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P语境下版权保护期限的经济分析

2014-03-20 02:56陈和芳蒋文玉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2014年10期
关键词:版权保护期限谈判

陈和芳,蒋文玉

(1.广东培正学院,广东 广州 510830; 2.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重庆 401220)

TPP语境下版权保护期限的经济分析

陈和芳1,蒋文玉2

(1.广东培正学院,广东 广州 510830; 2.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重庆 401220)

在TPP影响日益扩大的情况下,中国据其采取相应的对策已经不可避免。由于美国主导下的TPP对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视以及美国和中国在版权保护期限上的明显差异,中国在TPP语境下面临着是否延长版权保护期限的困境。文章基于预期效用函数理论,建立了版权保护期限对社会总体福利产生影响的线性模型,并据此对不同的版权保护期限产生的经济影响进行相应的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和现实的版权保护期限互相印证,可以发现过长和过短的版权保护期限均会损害社会总体福利,而且欠发达社会的最佳版权保护期限要短于发达社会。因此,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一员,虽然在经济建设上已经取得了相当的成就,但在创意产业方面仍然落后于欧美日等创意产业发达的国家,应当采取的最佳版权保护期限肯定要低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中国不能为了加入WTO而盲目迎合美国的版权保护期限标准,而必须根据自身的经济利益确定是最适当的版权保护期限。

TPP;版权;版权保护期限;社会福利

一、引言

作为亚太地区主要的经济体之一,TPP的发展不可能绕开中国,而中国的发展也离不开同TPP参与国之间广泛的经济联系。TPP和中国彼此之间,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随着TPP影响的逐渐扩大,中国很多学者已经开始在热议中国是否应当加入TPP以及加入TPP对中国可能带来的影响[1]。而对于TPP本身来说,其所包含的一系列协议中争论最为激烈的毫无疑问是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版权更是成为其中被关注的焦点。由于参与TPP的各成员国的经济发展程度以及由此导致的创意产业发展的不平衡,其对版权保护的形式以及程度也存在着相当的差异。

在版权保护期限方面,由于美国在创意产业上的绝对优势,其实行的版权保护期限超过伯尔尼公约规定的最低标准(即作者一生加死后50年),而同欧盟一致,为作者一生加死后70年。而TPP参与国大多数为发展中国家,创意产业不发达,其实行的版权保护期限一般为作者一生加死后50年,同美国实行的标准有明显不同。因此,对于美国提倡的在TPP范围内建立高标准的统一的作者一生加70年的版权保护制度的倡议,各TPP成员国在版权保护的期限上存在着较大的分歧。

目前中国并没有参与TPP的谈判。但TPP逐渐增大的影响和TPP组织在地理位置以及经济关系上同中国千丝万缕的联系,都是中国不得不认真对待的事实。无论中国最终是否加入TPP,都有必要对TPP的相关事宜进行详细的研究,从而在同TPP组织及其相关成员国打交道时,得以更好地维护中国自身的利益。因此,中国在决定TPP语境下的版权保护期限政策时,有必要对版权保护期限确定的经济根源进行相应的分析,从而确定自身最佳的版权保护期限。同时有必要明白在TPP谈判中处于主导地位的美国大力推行高标准的版权保护期限的经济原因,对照中国版权保护期限的现状,确定中国在TPP语境下相应的具体对策。

文章首先依据期望效用函数理论对版权保护期限的确定进行理论上的经济分析,然后据此指出美国在TPP力推的版权保护期限的经济意义以及中国自身在版权保护期限上的相关规定,最后建议中国在TPP语境下,在版权保护期限上应当采取的相应对策。

二、版权保护期限确定的经济分析

根据冯·诺伊曼和摩根斯顿提出的期望效用函数理论,在现代社会是以效用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理性人的前提下,社会设定的版权保护期限,应当是能达成最大预期效用的最优版权保护期限[2]。

对于某一社会来说,可以将版权期限确定的方式以下面的函数线性模型加以表示:

图1中,Q轴表示版权保护期限,P轴表示维护版权的成本或收益。

图2 不同发展阶段社会最佳版权保护期限的函数线性模型

从图1中左图可以看出,随着版权保护期限Q的增加,代表相应版权保护期限延长需要的社会成本(或社会投入)的边际成本曲线MC不断上升,即边际成本递增,而代表版权保护期限的延长产生的社会收益(或社会效益)的边际收益曲线相应的影响,版权保护产生的经济利益远不如经济发达的社会,另一方面确定版权需要的成本也较发达社会为高。从而使上述版权保护期限的经济分析里提到的边际收益曲线MR较发达社会的下移而边际成本曲线MC较发达社会的上升,最终使达成社MR则不断下降,即边际收益递减。也就是说,随着版权保护期限的延长,每提高一单位版权保护期限需要投入的社会资源越来越多,而产生的社会效益越来越少。只要MR曲线在MC曲线之上,每提高一单位版权保护期限产生的社会效益就大于其需要的社会投入,社会福利就会增加,一直到MR曲线与MR曲线相交于E点,此时的版权保护期限为Q0。达到Q0后继续增加版权保护期限,由于MR曲线位于MC曲线之下,此时每提高一单位版权保护期限需要的社会投入已经超过其产生的社会收益,社会总福利水平不升反降。

从图1中右图可以看出,随着版权保护期限Q的增加,代表社会净收益水平变化的曲线TP最初不断上升,一直到最高点E,此时对应的版权保护期限为Q0,社会净收益达到最高值PM。版权保护期限超过Q0,社会净收益反而不断下降。

那么,位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符合其社会福利最大化要求的版权保护期限又会有什么不同呢?在欠发达社会,由于受技术条件和经济条件等方面的限制,一方面拥有版权作品的传播深度和广度都受到会总体福利最大化的最佳版权保护期限Q1位于发达社会的Q0的左边,即欠发达社会的最佳版权保护期限较发达社会为短。如图2所示。

因此,版权保护期限长短的选择,同社会总体福利水平密切相关,恰当的版权保护期限,可以使社会总体福利水平最大化[3]。反之,过长或过短的版权保护期限,则会损害社会总体福利水平。在以经济发展为优先目标的现代社会,必然会选择最有利于提高社会总体福利水平的版权保护期限。而对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而言,由于科技水平和经济水平的影响,欠发达社会的最佳版权保护期限要短于发达社会。下面,文章将从经济的角度对美国的版权保护期限及其在TPP中的政策进行具体的分析。

三、美国的版权保护期限及其在TPP中的政策

美国最早的1790的版权法规定的版权保护期限为14年,符合条件的经申请可以续展14年;1831年法案中,已经产生的作品的保护期从14年延长到28年(可以再续展14年);1909年法案中,又延长到56年;1976年的法案中,延长到作者一生加死后50年。而其现行的版权保护期限规定则来源于1998年的《版权保护延长法案》,该法案将版权保护期限延长到作者一生加死后70年。随着1998年《版权保护延长法案》增加的20年再过几年就要到期,不排除美国再次延长版权保护期限的可能[4]。同之前经济分析的结果一致,随着美国经济的逐渐发达,其版权保护期限逐渐延长[5]。

图1 版权保护期限的预期效用函数线性模型

版权保护过长对社会带来的危害很早就为人们认识到[6],美国1998年法案规定的版权保护期限的延长虽然受到其民众关于垄断财团滥用版权保护,损害公民福利的质疑,反对者们将其戏称为“挽救米老鼠法案”(Mickey Mouse Preservation Act),但毫无疑问给拥有美国大多数版权的垄断财团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7]。这种利益不仅表现在其国内,如果在国际上美国标准的版权保护期限能得到广泛认可,这种利益就可以通过美国在创意产业上的压倒性优势从而得到最大程度的表现,或者说,实现美国垄断财团创意产业利益的最大化[8]。因此,美国为了增加海外版权收入,在力推TPP的过程中,正在通过TPP谈判敦促各国提高版权保护标准,包括延长保护期间[9]。但是,美国期望出现的这种版权保护期限延长带来的经济利益必然意味着其它国家相应的经济损失。因此,尽管美国在TPP谈判中出于政治经济方面的强势地位,涉及到版权保护期限延长的知识产权谈判依然处于久拖不决的尴尬境地。

四、中国关于版权保护期限的规定及加入的国际协议

中国于1990年制定《著作权法》,后经两次修订,但有关版权保护期限的规定一直为作者一生加死后50年。这一版权保护期限低于欧美发达国家标准,但是经过了时间考验,符合中国目前经济发展程度,基本上达成了资源有效配置的期限。

在国际上,中国于1992年加入的《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其规定的版权保护期限同《著作权法》一致,也是作者一生加死后50年[10]。与此同时,中国也加入了《世界版权公约》,该公约要求的最低版权保护期限为作者一生加死后25年,低于《伯尔尼公约》的标准。此外,中国自入世之日起便全面实施世界贸易组织的TRIPS协议,TRIPS协议规定的版权保护期限仍然是不低于50年。

总体上讲,中国由于不具备欧美国家的创意产业所具有的优势地位,盲目延长版权保护期限不仅不能更好地促进国内总体福利水平的提高,反而会因为在国际上的弱势而不得不向欧美等发达国家输送经济利益,损害自身的创意产业的发展。因此,从利益计算的角度,中国在现实中没有也不应该采取超出自己经济发展阶段的欧美版权保护期限标准。

五、TPP语境下中国在版权保护期限上的应对措施

中国已经加入的一些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如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上合组织等,对成员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的义务上并没有超出WTO要求的TRIPS协议的框架,因此并不需要在国内法上作出调整以满足这些组织的要求。TPP则在知识产权保护上面采取远高于TRIPS协议的标准,在版权保护期限方面美国一再敦促各成员国采取欧美发达国家的标准,并将其作为TPP知识产权谈判的重要条件,成为中国加入TPP谈判的重要障碍。

在如何对待TPP上,国内存在较大的分歧。主要的论点分为两种:一种认为TPP谈判采取的标准很多都是超出中国目前状况的欧美发达国家的标准,比如本文讨论的版权保护期限的标准,因此从根本上来说TPP就是一个针对中国的“陷阱”,一旦参加进去将给国家带来很大的损害;另一种则认为TPP谈判采取的很多标准虽然比中国目前高不少,但这却应当成为中国努力的目标,参加TPP谈判正好可以促进中国经济的转型,从而倒逼中国改革。

上述第一种观点考虑到了TPP谈判中采取的类似延长版权保护期限的高标准可能对中国造成的负面影响,但是忽略了加入TPP可能给中国带来的其它利益,据此即认定TPP对中国来说就是“陷阱”未免片面。而第二种观点则理所当然地认为TPP的高标准应该成为中国努力的目标,其成立的前提是实行这些高标准必然会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但是根据之前的论述,实行TPP倡导的美国版权保护期限的标准显然并不符合中国的利益。这种盲目追随发达国家标准的观点显然更不可取。

那么,中国在面对TPP时在版权保护期限上到底应当采用什么样的对策呢?在TPP谈判过程中大力推行延长版权保护期限的美国,其自身对《伯尔尼公约》的态度,可以作为很好的借鉴。无论是美国拒绝还是最终加入《伯尔尼公约》,其标准都非常直接而简单,即加入对其是否有利。在TPP语境下考虑中国在版权保护期限上的应对时,同样应当以国家利益最大化作为基本的原则。以此为依据,具体的对策可以分成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经济评估。如上所述,中国是否加入TPP谈判,以及加入前和加入后的具体策略,必须对加入TPP可能产生的利益和相应的成本有着比较科学准确的评估。比如在版权保护期限方面,必须认真评估加入TPP后延长版权保护期限对中国可能产生的短期及长期影响。根据之前的分析,由于中国创意产业不发达的现状,延长版权保护期限在短期内肯定会造成国家利益一定程度的损失,但是从长期来看,随着中国包括创意产业在内的经济的高速发展,这种损失会逐渐减少。但是损失到底有多少,减少的速度到底有多快,都需要相应的国民经济的具体数据。只有得到这些具体的数据,才能建立比较精确的经济模型,对可能产生的后果作出比较科学的预测。在此基础上,再综合考虑其它因素,才能保证在国家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最终确定相应的国家政策,如是否加入TPP谈判,假如加入的话,在何时加入最合适,以及加入TPP谈判前需要在国家政策方面作出哪些调整,加入后对美国在TPP谈判中推行的延长版权保护期限的标准采取的具体策略等。在相应的评估结果出来之前,不赞成中国过早地加入TPP或采取其它的实质性措施。

第二,针对TPP延长版权保护期限要求的具体策略。如上所述,现阶段延长版权保护期限必然对中国的整体福利水平产生负面的影响。在其它条件不变的前提下,中国应当以自己作为泛太平洋的主要经济体之一的身份,力争在不作出延长版权保护期限承诺的前提下加入TPP谈判。事实上,TPP谈判当前举步维艰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由于相当多的成员国对美国大力推行的包括延长版权保护期限在内的很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进行抵制造成的。因此,中国在不作出延长版权保护期限承诺的前提下加入TPP谈判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如果相关国家坚持将延长版权保护期限作为加入TPP谈判的前提,中国即应全面评估相应的得失,必要的话可以暂时不加入TPP谈判。如果最后决定接受延长版权保护期限的要求,也应根据上述的评估结果,选择对经济产生最小负面影响的实施方式。比如设立相应的过渡期,设置相应的保护条款等。当然,就算中国最后在没有作出延长版权保护期限的情况下加入TPP谈判,中国仍然要面对谈判中如何应对美国等发达国家大力推行的延长版权保护期限的标准的问题。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中国应当采取的措施是联合其它发展中国家坚决抵制。假如最后由于其它经济利益的考量放弃抵制,也应争取对自身利益负面影响最小的实施方式。

第三,站在国民经济整体的角度处理延长版权保护期限的问题。任何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的谈判,都必须由谈判各方相互妥协才能达成。相互妥协的基础,就是谈判各方经过仔细的利益权衡后达成的各种利益交换。相互妥协的结果意味着谈判的任何一方都必须在某些方面牺牲自己的利益,从而换取其它方面更大的利益。由于中国目前的发展阶段,延长版权保护期限必然会给国家利益带来相应的损失。但是,由于TPP谈判涉及到其它方面更为复杂的利益。为了保证其它更重要的利益的实现,中国可以在延长版权保护期限上作出一定的让步[11]。这一让步的前提是相应国家在其它方面必须作出相应的补偿,这一补偿必须能够抵消甚至大大超过这一损失。否则,中国就不应延长版权保护期限。

第四,注意经济发展状况的动态变化,适时调整相应对策。根据上述关于版权保护期限的函数线性分析,随着社会的进步,相应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曲线均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从而使最佳的版权保护期限逐渐延长。因此,虽然中国现在仍然属于发展中国家,延长版权保护期限会损害相应的国家利益,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的发展程度会越来越高,从而导致相应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曲线的持续移动,延长版权保护期限产生的损害会越来越小。虽然在成为真正的发达国家之前,中国延长版权保护期限多少都会对国家利益产生损害,但这种损害的逐渐变小,必然会影响到对TPP整体经济效果的利益计算。为了保证整体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实现,必须根据这种变化进行相应的对策调整。

六、结论

综上所述,根据预期效用函数理论,版权保护期限的确定必须同国家创意产业的发展水平相适应,过高和过低的版权保护期限必然会损害社会的总体福利水平。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最佳版权保护期限应当相应延长。因此,从理论上来讲,发达国家应当比发展中国家有更长的版权保护期限,事实上欧美等创意产业发达的国家也比发展中国家有着更长的版权保护期限。

从美国版权保护期限的变迁可以看出,美国并不是一开始就实行目前高标准的版权保护期限,而是随着自身社会经济尤其是创意产业的发展不断将此期限延长。尤其是在上世纪末,由于美国的创意产业已经全面确立了在世界上的绝对优势,在垄断财团的推动下,美国的版权保护期限进一步延长,达到了目前世界上的最高水平。而这些变迁的根源,则是其背后的巨大利益驱动。

对于中国来说,由于自身创意产业相对于欧美处于弱势,所以中国目前实行的版权保护期限也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为作者一生加死后50年。这一标准同中国已经加入的国际协议,如伯尔尼公约、Trips规定的最低保护期限一致,基本符合中国目前的创意产业发展现状。

由于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的属性,目前实行的低于欧美发达国家标准的版权保护期限基本符合自身创意产业的发展水平,盲目延长版权保护期限必然对自身经济造成相应的负面影响。为了保证社会总体福利水平的最大化,在TPP语境下,中国必须对其版权保护期限策略进行仔细的利益权衡。这一权衡的基础是详细而准确的经济评估。在中国加入TPP谈判的具体策略方面,为了避免延长版权保护期限的副作用,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必须坚持现行的版权保护期限;假如考虑到其它更重要的利益而不得不延长版权保护期限,也应寻找副作用最小的实施方式。站在整体国民经济的角度,作出延长版权保护期限的让步并非不可,但这种让步必须得到其它利益的适当补偿。另外,由于社会的进步,延长版权保护期限对经济的损害会越来越小,从而影响到TPP整体经济效果的利益计算,必须针对这种动态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才能保证整体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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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LT)

Economic Analysis of Copyright Protection Term under the Context of TPP

CHEN He-fang1,JIANG Wen-Yu2
(1.Guangdong Peizheng College,Guangzhou Guangdong 510830,China;2.Chongqing Changshou District People's Court,Chongqing 401220,China)

Facing the growing influence of TPP,China must tak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ccording to this.Because of the atten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under the auspices of the TPP to the field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s well as the obvious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 in the copyright protection term,in TPP context,China is facing the dilemma of whether to extend the copyright protection term.In this paper,based on the theory of expected utility function,the linear model is established for the copyright protection term which has an impact on the total society welfare,then the economic impact of the copyright protection term has been analyzed.Since the corresponding analysis result of the copyright protection term and reality can be referred to each other,it can be found that too long or too short copyright protection term will damage the social welfare and the best copyright protection term of the less developed society should be shorter than that of the developed society.Therefore,Chinese as a member of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although has made great achievements in the economic construction,but in the creative industries are still behind developed countries,such as Europe,United States and Japan.So the best copyright protection term of China must be shorter than that of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such as Europe and United States.China can not blindly cater to the standards of American copyright protection term in order to join the TPP,but must determine the most suitable copyright protection term based on its own economic interests.

TPP;Copyright;Copyright protection term;Social welfare

F204

A

1004-292X(2014)10-0087-04

2014-06-10

陈和芳(1975-),男,湖北崇阳人,博士,主要从事法哲学、法经济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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