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 的 沉 思

2014-02-12 10:40
关键词:痛苦利益物质

(北京师范大学 哲学与社会学学院、价值与文化研究中心, 北京 100875)

人是自然的产物,人是一块以特殊形式运动着的物质,人本身就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但不是不可或缺的)。因此,社会是一种自然现象,它自发地产生,也将自发地消失在宇宙的深处。就这个意义上来说,人生是谈不上什么意义的。为什么?看看吧:在整个宇宙中,到处都有物质的运动,具体的物质形态按照物质的一般规律和它们自身的特殊规律不断地产生着,也不断地消亡着。夜间,我们仰望星空,只见满天星星神秘地眨着眼睛,看来它们似乎是不动的,而实际上它们都在一秒千里地飞驰着,那里有白矮星、中子星、黑洞……我们这个相对宇宙(目前人类所知的范围内)有它产生之日,同样将来也有它的灭亡之时,它产生以前只不过是宇宙中的一缕云烟,而在此以前它曾以别的形态存在过,将来它也要重新化为缕缕云烟。

宇宙就这样产生、发展、消亡,然后再重新开始前一个过程,这样无限地往复循环着(不过这是个巨大的循环过程,非是人生所可比拟,以至于我们根本无法估计它的长短)。它这样运动着、生灭着,其意义又在哪里呢?它的“目的”是什么呢?

在我们的地球上,草木按照其自身的规律生长着,也灭亡着;动物们亦如是。它们从土中来,又到土中去。它们是为了什么?存在的意义何在?雨落到地上,又被蒸发到天空,水从千万条河里流向大海,空气不停地在地球上流动。这一切的一切都在循环着、生亡着、运动着,它们的“目的”是什么?其意义又何在呢?

显然,回答必然如此:它们只是在客观地存在着,无意义,也无目的。人不是也这样吗?一代一代地生存着,一代一代地灭亡着,最后又回到产生他的根源——泥土中去了。也许,我们每个人的血管里都有我们祖先腐烂的血肉变成的血液呢。人也是像其他所有物质一样,遵循着同样的规律——运动。人类前进的最终目的是什么?人类存在的意义为何?诚然是渺茫的。人类终究也是要灭亡的,它不可能永恒地存在。就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说,人生是毫无意义的,它同其他一切现象一样,只是客观地存在着,按照自然赋予的规律盲目地前进着。

也许,你会说,人生的意义在于为共产主义奋斗。好!那么,为共产主义奋斗是为了什么呢?不是为了改善提高人类的生活吗?不是为了人们的自我解放吗?所有这些,只不过是为了肉体上和精神上之满足,而这满足也不过是为了更好地活着,为了更好地享受人生运动的乐趣;实质上也就是为了这种特殊物质更好地运动。再者,假如共产主义实现了,人生那不就没有意义了吗?

也许,你又会说,人生的意义在于名和利。然而,名,只不过是标志着你存在的符号,即使你能名闻天下,流芳千世、万世,它也只不过标志着和这个符号相应的一块物体曾存在过。而这又有何意义可言呢?利,多指物质利益。追求这种东西的人,得到利的时候,心中便油然产生快感,欲望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但是这有什么意义呢?这种种快感也只是一时的、不长久的,而这件事本身就说明,你仅仅做了人这种物体所要求的一件事,也只是满足了你这块物质的运动和存在的要求。总之,人只是在自己身上兜圈子。你也许常常又唱又跳,乐趣横生,实际上你仅是作为一块物质在运动而已。

遥观历史,人不知所以生,也不知所以死,来去匆匆,过眼云烟,在自然这个大舞台上演完了各人该扮演的角色,便“水流千遭归大海”了。

从总体看来,一切存在(人自然在内)的意义只能是这样一个同义反复:存在的意义就在于存在。

那么,是否由此就得出结论否定人生呢?曰:否!以上这一面主要是从本原上说的,从自然的角度去看的;而从人自身、从人类社会内部来看,人类是载负着使命的,不过这个历史使命也是自然赋予的。

人类的使命是什么呢?法国自然科学家莫诺在其自然哲学著作《偶然性和必然性》一书中认为,生命的意义是为了创造而创造。我看这同时也就是人类的历史使命。这种创造的内容有三个方面:物质创造、人自身的创造和精神的创造。

物质创造即物质财富或曰之为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创造,这是其他二者得以存在的基础,是最基本的,物质创造同时也是人类自身创造的需要,如果没有这种需要,物质的创造也就不存在了。物质创造和人自身的创造较之精神的创造要重要得多。这二者之间的联系也紧密得多,精神的创造是建立在这二者特别是物质创造基础上的,是和这二者相适应的,没有这二者的创造就不可能有精神的创造,而在一定的条件下,没有精神的创造则可有这二者的创造。从古到今,没有哪一种社会形态能够摆脱这三种创造。

需要指出的是,人并不是自觉地创造着,而是盲目地遵循着自然规律或曰之为社会规律创造着、生存着,人们似乎是不得不这样。本质上说来,人并不能控制自己,人只是在盲目地创造着自己的历史。如果说是自觉的,那也只能说,人是在自觉地满足那些自然赋予的、人无法控制的各种欲望。

人生的目的是什么呢?

诚然,就具体的每个人来说,有多少人就会有多少人生的目的;但所有这些千差万别的目的,在本质上都是相同的,可以归结为“利益“二字。有些人追求的是财富,是富足的生活,是鲜艳的衣着;有些人追求知识不顾一切为了真理,为了真理和人民的事业,不顾个人安危。他们这是为什么呢?无非也是为了他们各自的利益。

但是,这两种人所追求的利益在性质上是不同的。一般说来,前者只为了自己的满足、物质和精神享受。这种人以物质享受为主。这在本质上说来其实也是追求精神享受,因为满足了物质欲望,他们在精神上就快乐。这种人可以划在为己的范围以内(当然这里还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不损害别人的利益,一类为了自己而不惜伤害他人利益)。这种人的精神欲望与后一种以精神的满足为主的人的精神欲望有质的区别。后一种人的物质生活常常是困苦不堪的,甚至仅能维持生存;他们的肉体上可能遭受到非人的折磨,但他们的精神是充实的,他们因此得到了精神上的满足,他们认为这样才是人生价值的最大实现(当然,这种人也分为两类:一类是为了广大人民的利益,一类则有损于广大人民的利益)。

那些为人民的利益而牺牲一切的人,无论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是为了人民,而绝少想到自己。但是,即使是这种人也是为了自己的欲望的满足,因为,如果他们不选择这条道路,人民的痛苦就会使他们精神上痛苦不堪。因之,他们是自觉地追求着精神上的满足,只不过他们的这种追求是和人民的利益一致罢了。

因此,尽管人们的追求各不相同,然而都无非是在追求欲望的满足,或文明曰之“幸福”。人自身就是自身的目的,也是人生的意义之所在。

人生的价值是什么呢?

这又如人生的目的一样,各人的价值观念是不同的。但总起来看也可以分为几类。

人生的价值就在于他如何去满足这种欲望,追求的是哪样的利益和哪样的幸福。衡量人生价值的大小有两个标准:一个是主观标准,这就看他追求的动机的质和量;一个是客观标准,这就看他对社会的影响力(这里也有质和量之分)如何。只追求物质享受的人,就他们自己来说,追求的越多,其人生价值就越高。其实则不然,他们追求的物质利益越多,他们的人生价值就越小。而以追求精神利益为主的那种人则与这种人相反,他们追求和实现的精神利益越多越大,他们的人生价值也就越大。这样就是说,一个人对社会的影响越大,他们的人生价值也就越大。

但这里必须区分两种价值观。像希特勒那样的人,对他来说,已达到了目的,他对社会、对历史的影响是很大的,但这是一种反面的价值,即是那种“宁愿恶名传千载,不愿芳名流百年”的人生观。他这种人生价值实现得越大,对人类的害处就越大,他给人民制造的痛苦与他人生价值实现的程度成正比。

人生价值的实现涉及自我与社会的关系。在现实生活中,任何事物都无不和“我”联系在一起;离开了“我”和“我的活动”,就没有历史,没有社会。一心为公的人心里不是没有“我”,他必须在“我”存在的前提下才可能去想、去做,并且是“我”在想、“我”在做。做任何事都是从“我”开始的,只不过有些人的目的就是为了“我”,而有些人则不是罢了。但是,“我”是不能独立存在的,脱离了社会“我”就无法存活。“我”是组成社会的分子,也是社会的产物。因此,人生的价值是不能在“自我”中实现的,就像尺子不能量出自身的长度一样,人生的价值只能在“他”中实现。

衡量人生的价值尺度是对社会贡献的大小,你的贡献对象只能是他人或社会,不可能只贡献给你自己;这就如同反面价值一样,也是不能在自身中实现的,即使那些做尽坏事的人,其价值也是在他人中实现的,如果小偷只偷自己的东西,他就不是小偷了。

因此,极端个人主义和极端集体主义都是不正确的。前者忽视了产生“我”的社会,以至于有损于他人;后者则抹杀了自我的价值,忘记了集体是由个人组成的,扼杀了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个性。

因此,撇开人的阶级性不说,善就是在想着自己的同时也想着别人。人在爱“我”的同时,也必须爱“他”,爱“他”是爱“我”的实现。不然,也就丧失了自我的价值。

如果绝对地为我,那么就谁也达不到这个目的。因为,我在为我,他也在为我,这样,相互之间就产生了不可解决的矛盾,谁的目的也不能实现;并且,倘若整个社会上的“我”皆如此,社会就存在不下去。

另一方面,绝对地为他人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倘若人人都在为他人,毫不为己,那么,各人为他人的目的就没有实现的对象。因此,人们的活动都是在自觉不自觉地为“我”又为“他”。为我是为他的基础,没有为我也就谈不上为他。

那么,“我”是否存在呢?这是古代印度一位哲学家提出来的问题。他说:“既没有我,也没有属于我的东西,我也不存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第147页,商务印书馆)他的理由是,人的躯体内部的组织以及组成人体的物质是不断运动和变换的,人一生中不知要换多少次;同时,人的思想也是不断运动和变换的。因此,既然我的一切都在运动、在消失,我怎么能存在呢?我存在在哪里呢?

这个结论是错误的。错就错在他过分强调了运动。如果把“有”理解为固定的、不动的、不发展或绝对的,那么这个结论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所有的“有”既非绝对绝对的,也非绝对相对的,而是二者兼之。因此,这个结论就只有概念上的意义或局部的正确。我是存在的,但我也具有相对性、变动性。从变动的方面看,真正的我好像是不存在的:不仅人的躯体时时在变,新陈代谢,时刻不停,而且人的思想亦如是,那么什么是真正的存在呢?但从因果关系和质料的形态及特征方面看,我无论怎样变,都是前一阶段的结果,都与以前有紧密的联系,形态方面都有我的特征,思想方面亦如是,我别于他人,因此,我是存在的。

正确的结论应当是:我是存在的,也有属于我的东西,但这一切都具有暂时性,永存的只是具有某种特征但又变动不居的物质结构及思想特征。我的存在就是一个过程。

那么,我是谁呢?你也可能回答说:我是我呗,还能是谁!然而,世界上所有的人都是“我”,我是谁呢?你又可能回答说:我是张三或李四。确实如此,但这只是经验形成的一种叫法而已。试想:人的肉体与自然界的石头、土块没有什么不同,同样都是物质,只不过是运动方式不同。那么,我是谁呢?特定的或具体的我只是在与他人有别的肉体上,通过有别的环境,再加上有区别的经验而形成的。你这个特定的我,如果在另一种环境(包括先天及后天环境)中,就可能完全变成另一个我,所以我具有不确定的性质。我就是这样的我。我到底是谁?这是不可知的,只知道我有某些特点,与他人不同,所谓张三、李四,仅是标志自我的符号而已。

我不知道我是谁,他、你也一样。对于他、你,我知道的更少,他、你的真正内心活动,我根本不能全知道,只知道你、他表现出来的那部分(即便这部分,我之所知也是极少的);即使这一部分中也还有假象存在着。就是最知己的朋友、爱人的心也是不能全知道的,况且有些东西还是不能言传的呢。所以,人与人之间根本上是隔膜的、陌生的、不可知的;从他人不能真正可知这个角度上说,人又是孤独的,我只能相对地知道我自己,我对我自己也不是十分了解的,有时也是琢磨不透的。

什么样的人才是强者呢?那些以坚强的意志战胜艰难困苦、不畏惧痛苦的人才是强者。

痛苦、不满足,是一件好事,人就是跟生存活动联系在一起的,而要活动就必然遇到困难。首先是自然造成的困难,其次是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往往造成更大的困难。面对困难,一般会有三种态度:

一种是向痛苦、困难屈服、投降了。这样的人往往持有如下的人生观:人生就是那么回事,怎么不是一辈子,何必自讨苦吃,几十年晃过去算了。这种人有的开始时满怀雄心壮志,但虎头蛇尾,最后随波逐流,毫不在乎了。这种人常自谓看破红尘,而实际上并未真正看破。这种人值得称道之处,在于他毕竟痛苦过,高于那等麻木不仁的人。

另一种人在希望破灭、受到重大打击、失去知友、受到社会冷落而感到毫无生路、陷于绝望的时候,便走向最后一条路——自杀。这种人人们常常称为弱者,这是不正确的。他们毕竟比随波逐流的人更有反抗精神。他们也是强者,不过只是消极的强者。

最后一种人,压力越大,痛苦越深,他们发挥出来的力量也越大。这种人并不是不知道痛苦,也并不是没有看破红尘——实际上他们对人生看得最透,问题在于他们认为,其他一切途径都是消极的,都作了否定,而采取了积极的措施,把痛苦、烦恼变成了动力。痛苦、烦恼,在这些人那里达到了向其反面的转化。这种人才是真正的强者。

真正的强者,悲观但不失望,痛苦而不消沉,不平而常奋战,似电闪雷鸣,涌浪排空,犹如风暴中的雄鹰,闹海中的蛟龙。有手握乾坤之志,但不空谈,有远大志向而重实干,坚忍不拔,勇往直前,以期人生价值之最大实现。●

(作于1981年4月20日)

猜你喜欢
痛苦利益物质
喝茶养生这些物质在起作用
喝茶养生这些物质在起作用
第3讲 物质的化学变化
第3讲 物质的化学变化
谁痛苦,谁改变
分担痛苦
痛苦力
环保从来就是利益博弈
绝不能让“利益绑架科学”
利益调整要十分注重“稳”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