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信托基金国别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2014-02-25 08:04周怡圃李宜良宋维玲
海洋经济 2014年5期
关键词:涉海信托基金

周怡圃,李宜良,杨 娜,宋维玲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天津 300070)

【国外海洋经济】

海洋信托基金国别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周怡圃,李宜良,杨 娜,宋维玲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天津 300070)

对比分析和综合研究发达海洋国家在海洋领域创设信托基金的政策依据、发展模式、适用范围及对象、组织形式、适用条件、运作机制、风险保障和实施效果等问题,对照中国国情,在认识中国的信托制度与西方国家具有一定的差异性的基础上,提出应参考本土化的条件及适用性来进行模式移植,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海洋信托基金;国别比较;本土化

引言

海洋实体经济的长足发展需要获得多元化金融政策支持。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知识密集、资本密集和技术高端、产品高端等特点,对金融服务、金融创新有更高的要求。从当前发达海洋国家的实践和经验看来,海洋信托基金的设立对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效应。如美国建立海洋信托基金,德国采用了KG模式基金,新加坡于2004年设立了太平海运信托基金等。这种积极效应,一方面得益于发达国家成熟金融市场体系,另一方面,与一国海洋产业市场的开放程度及其法制体系的健全有直接关系。我国信托基金在海洋领域的迅速发展,是对以银行借贷为主要融资方式的补充,成为缓解我国海洋经济融资困境的重要工具之一。但是,当前我国信托基金对海洋领域的支持并不完善,吸收和借鉴发达海洋国家的先进做法和成果经验,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1 主要基金及其特征分析

1.1 美国海洋信托基金(IWF)[1]

美国《2000年海洋法》建议建立国家海洋信托基金;美国海洋政策报告《21世纪的海洋蓝图》指出联邦基金应为此目的每年拨给沿海各州10亿美元,这笔经费由海洋政策信托基金支付,用于解决现有的一些海洋和沿岸计划的经费不足问题。为此,美国提出了以信托方式,在美国财政部设立海洋政策性信托基金的构想,内容是美国政府将限制海洋使用和海上油气等不可再生资源的开采所收取的费用建立基金,返还性地用于海洋管理的改进工作上。基于公平原则,用于公益是IWF的唯一目的,即确保海洋和沿海管理工作的改善(包括可再生资源的可持续管理)有专门的经费来源。文件规定了IWF资金由近海资源商业利用税收构成,其中包括目前尚未拨给其他项目的外大陆架油气开采收入和今后所有来自经批准的联邦水域利用的税收。外大陆架油气税收在扣除水土保持基金、国家历史遗迹保存基金和外大陆架油气开采收入(目前该三项收益分配给向海一侧3海里内海区不受影响的沿海州)后,其余资金纳入信托基金。资金性质保障并决定了其用于公益目的的正当性。此外,IWF还将配备专项评估程序和协调一致的近海管理制度等一套较为完善的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制度,保障了基金的执行率。

图1 美国IWF资金来源示意Fig.1 The source of IWF fund of USA

1.2 美国油污赔偿信托基金

为了应对诸如1989年美国发生的“爱克逊·瓦尔迪兹”号溢油事故所急需的清污费用和各种污染损失资金缺口问题,美国《1990年油污法》建立了快速高效的船舶溢油应急反应机制和10亿美元的溢油责任信托基金。该基金最大的特色是具有先行支付溢油应急反应费用的功能,为应急反应提供了高效稳固的资金保障,形成了美国油污损害赔偿制度模式。基金由“紧急基金”和“基本基金”两部分组成。石油环境税是该基金的最主要来源。负责管理溢油责任信托基金的部门是国家污染基金中心。其配套制度包括溢油应急反应的资金保障原则和应急反应机制等。美国油污赔偿信托基金的最佳经验在于:设立应急基金并赋予其先行支付溢油应急反应费用的功能;基金适用于在美国可航水域和专属经济区的油污事故;设定了溢油应急反应费用的使用限额;建立了财务保证制度和市场化运作的清污专业力量等。

1.3 德国KG航运基金[2]

所谓KG基金就是通过KG公司这种模式募集的基金,基金投入航运业(包括新船的定购)就成了航运KG基金。传统船舶融资是由船东向银行寻求抵押贷款,银行提供贷款的金额一定小于购船价,两者之差即股本金部分由购船人自己提供。航运KG基金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订购新船筹集资本金,并且每只KG航运基金都对应一艘特定船舶,并且按照法律规定,KG航运基金除投资本单特定船舶外,不能从事其他任何商业活动。KG基金是封闭式单项基金,类似有限合伙制,是基于规避行业高风险性的需要而产生的,基金使用具有严格限制,其运作方式有利于资本密集型行业,是参与者双赢的有效融资模式。金融危机以前,整个市场对KG基金的需求很旺盛,而且大部分的KG航运基金主要集中投向集装箱船舶。如2004年全球集装箱新订单中的56%是通过KG模式融资的,可见KG模式对于德国航运业的发展贡献巨大。但是,发展到今日,在金融危机和船舶市场萧条的背景下,KG基金日渐式微,有60只KG基金面临破产,2011年募资额创下18年来最低,近4.6亿欧元,不少KG基金宣告破产和出售。

1.4 新加坡太平海运信托基金(PST)[3]

2004年,新加坡根据商业信托法设立了海运信托基金,属于商业信托范畴。其运作由基金主要投资人发起并入股成立,通过信托公司在股票市场进行公开发售来招募公众基金单位持有人。在获得银行贷款后,信托基金购买船舶并以长期租约的方式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经常采用售后回租1的方式),获取稳定的租金收益。通过签署托管契约,海运信托经理对基金进行管理,对基金所有人负责。海运信托经理与船舶管理公司签订船舶管理协议,将船舶交由发起方成立的船舶管理公司运营和管理。该信托基金主要目的是以购买船舶资产并以该资产在长期租约下运营的稳定现金流作为收益。政府对扶持该项基金给予了很大优惠,如新加坡政府对海运信托基金等的经营给予免税支持,太平海运信托基金的折合利息低于银行贷款利息,与其他船舶融资方式(德国KG等)相比更具有降低船舶经营成本的优势;海运信托投资基金绕开银行贷款的众多规则限制,可以实现船舶全部融资,且基金通过事先约定的租金获得收益,避免了运价波动的直接冲击。因为新加坡的海运信托基金改变了传统“贷款买船,营运还本息”的模式,也使融资的主体由船公司和银行转向机构投资者和大众散户,其成立便利了更多小规模的资金参与船舶融资,收到市场的普遍欢迎。

1.5 其他国家海洋信托基金

信托基金也广泛运用于海洋其他行业领域。如墨西哥国家旅游信托开发基金会成立于1974年,为墨西哥联邦政府下属机构,代表政府对旅游进行整体开发,创造了融通资金、选址规划、基础建设、项目策划、招商引资等“一条龙”开发模式。该基金会成立以来,直接融资近百亿美元,成功开发了坎昆为代表的5个滨海旅游区,直接推动墨西哥成为旅游强国[4]。日本野村证券(Nomura)创建全球首只渔业信托基金,2010年募集140亿日元(约合16.36亿美元)资金,基金的30%资金用于投资日本国内渔业,40%投资美国的渔业产业;此外,还计划投资一些新兴经济体和渔业较为发达的国家如泰国、巴西等,首批投资领域主要是渔业捕捞、水产养殖、渔业装备、海产食品生产服务等在内的40至70家公司,我国的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列入其投资名单中[5]。

2 综合对比分析

横向比较各国涉海信托基金,虽均冠以“信托基金”名称,但基金性质因其发起目的、依据来源、发起主体、资金来源不同,而具有完全不同的性状。综合分析,基金以其发起目的和主体的不同,分为公益性基金和商业性基金两大类。这两大类基金所占比重相当,在各自领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这和国外信托制度的发达、信托市场的完善有密切关系。

2.1 公益性海洋信托基金

(1)政策依据:一般来源于立法,出于某种公众利益维护的目的,通过立法授权国家权力部门,依据法定的程序、规章、制度,作为公益性信托基金设立的法制保障。因此,基金从成立之初起即受到法律的诸多限制,只能用于特定的项目和用途,收入来源也受法律约束。

(2)发展模式:一般是选民与政府之间的一种合约行为,以信用委托形式构建,是政府特定行动建立的基金,为此,某种意义上,与其说是一个可信承诺,不如说是对将来政府行为的约束。

(3)适用范围及对象:基于公益性目的,一般使用范围有严格限定,如海洋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基于公平原则对弱势群体权利的维护、海洋公共管理和维护的必要开支等。适用对象则由基金成立之初的目的和领域确定受众人群或机构。

(4)组织形式:信用委托的合约制。

(5)适用条件:国家或地区公共利益保护空白区。

(6)运作机制:大致与基金发起的一般性运作模式相同,具体包括发起人、受众对象、监督人、资金来源及收入分配方案、规章制度、配套措施等组成有机运行系统。

表1 四支涉海信托基金分类表Tab.1 Classification of four marine trust funds

(7)风险保障:为确保资金来源的稳定与可靠,基金成立之初会按照程序进行风险评估,并在基金运行全过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8)实施效果:采用信托基金方式管理和保护国家公共资源或者公共利益,可看做是对国家、企业/资源开发者、利益相关者三方的互相监督和约束,即在加强对政府承诺守信的同时,用法律和合约方式增加企业/资源开发者履行应尽义务,并以更透明、高效和灵活的方式,增加利益相关者广泛参与程度。从目前所获信息来看,此类公益性信托基金运行良好,效果显著。

2.2 商业性海洋信托基金

(1)政策依据:来源于商业信托法,以及基金发起当下的政府或企业振兴产业计划。基金发起用于商业目的。

(2)发展模式/运作机制:采用模式灵活多样,如德国KG基金实质上已经演变为一种有限合伙,为单只封闭式基金;新加坡太平洋海运信托基金则采取了售后回租的主要模式,由企业发起;而墨西哥的国家旅游信托开发基金和日本的渔业信托基金,则由政府部门发起和筹备。从基金发起模式来看,企业和国家都可以作为基金发起人,针对特定产业用途而设计,因而基金的量级也显著不同。

(3)适用范围及对象:社会公众。

(4)组织形式:信用委托的合约制。

(5)适用条件:任何产业领域。

(6)风险保障:商业信托基金是种投资行为,因而存在风险性,其风险控制能力及其评估则成为信托基金的关键环节。以德国KG航运基金为例,发展之初到现在,在金融危机和船舶市场萧条的背景下,60只KG基金面临破产,2011年募资额创下18年来最低,近4.6亿欧元,不少KG基金宣告破产和出售[6]。

(7)实施效果:作为涉海企业的融资渠道,产业信托基金具有灵活性强、门槛低、市场反应灵敏等优势,是传统信贷融资等间接融资手段和资本市场等直接融资手段的补充和互助,对活跃涉海金融服务市场、化解涉海实体经济资金困境、保障海洋经济获得持续发展动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3 对我国的启示

3.1 异同性分析

我国目前的信托基金与国外海洋信托基金一样,均以实业领域为主要投资方向,主要投向集中在基础设施、房地产、公用事业三大领域项目,属于传统成熟行业;投资对象与美国产业投资基金相同,主要是非上市公司[7]。但在基金性质、金融市场成熟度、大型基金运作公司方面均存在差异性。

(1)基金性质的差异性。虽然国外涉海类信托基金与我国涉海类信托基金的发起方均有政府和企业之分,但结合发起目的来看,性质存在显著不同。以美国两项涉海类信托基金为典型代表,基金的成立之初即受到法律的诸多限制,都用于公益性目的,收入来源也受法律约束,与美国联邦预算体系直接绑定,体现的是美国政府与纳税人之间以信用委托形式构建的合约行为和政治博弈,某种意义上是对将来政府的约束。如石油泄漏责任信托基金,即是以美国最高立法形式确定、对在美进行油气勘探开发企业强征的税收,并专门用于支持美国海岸警卫队、美国海洋和大气管理局、石油污染研究和开发项目等的运行。我国目前的涉海类信托基金,虽由政府设立,但基本用于投资或商业目的,以基金模式设立的纯公益类基金并不多见。

(2)金融市场成熟度的差异性。信托制度缘起于西方,其内涵的精髓在于信任和托管,以契约为名,西方政治经济体系框架的搭建都是源于契约精神。因此,信托理念在西方被确立以来,发展壮大到整个金融市场的成熟,是水到渠成的理念。而中国的传统政治经济文化中,契约精神相对较弱,信托制度被引进中国和形成相对起步较晚,且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构建,与西方国家的市场相比,才短短几十年,尚不具备完善和成熟的金融开放市场,包括专业评估机构、金融中介平台、职业经理人等都存在差距。在许多西方经济制度,包括信托制度的本土化过程中,由于中国的政治经济治理结构、人文传统、专业知识和经验储备等多方面的限制因素,导致了宏观经济环境的差异性,也对本土化移植造成了一定阻碍。

(3)大型基金运作公司的差异性。与新加坡、德国等国家相比,我国海洋领域缺乏资金雄厚、操作灵活且专业经验丰富的基金发起公司,面对资金额度巨大的产业投入,对筹资、管理、运营、评估等一系列经验的缺失,导致国外先进模式可能遭遇实际操作困难而搁浅。在中国,虽有船东互保协会等组织,但与新加坡“太平船务”这样的优秀基金发起公司相比,雄厚的资金实力、行业专业性、敏锐的市场观察度、良好的市场信誉度、丰富的金融操作经验等差距是造成中国船舶航运行业仍无法组建该类由一家航运公司即可牵头的大型信托基金项目[8]。

3.2 对策建议

鉴于我国海洋领域信托基金与国外基金的差异性,在移植国外基金模式时,需要考虑本土化的适用性。从目前我国海洋实体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来看,以信托基金方式作为传统融资模式的补充,在灵活性、成本低、门槛低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尤其适合那些处在初创或成长期的涉海高科技中小微企业。

(1)政府部门应建立系统性融资规划。立足海洋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确立未来一定时期内涉海产业发展融资需求总盘,以市场化需求为导向解决资金链问题;支持和鼓励多元化融资模式,鼓励设立海洋信托投资基金。

(2)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建立海洋产业母基金,设立资金池,撬动和吸引社会资金广泛参与,鼓励和引导海洋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扶持涉海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3)鼓励建立海洋产业集合债权信托基金[9]。发行的信托产品由政府财政资金作为专项引导基金,社会一般公众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共同认购,所募集资金投向经过筛选的参与计划的企业。通过融合信贷与资本两种市场功能,中和了风险与收益分配不对称问题,政府投入的财政资金需要还本,但不参与利息回报。政府、银行和一般社会公众资金由担保公司提供全额担保。风投机构以“劣后”方式认购,可以获得远高于社会公众投资者所获利息率并承担一定风险。

(4)搭建涉海融资信息与服务平台。加强海洋融资模式机制创新,鼓励设立产业投资公司、第三方风险评估机构、涉海产业担保机构等中介,加快海洋产业发展的优质项目信息库建设,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融资决策,引导金融部门优先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涉海项目建设。

[1]梅宏,陈志英.美国的油污责任信托基金制度[N].中国海洋报,2011-03-05(国际版).

[2]宋庆,杨长昆.德国KG基金模式下的船舶融资[J].海外投资与出口信贷,2005(6):31.

[3]张承捷.浅议太平海运信托基金对发展我国海运信托基金的启示[J].中国水运,2008,8(10):.

[4]尹湘.设立信托基金机构政府主导成片开发——墨西哥旅游开发模式对海南的启示[J].今日海南,2007(10):31-32.

[5]李励年.日本财团16亿美元投资全球水产业——野村证券创建全球首只渔业信托基金[J].现代渔业信息,2010(11):34.

[6]佚名.德国KG航运基金日渐式微 [EB/OL].国际船舶网,http://www.eworldship.com.

[7]刘瑞波,贾晓云.产业投资基金:国际比较与我国运行机制的创新路径[J].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6(6):46-49.

[8]陶永宏,刘超.中国船舶产业投资基金运行机制研究[J].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9(1):54-57.

[9]廖海波.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创新融资工具:集合信托债券基金[J].财会月刊,2011(6):39-40.

Comparison of Ocean Trust Funds Among Countries and Its Enlightenment to China

Zhou Yipu,Li Yiliang,Yang Na,Song Weiling
(National Marine Data and Information Services of China,Tianjin 300070,China)

Through comparative analysis and comprehensive study of the Ocean Trust Fund in developed maritime countries,focusing on their policy,model,scope,object,organizational forms,applicable conditions,operational mechanism,risk protection and the effect of implementation,against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based on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China and western countries,the paper pointed out that the patterns should be transplanted by referring to the conditions of localization and their applicability,and proposed the relevant suggestions.

OceanTrustFund;Comparisonamongcountries;Localization

F832.49

:A

:2095-1647(2014)05-0040-06

2014-03-02

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2012年青年基金项目(AOCQN2012)

周怡圃,女,硕士,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海洋经济政策、规划,E-mail:yipu.o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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