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与保护并重努力构建美丽和谐家园

2013-09-11 09:00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
实践·思想理论版 2013年3期
关键词:环境质量全区重金属

文|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自治区环保厅作为全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肩负着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群众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自治区经济社会永续发展的神圣使命。因此,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秉承“忠于职守、造福人民,科学严谨、求实创新,不畏艰难、无私奉献,团结协作、众志成城”的环保精神,努力破解发展中资源趋紧、生态退化、环境风险加剧等难题,是全区环保系统必须面对的现实课题。

一、环境保护工作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

近年来,自治区环保厅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和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要求,以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为主旨,在污染减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重点流域区域和重金属污染防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环境法制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支撑了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是国务院考核自治区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两项约束性指标,为推动工作落实,自治区先后出台了24个行政规章,有针对性地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在全区经济快速发展、新建项目大幅增加、环保基础工作薄弱的情况下,通过分解落实责任,完善政策体系,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考核问责,圆满完成了国家考核目标任务,顺利通过国家“十一五”流域考核验收。

环境保护服务发展的水平显著提升。遵循“发展是硬道理,环保是硬约束”的原则,在强化治污减排、改善环境质量的基础上,把环境保护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主动参与宏观调控,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作用进一步提升。自治区政府批转了环保厅提出的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十要点”,有效解决了工业园区布局不合理、交叉污染严重、治污设施不规范等问题。在国家强化宏观调控、上收审批权限、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的情况下,关系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都得到了及时审批。同时,为有效遏制“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建设,对149个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环评文件做出不予审批或暂缓审批的决定。积极落实“保增长”各项政策措施,促进自治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和交易基准价格进行了调整。对交易金额较大的项目由一次征收5年改为按年征收,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保证了重点项目落地建设。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加大了项目公示、公告、受理、审批及环保验收等信息公开力度,重点项目实行公开听证,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环境管理和环境质量状况明显改善。积极履行服务民生的职责,着力解决水、空气、土壤等群众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通过实施电厂脱硫设施改造和区域联防联控,加快推进集中供暖、减少原煤散烧、清洁能源替代等措施,有效减少了污染物排放量,全区空气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切实把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积极推进规划项目实施,严格涉重项目准入,全面强化环境监测执法,集中开展涉重行业专项整治。严格流域治理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完成了155个旗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调整和划定工作。通过开展污染物分布密集、水质污染物严重河段集中整治工作,全区流域水质明显改善。持续开展各项环保专项行动,推进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固废、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一些影响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确保了环境安全。

环境执法监管的职能作用日益强化。不断加强环保法制建设,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惩治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环境执法监管的地位和作用得到全面加强。围绕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开展了重金属污染企业治理、矿山尾矿库和重点行业企业及化学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一批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环境违法案件得到依法处理。为实现污染物减排目标,加强了国控重点污染源和工程减排项目的环境监管,对偷排超排、无故擅自停运排污设施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针对部分地区出现的生态破坏问题,加大生态环境监察和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力度,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矿山开发企业环评审批、“三同时”落实情况专项行动,对未办理环评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提请当地政府关闭。高度重视环境信访工作,全区所有盟市及97个旗县区均开通了“12369”举报电话,累计办理群众环境投诉举报案件约1.5万件,办结率保持在95%以上,群众的环境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二、我区环境保护困难与挑战并存

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在改善环境质量、助推自治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实现了历史性跨越。然而我区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我们既要实现发展目标,又要完成减排指标;既要发展经济,又要保护环境,任务与压力交替,困难与挑战并存。“十二五”减排指标由两项增加到四项,化学需氧量减排由工业源、生活源扩大到农业源,氮氧化物减排增加了机动车尾气治理,全区减排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也对完成今后乃至“十二五”的减排任务形成了巨大压力;按照国家《“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从2012年开始,国家将废气中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纳入考核指标,对我区完成减排指标提出了严峻挑战,涉重行业发展与重金属减排矛盾非常突出。同时,按照国家关于我区作为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的战略定位,未来几年内,全区有色金属生产加工业将持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带来的新增排放量将远远高于2007年排放量基数;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防范方面,随着公众的环境诉求不断提高,环境矛盾将日益凸显。农村牧区环境污染及机动车尾气、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问题逐步显现,重点行业环境安全隐患将更加突出,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防范的压力进一步加大。

三、完成目标与使命,切实走出具有我区特色的生态文明发展新道路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和社会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必须把满足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作为环境保护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深化对环境保护客观规律和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群众的环境诉求,切实解决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始终把握好发展的度,扭住可持续的本,坚决管住难以逆转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推动污染防治和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始终坚持统筹推进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切实走出一条具有内蒙古特色的生态文明发展新道路。

建立减排长效机制,确保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国家确定我区“十二五”的减排指标是:与2010年相比,化学需氧量下降6.7%,其中工业源和生活源下降7.5%;氨氮下降9.7%,其中工业源和生活源下降9.5%;二氧化硫下降3.8%;氮氧化物下降5.8%。为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及年度减排任务,必须在完善减排体制机制上求突破。通过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减排责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市场等多种手段,优化减排的制度设计,建立污染减排的长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各尽其责、共同推进的减排工作格局;必须在落实减排工作措施上使真劲。要继续加强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严格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有序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落实燃煤电厂脱硫、脱硝电价和污水处理收费等减排激励政策,确保结构减排真正落实、工程减排推进到位、管理减排全面加强、科技减排示范先行;必须在治理减排重点领域上下工夫。把工业园区、规模企业、上市公司作为减排重点,在抓好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两项老指标减排的同时,下更大力气、采取更加有效措施推动氨氮、氮氧化物两项新指标减排。在减排重点工程建设方面,要全面推动燃煤电厂脱硫脱硝改造,强化水泥、煤化工等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控制。

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继续坚持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通过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巩固宏观调控成果,推动污染防治由末端治理向源头控制转变。首先要继续推进规划环评,积极服务宏观决策。认真组织实施自治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环评,加快开展“沿黄沿线”经济带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环评工作,全面推进重点区域、工业园区、煤电基地和化工、有色金属、钢铁、建材、风电等重点行业发展规划环评。建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将规划环评作为项目环评准入的依据。其次要严格环境准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在委托下放审批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差别化环评管理政策,重点支持“沿黄沿线”规划、“双百亿”工程项目建设。同时,切实加强规划环评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坚决控制产能过剩行业和“两高一资”项目建设,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入园区,为推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把好环保关。要强化“三同时”管理,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针对重点行业、敏感区域和敏感问题,集中力量抓好项目“三同时”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监理各项管理制度,推动环境监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严把试生产审查和竣工环保验收关,逐步建立环评审批、现场监察、竣工验收和行政处罚的协同配合机制,实现环境影响评价部门高效联动。

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大力改善环境质量。认真组织实施自治区境内松花江、黄河中上游、海河、辽河4个重点流域“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规划,推进规划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落实治污目标责任制,确保跨省界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切实加强重点区域和城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突出扬尘污染防治、工业废气及异味治理、汽车尾气排放控制三个重点,深入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特别是要强化对制药、味精等发酵行业的污染防治,严格环境监管,切实解决废水、废气影响群众生产生活问题。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认真做好城市空气中PM2.5(颗粒物)和臭氧等指标的监测工作,推进治污项目和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重点城市要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有计划地搬迁城区内的重污染企业。

严把重金属污染防治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针对全区涉重企业快速发展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自治区“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重点防控区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严格涉重项目准入,控制新增涉重污染源。同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环境总量和容量空间。要加大涉重行业整治力度,全面排查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合理调整涉重企业布局,积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严防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发生。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管、监测、应急处理和风险评估,着力构建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污染事故应急体系和环境风险评估体系。开展涉重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对涉重企业实行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确保到2015年,全区规划项目完工率100%,重金属排放量达到国家控制要求,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全面完成国家“十二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考核目标任务。

加强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以开展农业源减排和土壤加密调查为着力点,坚持城乡统筹、梯次推进,加强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实施“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政策,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和废弃工业场地污染治理,积极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通过探索农业面源污染控制途径,推动环保基础设施和服务向农村牧区延伸,努力改善农村牧区环境质量。要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坚持“保护与建设并重、保护优先”的方针,开展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和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资源开发的环境监管力度,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努力实现经济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目标,携手共建美丽和谐家园。

责任编辑:康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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