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改革的新机遇

2014-02-04 22:03柳博隽
浙江经济 2014年14期
关键词:新一轮财税债务

柳博隽

财税改革的新机遇

柳博隽

着眼当前,当务之急是通过财政增效来维持收支平衡;着眼长远,要积极对接新一轮财税改革,赢取主动

中国经济中的一些积重难返问题,若从根源上剖析,都和原先财税体制的流弊多少有些关系。我国自1994年实施分税制以来,虽有效地增强了中央财力,较好体现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社会主义优越性。但由于后续改革未能跟进到位,致使中央、地方的财权事权不匹配问题日趋严重,迫使地方转而依赖土地财政,成为房地产泡沫的背后推手,也让地方融资平台累积了巨量债务;而中央财政掌握的庞大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也引发了不少权力寻租和“跑部进京”问题。此外,我国以往“流转税为主、所得税为辅”的税制,同时使得国内商品税负太重,“均贫富”作用不明显,不利于国内消费需求的释放,延缓了中国经济从投资驱动向消费拉动的转变。

当前中央以“顶层设计”推出的新一轮财税改革,备受瞩目,也广为期待。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此次税制改革将围绕增值税、资源税、消费税、环境保护税、房产税、个税以及税收征管法这“六税一法”展开,并给出改革时间表: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这对财政渐趋窘迫的地方政府而言,无疑注入了一支强心剂。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不小,地方政府在财政收支上正陷入“两难”:一方面经济低迷导致地方财税增收乏力,入不敷出;另一方面以“微刺激”促进经济增长,又急需地方政府加大财政支出的进度和力度,而浙江面临的挑战尤甚。作为市场经济的风向标,浙江进入经济增速下行区间后的回调幅度更深、房地产市场冲击更大、税收增速放缓更为明显;而作为沿海发达省份,浙江大规模政府性项目投资起步更早、负担更重,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二次分配中,也往往是“贡献”多于“受惠”。

因此,当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启动后,浙江更需要抢抓新机遇,远近结合、谋篇布局,研究如何在有限的空间里激活存量、维持平衡,又为今后现代财政制度的实施早作准备、埋下伏笔,为浙江经济未来赢得一片广阔天空。

着眼当前,当务之急是通过财政增效来维持收支平衡。严格财政预算硬约束。浙江较早建立了风险预警、偿债准备金等制度,也是最早将债务风险控制指标纳入地方考核的省份之一。如今地方债务进入高风险期,浙江又是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省份之一,更应严加约束。政府投资要量力而行,确定地方债务上限,公开资产负债表,加强融资平台隐性债的核实清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继续盘活财政存量,将更多支出向公共服务保障等领域倾斜,变以往的增量调整为积极的存量调整。创新财政投融资机制。在一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上,可积极探索PPP(公私合作)等新模式。尤其在新型城市化建设中,以此可整合政府、社会和企业资金,控制政府性债务和缓解财政支出压力,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

着眼长远,要积极对接新一轮财税改革,赢取主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由顶层设计,自上而下推动,地方政府并无太多自主空间。但可围绕《总体方案》明确的思路和重点,提前布局浙江经济的相关业态和基础工作,为今后具体改革细则出台赢得更多利益。如:围绕增值税的扩面和营业税制度的废止,鼓励大型制造企业进一步深化专业分工,将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分化独立,加大机器换人力度。围绕由间接税为主向直接税为主的税收体系转变,以及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配套改革的出台,应进一步加快浙江“两美”建设,打造宜居城市,吸引浙商回归,发展总部经济,为今后扩展税收基数,也让GNP大于GDP的浙江得到更多实惠。围绕下一步中央和地方在事权与支出责任上的重新调整,积极争取中央更多的理解和支持,促进部分理应统筹的事权逐步上移,缓解本地政府的财政压力。

供稿: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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