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技术引进与扩散行为决策分析

2013-10-26 08:48肖灵机黄亲国
江西社会科学 2013年2期
关键词:科研机构客体产业化

■肖灵机 黄亲国

在我国科技创新体制中,科研和学术机构仍然是科技攻关任务的主要承担者和科技创新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企业成为真正的技术创新主体目前尚遥未可及。科研机构的技术创新成果首先要成功实现技术转移,进行产业化,继而引发技术扩散才能惠及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因此,如何把科研机构的突破性技术成果转移到企业从而有效地实现产业化,如何实现更广泛的技术扩散促进产业发展与经济繁荣,这是政府、科研机构和企业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主要对技术引进企业在创新成果纵向技术转移过程及横向技术扩散过程中的决策与行为进行分析,以资科研机构及政府决策借鉴。

一、科研机构向企业的纵向技术转移:过程描述

突破性技术创新成果的技术转移,归根到底是一个具有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的技术市场交易和技术产业化过程。不同于普通商品,技术创新成果作为“商品”,其技术转移的成功不仅局限于买卖技术交易过程的完成,而且必然有技术产业化进入交易过程之中。科技成果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商品”,只有能够辅以结合其他要素一起发挥作用,给技术转移客体(即作为技术实施方的企业)带来超额利润时,该技术才会被引入,并实现产业化[1]。

(一)向单个企业的独占性技术转移过程

单个企业谋求对突破性技术创新成果独占性转移时,要成功实现从技术提供者的科研机构到成果需求者的企业纵向技术转移,其全过程如图1。

图1 创新成果独占性技术转移全过程模型

技术市场的完备情况难以精确把握,其有效的或者失灵的状况难以描述,被视作一个“黑箱”。科研机构与技术引进企业分别作为主体和客体,通过技术市场“黑箱”交互作用,各自行为决策和市场策略超出市场交易本身。作为主体的科研机构,在“黑箱”的交互作用下服从于研发的投入规模及对其成果价值的自我认知,也反馈指导研发修正;作为客体的技术引进企业,在“黑箱”的交互作用下服从于产业化的可实现性及对其市场价值的自我预测,也前馈指导产业化学习。

创新成果技术转移全过程的成功完成取决于参与市场的各方对投入与产出的综合研判,不仅仅局限于交割价格,还涵盖机会成本与期望收益等,满足一般的市场规律,即:研发投入C1≤成果卖价P1≤成果买价P2≤市场回报R。

(二)向多个企业的非独占性技术转移过程

多个企业通过技术市场,谋求从科研机构获得突破性技术创新成果并进行产业化时,科研机构与这些企业间的技术转移全过程如图2所描述。

图2 创新成果非独占性技术转移全过程模型

科研机构作为主体,多个技术引进企业作为客体,通过技术市场“黑箱”交互作用。作为主体,科研机构在“黑箱”的交互作用下服从于研发的投入规模及对其成果价值的自我认知的同时,还会受多个客体企业竞购态势的影响;作为客体,单个企业的行为决策和市场策略与前面所述大致类似,即在“黑箱”的交互作用下服从于产业化的可实现性及对其市场价值的自我预测,但还会受到其他技术竞购者的影响,即增加了与其他客体企业的竞争或合谋这一影响因素。

某单个企业对投入产出的综合研判,多出了创新成果产业化后在商品市场上的市场占有率的考量,即期望收益测算要考虑自身在行业内具有的市场竞争力,Pi≤Ri是其参与技术交易并接受技术转移的必要条件。

科研机构愿意转移技术的条件简单明确,即P1≥C1。面对多个技术引进企业,科研机构是从单个技术转移客体企业取得Pi≥P1≥C1的经济绩效,还是从数个技术转移客体企业取得≥P1≥C1(m≤n)的经济绩效,其决策与技术市场上的竞争合作态势有关 (所以,图2中用“?”表示)。

二、技术引进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博弈

在创新成果技术转移过程中,参与技术市场的博弈方有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政府和潜在的技术引进企业等[2]。在此,主要围绕创新技术的供给者科研机构和创新技术的潜在引进者企业这两个博弈方进行博弈分析。在纵向技术转移过程中,科研机构通过创新成果的技术转移来满足技术引进企业对新技术的需求,并获得自身利益。潜在的技术引进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的博弈是合作博弈关系。

第一,创新成果价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博弈。创新成果的让渡价值与技术引进企业愿意为产品付出的价格成正比,创新成果的让渡价值越多,需求越得到满足,则企业愿意付出更高的价格。如此,科研机构能获得更大的效益,这也强化了科研机构与技术引进企业合作的基础。相反的,如果创新成果在被引进后的效益低于或等于此前的效益,则技术引进企业不会引进,合作不能达成。

第二,技术引进企业信息存量与创新成果技术质量水平的博弈。技术引进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的信息拥有量不对称,会出现两种情况:(1)科研机构不了解技术引进企业需求的情况,不能够满足技术引进企业的需求,合作不达成;(2)技术引进企业对创新成果不够了解,对市场的反应还缺乏足够意识,采取观望等待行为,同样合作也不达成。

技术成果提供者和技术引进者双方共同参与纵向技术转移过程[3],陈群胜假定技术引进企业为A、科研机构为B,研究了双方合作博弈。事实上,A有单独研发(即不合作)和合作创新两种选择,B有技术授权和合作创新两种获益方式。围绕B拥有的技术成果的质量水平取值范围(高,低),假设概率分别为p和1-p(其中0≤p≤1),技术引进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纵向技术转移中的合作博弈情况如图3。

在图3中,N表示技术创新成果;V为技术创新成果预期价值;a为合作时B从A获得的收益分成比例(0≤a≤1);p1为企业A单独研发实现目标的概率;p2为科研机构B技术高质量时合作创新成功概率;p3为科研机构B技术低质量时合作创新成功概率;I1为B技术高质量的许可收益;I2为B技术低质量时的许可收益;C为技术低质量拥有者伪装成技术高质量的伪装成本;r1为B获得的当B技术高质量时的共享收益许可收益;r2为B获得的当B技术低质量时的共享收益许可收益(r2≤r1)。

图3 创新合作选择博弈扩展模型

要实现科研机构与技术引进企业间成功的合作创新,必须满足不等式组:

当科研机构与技术引进企业收益分成系数a确定在K1<a<K2范围内时,双方技术转移及产业化中合作创新成功就有保障。

三、技术引进企业的非合作博弈

在创新成果技术转移过程中,技术市场上创新技术潜在的技术引进企业在做出“引进”决定之前,“观望”是其策略集中的选择之一,出价是其决定引进该项技术后的权衡,而非引进或采用决策本身。“观望”是指潜在的技术引进企业暂不引进或采用创新技术,处于继续观察阶段,以选择最佳引进时机;“引进”指技术引进企业认为当前为最佳引进或采用时机,因而决定引进创新技术。

(一)技术引进企业决定自身技术替代的单体博弈

技术创新成果转移过程中最关键的应该归于潜在的技术引进企业是否采用创新技术,以及何时采用创新技术的问题。技术引进企业面对一项新的技术成果时,自身应该考虑什么因素,以及他如何做出选择,属于单体博弈问题。

单体博弈是只有一个博弈方的博弈。如有一个生产企业,作为潜在技术引进者正考虑是否引进一项创新技术,替代已经使用多年的老技术,这就是创新成果技术转移中一个单体博弈的例子。该企业在决策时需面对一个不确定的因素——技术成果产业化后的商品未来的实际市场情况,即市场情况好与坏的概率分布。把商品未来市场因素放进博弈中,即引进一个代表随机选择作用的博弈方——“商品未来市场”和技术引进企业构成两个博弈方。技术引进企业有引进创新技术、观望(继续使用老技术)两种可选策略构成其策略集,市场则有好(Good Market,概率为 pg)、差(Poor Market,概率为 1-pg)两种可能状态。技术引进企业决策时不能确切知道产业化后商品未来市场的实际情况,而技术市场上其他客体企业在选择时更不会去管该企业作了何种决策,因此博弈的双方可以看作是同时决策的。该单体博弈收益矩阵如表1。

表1 单体博弈收益矩阵

收益矩阵表示该技术引进企业在四种可能情况下的得益(未来商品市场的得益在此不作考虑)。单体博弈的实质是个体企业决策的最优化问题,技术引进企业按照 max{Rgm,Rgm0,Rpm,Rpm0}的原则进行最优决策。对于这样的博弈,单体博弈者拥有的信息越多,即对决策的环境条件了解得越多,决策的准确性就越好,收益自然也就越高。技术引进企业深化与科研机构的来往、学习、沟通和参研,认真分析把握所属产业的商品市场发展动态十分必要,这是决策成功的关键。

(二)多个潜在的技术引进企业之间的连续博弈

1.创新技术产业化后商品市场容量有限时的双体博弈

多个技术转移客体企业之间的博弈无外乎是双体博弈的延伸。双体博弈是两方各自独立决策,但策略和利益具有相互依存关系的博弈方的决策问题。创新成果技术转移扩散时,如果创新技术产业化后商品未来市场容量有限,在两个潜在的技术引进企业之间将出现双体博弈收益矩阵(见表2)。

这个博弈对应的现实决策问题可能是:两个企业同时得到引进一项创新技术的机会,但引进创新技术后所实现或创造的市场容量并不大。如果只有一个企业引进该创新技术,其能赚到足够利润 (企业A独占性引进赚到Ra0或企业B独占性引进赚到Rb0)。但如果两个企业同时引进,则他们可能很难达到所想要赚到的利润目标(Ra<Ra0、Rb<Rb0),甚至还有可能要亏损(即 Ra<0 或 Rb<0),这样会两败俱伤。在这两个企业之间没有沟通和协商解决的有效方法,只有一方成功采用真实威胁的市场信号被另一方确信,才可能避免双方达成 (引进,引进)这一两败俱伤的策略均衡。

表2 双体博弈收益矩阵

2.创新技术产业化后商品市场容量足够大时的连续博弈

当创新技术产业化后商品未来市场容量足够大时,有较多潜在的技术引进企业参与技术转移,第i个企业在进行“引进”、“观望”决策时,先前参与博弈的一组技术引进企业可视为“群”博弈方,和第i个企业进行双体博弈。如此,两个单体企业之间的双体博弈,随着技术市场潜在的技术引进者的增加,发展为连续博弈。连续博弈收益矩阵见表3。

表3 连续博弈收益矩阵

连续博弈所面临的是多个企业同时得到引进一项创新技术的机会,且引进创新技术后所实现或创造的市场容量非常大。如果只有一个企业引进该创新技术,其能赚到足够利润(企业i独占引进赚到Ri0);但如果众企业同时引进,则他们仍有可能能够赚到所想要的满意利润Ri。虽然Ri<Ri0,但只要满足企业投资计划对回报的要求,(引进,引进)必然是创新成果技术转移参与企业的理性策略均衡。

四、技术引进企业的后继行为:横向技术扩散

技术创新会使技术拥有企业获得垄断利润,这种利润会吸引许多企业竞相“模仿”,随着模仿规模的不断扩大,早期技术创新引进企业获取的垄断利润则会逐渐减少,行业经济利润趋于零,产业成熟化后进入一种均衡状态[4]。其他企业叠加式的采用创新技术,能够提升社会的总体效益。技术创新扩散是扩散主体通过各种渠道向潜在采用者传递的过程,这一过程包括扩散源对特定信息和技术的发送、中介渠道对信息和技术的传递、潜在采用者对信息的接收和处理及在此基础上对特定技术的采用[5]。总之,技术创新扩散是技术创新通过一定的渠道在潜在使用者之间传播、采用的过程。通过创新的扩散,创新可以实现循环,更好地惠及社会经济发展,其意义大于创新本身。

技术引进企业一旦经过消化吸收掌握了创新技术,首先会在企业自身内部广泛扩散应用该项技术,用以提升自己的行业素质和产品水平,使之最大限度地惠及自身技术和经济发展。一旦引进技术成熟化,更新的技术创新出现端倪,企业会转变角色成为技术扩散的主体,通过合资模式和许可转让模式扩散该项成熟技术,以获取最大效益。按照技术创新扩散过程中知识产权转让的方式与程度,在技术进一步扩散中企业有三种行为模式。

1.内部扩散,指引进技术经过消化吸收后,企业将技术创新成果在企业内部单位扩散。如,大型的企业集团有许多分公司、事业部,技术创新成果在这些内部组织中共享。

2.合资扩散,指通过建立合资企业来扩散创新技术。在企业内部有更新的技术创新出现后,企业把经过消化吸收成熟了的技术,折合成股份与其他企业合资创办新企业,进行技术扩散共享,获取新的经济效益。

3.许可转让,指企业向外有偿许可转让其经过消化吸收成熟了的技术。技术商品的一个最大特征是:拥有者可以多次转让,而接受者在得到被许可转让的创新技术之后,不但可以自己使用,而且在改进完善的基础上可以向第三者再次转让,这样的许可转让一般是在企业内部有更新的技术创新出现后。在技术转让的过程中知识产权发生了转移,扩散过程呈网状形式展开(见图4)。

图4 许可转让模式下技术呈网状扩散

企业将经过自身消化吸收所拥有的成熟技术进行扩散,无外乎追求经济上自身效益最大化。这种从利己出发的决策,所带来的是技术创新成果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是一种具有社会福利溢出效应的企业行为。

五、研究结论与决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的上述探讨可以概括出三个主要研究结论。

1.单个企业考虑引进技术产业化后商品市场好或差的概率因素进行投入与产出的综合研判,其不仅仅局限于交割价格,还涵盖机会成本与期望收益等,进行单体博弈。当市场回报大过成果买价,企业将做出引进技术创新的决策。单体博弈企业拥有的信息越多,对决策的环境条件了解得越多,决策的准确性就越好。科研机构要通过技术转移互补资产的助益作用,在帮助企业充分了解技术先进性和成熟性的同时,把握所属产业商品市场前景和发展动态,这对于技术转移成功至关重要。

2.众多企业引进同一创新技术时,技术产业化后商品市场容量是一个关键的决策因素。当商品未来市场容量不大时,企业只有独占性引进才能赚到足够利润,如果多个企业同时引进则都很难达到利润目标,甚至还有可能亏损;当商品未来市场容量非常大时,才会出现众企业同时引进仍有可能都赚到满意利润的情况,(引进,引进)是众技术引进企业的理性策略均衡。

3.技术引进企业会将所消化吸收掌握的新技术在企业内部最大程度扩散,最大限度服务自身技术和经济目标。一旦技术完全成熟化,且更新的技术创新出现后,企业将以合资及许可转让模式对外进行横向技术扩散,以获取更大经济利益。这种从利己出发的策略带来技术创新扩散,产生溢出效应,惠及整个社会经济发展。

(二)建议

我们进行研究的目的,是为促进科研机构的技术成果向企业成功转移。在此,笔者对科研机构、技术引进企业及政府有关部门分别提出相关建议。

1.作为技术转移主体的科研机构,要着力培育和用好助益技术转移的互补资产。一要通过良好的信号传递和中试孵化帮助企业充分了解技术的先进性和成熟性,把握所属产业商品市场前景和发展动态,尽最大努力消弭技术转移主体和客体间的信息不对称;二要通过风险分担的制度安排与技术引进企业合作,增进企业创新技术产业化的勇气和信心,提高其决策效率。

2.作为技术转移客体的技术引进企业,要主动与科研机构来往、学习、沟通,以分析了解所属产业的商品市场前景和发展动态,勇于参与创新技术的中试和孵化,以尽早把握技术的先进性和成熟性,适时准确地做出引进创新技术与否的决策。当预测产业化后商品市场容量有限时,要果断采用令人确信的真实威胁的市场信号,让技术引进竞争企业知难而退,从而实现创新技术的独占性引进,在未来的商品市场上获取满意利润。要及时扩大创新技术在企业内部的应用,适时把完善的成熟技术进行横向技术扩散,以获取最大经济效益。

3.作为乐见技术转移成效优化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快和完善技术转移的社会性服务系统建设和法律层面的责任追究制度建设,使科技评估、技术中介、技术市场等关乎技术转移的社会性中间平台,所提供的服务更加规范化,更加有公信力,从而极大地化解作为技术转移主体的科研机构和客体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障碍。鼓励建立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支持大学科技园的发展以及专业科研机构与地方共建科研合作和科技转化基地,发展合作创新、成果中试、产业孵化的综合技术转移机构,并允许分享收益,解决科技与市场“两张皮”的问题。

[1]黄敬前,高培青.科技成果拍卖可行性研究[J].科研管理,2002,(1).

[2]黄亲国.中国大学科技园发展研究[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6.

[3]陈群胜.科研机构技术转移创新合作选择——基于信息博弈模型的分析[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6,(8).

[4]G Dekime Marnil,M Parker Philip.Global Diffusion of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s.Journal of Marketing,2000,(36).

[5]王开明,张琦.技术创新扩散及其壁垒:微观层面分析[J].科学学研究,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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