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生产”的艺术与作为“艺术”的生产
——马克思的艺术生产理论再考察

2014-02-11 00:08蒋继华
关键词:文学艺术马克思消费

蒋继华

(1.扬州大学 文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2;2.盐城工学院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江苏 盐城 224051)

文学艺术活动作为人类的重要活动之一,体现着人的本质力量和能动创造。马克思的艺术生产理论将文学艺术活动看作一种生产实践形态和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建构,体现出马克思对特定历史时期艺术性质的新认识。马克思对艺术生产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的渐进过程,其关注点从哲学视野开始向政治学、经济学视野转变,形成涵盖本质、规律和方法等在内的相对完整、内容丰富的艺术生产理论体系。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谈及私有财产运动时说:“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形态,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1]马克思从社会生产的角度把艺术(即一切文学艺术活动的总称)和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等并列,作为生产的特殊形态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支配,凸显了艺术的社会性,预示着艺术生产向合乎人的本性的社会实践存在的复归思想,也暗含作为精神产品的文学艺术也会商品化的意思。此后,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探究了与艺术生产相关的“精神生产”问题,以及与物质生产的关系,由此,艺术生产理论的属性内涵及其构架愈来愈清晰。在1857年完成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以下简称《导言》)中,马克思立足于政治经济学立场,第一次给予“艺术生产”以迥别与前人的纲领性论述,“就某些艺术形式,例如史诗来说,甚至谁都承认:当艺术生产一旦作为艺术生产出现,它们就再不能以那种在世界史上划时代的、古典的形式创造出来”[2]。马克思将分属美学和经济学范畴的“艺术”和“生产”结合成一个完整的“艺术生产”概念(当然,非简单形式上的词语组合变化),进而提出与物质生产相对的艺术生产思想。此后在《资本论》《剩余价值理论》等著作中,马克思进一步研究了资本主义社会的艺术生产问题,包括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等问题,使得艺术生产理论内容更丰富,体系更完整。

(一)作为“生产”的艺术

在马克思艺术生产理论产生以前,人们仅将艺术和美的活动归于意识和精神领域,从未将其看作历史发展和实践活动的产物(当然,亚里士多德和黑格尔也言艺术的“实践”行为,但他们的“实践”和马克思的“实践”内涵不同)。即马克思之前的哲学家和美学家在探讨艺术本质问题时,“或者从客体的、直观的形式去理解,把艺术机械地看成是事物、现实、生活、感性的简单模拟、反射和复写;或者从主观、心灵和情感方面去理解,把艺术和审美单纯地归结为自我舒展,情绪释放,人性表现,以及潜意识或性本能的扩张”[3]。马克思则从人的本质和劳动实践出发,将实践观点引入艺术和美的领域,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二维构架内将艺术视作一种特殊生产劳动并受社会生产普遍规律的支配,在生产领域给予艺术的社会性和经济性合理的解释和说明,用今天的话来讲,可谓是“接地气”。

在马克思的理论中,“生产”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生产主要是经济学意义上的,指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广义的生产是哲学意义上的,包括整个人类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全面生产。这种全面生产有学者概括为物质生产、人的生产、社会关系的生产和精神生产[4]。艺术生产作为一种特殊的精神生产,在整个人类生产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马克思在《导言》中曾深刻揭示:“当艺术生产一旦作为艺术生产出现,它们就再不能以那种在世界史上划时代的、古典的形式创造出来。”在这里,“当艺术生产一旦作为艺术生产出现”是理解艺术生产内涵的关键。按照一般学者的看法,“艺术生产”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指创作主体的一种语言建构和审美体验行为,即艺术创作活动;一是相对于商品生产而言,指现代社会存在的包括创作、流通和消费等在内的一种活动机制和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意味着文学艺术直接与资本和利益发生关系,作家成为书商雇佣的能带来丰厚利润和价值的“劳动生产者”,文学艺术从而成为整个社会经济体系的有机构成部分。事实上,这两层含义包含着马克思在《导言》中所列举的艺术发展从不发达阶段到发达阶段的渐进过程,隐含着艺术作为生产的含义从广义走向狭义,即“人类艺术活动发展演变的规律和趋势也就应该是由广义的‘艺术生产’阶段向狭义的、严格意义上的‘艺术生产’阶段演变和转化的过程。换言之,也就是由不带商品经济的功利性目的的精神创造活动向着被商品经济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所制约和支配的精神劳动演变和转化的过程”[5]。马克思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揭示了艺术生产与资本、艺术生产与自由的问题。该思想在其后的《剩余价值理论》中得到发展。在《剩余价值理论》中,马克思区别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所谓“生产劳动”即“直接同资本交换的劳动”,通过这种交换,劳动的生产条件和一般价值即货币或商品转换为资本。“非生产劳动”就是不同资本交换,而直接同收入即工资或利润交换的劳动[6]。马克思说,“例如,密尔顿创作《失乐园》得到5镑,他是非生产劳动者。相反,为书商提供工厂式劳动的作家,则是生产劳动者。密尔顿出于同春蚕吐丝一样的必要而创作《失乐园》,那是他的天性的能动表现。后来,他把作品卖了5镑。但是,在书商指示下编写书籍(例如政治经济学大纲)的莱比锡的一位无产者作家却是生产劳动者,因为他的产品从一开始就从属于资本,只是为了增加资本的价值才完成的”[6]。密尔顿自行创作《失乐园》的个人劳动只是满足谋生之需,属于“非生产劳动”,而受雇于老板能带来资本增值的劳动则属于“生产劳动”,区别这两者的关节点在于劳动是否同资本发生关系,产生马克思所说的“增大了的物化劳动量的生产劳动”,即带来剩余价值。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阶段,随着市场的开拓和商品经济的繁荣发展,文化商品化现象突出,包括文学在内的精神生产的地位遭到改变,作家、艺术家的创作活动由原来的谋生或自娱转变为“增加资本的价值”的需要,此即马克思所言的“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打开了的书本,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1]。因此,文学和艺术的历史是人们物质实践的结果,作家之所以成为生产劳动者,“并不是因为他生产出观念,而是因为他使出版他的著作的书商发财,也就是说,只有在他作为某一资本家的雇佣劳动者的时候,他才是生产的”[6]。显然,在马克思的观念中,作家的创作活动带来了资本的增值,产生类似商品生产一样的效果,是一种社会性的生产活动。文学作品作为物态化的精神产品和整个社会经济运行机制的一环,按照商品运行的规律获得物质性的存在形式,具有“生产性”。这里揭示出了作为生产的文学和作为生产者的作家在商品经济时代具有的独特性。

当然,艺术生产既然是一种生产,就必然涉及生产者运用一定的生产工具、生产资料和生产技巧进行审美创造与艺术加工,从而生产的特性——加工性贯穿艺术活动的始终。对此,马克思在《导言》中以希腊艺术的加工为例指出,“希腊艺术的前提是希腊神话,也就是已经通过人民的幻想用一种不自觉的艺术方式加工过的自然和社会形式本身。这是希腊艺术的素材”[2]。艺术作品一旦以生产程序的方式加工完成,便具有了存在的价值,在商品社会则通过与资本的交换,实现利益的增值,成为“生产劳动”。因此,相对于物质生产及其普遍规律而言,艺术的生产性突出了艺术实践及其物化成果在整个社会生产规律中的地位和价值。这种物化创造活动要求文学生成要遵循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和市场行为,参与交换、消费等环节,在兼顾生产主客体的同时,尤其要考虑到市场需要、媒介技术、产品消费等因素。这些因素参与文学生产和创作的一系列环节,影响着文学作品质量的高低和市场价值的实现,即经济效益的获取,从而“生产”成为一个基础性概念,勾连着文学的整个环节和过程,使其始终处于社会实践和经济活动之中。当然,艺术所遵循的“生产的普遍规律”是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共有的规律,显示出艺术作为物态化的精神产品在商品化的社会里的存在状态和运行轨迹。这一切,势必对艺术审美价值产生深刻影响。

(二)作为“艺术”的生产

相较于物质生产,艺术生产是一种具有加工性、物化性和商品性的生产行为,具有类似物质生产的活动方式,但相对于政治、法律、道德、宗教等精神生产,艺术生产又是以一种自由自觉的方式追求审美价值的实践行为。其目的在于通过一定的思维活动、审美想象和审美创造,以精神的特殊形式给大众提供审美需要和精神愉悦的产品。这一点可以通过马克思关于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不平衡原理看出。总的说来,艺术生产既取决于物质生产的活动方式,受社会生产普遍规律的支配,具有商品的属性;同时,艺术作为“更高地悬浮于空中的思想领域”(恩格斯语),有其内在的、本质的规律和属性,是主体“心化”的结果和审美的产物。在马克思看来,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即生产者以对象化的独特方式僭越了动物和纯自然之域的自由本质,使产品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至此,人按照美的规律来建构,这其中自然包括艺术生产对美的塑造。艺术生产和人按照美的规律来建构具有同一性,只不过不同于物质生产满足人的物质生活需要,文学艺术生产是通过精神生产满足人以审美价值为主导的精神需要,融审美价值、教育价值、认识价值和娱乐价值等于一体。托马斯·门罗指出:“从社会和历史的观点来看,人类之所以对艺术家的事业进行赞助,并付给他们酬金,其原因是由于人类发现艺术家的产品具有美的或其他方面的价值,而不是为了赋予艺术家表达自己的特权。”[7]因此,文学艺术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其形式的形成虽离不开物质生产的影响,但其自身具有的基础性因素不同于物质形态。马克思在《导言》中指出:“关于艺术,大家知道,它的一定的繁盛时期决不是同社会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因而也决不是同仿佛是社会组织的骨胳的物质基础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在艺术本身的领域内,某些有重大意义的艺术形式只有在艺术发展的不发达阶段上才是可能的。”[2]在这段话中,马克思将论述的重点转移到艺术生产本身,深刻揭示和说明艺术的生产规律。既然艺术生产和物质生产的发展不成比例,甚至大相径庭,那就意味着艺术作为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其自身的发展有相对的独立性。因为文学艺术是凭借语言文字观念创造一个属人的对象世界,始终保持着精神的自律和审美的自由。虽然和物质生产相比,都涉及劳动力的使用和耗费,但艺术生产消耗的是内在于主体的沉思、体悟、情感、心理、审美经验和思维创造等精神性原料。因此,对艺术主体而言,马克思认为需要有“感受音乐的耳朵、感受形式美的眼睛”[1],即包括美感在内的人的感觉的丰富性生成需要具有与一定对象相适应的能力,以确证属人的本质力量所在,例如,审美感知能力、想象能力和体验能力等。

从生产和消费来看,马克思把艺术生产放在生产和消费的对立统一中去考察,从艺术创造与接受的立场理解艺术的本质构成,从中亦可窥见艺术的审美功能和价值。关于生产和消费之间的辩证关系,马克思给出了一个基本的描述,“生产直接是消费,消费直接是生产。每一方直接是它的对方。可是同时在两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媒介运动。生产媒介着消费,它创造出消费的材料,没有生产,消费就没有对象。但是消费也媒介着生产,因为正是消费替产品创造了主体,产品对这个主体才是产品。产品在消费中才得到最后完成”[2]。这种生产与消费的“直接的同一性”规律也同样适用于艺术生产和艺术消费,表现在两者之间互为依存的关系,即每一方由于自己的实现创造对方,每一方都把自己当作对方创造出来。从艺术生产对消费的影响来看,艺术生产规定着消费,为消费提供外在的对象、方式和动力;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或者说,没有作家艺术家的创造,就没有可供读者阅读和接受的文艺作品。在这一过程中,“艺术对象创造出懂得艺术和能够欣赏美的大众——任何其他产品也都是这样。因此,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2],艺术生产创造出具有一定的审美品位、文化层次和鉴赏能力的消费者,提高读者对艺术的感悟和判断能力。“钢琴演奏家生产了音乐,满足了我们的听觉的感受,在某种意义上说不也是在发展着我们的这种感受能力吗?”[3]这是艺术价值之所在。反之,艺术消费也作用于艺术生产,它不仅使整个生产的环节得以终结和完成,也以自己的精神文化需求和审美品位制约着艺术生产,“消费在观念上提出生产的对象,作为内心的意象、作为需要、作为动力和目的。消费创造出还是在主观形式上的生产对象”[2]。文学艺术在满足人的情感需求的同时,创造出新的生产需要,其价值的实现形态除了体现为一定的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外,更体现为满足人的心灵慰藉和精神需要的审美情怀,它以接受者的审美取向反作用于艺术生产的内容、规模和方式等,刺激着艺术生产的发展。

马克思举例说,“演员对观众说来,是艺术家,但是对自己的企业主说来,是生产工人”[6]。艺术生产者的双重身份显示艺术的生产和消费呈现二元分离状态,既具有一般商品属性,同时又是一种特殊的生产和消费,即受到艺术发展规律和商品经济规律的双重制约,面临审美性和商品性的矛盾。对作家、艺术家而言,文学艺术属于意识形态,是天才、灵感和激情的产物,应尽力规避物质利益和功利性的干扰;但作为物化形态,在商业大潮和市场经济的影响下,文学艺术又不可避免地要追名逐利,这也是作家的一种无奈,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而当文学艺术坠入商业化、利益化的怪圈后,无疑会丧失审美性、精神性,即马克思所言的“诗一旦变成诗人的手段,诗人就不成其为诗人了”[8],但超然于现实之外、持守精神自律的高雅状态往往又会使文学艺术的发展缺少一定的基础和支撑条件。艺术的这种非艺术化悖论存在正是艺术生产二重性的重要表现,是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之间不平衡作用的表现。对此,马克思认为,研究这二者之间的联系“首先必须把这种物质生产本身不是当作一般范畴来考察,而是从一定的历史的形式来考察。……如果物质生产本身不从它的特殊的历史的形式来看,那就不可能理解与它相适应的精神生产的特征以及这两种生产的相互作用”[6]。因此,考察精神生产、艺术创作,或者审视文学活动及其成果,评价文学作品,不能离开一定的社会发展前提,逾越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我们应该看到,文学艺术作品本身既有价值,也有交换价值,既是作家脑力劳动的结晶,也是满足大众消费需求的物化形态,是审美价值和商品价值的统一。或许,文学艺术正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做出游移和调整,实现自身的价值增值,在两者的统一中不断彰显文学作为人类精神财富的永恒魅力和开放性的生机与活力。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刘丕坤,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74,80,79.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13,113,112-113,93-94,9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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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孙士聪.影响与对话:西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批评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148.

[5] 李益荪.试析马克思“艺术生产”理论的基本要点[J].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3):71-77.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六卷(第一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48,432,149,443,296.

[7] [美]托马斯·门罗.走向科学的美学[M].石天曙,滕守尧,译.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4:349.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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