深化改革,不断创新,推动文化工作稳步前进、繁荣发展,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发展局面,有力助推了文化强区建设。

第一,结合各族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快速增长期到来的实际,在推进富民强区战略中强调文化民生,繁荣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我区经济社会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人民群众对文化生活有了新期待、新需求。自治区党委、政府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下大力抓文化建设,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文化投入大幅度增加。全区文化(文物)财政拨款从2007年12.3亿元增长至2011年的25.1亿元,年平均增长18.78%。自治区、盟市、旗县(区)都新建或改扩建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和剧院,900多个乡镇文化站基本建成,村嘎查社区的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点达6000多个,全区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从2007年的265.3平方米增长到目前的508.9平方米。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二是文化惠民活动丰富多彩。一方面,为各族群众创作优秀作品。近年来,我区共创作各艺术门类剧节目1500余个,有很多作品在全国获得大奖:二人台现代戏《花落花开》和话剧《拓跋鲜卑》先后入选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资助剧目;内蒙古民族歌舞剧院编创演出的《盅·碗·筷》在第八届中国舞蹈“荷花奖”民族民间舞蹈比赛中荣获群舞组作品金奖;话剧《小村总理》获得2012年全国戏剧文化金狮奖创作编剧表演三项金奖。另一方面,积极给群众“送”优秀文化。组织“百团千场”下基层慰问演出,每年演出7000多场,已经成为自治区的文化品牌之一。2008年我区在全国率先免费开放内蒙古博物院,如今,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也已免费开放,这些场所成为广大群众接受党的传统教育和历史文化熏陶的重要阵地。展览馆举办的《内蒙古成就展》等大型主题图片展览,年接待观众达23万人次。三是进一步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长效机制。2012年6月,自治区首次召开了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7月,全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座谈会在我区召开;8月,文化厅召开了全区农村牧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验交流会。这些举措对全区公共文化服务长效机制的建立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第二,结合少数民族族别多、文化传统不同质的实际,在促进民族团结中注重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大力构筑各民族群众的精神家园。全区有49个民族,其中蒙古族、汉族、回族、满族等8个民族为世居民族,41个民族先后移居而来,各民族都有悠久的历史和不同质的文化传统。维护各民族的文化,就是维护各民族的精神家园。为此,我们一方面抓普查、抓名录体系建设。完成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已查明不可移动文物点21000多处,数量比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时翻了一番。第一次查明了我区境内历代长城总长度约7400公里。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达到79个,自治区级的319个。2012年11月,文化厅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部署了全国首次开展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形成了六级名录体系。到目前,列入世界级名录项目的有2项,与新疆并列全国之首。国家级项目63项,自治区级的296项。另一方面,抓重点保护项目。2009年和2010年,命名了12个自治区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建设了6个蒙古族长调民歌、呼麦保护实验基地,促进了非遗项目的整体性、区域性保护。从目前情况看,我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整体保护情况良好,此前濒危的一些项目存续状况得到初步改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都能够积极履行传承义务。元上都遗址是我国元代都城中创建最早、历史最久、格局独特、保存完整的都城遗址,是中国乃至世界最为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1996年,自治区党委、政府正式启动元上都遗址申报世界遗产工作。2009年,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在遗产保护、法制建设、学术研究、考古发现、环境整治、宣传教育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和艰辛的努力。在2012年6月29日第36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填补了我国元朝时期世界遗产的空白,实现了我区世界文化遗产零的突破,标志着我区文化遗产事业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也为今后进一步发展繁荣文化遗产事业树立了榜样,提供了经验。

第三,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健全多元化产业体系的实际,深入挖掘民族特色文化资源,积极发展民族文化产业。近年来,我区全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在加快传统能源产业优化升级、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同时,大力发展非资源型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构筑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文化产业是朝阳产业,也是新兴产业。但我区文化产业的基础还比较薄弱,竞争力不强,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不高。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是形势所需,迫在眉睫。为此,我们推动出台了《自治区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文化产业发展纲要》《关于促进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特别是2012年,推动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从市场准入、资金支持、土地使用、投融资等7个方面制定了具体政策,对缓解当前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土地使用难、融资途径少、人才缺乏等问题有着重要意义。2010年9月,文化厅与中国建设银行等10家银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有效解决了文化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积极发挥重点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2012年,鄂尔多斯中视实业有限公司被文化部命名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13家企业入选第三批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目前,我区共有5个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34个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涌现出6家国家级动漫企业。目前,全区已初步形成了以文艺演出、文化会展、文化娱乐、动漫、工艺品美术、民族音像为主体,各业并举、协调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在推动文化市场繁荣发展的同时,我们还建立了以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技术监控为主要内容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促进了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第四,结合民族地区文艺院团常年在农村牧区演出的实际,在推进文艺院团体制改革中,重点加大内部机制改革力度。全区111个国有文艺院团中,80%以上的院团主要使用蒙古族语言进行创作演出,大部分文艺院团特别是乌兰牧骑常年在基层演出。针对这一实际,中宣部、文化部把我区111个院团中的52个院团(包括1个区直院团、51支乌兰牧骑)确定为保留事业体制,除西藏和新疆外,我区是全国保留事业体制院团数量最多的省区。按照文化部确定的“五个一批”总体思路,积极筹划组建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实行事业体制企业化管理。区直艺术院团基本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首次聘用工作,建立了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的职务聘任机制。对全区应转制的53个院团,确定实行转企的32个,划转8个,整合7个,撤销6个,划转、整合、撤销的院团目前已完成改革任务,32个转企院团已完成了工商登记注册、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等三项工作。各盟市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国有文艺院团,都结合实际,制定内部机制改革办法,全面推行企业化管理。演艺院团是一个地区的窗口、品牌和形象,我们在抓好内部机制改革的同时,积极制定《演艺院团内部机制改革的意见》,充分调动艺术家和演职人员创作、演出的积极性,保护传承民族文化,多出精品、多出人才。

第五,在大力宣传本地区经济快速发展成就的同时,注重塑造地区文化形象,广泛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对外文化交流,广泛参与世界文明对话,是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2008年以来,全区共派出文化艺术团组140多个,赴美国、法国、日本等30余个国家及港澳台地区进行展演近3000场次。特别有两项重大活动,一是由文化部、自治区政府联合主办的“艺海流金——草原文化之旅”活动,是近年来文化厅承办的最大规模的文化交流活动。二是根据自治区的部署,由文化厅组织的自治区文化代表团先后赴马耳他、白俄罗斯、匈牙利、保加利亚四国进行文化交流和访问,期间举办了内蒙古文化周、进行演出展览、围绕文化产业签订备忘录和协议书等,在很多方面达成了共识。宣传了中国,宣传了内蒙古,为自治区与四国的深入交往与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12年,还派出演艺团体赴泰国、蒙古国参加文化活动;与澳门联合举办了“根与魂——内蒙古非遗展演”,弘扬了优秀民族文化。

党的十八大报告立足于党情、国情、世情的深刻变化,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新举措,特别是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目标,对文化建设的道路、方向、方针、原则等方面作了深刻阐述,并作出了“一个关键、四项任务”的部署。“一个关键”,即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关键是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四项任务”,即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内蒙古自治区文化系统作为文化主管部门,要更加自觉地肩负起建设文化强国的历史使命,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上来,更加自觉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扎扎实实地建设好边疆少数民族文化强区,更加自觉地发挥好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更加自觉地提高文化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开拓创新、奋发进取,不断开创民族地区文化建设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力争为各族群众提供更好更多的精神食粮。出台《关于加强新时期舞台艺术创作的意见》,组织创作彰显草原文化风格和地域文化特色的艺术作品,力争到“十二五”期末,舞台艺术创作的数量和质量在5个少数民族地区和西部12个省区位居前列。

二是构建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各族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推进重大文化惠民工程,扎实推进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免费开放,继续开展“百团千场”下基层、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等公益演出活动。

三是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建设各民族优秀文化传承体系。重点抢救维修保护一批面临危险的文物保护单位和近现代文物建筑、民族建筑、宗教建筑等。建设一批考古遗址公园。加强民族特色博物馆体系建设。推动阴山岩刻和辽代大遗址群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四是以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为目标,着力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加快文化产业结构性调整,一手抓传统文化产业,一手抓新兴文化产业,加强对重点动漫企业、动漫项目的扶持,大力发展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等文化产业。

五是以深化和完善体制机制为重点,着力推进文化改革创新。即将组建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推动市场发育相对成熟的国有院团转企改制,支持民营演艺企业发展。制定出台《关于深化全区文艺院团内部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继续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

六是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对外文化交流,创新文化走出去模式,不断扩大民族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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