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谷:搭建排污权交易平台 优化环境资源配置

2014-01-09 08:05刘汉武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武汉430074
产权导刊 2014年10期
关键词:排污权光谷试点工作

◎ 刘汉武(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武汉 430074)

武汉光谷:搭建排污权交易平台 优化环境资源配置

◎ 刘汉武(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武汉 430074)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市场化的排污权交易已成为国际节能减排的主流方式,但我国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让企业通过市场化途径削减节能减排压力,使购买排污权的企业能扩大再生产,出售排污权企业获得资金支持,能使节能减排成为企业的主动行为,并且通过排污权约束淘汰落后产能,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现了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思路。

湖北省作为国家排污权交易试点省份,自2009年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启动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以来,在湖北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环保部的大力支持下,目前已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目前,湖北省在光谷联交所组织了12次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累计成交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等4类排污权共4876吨,总成交金额2608万元。

1 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作为促进湖北跨越式发展的战略之一

自2006年10月全省第七次环保大会开始,湖北省就把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超总量排污。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

2009年3月27日,湖北省政府与环保部签署了《共同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合作协议书》,原省委书记罗清泉和环保部部长周生贤亲自为“湖北环境资源交易所”揭牌,标志着湖北省排污权交易工作正式全面启动。根据协议,环保部支持和指导湖北省开展排污权有偿取得和排污权交易工作,将湖北省纳入国家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

时任省长、现省委书记李鸿忠在连续几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提出要加强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为了更好地推动今后一个时期的排污权交易工作,《湖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扩大排污权交易范围,推进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

在2012年3月湖北省第八次环保大会上,省长王国生对湖北省的“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出要进一步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会后,湖北省委下发了《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意见》(鄂发[2012] 7号),提出“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完善排污权初始分配、竞价交易和市场流通机制,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该文件的下发标志着排污权交易已经列入了省委、省政府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

2 各部门齐抓共管,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2009年3月18日,湖北省排污权交易在光谷联交所正式启动,国家环保部正式确认湖北等六省市作为国家排污权交易试点省份,尝试探索开展排污权交易。经过几年来的试点工作,湖北省先后在制度设计、交易组织和功能建设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得到了环保部、省领导和社会舆论的充分肯定。

2.1相关部门大力协作,建立实施细则和交易管理制度

湖北省排污权交易工作始终坚持制度先行的工作原则,建立了较完善的制度体系。2008年10月27日,省政府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08]62号)。这个《试行办法》是我国首个省级政府制定出台的排污权交易的地方性规章,同时,也标志着湖北省排污权交易工作全面启动。

根据省政府《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行办法》,省环保厅制订并出台了《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湖北省主要污染物电子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和《关于委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机构的函》,从排污权分配和管理、交易主体资格审查、交易方式及流程、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对排污权交易进行了规范,保障了排污权交易的有序开展。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排污权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9]89号)、《关于制定排污权交易基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9]141号)和《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出让金收支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建规[2009]4号)等文件,确定了排污权交易基价确定、交易服务费收取、排污权出让金收支等标准。

2012年初,环保厅又根据“十二五”减排的相关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对《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行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并以《关于呈报<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的请示》(鄂环保文[2012]99号)》报省人民政府,将氨氮和氮氧化物纳入了排污权交易体系,受让方扩大到市、州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新增主要污染物年度排放许可量的排污单位。规定“需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批文确认的排放量,申购并取得相应的排污权”, 交易基价由省物价、财政、环保等部门根据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治理的社会平均成本、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交易市场需求等因素测算研究制定。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大厅

2.2开展治理成本调查,科学确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竞价基价

在启动排污权交易之前,湖北省物价局物价、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与光谷联交所联合共同组织开展了全省主要污染物治理成本研究工作。选取造纸、医药、印染、食品等行业企业及相关火电企业,进行初步测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治理的社会平均成本,调查测算湖北省主要污染物年治理成本。根据湖北省经济发展状况,本着“低价起步,逐步到位”的定价原则,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共同制订了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基价。2009年3月,省物价局以鄂价费([2009] 88号)文件发布了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基价。化学需氧量交易基价为2000元/吨,二氧化硫交易基价为1600元/吨。该基价制定后,通过四次交易,发现交易价格上涨太快,不利于试点工作平稳推进,省环保厅及时会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就交易基价问题进行了反复磋商,省物价局、省财政出具了《关于排污权交易基价及有关问题的复函》(鄂价环资规函[2011]137号),确定按照一个时段(连续四次以上交易)交易成交最高价加权平均的价格为交易基价。第五、第六次的交易基价调整为:化学需氧量8790元/吨,二氧化硫3990元/吨,交易基价在前四次的基础上有所降低,回到了合理的区间。

2.3建设排污权交易平台

根据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省环保厅对申请成为排污权交易机构的各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实地考察了软、硬件设施,从现场考察情况看,光谷联交所有近10年的产权交易工作经验,管理较规范,交易场所和相关设施较完备,还针对排污权交易开发了电子竞价系统。因此,受托成为湖北省主要污物排污权交易机构。2013年,根据省政府、省环保厅相关要求,光谷联交所与湖北省环保科院、辐射站共同出资组建 “湖北省环境资源交易中心”,作为专业平台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工作。

2.4加强和规范全省排污许可证管理

管理好排污许可证是有效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的基础,为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在光谷联交所的推动下,省环保厅制定并下发了《湖北省实施排污许可证暂行办法》(鄂环办[2008]159号),对如何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均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强化推进了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2009年5月,省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09]34号),再次强调了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方法。各地环保部门也成立了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了配套的排污许可证暂行办法,明确了部门职责,并将排污许可与总量控制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进一步规范了企业排污行为。

2.5推进环保审批总量前置

2011年11月,省环保厅制定了《湖北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暂行办法》(鄂环发[2011]53号),明确了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时应遵循的主要原则,规定对造纸、印染、火电、钢铁、水泥等总量控制全口径行业实行建设项目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上述行业业主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审申请后,应由同级总量管理部门对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及来源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后,方可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工作。

3 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3.1初步建立了基本符合湖北实际的排污权交易框架体系

通过长达三年的基础调研、准备和实践,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全国首个省级排污权交易的地方性政府规章,省直各相关部门大力协作,制定了一批排污权交易的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初步搭建起湖北省排污权交易的体系框架,为湖北省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2排污者逐步树立起有偿使用环境资源的理念

随着排污权交易工作的不断深入,排污者已从对这项全新制度的不理解甚至抵触,逐步转变为知晓、理解,并主动参与到排污权交易试点中来。目前,环保厅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均能主动申报交易申请,一些企业自主开展污染深度治理或提高生产废水循环利用率,申报审核出让。

3.3从交易实践中积累了大量有益的经验

排污权交易是一项横跨环境、市场、金融等多领域的全新制度,在我国尚无完整的经验可借鉴,只有不断积累经验和教训,积极主动地完善已有制度和管理方式,才能将这项新制度顺利推广。光谷联交所坚持开展交易实践,不断从每次交易中去发现新问题,思考解决方案,已积累了大量有益的实践经验。

3.4湖北省排污权交易创新工作受到了广泛关注和认可

湖北省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制度完善、操作规范、稳健持续的特点,以市场机制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所取得的成效,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的充分肯定。2011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二局副局长徐畅率国务院秘书二局、环保部、财政部有关同志来湖北省调研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并给予了充分肯定。

自开展试点工作以来,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国环境报、新浪网等媒体都对排污权交易进行了深入的采访和报道,全国20多个省市的环保部门和产权交易机构前来观摩考察。

(作者为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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