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梁太铭
高速公路典型案例及分析
文 梁太铭
案例1
事故情况:2014年7月19日凌晨3时许,沪昆高速邵怀段发生特大交通事故,43人遇难。43名遇难人员中,仅闽BY2508大客车中就有41人。送往医院救治的6名伤者中,有4人重伤,2人轻伤。
事故分析:追尾小货车中载有疑似易燃物已确认为乙醇,共计6.52吨。初步调查结果显示,此次事故的原因至少已确定两点:一是运输危化品的小货车为非法改装、伪装小客车,非法营运;二是闽BY2508大客车没有接驳运输,停车休息没有落实。
警示建议:1、私自改装车辆运输危化品属违法行为,会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应严厉杜绝。2、夏季驾车出行前应保持充足的睡眠,合理安排行程,白天连续驾车不要超过4小时,夜间不要超过2小时。驾驶人应尽量避免夜间行车,以免因疲劳驾驶带来安全隐患。若感觉困倦、状态不佳,应立即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但要注意,不能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停车。
案例2
事故情况:2013年7月29日,一部中型货车在厦安高速往安溪方向行驶途中突然爆胎,货车随即撞向中央护栏并侧翻,打了几个转后,最终停在第二车道上。车上两名人员受轻伤。
事故分析:夏季高温,路面被太阳暴晒,往往比气温高得多,车辆长时间行驶,轮胎持续受热更容易发生爆胎。
警示建议:遇到车辆爆胎,驾驶员不能猛踩刹车,而是要紧紧稳住方向盘,使车辆保持直线行驶。同时,轻点刹车,逐渐减慢车速,将车停至应急车道。
案例3
事故情况:2013年12月18日20时02分,湖南省沅陵县深溪口乡人向白凤在杭瑞高速西往东方向1168km+522m处横过高速公路时被湖南省吉首市双塘镇双塘村驾驶人章勇驾驶的湘A58776号中型厢式货车撞倒于中间行车道,随即又被后方路经的多车碾压,造成该行人当场死亡。
事故分析:1、高速公路遮挡了沿线村民通行,附建的通行涵洞不够,道路泥泞,绕行路途远,沿线村民选择高速公路横穿便捷、方便,加之村民交通安全意识不高,往往导致村民破坏高速公路封闭设施,进入高速公路行走、穿行造成交通事故;2、驾驶人安全意识不强,在发现路上有行人时未引起警觉,及时采取措施减速安全通过,而是持续高速通过,待行人突然横穿时采取措施已来不及,造成事故发生。
警示建议:1、遇路上有行人时应当提前减速安全通过,警觉行人突然横穿;2、道路路经村庄附近时,注意观察,以应对中央隔离带处行人突然出来的可能。3、驾驶人要保持足够精力,不可疲劳驾驶或有其他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如抽烟、打电话等,否则可能会不能及时发现路面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案例4
事故情况:2013年7月29日,驾驶人张某驾驶小轿车途经S80衡阳-邵阳高速公路23Km+600m(东往西)路段时,因过度疲劳驾驶而与前方一台半挂车追尾相撞,造成两车受损。
事故分析:驾驶人张某驾驶车辆在事故发生前已处于过度疲劳状态,以致不能正确判断路面情况,不能正确认知前方车辆及与前车安全间距,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让,而造成与前车追尾相撞,是造成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警示建议:1、驾驶人长途驾驶车辆应当至少配备2名以上驾驶人,交替休息、驾驶。2、在驾驶过程中,连续开车超过4小时或感觉疲劳了,要及时换驾或在就近的停车港湾或服务区停车休息,不可强行驾驶,或心存继续驾车到较远的服务区再休息的侥幸心理。
案例5
事故情况:2013年10月3日20时,驾驶人黄某驾驶大货车沿包茂高速由北往南行驶至2158Km+635m路段时,在由慢车道变更至快车道过程中,被驾驶人陈某驾驶的小轿车在快车道追尾碰撞,导致货车方向失控后发生侧翻,造成小轿车驾驶人受轻微伤,大货车驾驶人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以及货物、道理设施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分析:大货车驾驶人在没有正确判断后方车辆情况下,不按规定变更车道,影响了在行车道货车的正常行驶,造成事故发生是此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警示建议:1、大型车辆应当根据高速公路道路标明的车速行驶,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2、驾驶人驾车需变换车道行驶时,应当确认自身与相关车道上车辆车速及间距,开启转向灯,确认安全后,再变更至相邻车道,变道时不要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也不要连续变更多个车道。
案例6
事故情况:2013年11月12日,驾驶人曾某驾驶湘K9118A号小型轿车,由西往东行驶至沪昆高速湖南段993Km路段(醴陵互通出口处)时,因不熟悉路况,为查看出口信息,而在快车道上突然紧急制动,紧随其后的由驾驶人杨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制动不及,与前车尾随相撞,造成人员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7
事故情况:2013年2月8日,周某驾驶小客车由南往北行驶至二广高速湖南段2179km +700m 处时,因在结冰桥面行驶采取措施不当,导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仰翻于应急车道内,车上4名乘员从事故车内出来后,站立于车辆后方的应急车道内。随后,驾驶人王某驾驶一小型轿车行驶至该路段结冰桥面时,因未及时采取降低车速等正确的操作措施,导致车辆失控往右滑行,撞上位于右侧应急车道的四人后,再与公路右侧铁丝护网和防护墩相撞,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及车辆受损。
事故分析:驾驶人曾某驾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因担心错过路口突然紧急制动,制动措施的突然、无预见性,车速降至高速公路法定车速60km/h以下,对后方行驶的车辆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驾驶人杨某在同车道与前车跟车距离不足,在前车突然紧急制动时,采取措施的空间距离过短,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警示建议:1、近几年湖南高速公路建设发展迅速,新建、对接的道路变化较大,驾驶人选择高速公路出行前要通过地图、导航、交警宣传资料等方式获取高速公路最新信息,了解出行途经具体高速公路的名称、目的地出口公里数,做到心中有数。2、当错过服务区、出口时,不可急切地在车行道上紧急刹车或突然变道转向,应当缓慢减速确认安全后靠右,进入紧急停车带或者将车辆直接开下收费站再了解路况,选择运行线路。3、高速公路因车速快,城市道路近距离跟车的驾驶习惯在高速公路上是很危险的,当车速在100Km/h以上时,与同车道前车应当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100Km/h以下时,至少要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只有这样,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才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事故分析:1、在恶劣天气初期,高速公路高架路段往往因位于风口、不接地热等因素,桥梁路面易发生冰冻且不易发现,而其他道路路况良好,易造成驾驶人思想麻痹而高速行驶,至结冰桥面时车速过快而失控引发事故。2、高速进入结冰桥面后,紧急制动和猛打方向加剧了车辆失控造成事故。3、在结冰桥面附近发生事故后,车上人员未及时疏散到路外高处或安全护栏外等安全地点,而是在道路右侧的路肩活动,以致再次发生事故时受到严重伤害。
警示建议:1、出行前关注天气情况,气温接近零度时,高速公路行驶车速应降低到安全车速,同时随时注意路面情况,遇桥面时低速通过,特别是在北方山区路段,路面结冰的概率要大得多,可尽量不选择高速公路通行。2、车辆路过结冰的桥面出现滑行时,要冷静应对,不可急踩刹车、猛打方向,应轻点刹车,顺着滑行方向控制方向,引导偏向车辆驶回正常轨道。3、在结冰桥面路段发生事故后,驾驶人应当立即将车上人员转移到道路右侧高处或安全防护栏外,避免后续事故造成伤害,让同行人员在安全处报警,驾驶人则将自备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在事故现场后方、结冰桥面远端,警示后方来车,防止再次发生事故。
案例8
事故情况:2012年10月10日06时许,京港澳高速公路南往北方向1592Km路段起雾,间发团雾,两台大货车在团雾区域内发生轻微追尾事故停车造成道路拥堵。随后,驾驶人蒋某驾驶一台轻型厢式货车进入团雾区域与停车排队的车辆碰撞、挤压,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多车受损。
事故分析:1、事发时,该路段长距离起雾,且事故路段为团雾区域,严重影响驾驶人视线,是引发事故的首要天气因素。2、驾驶人蒋某事发前已经进入起雾路段,但视线尚可,对驾驶影响不大,造成其思想麻痹,未谨慎减速行驶,在车辆高速进入浓厚的团雾区域时,能见度突然下降,待发现团雾内停驶排队的车辆时,采取有效措施的距离不足,导致事故发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3、蒋某驾驶的大货车装载超过核定载质量,在蒋某发现前方情况,采取制动措施时,严重影响车辆制动效能,延长有效制动距离,促进了事故发生。
案例9
事故情况:2010年7月20日,刘某搭乘驾驶人陶某驾驶的大客车回沅陵,在车辆行驶至杭瑞高速公路东往西方向1172Km处时,刘某要求在其家附近的高速公路上下车,驾驶人陶某在没做任何制止的情况下在高速公路上停车让其下车,刘某下车后在突然横穿高速公路时,被一台小客车撞倒,造成刘某受伤。
警示建议:1、在易起雾季节,驾驶人应首先通过交通频道和路面电子显示屏、标志牌的提示信息等渠道掌握高速公路易起雾路段及时段。2、冬季早晨高速公路行车发现薄雾或有起雾迹象时,要立即开启防雾灯、报警闪光灯(闪烁的灯光无论是在夜间还是雾区,可发现距离是最远的),保持60-80公里每小时的车速,并与前方车辆保持100米以上车距,防止遇浓雾路段时采取措施不及,特别是出现“团雾”时,能采取措施的时间较少。3、遇浓雾时,切莫心急,应提前减速,开启必要的灯光照明、警示,缓慢进入雾区。切莫急刹,防止路面霜冻导致车辆失控。4、在雾区内出现车辆淤堵时要做好车上人员转移的准备。不管是因堵塞停车还是发生交通事故停车,首先考虑车上人员快速转移到公路右侧护栏外的安全地点。5、脱离雾区路段后,应当进入就近的服务区、停车场休息,或从就近的出口驶离高速,待能见度大于200米后再上路。6、雾天高速公路行车应当注意沿途高速巡警的警示,服从交警指挥,他们丰富的经验可以让您在雾天安全高速通行。
事故分析:驾驶人陶某驾车运送旅客过程中,未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车站,对乘客在车辆高速运行的道路上下车的行为未予制止,主观上采取放任的态度,置乘客于危险的环境中,对乘客刘某在高速公路上被撞的事故存在过错;乘客刘某要求在高速公路上下车,且在高速公路上突然横穿道路,被车辆撞伤,是造成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警示建议:大客车驾驶人在运载旅客过程中遇到乘客要求在高速公路上车的情况较为多见,主要集中在暑运、春运等乘客回家省亲时节。通常在高速公路下车的人员一般居住在高速沿线,在高速上下车回家较为便捷,驾驶人劝阻往往引起争执,效果不佳。建议:1、在发车前告知旅客高速公路上不能停车下客的规定;2、驾驶人做到在旅客提出违法下车要求时坚决制止;3、可在就近的收费站下高速后让旅客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